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20年後中國和世界

第30章 二、中國的政治體制

中國,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是北京),在中國共產黨(PPC)和毛澤東的領導下建國於1949年10月1日。建國之後,中國先後在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頒布了四部憲法,並多次修憲,最後一次是在2004年。 1982年憲法體現了前領導人鄧小平要建立持久的國家政體的意願,以確保實現穩定、現代化、體制改革和政府結構調整。該憲法強調權力調整和公民權利和義務(宗教信仰、18歲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權等),以糾正過去的錯誤(“文革”)。 在地方選舉制度中,公民選舉出他們的代表,然後由這些代表投票選舉更高一級的代表,最終直到國家級代表。在最高一層,大部分代表由中國共產黨選舉產生。在2004年3月14日的修憲中,投票通過了私有財產權和尊重人權的法案,由國家保障這些公民權利。

中國的政治制度包括立法編纂的權力、政治體制和政府機構。國家權力一方面由國家機構掌控,另一方面由中國共產黨機構控制。後者則起著主要作用。 中國共產黨總書記以及擁有9個成員的政治局常委,是中國政府整體的首腦。下級要執行上級的決定——鑑於國家的龐大、人口的多樣性以及省級政府的相對自主性,這一原則確保了自上而下的穩定。 中國共產黨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每次持續十幾天。會議選舉出其後五年的中央委員會,該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它將選舉出總書記、政治局委員,並按照最高領導人的指導方針通過政治局的建議。中央委員會目前有198個成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立法權。全國人大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有大約3000名代表出席。全國人大指定共和國主席、副主席和總理,行使修憲權利。每個村、市和省份都有一個人民代表大會,並由該議會選舉產生更高一級議會。

國務院是行政機關。它由總理主持,同時也包括了政府機構和部門的負責人。大約有50名國家事務委員會委員。 2011年,由溫家寶總理領導國務院,他同時也是中國政府首腦。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國法制體系中的最高法庭。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命。許多其他司法機構均服從最高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任期為五年,可連任一次,即最高任期為十年。自2002年11月起,胡錦濤擔任國家主席。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他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法律、任命國務院成員、批准條約、領導國家事務等等。全國人大可以罷免該主席的職務。當胡錦濤在2012年卸任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推舉其繼任者。

兩個主要的年度會議:每年3月,中國將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中國最重要的活動和問題將在兩會進行討論,包括社會、政治和經濟等方面。 如果說共產黨和立法機關確定大方針,那麼則由國家政府部門貫徹實施所頒布的政策。同樣,各省份一方面由中國共產黨委員會領導,另一方面由當地政府部門領導,也由省長和地區政府領導。中國的省區擁有遼闊的地理面積和眾多的人口。各省區都細分成更小的區域,市(相當於法國一個省的大小)、縣、鄉鎮、村莊或居民區。 由於中國的特殊性,總體而言,中國憲法將中國分為以下幾部分行政區域:省、自治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 然而,這些行政區劃在我們看來可能較為複雜。整體而言,我們可以說,中國有四大主要行政區域級別:

省 地區和大城市 縣(人口和大小相當於法國的省) 鄉鎮 中國目前擁有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以及2個特別行政區:香港和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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