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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一、蠻荒大陸上的鄉巴佬

費城風雲 易中天 3439 2018-03-18
在我們這些見慣了莊嚴肅穆場面的中國人看來,1787年美國費城制憲會議是一點都不神聖的。會議室裡沒有高高在上的主席台,沒有可以讓代表們並排坐在一起的巨型長桌和圓桌,只有一些小型的方桌和靠背椅。桌子的大小,大約只夠四個人圍在一起吃快餐。這些方桌看上去七零八落,散亂地擺放在會議室裡,代表們則三五成群地圍而坐之。如果不是因為有一套主席專用的桌椅,你會覺得整個會場更像一個沙龍、酒吧或者咖啡廳。坐在這裡的代表們也似乎並不是來製定憲法,而是來喝下午茶。 這倒也並不奇怪。因為這是的所謂“美利堅合眾國”,其實還在草創時期;而所謂“美國人”,則不過是剛剛從大英帝國那裡獨立出來的那片蠻荒大陸上的鄉巴佬。他們自由散漫、憎惡霸權,嚮往無拘無束的生活。如果不是因為迫不得已,他們是連國家和政府都不想要的。他們任命的那些代表,則分屬13個地方性的政治實體。這些代表,以及他們所代表的政治實體之間,就像沙龍里的茶客一樣,各自獨立,互不相屬。原本只有一種鬆散的聯繫。他們聚在一起召開會議,同樣是出於迫不得已。如果他們對會議不滿,則隨時可以退場,沒有人可以阻攔。所以,這種茶座式的會場,對於這樣一種會議,實在是再合適不過。

要理解這一點,還必須從美國的建國史說起。 多少讀過一點美國史的人都知道,在《獨立宣言》發表之前,北美大地上並沒有什麼國家,只有一些殖民地,其中有一些屬於大英帝國,叫“英屬殖民地”。不過,英國國王雖然宣稱對它們享有主權,實際上卻由殖民地人民自己管理,即“主權王有,治權民有”。在1607年到1732年之間,這樣的英屬殖民地一共有16個。後來有三個殖民地被兼併,就只有13個了。按照從北到南的順序排列,它們是:新罕布什爾、馬薩諸塞、羅德島、康涅狄格、紐約、新澤西、賓西法尼亞、特拉華、馬里蘭、弗吉尼亞、北卡羅來納、南卡羅來納、佐治亞。所謂美利堅合眾國,期限就是由這13個殖民地聯合而成的。 把它們聯合起來並不容易。首先,這些殖民地雖然都以盎格魯薩克遜人為主,也都號稱英屬,但相互之間卻沒有什麼關係,也沒有什麼瓜葛。每一個殖民地都是以個案的方式建立起來的,其政治權力直接來自英王的特許。比如弗吉尼亞,就是因為英王詹姆斯一世1606年4月10日頒發的特許狀(又稱“弗吉尼亞特許狀”),由弗吉尼亞公司建立起來的。這一類,叫“公司殖民地”,除弗吉尼亞以外,還有馬薩諸塞。 1620年,在荷蘭的部分英國分離派教徒,乘五月花好輪船,計劃到弗吉尼亞去安家。可是,他們在海上漂泊了66天以後,到達的不是弗吉尼亞,而是馬薩諸塞。這些苦難而勇敢的人在船上盟誓,要製定對殖民地人民最合適最方便的法律、規則和條例。這個《五月花公約》,就成了第一個體現了主權在民的文件,而馬薩諸塞,則成為美國獨立思想和運動的發源地。

第二類叫“領主殖民地”,是英國國王封給某個或某些領主的。而且,就像當年周天子分封諸侯一樣,這類殖民地也可以再分封。比如以英國王后瑪麗命名的馬里蘭,就是封給第一代巴爾的摩勳爵喬治·卡爾弗特的,而巴爾的摩勳爵又分封了60個莊園。又比如賓西法尼亞,是因為英王查理二世欠貴族威廉·賓16800英鎊的債,就把北美一大片土地封給賓的小兒子小威廉·賓,取名賓西法尼亞。這類殖民地,數量最多。 第三類叫“自治殖民地”,也叫“契約殖民地”。他們既不屬於國王,也不屬於領主,是自由移民自己根據他們之間的契約建立起來的,比如羅德島和康涅狄格就是。 1636年,一些持不同見解的人在羅傑·威廉斯的帶領下,脫離馬薩諸塞灣公司,來到羅德島,按照居民之間自己的約法,建立了一個自治區。後來又和英國簽訂“憲章”,取得自治。 1639年康涅狄格河畔的一些城鎮(如哈特福德、溫莎、韋瑟斯菲爾德等)的居民聯合來簽訂“基本盟約”,建立了第二個“契約殖民地” ,而且也和英國簽訂“憲章”,取得了自治。

很清楚,這三類殖民地的情況是很不相同的。即便同一類殖民地,南方和北方也大相徑庭。如果既不同類,又一南一北,那差別就更大了。比如馬薩諸塞和康涅狄格都是靠盟誓或契約來管理的,南卡羅來納卻把所有的訴訟程序都交給一位“憲兵司令”,佐治亞則連地裡種什麼莊稼都要有官方說了算。實際上獨立戰爭之前,這13個殖民地可以說是風馬牛不相及,南北之間更是“老死不相往來”。 顯然,這些殖民地各有各的情況,各有各的利益,各有各的想法,並不那麼容易就能攏起來。何況大英帝國對它們也一直實行“垂直領導”,並沒有在當地設立過統一管理的政府機構。也就是說,他們不想我們春秋戰國時期的那些諸侯一樣,上面還有一個“天下共主”。或者說,雖然有,但遠在天邊。所以,這些殖民地之間是互不相關的,也是可以互不買帳的。 1787年的製憲會議開得很艱難,這是原因之一。

這就為他們的聯合攝製了障礙,也為他們走向共和奠定了基礎。但在一開始,他們的聯合卻是因為迫不得已。事實上,如果不是因為要從英國獨立出來,這些原本“不搭界”的殖民地人民很可能會關起門來各人自己過日子,繼續“老死不相往來”。但是英國人促成了他們的聯合。 1774年,英國議會通過了5個法令,規定受殖民地人民指控的英國官員只能在英國受審,英國軍隊可以強行進入殖民地民宅,取消馬薩諸塞的自治地位,等等,等等。 這當然讓人無法忍受。對於那些具有獨立思想和民主意識,視自由為生命的人來說,就更是忍無可忍。要知道,許多人之所以遠離家鄉,來到這蠻荒大陸上作一個鄉巴佬,就是為了獨立和自由。想想馬薩諸塞就知道。 1620年,最早的一批英國清教徒乘五月花號輪船來到這裡時,他們一共是102人。但僅僅一個冬天的寒風,就帶走了58條生命。可是,第二年春天,當五月花號輪船再次來到這裡的時候,船長驚詫地發現,居然沒有一個人肯和他一起回到“文明”的英國,而寧願留在這裡作垂死掙扎。這可真是“不自由,毋寧死”。也許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儘管馬薩諸塞並不是北美大地上第一個殖民地(第一個是弗吉尼亞),美國人還是要把乘五月花號輪船來到這得的那些人視為自己的精神先驅。同樣,1787年制憲會議在5月30日選舉全體委員會時,49歲的那撒尼爾·戈漢姆以很高的票數當選主席,也很可能因為他是馬薩諸塞人。

總之,儘管這些殖民地各有各的原因,各有各的想法,“獨立”二字還是把他們聯合起來了。 1774年9月5日,13個殖民地的55名代表在賓西法尼亞的費城召開了第一屆“大陸會議”。會議通過《權利宣言》,宣布殖民地人民有生存、自由和財產的權利。他們向英國國王遞交了一份請願書,要求廢除那些“不可容忍的法令”,同時決定一致抵制英貨,停止對英出口。這種原本有限的反抗被英王喬治三世視為叛亂,宣稱這些殖民地人民“必須用戰鬥來決定他們是屬於這個國家還是獨立”。殖民地人民也不含糊,他們決定拿起武器爭取自由。 1775年4月19日,戰爭首先在最具有自由思想和獨立意識的馬薩諸塞打響(具體地點是在列剋星頓和康科德)。 5月10日,第二屆“大陸會議”在費城召開。會議決定組建“大陸軍”,並任命喬治華盛頓為總司令。獨立戰爭開始了,而且一打就是八年。

其實殖民地人民早就對英國不滿了。他們向英國納稅,議會裡卻沒有他們的席位。我們知道,政府是靠納稅人的錢運轉的,官員也是由納稅人的錢供養的。英國政府大把地花著北美殖民地納稅人的錢,卻不允許他們派出自己的代表,天底下哪有這樣的道理?因此,早在1765年,就有過一次“反印花稅法大會”。這次大會正式那個最不安分守己的馬薩諸塞倡議召開的,地點是在紐約。有9個殖民地派代表參加。而且,這個女士在或則次大會上產生了“美利堅民族”的概念。克里斯托弗·加茲頓提出,在這個大陸上,不應該再有人自稱新英格蘭人、新約克郡人。我們都是美利堅人。這下好了,這些英屬殖民地人民既然與英格蘭或者約克郡不再相干,那就決不會只是揭竿而起打他一仗就算完事得。

事實上,第二屆“大陸會議”還做了三間極其重要的事情:一是發表《獨立宣言》;二是製定《邦聯條例》;三是通過了一項決議,號召各殖民地人民制定憲法,並依法建立“能夠保護其選民之幸福與安全的”新政府。 1776年5月10日,該方案在會上通過。同年7月4日,通過了《獨立宣言》。次年11月15日,又通過了特拉華代表約翰·迪金森負責起草的《邦聯與永久聯合條例》(簡稱《邦聯條例》),並於1781年3月1日全面生效(馬里蘭最後一個批准)。這個條例宣布,13個殖民地將永久性地聯合起來,並享有一個共同的名字和稱號——美利堅合眾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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