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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第九章社會義的計算(三)競爭的“解決辦法” -2

個人主義與經濟秩序 哈耶克 1544 2018-03-18
二 主張通過重新引入競爭的辦法來解決決定價值的問題這一建議的提出,表明目前已進入爭論的第三階段。五年前,筆者試圖評價這些嘗試的重要意義時,必須從社會主義經濟學家間的口頭討論中來蒐集材料,因為當時沒有關於競爭的社會主義之理論基礎的系統闡述。這裡所要討論的兩部著作現在已經填補了這一空白。第一部著作收集最初發表於1936年和1937年的蘭格的一篇論文,已故的泰勒教授的一篇早期的論文(1928年撰寫),以及編輯B·E·利平科特的導言。該導言除了以較拙劣的文筆不必要地重複蘭格的論點外,還由於編輯對此論點的過分吹噓並誇張地聲稱作者在這方面取得很大進展,使讀者對蘭格這篇本質上是學術性的文章產生了偏見。雖然蘭格這篇文章文體生動活潑並僅限於概括地論述主題,但也確實嚴肅地盡力解決這一領域的某些主要難題。

H·D·迪金森的近作對這一領域進行了更為全面的概括,它提出的解決方法實質上與蘭格的相同。當然,這本書論述更為清晰,結構完整,文筆簡潔,很快成為其研究領域中有代表性的著作。對於經濟學家而言,閱讀本文確實有一種難得的快感,因為它使人感到經濟理論的新進展並非徒勞無益,同時這些進展甚至有助於使政治分歧轉變成可以進行理性討論的問題。道金森博士自己大概也會同意與非社會主義經濟學家一起分享其全部成果。實際上他的大部分經濟學是從這些非社會主義經濟學家那裡學來的,而且他所做出的理想的社會主義社會的經濟政策的一些基本結論,與大多數社會主義同行的差異遠甚於與“正統”的經濟學家的不一致。這一點,加上作者對待反對派提出的論點的虛心態度,使得對其觀點的討論成為真正令人愉快的事。如果社會主義者象經濟學家們一樣願意承認本書是以社會主義的觀點對社會主義經濟學的最新的全面論述的話,那麼這將為更富成效的進一步討論提供基礎。

上面已經說過,兩位作者所提出的解決方法的主要要點從本質上講是一致的。他們都在一定程度上主張依靠競爭機制來決定相對價格,但又都反對直接由市場來決定價格,而提議用一個由中央權威來定價的體系代替市場。在這種價格體系下,某種商品的市場狀態,即供求關係,只是用來向該權威機構指明規定的價格應該提高還是下降。兩位作者都沒有解釋為什麼他們拒絕徹底接受並完全恢復競爭性的價格機制。但由於我恰好也認為這在社會主義社會是行不通的(雖然或許原因不同),所以我們可以暫時撇開這一問題,並認為社會主義社會的競爭與以私人財產權為基礎的社會的競爭必然有不同的作用,特別是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市場上不同參與者的商品交換比率不得不由權威機構來決定。

我們將所提議的組織方面的細節留待後面討論,首先從三個方面來考慮這種解決方法的一般意義。我們要問,第一,這種社會主義制度在多大程度上仍然符合那種想以有計劃的社會主義制度代替競爭的混亂狀態的願望?第二,所設計的程序能在多大程度上解決主要困難?最後,其適用程度如何? 第一個以及最普遍的問題可以只相當簡略地處理一下,雖然如果人們想正確地了解這些新建議的話,它也十分重要,但它只不過提醒人們,如果一個有計劃的社會現在要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競爭指引其各行各業的行動,那麼就會在很大程度上放棄計劃比競爭更優越的早期主張。起碼直至不久以前,人們通常還認為計劃與競爭是對立的,幾乎所有的計劃者,其中少數經濟學家除外,都依然認為這毫無疑問是正確的。但是蘭格和迪金森的方案將使所有這些科學的計劃者大為失望,用BMS布萊克特最近的話來說。這些人相信“計劃的目的主要是克服競爭的後果”。如果在競爭的社會主義制度中,確實有可能像迪金森所相信的那樣減少專制因素,情況就更是如此了。迪金森希望他的“自由主義的社會主義”,“在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建立一個有效的個人主義,”但不幸的是,我們將會看到,這種情況似乎是不可能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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