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廈門遠華大案

第87章 第87節上鉤的魚

廈門遠華大案 海韵 1359 2018-03-18
賴昌星拉攏腐蝕黨政機關、執法單位及口岸部門的招數多,花樣翻新,被戲稱為“七子之歌”,即:票子、女子、位子、房子、車子、本子(護照)、孩子。一般的人也就很難抵禦這“七子之歌”的全方位關照。 票子,當然是指鈔票。金錢的魔力就在於它可以捆綁成一把把利劍,披棘斬荊所向無敵。有福共享,有錢大家賺,這就是賴昌星“有容乃大”的為人處事方式。你“幫忙”越大,賴昌星送錢的次數越多。尤其逢年過節,賴昌星必送“紅包”,不是親手送到,就是叫手下人轉交,面面俱到,人人有份。僅1997年春節,賴昌星送給政府及各相關部門的“禮金”就達2000萬元。 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之子藍萌赴澳洲留學,需要購買住房,藍副市長一個電話,賴昌星第二天便將30萬澳元(折合人民幣約140萬元)從香港匯往藍甫所指定的澳洲藍萌監護人的賬戶上。藍甫在擔任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賴昌星等人賄賂折合人民幣505.76萬元。

廈門工商銀行原行長葉季諶50多歲,被公認是個老實巴交的人,因為大權在握,多次給遠華公司貸款,金額數為2.3億多元。賴昌星等人給予他600多萬元“高額回報”,以示謝意。葉被“兩規”期間,對自己所作所為後悔莫及,他平時不抽煙不喝酒,生活低調,從不張揚,贓款也基本不動,藏於家中衣櫃、天花板等處,一五一十全都上繳。他自知罪惡深重,天天面壁獨語,我怎麼那麼傻,拿那麼多錢?我要那麼多錢幹嘛?葉自然是死刑榜上有名。 已近退休年齡的楊上進原是海關調查局副局長,主持工作,他為人本分、厚道,處事也相對謹慎,可還是被賴昌星給“拉下水”。賴昌星明著告訴他,老楊,有些事你知道也好,不知道也罷,都是一樣的。你不要多問、多管就行了。賴昌星對他要求不高,不要他具體“辦事”,因為遠華所有事情下面都給“擺平、理順”,根本用不著楊副局長親自“操辦”,只是讓他當個“糊塗官”就行,而睜一眼閉一眼當個“糊塗官”的報酬卻是100餘萬元,真是天上掉下個大餡餅,楊上進果真受寵若驚,他說:“多少人想靠都靠不上,當時只認為賴對自己'情深意厚',因為根本不要他出面做具體事,早在下面給'消化'掉了。何樂而不為呢?”楊上進晚節不保,被判無期徒刑。

賴昌星的“俠肝義膽”不僅僅體現在錢財上。貪財的,他送大把鈔票,好色的,他安排到紅樓享受“一條龍”服務,甚至送上美女,讓其金屋藏嬌。 遠華公司配有攻關部,攻關部下面又專設一汽車組,走私進口的大量汽車除國內銷售獲取暴利外,其中相當一部分調配給攻關部,用於對外“攻關”。攻關部統籌安排這些車輛,基本按政府官員職務的高低和實際為遠華“貢獻”的大小,給他們配不同牌名不同檔次的汽車。汽車組則全職負責這些汽車的年檢、保險、養路費等相關手續辦理及費用支出。要知道,擁有汽車容易,可要養一部車卻麻煩事多多。賴昌星考慮得周到,給你車使用,還實行“給後服務”事宜。遠華公司統籌安排且負責管理這些供官員使用的汽車,純粹為了“排憂解難”。沒想這反倒為當初許多接受過汽車“饋贈”的公職人員留下理直氣壯的聲明理由,他們均聲稱汽車是“借”的,而不是遠華“送”的。當然,若不是遠華案發,這“借”和“送”實際沒多大區別。況且,“借”還比“送”划算,因為遠華得負責到底,車子撞壞了可到遠華公司攻關部汽車組填張單子報廢,換輛新車;老車開得不過癮了,還可隨時到汽車組再調換一輛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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