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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第五章競爭的含義-4

個人主義與經濟秩序 哈耶克 1760 2018-03-18
四 在現實生活的狀況中,認為任何兩個生產者的地位從來就很難相同的見解,源於在一個變動不息的世界中不可能達到完全競爭理論所注重的長期均衡這一事實。在任一特定時間,某一特定企業的裝備總是要在很大程度上由歷史的偶然來確定,因此,問題在於,該公司應當最充分利用這種既定的裝備(包括其職工所要有的能力),而不在於倘若給予它無限制的時間來適應不變的環境時它所應當做的事情。論述“完全”競爭的理論必然會涉及到的長期均衡價格,井非僅僅與充分利用已知的耐用但會枯竭的資源這一問題無關;而且由於過於相信這種長期價格的模式而得出的關於政策的結論,會非常誤人的,甚至是危險的。那種認為在“完全”競爭下價格應等於長期成本的想法,常常導致贊同這些反社會的做法,例如要求有一種保證公平資本利潤的“有秩序的”競爭,以及要求削除過剩能力等。實際上,人們常常會驚奇地發現,理論上對完全競爭的熱情與實踐上對壟斷的支持,常常會同時並存。

然而,這僅僅是許多問題中的一個。完全競爭理論在這些問題上由於忽略了時間因素,而使自己完全脫離了所有與理解競爭過程有關的東西。如果我們把競爭過程看作是一系列事件的連續(我們應該這麼看),那我們就能更加清楚,在現實生活中,任何時候一般都只有一個生產者能以最低的成本製造某一特定產品,而且他事實上能以低於僅次於他的成功的競爭者的成本出售其產品。但他在試圖擴大其市場時常常被他人趕上,而後來者又會再被其他人趕上而無法佔領整個市場……。這樣一種市場顯然決不會處於完全競爭狀況。相反,競爭不但會非常激烈,而且也是使有關產品,在任何時候都能以已知的最廉價的方法供應給消費者的關鍵因素。 當我們把這種“不完全”的市場與一個相對較“完全”的市場,譬如說穀物市場,相比較時,我們就更能看出作為整個論述之基礎的區別——作為不能為人類的活動所改變的某一情形的基礎的客觀事實,與人們用似使自己適應這種情形的競爭活動的性質之間的區別。如果我們有這樣一個高度組織化的某種商品市場,其商品完全標準化,並且由許多生產者生產,就像上述後者(穀物市場)的情況那樣,則很少有競爭活動的需要和余地,因為競爭活動可能會造成的狀況,在一開始就已經滿足了。在這種市場上,生產該商品的最好的方法,以及這種商品的特性和用途,一般都幾乎是同等程度地為所有市場成員所掌握。任何重要變化的消息傳播之迅速,對這個變化的適應之快,通常使我們簡直忽視了在這些短暫的轉變期裡所發生的事情,並使我們不去比較存在於此前和此後的兩種準均衡狀態。但是,正是在這短暫的、被忽視的期間裡,競爭的力量起了作用並表現出來;而且,如果我們想“解釋”隨之而來的均衡,我們必須研究的正是在這期間的事件。

只有在一個適應比變化相對緩慢的市場上,競爭過程才是在不斷運轉的。雖然適應慢的原因可能是競爭不夠,如由於特殊的障礙阻止商品進入交易,或由於天然壟斷特性的一些其他因素等等,但適應緩慢決不必定意味著競爭弱。當準替代品種類繁多,而且變化迅速時,如果要花好長時間才能找出可供選擇物的相對長處,或如果對一整類的貨物或服務的需求,只是不規則地間斷出現,則即使競爭相當激烈,調節也必定是緩慢的。 形成這種狀況的客觀事實與人類對其反應的特徵之間的混亂,很容易掩蓋掉這樣一個重要事實,即競爭所處的環境越複雜,或越“不完全”,競爭就越重要。事實上,競爭遠非只有在“完全”時才是有益的。我傾向於主張,在商品或服務的性質使其不“可能開創一個理論意義上的完全市場的領域時,競爭更為必要。不完全競爭的不可避免,不能作為反對競爭的理由——就像任何其它問題難以育完善的解決,不能作為乾脆反對任何解決嘗試的理由一樣,或者像健康難以完善不能作為反對健康的理由一樣。

在那種由於我們的需求和知識在不斷地變化,或者由於人們的技能和能力差異巨大,因而不可能有許多人提供相同的產品或服務的環境中,理想的狀態不可能是要求大量的這種產品和服務都一樣的狀態。經濟問題是一個如何充分利用我們現有的資源的問題,而不是假如情形與現實不同,我們該怎麼辦這樣一個問題。 “彷彿”有一個完全的市場存在而談論資源的利用,是毫無意義的,如果這意味著資源一定得不同於其現在這樣;如果我們的任務必須是充分利用現實世界中的人們所具有的知識,則討論假如有人具有完善知識他會做什麼,也是毫無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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