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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三、唇槍舌劍

費城風雲 易中天 3433 2018-03-18
蘭欣首先發難。 6月20日,蘭欣發言全面抨擊制憲會議,提出費城會議無權改變邦聯體制,無權作主標新立異,聲稱各邦決不放棄主權,指責倫道夫方案對各邦的傷害比當年的英國有過之而無不及等等(請參看本書第三章)。蘭欣還特別反駁了漢密爾頓6月19日的說法。他說,我的同事說大邦的利益不會剛好同時相同,要小邦不要害怕。如果這話當真,即各邦之間確實存在普遍一致的利益,那麼,不論實行現在的席位平等製,還是實行擬議中的席位比例制,對所有的邦豈不是同樣安全?這一招是很厲害的。因為把漢密爾頓他們逼到了死角:要么承認各邦利益一致云云不過是彌天大謊,要么承認不肯同意平等表決權沒有道理。 路德·馬丁和謝爾曼都發言支持蘭欣。路德·馬丁說,各邦是美利堅人民生命所繫,他們把自己的生命、權利和安全,都寄託給這些分開的主權。而他們之所以結盟,則正是為了支持自己的邦,不讓自己的邦被別人吞併。各邦人民已經把他們的權力授予各邦議會,只要他們的邦政府不解散,他們就不會收回授權。

謝爾曼也說,過去,大邦並沒有因為小邦享受了平等表決權而受到拖累,這說明從長遠看,各邦的利益原本是一樣的。何況邦聯議會的工作並不亞於任何政府,它還幫我們贏得了戰爭。當然,如果席位分配的難題沒有別的辦法解決,他也可以同意實行兩院制,其中一院的席位按比例分配,但條件是另一院內各邦席位平等。 謝爾曼話音剛落,威爾遜就頂了回去。威爾遜說,革命取得成功,不是邦聯條例的功勞。大邦確實做了讓步,但那是因為當時沒有別的選擇。第二天(6月21日),威爾遜又說,大家總在問,各邦政府如何能夠得到總體政府的保障?其實這個問題也可以反過來問:各邦政府如何能夠做到保障總體政府?如果各邦政府認為,只有由他們自己指派議員參加總體政府,才能捍衛自己的權利,那麼,是不是也可以給總體政府同等的自衛機會,也指派一些人到各邦去當議員呢?如果說一方要求保障是必要的,那麼,另一方要求同樣的保障也合情合理。可惜本人實在看不出總體政府對各邦政府有什麼危險,就算總體政府當中萬一有人產生了這種念頭,全國議會本身就會嘩然。這種嘩然勢必傳播到各邦議會,最後傳播到全體民眾中去。這時,總體政府就會去保全各邦政府的權利,就像各邦政府會保護公民的個人權利一樣。全國議會的議員都來自各邦,怎麼會不維護各邦的權利?

麥迪遜同意威爾遜的觀點。他認為,一、總體政府侵蝕各邦政府權力的危險,小於各邦政府侵蝕總體政府;二、總體政府侵蝕各邦政府的權力不會致命,各邦政府侵蝕總體政府的權力則會。因此,更需要防範的,是各邦政府侵蝕總體政府的權力。 這一場辯論的結果:7邦贊成,紐約、新澤西、特拉華3邦反對,馬里蘭贊成反對各半。制憲會議同意聯邦議會由兩院組成,麥迪遜一派勝第一回合。 第二回合是在6月25日,討論聯邦議會第二院(參議院)議員由各邦議會選舉。威爾遜堅決反對。他說,這將使人民處於一種雙重關係之中,既是總體政府的公民,又是某邦政府的公民。非但如此,威爾遜還提出,我們在建立總體政府時,應該盡量抽掉邦政府這條思路,視各邦政府為不存在。總體政府並非各邦政府的集合,而是全體人民的集合。總體政府的目的,不是各邦,而是組成國家的全體人民。因此,是個人而不是各邦,應該在總體政府中擁有自己的議員。

艾爾斯沃斯不同意威爾遜的觀點。他認為,不論由誰選舉議員,醫院總是他所在的那個邦的公民。同樣,不論通過什麼渠道,各邦也總是會想方設法把自己的獨特看法反映到總體政府。因此,必須維持各邦政府及其代理人的存在,=。在幅員如此遼闊的國家裡,沒有各邦政府的合作,根本就不可能支撐住一個共和政府。要想做到這一點,惟一的辦法,就是把總體政府嫁接到一個一個的邦政府上去。 約翰遜和威廉森(北卡羅來納)都同意,就連弗吉尼亞代表梅森也支持。梅森說,大家已經一致同意,要使一個政府有效,就必須賦予它捍衛自己的能力。要使組成政府的各個部門有效,每個部門也必須能夠自我捍衛。而授予各邦政府這種權力的唯一辦法,就是讓他們委任聯邦議會第二院的議員。

這時,麥迪遜提議,先不討論參議院由誰選舉的問題,改為討論參議院席位的分配,即討論全體委員會報告第八條“第二院席位分配方式與第一院相同。”南卡羅來納的巴特勒則提議改為討論第七條“第一院席位分配實行比例制”,麥迪遜也同意。麥迪遜的意思是,只要席位是按人口比例分配的,由誰選舉倒是不很重要。可惜他們兩個的提議都沒有被通過,而大會第三次表決的結果是:9邦贊成,賓夕法尼亞和弗吉尼亞反對,會議同意第二院議員由各邦議會選舉,小邦勝了第二回合。 這次表決結果是意味深長的。因為除了賓夕法尼亞和弗吉尼亞其他邦,包括北卡羅來納和馬薩諸塞這樣的大邦,馬里蘭、紐約、南卡羅來納、康涅狄格這樣的中等邦,都站到了新澤西、佐治亞和特拉華這三個小邦一邊。事後麥迪遜總結,儘管只有比例制才符合民主原則,但兩個大邦的“得理不讓人”,也確實會引起其他邦更深的憂慮和更強烈的反彈。

這種反彈在6月27日爆發出來。這一天,大會討論全體委員會報告第八條“第二院席位分配方式與第一院相同”。堅持反對費城會議制憲的“四大金剛”之一路德·馬丁發表長篇大論,而且情緒激動,語無倫次。路德·馬丁是馬里蘭代表,出席會議時43歲。它是馬里蘭的檢查總長,精通法律,熟悉情況,但口才極差。每次發言,無不使人的耐心累倒極點,這次發言又長達3個小時,而且頭天沒講完,第二天又接著講。路德·馬丁的基本觀點是:一、建立總體政府的目的是為了保全各邦,而不是直接治理個人;二、總體政府的權力應該限制在狹小的範圍內,休想多要;三、個人與總體政府實無多少相干,和本邦政府反倒關係密切,把公民交給總體政府,等於把他們扔回自然狀態;四、各邦政府的成立,得到人民的授權,沒有各邦選民的同意,誰也休想解散;五、各邦在遵守邦聯議會立法方面表現良好,縱有問題,也是因為力所不及;六、各邦享有平等的表決權,是締造合眾國的基本思想,這個思想以公正和自由為基礎,並非僅僅處於策略的考慮,雖然各邦有權放棄這種主權,但它們沒有放棄,也不應該放棄;七、在自然狀態下,各邦就像個人一樣,享有平等的主權和自由,處於平等地位的邦,在不放棄他們公民自由權利的前提下,不能因為結盟而被視為放棄了平等表決權;八、現在討論的這個方案,對於小邦而言等於奴隸制,要想糾正這個錯誤,與其小邦聯合,不如拆散大邦。講完這些觀點,路德·馬丁筋疲力盡。

第二天,6月28日,路德·馬丁繼續發言。他指出,如果事情真像有的人所說,大邦和小邦利益一致,馬麼,給予小邦平等的表決權也沒什麼危險。小邦不會自我傷害,也沒有能力傷害小邦。相反,如果大邦小邦利益不同,席位又不平等,小邦就太危險了。最後他說,即便邦聯解體,小邦也不會擔心失去什麼權力,萬一3個大邦要結盟,其他10個小邦也會照此辦理。他寧可看到這種結局,也決不同意現在這個方案。 麥迪遜當然不會同意這個說法。他的反駁一如既往地充滿智慧,高屋建瓴。麥迪遜指出,承認各邦主權平等,起源於契約和跳躍混為一談。條約是一些特定的義務,契約則創造一種授權。當我們要授權建立一個全國政府的時候,豈能再用簽訂條約的辦法?沒有必要保障小邦不受大邦欺負。歷史的經驗表明,強人和強國之間從來就是彼此爭雄(比如斯巴達和雅典),很少有什麼結盟。就是從這一點看,小邦也應該寄希望於一個強有力的總體政府。因為只有這樣一個政府,才能在大邦和小邦之間一視同仁地進行治理。最後他說,擺在我們面前的出路,無非兩個極端,要么13個邦徹底分開,要么完美結合。在前一種情況下,小邦將時時擔心大邦。在後一種情況下,則可以高枕無憂。如果諸位希望後一種結果,那就請放棄自己的反對意見吧!

麥迪遜發言後,威爾遜和謝爾曼又發生爭論,威爾遜認為平等表決權其實並不平等,謝爾曼則認為問題並不在於哪些權利自然屬於人們,而在於這些權利如何得到同等有效的保護。夫人和窮人持有同等的選票,還不是同樣感到安全? 眼見制憲代表吵成一團,八十高齡的富蘭克林深感憂慮。他說,我們關起門來開會,已經四五個星期了。大家都在黑暗中努力摸索,卻很少有人想想事情怎麼會弄成這樣!我已經活了一大把年紀。活的時間越長,就越相信是上帝在主宰著人間的事務;而會議的進程則證明,人的悟性絕非完美。看來,我們只有祈求上帝保佑了。他建議,聘請牧師,在每天開會之前主持祈禱儀式,讓萬能的主引導我們前進。 然而北卡羅來納的代表威廉森卻對大家說,制憲會議沒有這筆經費。

看來,上帝也幫不了他們的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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