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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研究文化史的幾個重要問題(約1922年12月)

梁啟超文集·政論 梁启超 4043 2018-03-18
——對於舊著《中國歷史研究法》之修補及修正 前回已經把文化的概念和內容說過。文化史是敘述文化的,懂得文化是什麼,自然也懂得文化史是什麼,似乎不用再詞費。但我覺得前人對於歷史的觀念有許多錯誤,對於文化史的範圍尤其不正確,所以還要提出幾個問題來討論一番。 第一史學應用歸納研究法的最大效率如何 現代所謂科學,人人都知道是從歸納研究法產生出來。我們要建設新史學,自然也離不了走這條路,所以我舊著《中國歷史研究法》極力提倡這一點,最近所講演《歷史統計學》等篇,也是這一路精神。但我們須知道,這種研究法的效率是有限制的。簡單說,整理史料要用歸納法,自然毫無疑義。若說用歸納法就能知道“歷史其物”,這卻太不成問題了。歸納法最大的工作是求“共相”,把許多事物相異的屬性剔去,相同的屬性抽出,各歸各類,以規定該事物之內容及行歷何如。這種方法應用到史學,卻是絕對不可能。為什麼呢?因為歷史現像只是“一躺過”,自古及今,從沒有同鑄一型的史蹟。這又為什麼呢?因為史蹟是人類自由意志的反影,而各人自由意誌之內容,絕對不會從同。所以史家的工作,和自然科學家正相反,專務求“不共相”。倘若把許多史蹟相異的屬性剔去,專抽出那相同的屬性,結果便將史的精魂剝奪淨盡了。因此,我想歸納研究法之在史學界,其效率只到整理史料而止,不能更進一步。然則把許多“不共相”堆疊起來,怎麼能成為一種有組織的學問?我們常說歷史是整個的,又作何解呢?你根問到這一點嗎?依我看,什有九要從直覺得來,不是什麼歸納演繹的問題。這是歷史哲學裡頭的最大關鍵,我現在還沒有研究成熟,等將來再發表意見罷。

第二歷史裡頭是否有因果律 這條和前條,只是一個問題,應該一貫的解決。原來因果律是自然科學的命脈,從前只有自然科學得稱為科學,所以治科學離不開因果律,幾成為天經地義。談學問者,往往以“能否從該門學問中求出所含因果公例”為“該門學問能否成為科學”之標準。史學向來並沒有被認為科學,於是治史學的人因為想令自己所愛的學問取得科學資格,便努力要發明史中因果。我就是這裡頭的一個人。我去年著的《中國歷史研究法》內中所下歷史定義,便有“求得其因果關係”一語。我近來細讀立卡兒特著作,加以自己深入反复研究,已經發覺這句話完全錯了。我前回說過:“宇宙事物,可中分為自然、文化兩系,自然係是因果律的領土,文化係是自由意志的領土。”(看《什麼是文化》)兩系現象,各有所依,正如鱗潛羽藏,不能相易,亦不必相羨。歷史為文化現象複寫品,何必把自然科學所用的工具扯來裝自己門面?非惟不必,抑且不可,因為如此便是自亂法相,必至進退失據。當我著《歷史研究法》時,為這個問題,著實惱亂我的頭腦。我對於史的因果很懷疑,我又不敢撥棄他,所以那書裡頭有一段說道:

“若欲以因果律絕對的適用於歷史,或竟為不可能的而且有害的,亦未可知。何則?歷史為人類心力所造成,而人類心力之動,乃極自由而不可方物。心力既非物理的或數理的因果律所能完全支配,則其所產生之歷史,自亦與之同一性質。今必強懸此律以馭歷史,其道將有時而窮,故曰不可能。不可能而強應用之,將反失歷史之真相,故曰有害也。然則吾儕竟不談因果可乎?曰,斷斷不可。……(原著一七六葉。) 我現在回看這篇舊著,覺得有點可笑。既說“以因果律馭歷史,不可能而且有害”,何以又說“不談因果斷斷不可”?我那時候的病根,因為認定因果律是科學萬不容缺的屬性,不敢碰他,所以有這種矛盾不徹底的見解。當時又因為調和這種見解,所以另外舉出歷史因果律與自然科學因果律不同的三點(原著一七七至一七九葉)。其實照那三點說來,是否還可以名之為因果律,已成疑問了。我現在要把前說修正,發表目前所見如下:

因果是什麼? “有甲必有乙,必有甲才能有乙,於是命甲為乙之因,命乙為甲之果”。所以因果律也叫做“必然的法則”。 (科學上還有所謂“蓋然的法則”,不過“必然性”稍弱耳,本質仍相同。)“必然”與“自由”,是兩極端,既必然便沒有自由,既自由便沒有必然。我們既承認歷史為人類自由意志的創造品,當然不能又認他受因果必然法則的支配,其理甚明。 再檢查一檢查事實,更易證明。距今二千五百年前,我們人類裡頭產出一位最偉大的人物,名曰佛陀。為什麼那個時候會產生佛陀?試拿這問題考試一切史家,限他說出那“必然”的原因,恐怕無論什麼人都要交白卷!這還罷了,佛陀本是一位太子,物質上快樂盡夠享用,原可以不出家,為什麼他要出家?出家成道後,本來可以立刻“般涅槃”,享他的精神快樂,為什麼他不肯如彼,偏要說四十九年的法?須知,倘使佛陀不出家,或者成道後不肯說法,那麼,世界上便沒有佛教,我們文化史上便缺短了這一件大遺產。試問:有什麼必然的因果法則支配佛陀,令其必出家、必說法?一點兒也沒有,只是赤裸裸的憑佛陀本人的意志自由創造!須知,不但佛陀和佛教如此,世界上大大小小的文化現象,沒有一件不是如此。欲應用自然科學上因果律求出他“必然的因”,可是白費心了。

“果” 的方面,也是如此。該撒之北征雅里亞(今法蘭西一帶地),本來為對付內部繃標一派的陰謀,結果倒成了羅馬統一歐洲之大業的發軔。明成祖派鄭和入海。 ,他正目的不過想訪拿建文,最多也不過為好大喜功之一念所衝動,然而結果會生出閩粵人殖民南洋的事業。歷史上無論大大小小都是如此,從沒有一件可以預先算準那“必然之果”。為什麼呢?因為人類自由意志最是不可捉摸的,他正從這方向創造,說不定一會又移到那方向創造去;而且一個創造又常常引起(或不引起)第二、第三……個創造。你想拿玻璃管裡加減原素那種頑意來測量歷史上必然之果,豈不是癡人說夢嗎! 所以歷史現象,最多只能說是“互緣”,不能說是因果。互緣怎麼解呢?謂互相為緣。佛典上常說的譬喻,“相待如交蘆”,這件事和那件事有不斷的聯帶關係,你靠我、我靠你才能成立。就在這種關係狀態之下,前波後波,銜接動盪,便成一個廣大淵深的文化史海。我們做史學的人,只要專從這方面看出歷史的“動相”和“不共相”。倘若拿“靜”的“共”的因果律來鑿四方眼,那可糟了。

然則全部歷史裡頭,竟自連一點因果律都不能存在嗎?是又不然。我前回說過,文化總量中,含有文化種、文化果兩大部門。文化種是創造活力,純屬自由意志的領域,當然一點也不受因果律束縛;文化果是創造力的結晶,換句話說,是過去的“心能”,現在變為“環境化”。成了環境化之後,便和自然系事物同類,入到因果律的領域了。這部分史料,我們盡可以拿因果律駕馭他。 第三歷史現像是否為進化的 我對於這個問題,本來毫無疑義,一直都認為是進化的。現在也並不曾肯拋棄這種主張,但覺得要把內容重新規定一回。 孟子說:“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亂。”這句話可以說是代表舊史家之共同的觀念。我向來最不喜歡聽這句話,(記得二十年前在《新民叢報》裡頭有幾篇文章很駁他。)因為和我所信的進化主義不相容。但近來我也不敢十分堅持了。我們平心一看,幾千年中國歷史,是不是一治一亂的在那裡循環?何止中國,全世界只怕也是如此。埃及呢,能說現在比“三十王朝”的時候進化嗎?印度呢,能說現在比優波尼沙曇成書、釋迦牟尼出世的時候進化嗎?說孟子、荀卿一定比孔子進化,董仲舒、鄭康成一定比孟、荀進化,朱熹、陸九淵一定比董、鄭進化,顧炎武、戴震一定比朱、陸進化,無論如何,恐說不去。說陶潛比屈原進化,杜甫比陶潛進化;但丁比荷馬進化,索士比亞比但丁進化,擺倫比索士比亞進化;說黑格兒比康德進化,倭鏗、柏格森、羅素比黑格兒進化;這些話都從那裡說起?又如漢、唐、宋、明、清各朝政治比較,是否有進化不進化之可言?亞歷山大、該撒、拿破崙等輩人物比較,又是否有進化不進化之可言?所以從這方面找進化的論據,我敢說一定全然失敗完結。

從物質文明方面說嗎,從漁獵到游牧,從游牧到耕稼,從耕稼到工商,乃至如現代所有之幾十層高的洋樓,幾萬里長的鐵道,還有什麼無線電、飛行機、潛水艇……等等。都是前人所未曾夢見。許多人得意極了,說是我們人類大大進化。雖然,細按下去,對嗎?第一,要問這些物質文明,於我們有什麼好處?依我看,現在點電燈、坐火船的人類,所過的日子,比起從前點油燈、坐帆船的人類,實在看不出有什麼特別舒服處來。第二,要問這些物質文明,是否得著了過後再不會失掉?中國“千門萬戶”的未央宮,三個月燒不盡的鹹陽城,推想起來,雖然不必象現代的紐約、巴黎,恐怕也有他的特別體面處,如今那裡去了呢?羅馬帝國的繁華,雖然我們不能看見,看發掘出來的建築遺址,只有令現代人嚇死羞死,如今又都往那裡去了呢?遠的且不必說,維也納、聖彼得堡戰前的勢派,不過隔五六年,如今又都往那裡去了呢?可見物質文明這樣東西,根柢脆薄得很,霎時間電光石火一般發達,在歷史上原值不了幾文錢。所以拿這些作進化的證據,我用佛典上一句話批評他: “說為可憐愍者。”

現在講學社請來的杜里舒,前個月在杭州講演,也曾談到這個問題。他大概說:“凡物的文明,都是堆積的非進化的;只有心的文明,是創造的進化的。”又說:“夠得上說進化的只有一條'知識線'。”他的話把文化內容說得太狹了,我不能完全贊成。雖然,我很認他含有幾分真理。我現在並不肯撤消我多年來歷史的進化的主張,但我要參酌杜氏之說,重新修正進化的範圍。我以為歷史現象可以確認為進化者有二: 一、人類平等及人類一體的觀念,的確一天比一天認得真切,而且事實上確也著著向上進行。 二、世界各部分人類心能所開拓出來的“文化共業”,永遠不會失掉,所以我們積儲的遺產,的確一天比一天擴大。 只有從這兩點觀察,我們說歷史是進化,其餘隻好編在“一治一亂”的循環圈內了。但只須這兩點站得住,那麼,歷史進化說也盡夠成立哩。

以上三件事,本來同條共貫,可以通用一把鑰匙來解決他。總結一句,歷史為人類活動所造成,而人類活動有兩種:一種是屬於自然系者,一種是屬於文化系者。分配到這三個問題,得表如下: (自然系的活動)(文化系的活動)第一題歸納法研究得出歸納法研究不出第二題受因果律支配不受因果律支配第三題非進化的性質進化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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