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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第六章“自由”企業與競爭秩序-1

個人主義與經濟秩序 哈耶克 3107 2018-03-18
一 如果在今後幾年中,即在註重實際的政治家只關心的這段時間裡,確實會在更大的世界範圍內繼續朝更多的政府控制方向發展,這主要是因為缺乏一個真正的規劃,或更精確他說,這種狀況是由反對政府控制的各種團體的一貫哲學所造成的。這比僅僅缺乏規劃更為糟糕。事實是,幾乎在所有的地方,這些假裝反對社會主義的集團,同時又支持這樣一些政策,它們若概指其所基於的原則,則與公開標明的社會主義政策一樣會導致社會主義。對於假裝為“自由企業”的捍衛者,實際上是特權的衛道士和政府活動的鼓吹者,而不是所有的特權的反對者加以嘲諷,是有一定道理的。在原則上,工業保護主義、政府支持的卡特爾和保守集團的農業政策,都與社會主義者所提倡的更為廣泛地控制經濟生活沒有什麼區別。如果更為保守的干預主義者認為他們能把政府的控制限制在他們所贊同的特種範圍之內,那隻是一種幻想。在民主社會中,一旦採納了政府為特定集團的地位承擔責任的原則,這種控制就不可避免地會擴展,以滿足大眾的願望和偏見。除非反對國家控制運動的領導人首先以他們要大眾接受的競爭市場的紀律來律己,就沒法指望能回到一個更為自由的製度中去。我們的近期前景之無望,事實上主要是由於沒有一個有組織的政治團體贊同真正的自由制度。

在他們看來,注重實際的政治家很可能是正確的,並且在現有的輿論中,很可能沒有任何其它可行的辦法。但是,政治家所面臨的,是輿論對實用性所加的固定限制,而我們卻沒有同樣的限制。有關這些問題的輿論,是過去幾代像我們這樣的經濟學家和政治哲學家的工作成果,他們創立了我們這個時代的政治家必定要身置其中的政治環境。我並非經常與已故的凱思斯勳爵意見上一致,但他在一個據其經驗尤其育資格發言的問題上所說的一段話,是再正確不過了:“經濟學家和政治思想家的思想,不管其正確與否,都比通常所認為的力量更大,事實上,世界是由少數思想統治的。掌權的瘋子,道聽途說,從若干年前的拙劣的學者那裡獲取瘋狂之念。我確信,既得利益集團的力量,比起思想的潛移默化的力量來,被大大地誇大了。思想的作用確實不是能立即看到的,而是要經過一段時間。因為在經濟和政治哲學領域,並沒有多少人在25歲或30歲還會受新理論的影響,所以,公務員、政治家,甚至鼓動者所運用的思想,一般不是最新的。但或遲或早,無論是好是壞,危險的是思想,而不是既得利益”。

我們正是必須要從這種長遠的觀點來看我們的任務。所以,如果要保存或恢復一個自由社會,我們必須傳播的是信念;我們必須關心的,也不是現在可行的東西。雖然我們必須從政治家的流行偏見之奴役中解放自己,我們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勸化和教育的作用;雖然我們可以希望,在關於方式方法的採用方面,公眾在某種程度上會受合理論證的影響,但我們也許必定會假定,許多基本價值、道德標準,至少在長得多的時期內是不會改變的,因而在某種程度上完全沒有爭辯論證的餘地;在某種程度上,我們也許應該證明,我們這一代所確立的許多目標是相互矛盾和衝突的,因而要是追求其中的一些目標甚至就會危及更大的價值。不過,我們也許還會發現,一個世紀以來,某些道德目標已經在有些方面牢固地確立,在自由社會中可以找到滿足這些目標的合適的方法。即使我們完全不應該贊同某些新價值的重要性,我們還是應該想到,它們將決定今後很長時間內的活動,並應仔細考慮它們在自由社會中的地位,當然,我在這裡所考慮的,主要是對更大的安全和更大的平等的要求。我相信,在這兩方面都必須仔細區分自由社會能提供的與不能提供的“安全”與“平等”的意義。

不過,從另一種意義上說,如果我們想成功地把當代人的能量從他們所執行的有害政策轉向為個人自由的努力,那麼,我認為,我們必須審慎地註意當代人的道德品性。除非我們能在爭取自由的計劃內為人們的改革熱情設立一個確定的任務,除非我們能指出大公無私的人們能為之奮鬥的改革目標,否則,人們的道德熱情肯定會被利用來反對自由。 19世紀的許多自由主義者的最致命的策略錯誤,也許是他們給人們造成了這樣的印象,即拋棄一切有害的或不必要的國家活動就是達到了全部政治智慧的頂點;國家應該如何使用這些無人拒絕的權力,不會引起有理性的人民會產生分歧的嚴重而重要的問題。 當然,19世紀的自由主義者也不全都給人如此印象。大約一百年前,當時仍然是真正的自由主義者的約翰·斯圖亞特·密爾,就曾明白無誤地論述了一個我們這裡提出的主要問題。他在其《政治經濟學》第一版中寫道,“私有財產的原則還未在任何國家公平地試驗過,產權法從來未遵循過證明私有財產正當所基於的原則。它把不應是產權的東西當成產權,把有限制的產權當成絕對產權……。如果立法者傾向於贊成分散而不是集中財富,鼓勵分割大宗財產,而不是力圖保持它們的完整,則私有財產原則本來與自然及社會弊病並無真正的聯繫,這些弊病使這麼多人急切地希望解脫,不管這種希望是多麼的無望”。但實際上,在使財產規則更好地與其理論基礎相一致方面,卻很少有人做過什麼研究工作,而且就連密爾本人也像許多人一樣,不久就把注意力轉向財產的限製或取消方案,而不是更有效地利用它。

有人說,把自由主義的基本原則解釋成沒有國家活動的參與,而不是將其作為一種有意地把競爭、市場和價格作為其指導原則,並利用國家實施的法律結構使競爭盡可能地高效與有益(只有在競爭效率不高的場合,才以法律為補充手段)的政策,和政府直接或間接地支持擴張壟斷的勢力,同樣會導致競爭的衰退。這種說法雖然誇張,但並非完全不對。我們必須加以考慮的第一個普遍論點是:有某些政府活動比沒有這些政府活動更能使競爭有效有益。對於這些政府活動,雖然人們有時似乎忘了,但從未予以否認過。一個正常運轉的市場,不但必須要以防止暴力和欺詐,而且還必須以保護某些權力,如財產權、合同的執行等等為其先決條件。這一點大家總認為是理所當然的。在傳統的論述中,一般認為,只要承認私有財產原則和契約自由原則——這確實是每個自由主義者必須承認的——一切問題就都解決了,似乎產權法和契約法是一下子就以其最合適的形式,即以使市場經濟最充分地發揮作用的形式加以規定的。這正是傳統論述最不令人滿意的地方。事實上,只有我們同意了上述兩個原則後,真正的問題才開始產生。

當我把這裡所討論的題目稱為“'自由'企業和競爭秩序”時,所想強調的正是這個事實。這兩個名字不一定指同一體系,而我們所要討論的,是第二個名字所描述的體系。也許我應該立即說明一下,我用“競爭秩序”一詞所指的內容,與常被稱作“有秩序的競爭”的內容幾乎相反。競爭秩序的目的是使競爭起作用,而所謂的“有秩序的競爭”的目的幾乎總是限制競爭的效力。如果這樣理解的話,本題目的內容就立即把我們的方法同保守的計劃者的方法區別開來了,就像同社會主義者的方法區別開來一樣。 在這種引導性的概括中,我只能限於列舉我們必須論述的主要問題,而把詳盡的探討留給以後的發言者,也許我應該一開始就比我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強調指出,雖然我們主要關心的是使市場在任何能起作用的地方都起作用,我們也當然不能忘記,在現代社會中,有許多像衛生與健康設施這樣必不可少的服務,並不能由市場提供。這顯然是因為不能向這些服務的受益人收費,或更準確他說,不可能把這種服務的受益人僅局限在願意或能夠支付者的範圍之內。這類情況有些顯而易見,像我剛才提到的衛生與健康的例子。但如果再作仔細的研究,我們就會發現,在某種程度上,這種情形會逐步變成其全部服務可以出售給任何想購買的人的情形。在某些階段,我們肯定不得不考慮,這類服務中哪一些我們總會指望政府在市場以外提供,以及政府必須這麼做這一事實將會對市場經濟據以進行的環境產生怎樣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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