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浩蕩兩千年·中國企業公元前7世紀——1869年

第22章 第十四章權貴經濟的巔峰

十六世紀中期的嘉靖年間,無錫人鄒望是一位全國聞名的巨商,他擁有三十萬畝田地,家裡記錄錢財的會計簿竟有六百本之多,糧倉裡的米穀以百萬計,家裡的珠寶多到數不勝數,連床鋪之下都是裝錢的櫃子。有關鄒望的名字,出現在兩本明清筆記中。 在花村看行侍者撰寫的《花村談往》中,講了一則鄒望與一位退休尚書鬥法的故事,情節頗為生動: 有一年,鄒望跟同鄉的大官——退休尚書顧榮僖因事發生訴訟,鄒望下令無錫城內外十里之中的所有商舖全數關門歇業,以致於堂堂顧尚書在家裡竟無法買到魚肉下飯。顧榮僖有一枚非常喜歡的玉質圖章,日夜系在腰間,從來不曾摘下。一日,他想要給無錫當地官員寫信,取出圖章,居然變成了一塊瓦礫,他大驚之下,不敢告訴別人。第二天早晨起來,向腰間一摸,圖章赫然又在了,取出一看,外麵包了一張綿紙,上面寫了“鄒望封”三個字。顧榮僖大駭,驚呼說,“這樣弄下去,我的腦袋可能丟掉了。”於是,馬上與鄒望講和。

鄒望這個名字,另外一次出現是在王世貞的《國朝叢記》中,在那段筆記中,他被列入全國十七位大富豪的名單之中。王世貞的記載如下: 1560年前後,權臣嚴嵩之子嚴世蕃夜宴賓客,席間突然興致大發,評點天下富豪,他屈指細數,共列出十七位“首等富豪”,這相當於是一張“嘉靖富豪榜”。據嚴世蕃的計算,他自己積累的家產超過百萬兩白銀,其他被列入第一等富豪的最低標準是家產五十萬兩白銀,其中包括:他自己、蜀王、黔公、貴州土司安宣慰、太監黃忠、黃錦及成公、魏公、都督陸炳,還有京師的一位叫張二的錦衣衛官員,他是太監黃永的侄子,除了這些人之外,還包括三個晉商,兩個徽商,以及無錫的兩個商人,其中,鄒望的財產將近一百萬,安國則超過五十萬,他的財富也都來自於土地——“以居積致富”。

從這張嚴世蕃版的“嘉靖富豪榜”中可以讀出明代財富分配的三個最重要的特徵: 其一,官員比例非常之高。十七個“首等富豪”中有十位是純正的官員身份,他們中有內閣大臣、宗室、軍閥、太監和土司。晉商三位,嚴世蕃沒有例舉其名,不過幾乎可以肯定的是,他們應該就是王崇古家族、張四維家族和馬自強家族(陝西),全數屬於官商一體。 其二,晉商、徽商以及江浙商幫分享其餘的七席,凸現三大商幫在民間商人集團中的顯赫地位; 其三,財富的分配徹徹底底地向三個方向傾倒:官權、特權和土地。 一個最具諷刺性的事實正是:歷代治吏以明朝最為嚴酷——《明律》明確規定四品以上的官員禁止經商,貪污者要被扒皮示眾,可是,歷代官員經商之盛、家財之富,又以明代為最。特別是嘉靖年間之後,此風已不可遏,據吳晗的考證,“從親王到勳爵、官僚士大夫都經營商業,而且官愈大,作買賣愈多愈大,十六世紀中期的這種現象,是過去所沒有過的”。王亞南在《中國官僚政治研究》中也認為,“帝國模式特別容易產生官商經濟,因為無法監督,太大了,隨便弄一點就是大數目……統觀歷朝貪污史錄,愈接近近代貪污現象亦愈普遍,貪污技巧亦愈周密,而與懲治貪污刑典的寬嚴似無何等重大關係。明代立法最嚴,但明代貪污實較任何前朝為烈。”與吳晗和王亞南的觀點幾乎相同,王毅在《中國皇權制度研究》一書中也說:“權貴工商業形態雖然是漢代以後兩千年間始終沿襲不替的傳統,但是它竟然發展到如十六世紀前後這種烈火烹油一般的炙盛程度,這卻是前代製度環境下所難以實現的。”

到底怎樣的景象才算得上是“烈火烹油”?試以史料證之。 首先是自首輔以下的大小官員蜂擁經商,蔚然成風,其手段無非三種:利用職權,形成壟斷專賣;欺壓民間,賤買貴賣;大肆走私,獲取暴利。 《明史·外戚傳》記載,弘治年間(1488――1505),外戚經營私利,週彧與壽寧侯張鶴齡聚眾相鬥,“都下震駭”,於是,尚書屠漦與九卿聯名上疏,陳述當時貴戚開店經商的巨大規模和橫行無道:功勳、外戚們不能恪守先皇的教訓,放縱家人在鬧市中經商,侵奪商賈利益,京城內外,到處可見。 ,他們懇請弘治皇帝下令“凡是有店肆的勳戚之家都要停止所有的經營活動,有擾亂商賈、侵奪民間利益的,交給有關司法部門懲治。” 嘉靖年間的翊國公、太師郭勳在京城開了一千多間店舍,規模非常驚人,而且他的族叔郭憲又同時掌管東廠,“肆虐無辜”,成了京城商業的一霸。

嘉靖、萬曆年間的多位首輔大臣,如嚴嵩、徐階、張居正、張四維等人都因經商而成一時之富。嚴嵩的老家在江西袁州,當地一府四縣的田地,嚴家獨占了七成,而且嚴家有的都是良田,平民則是貧瘠地,嚴家的田都一概免去稅收,平民則賦稅沉重。徐階一邊在北京主理朝政,一邊在家鄉華亭(今上海松江)大肆經商,他擁有二十多萬畝良田,佃戶不下萬人,而且還開了一間規模很大的織場,養了很多織布女工,每年生產大量織物,在市場上進行交易。首相開織場,徐階算是開了先河。 張居正是有明一代知名度最高的首輔,也是中國歷史上的名相之一,他推行“一條鞭法”,對土地制度進行了大膽的改革,史稱“張居正變法”。而在家庭理財上,張居正也是一等一的斂財高手,他喜歡享樂,日常生活奢靡,頗有管仲遺風,在他去世之後,萬曆查抄張家,得黃金1萬多兩、白銀10餘萬兩,也是頗為富足的。

明代從1492年之後宣布海禁,可是國際貿易卻未完全斷絕,在東南沿海地區,除了海盜盛行之外,豪門巨室成了走私的主角。 明末清初的大思想家顧炎武在中就寫道,“天下水利、碾磑、場渡、市集,無不屬之豪紳,相沿以為常事矣。”顧炎武所提及的這些產業無一不是公共事業,且與公權力有關,他的這段文字其實指出了中國官商模式中的一大特徵――“渡口經濟”:大凡國營或權貴資本,一般不會直接進入生產領域,而是尋找流通環節中的交易節點,以政府的名義和行政手段進行管制,然後以特許經營(牌照、指標)的方式加以“尋租”,這類節點好比一個“渡口”,佔據其點,則可以雁過拔毛,坐享其利。所以,官商經濟的獲利實質不是創造價值,而是通過增加(分享)交易成本來實現的。

明代官員經商之風,不但歷代罕見,而更獨特的一個事實是,其中最貪婪和最賣力的那個人,居然是皇帝自己。 中國自漢代之後,就清晰地劃分了皇室與政府的收入分配,其中,皇室的財務由少府管理――在官職上,少府位列九卿之一——獨立於政府財政之外,這在法理上一直非常分明。歷代儘管也有不少皇帝家國不分、挪公為私,然而,卻從來沒有哪位直接通過經商來牟利的,明代是一個例外,其重要的辦法是開辦皇店。 據明代學者王世貞的記錄,“發明”皇店模式的是正德皇帝(1506-1521),他在北京的九門關外、張家灣以及山西宣州、大同等地廣辦皇店,派出太監經營,每年上繳內庫八萬兩白銀,其餘則歸於太監,此例一開,怨聲載路。同時,皇家還經營寺院、田莊,動輒收入數十萬兩,這是前所未見的景象。

明人劉若愚記載,太監們在北京城裡開的大型皇店就有六間之多,分別是寶和店、和遠店、順寧店、福德店、福吉店和寶延店,經營各處客商販來雜貨。其中以寶和規模最大,而太監首領――司禮監提督――的辦事衙門就設立在此店內。 從種種史料來看,正德皇帝是真的喜歡金錢,他也許是歷代君王中商業細胞最發達的一位,有兩個細節可做佐證。 據明末清初的毛奇齡記載,正德皇帝曾經扮成商家,到這六家皇店與人做買賣,爭吵喧嘩一整天,折騰累了,就在長廊之下休息一番。 除了親自上陣販賣貨物之外,正史之中甚至還有這位皇帝開妓院的記錄。 《明史·齊之鸞傳》記載:1516年冬天(正德十一年),正德在京城的西邊開了一間皇店,是喝花酒的娛樂中心,大臣齊之鸞上書說,“最近聽說開了一間花酒舖子,有人說皇上將親自駕車臨幸,也有人說朝廷靠它獲取利潤,陛下貴為天子,已經富有四海,怎麼還想要賺這樣的倡優之錢?”

自正德之後,皇店模式一直延續百年,而且規模越來越大,直到明朝覆滅。萬曆年間,曾有廷臣奏稱:太監張誠經營的皇店分支遍於北京城內,其銷售的商品非常豐富,都城裡的人都管它叫“百樂川”。劉若愚還記錄了天啟年間(1621-1627)的北京皇店經營貨物細目,其中包括:每年販來貂皮約一萬餘張,狐皮約六萬餘張,平機布約八十萬匹,粗布約四十萬匹,棉花約六千包,定油、河油約四萬五千簍,荊油約三萬五千簍,燒酒約四萬簍,芝麻油約三萬石,草油約二千簍,南絲約五百馱,榆皮約三千馱,北絲約三萬斤,串布約十萬筒,江米約三萬五千石,夏布約二十萬匹,瓜子約一萬石,醃肉約二百車,紹興茶約一萬箱,松蘿約二千馱,雜皮約三萬餘張,玉約五千斤,豬約五十萬口,羊約三十萬隻。其中,僅香油一項,皇店每年的經銷量就達約三萬石(合四百萬斤)。由這張細目可見,皇店的總體規模之巨大實在讓人咋舌。

皇店模式一開,至少造成三大惡果,一是皇帝經商,與民爭利,二是所得暴利,不入國庫,三是太監當權,成特權暴富階層。史家均有定論,歷朝太監亂政以東漢、唐和明代最為嚴重,清代學者趙翼就曾指出:“東漢及唐、明三代,宦官之禍最烈。”其中,明代太監不但嚴重干涉朝政,而且在經濟上也最為富有——這一事實從嚴世蕃的那張“嘉靖富豪榜”中可見一斑。 在明朝的歷代皇帝中,最喜歡賺錢的是正德,不過論到經商能力之強的,則是他的孫子明神宗萬曆。 這位皇帝是明朝十七帝中最獨特的一人,他執政48年,是兩千年帝制時期執政最長的皇帝之一,而他創下的另外一個記錄是,在長達27年的時間裡,他把自己關在皇宮裡拒絕接見大臣、不批一份奏章。而同時,他在聚斂財富上卻從來沒有空閒過,如歷史學家孟森所說,“神宗怠於臨政,卻勇於斂財”。透過政府的正常渠道開闢財源,只能歸戶、工、兵等部控制,而萬曆的用意是想增加宮廷內庫的收入,由自己直接支配,這就不能不委託內宮的太監進行,由此生出無窮患亂。民國學者王孝通在《中國商業史》中一言以蔽之曰,“明代弊政,無過萬曆之時。”

在工商政策上,萬曆做過幾件事情對民間打擊最大。 首先是破壞鹽政,動搖財政制度的根本。鹽務專營是歷代王朝的基本經濟政策,鹽稅收入占到財政收入的一半,因此歷代都在鹽政上不敢掉以輕心,特別是嚴禁權貴染指。可是到了萬曆年間,這個規矩也被敗壞了,《明史·諸王·五》記載萬曆之子福王開鹽店的故事: 福王朱常洵是萬曆最喜歡的三兒子,為了把他立為太子,萬曆與朝廷眾臣常年對峙,後終因反對洶洶,而不得不把他分封到河南洛陽。萬曆為了補償他,先是給了兩萬頃良田,然後把沒收的前首輔張居正的家產也都給了他,接著又把江都到太平沿江的雜稅和四川的鹽稅、茶稅也給了他。然而,福王還不滿足,請求每年再給他一千三百引(每引為兩百斤)的淮鹽,由他在洛陽設店銷售,萬曆竟也爽快的答應了。河南地區原本吃的是河東鹽,福王獲得淮鹽專營權後,下令河東鹽一律不准銷售,從而把運營上百年的鹽政一舉擾亂。河東鹽銷量銳減之後,與之掛鉤的軍需邊餉也沒有了著落。朝臣向萬曆上奏,希望改賜福王河東鹽,而且最好不要與民爭利,萬曆不准。 國營事業的權貴化是專制政體下的必然趨勢,不過在萬曆之前,權貴大多以貪污、與鹽商勾結等方式獲利,到了“福王開鹽店”便已是公然的化公為私了。在這樣的示範之下,各州府縣衙門前的那個“皮場廟”便成為一個最最殘酷而可笑的擺設了。 而所有這一切,還不是最惡劣的。 1597年前後,心思已經完全鑽到錢眼裡的萬曆幹出了一件動搖國本的亂政之事,他向全國廣派礦監、稅使,從而惹下“礦稅之禍”。 此時的萬曆,已經執政長達二十五年,因平定寧夏、播州叛亂以及東征援朝,朝廷耗費上千萬兩白銀,再加上宮廷靡費日增,一時國庫大空。 1597年(萬曆二十五年),紫禁城裡發生大火,三殿兩宮――皇極殿、建極殿、中極殿、乾清宮、坤寧宮,遭災難性破壞,萬曆大急,就想出了開礦、徵稅的斂財招數,一時間,手握皇令的礦稅太監奔馳大江南北,所謂“天下在在有之。” 派太監們去開礦、徵稅原本就是一件很荒唐的事情。開礦是一個技術性很強的工程,不是幾個太監在短時間內就能完成的,有些地方名為有礦,實際開採不出什麼東西,太監們強令富戶承包,不足之數由富戶賠償;或由地方政府承包,不足之數動用地方財政抵充。這樣一來,開礦徒有其名,不過是以開礦為幌子的一種攤派而已。而徵稅太監的派出,則意味著在原有的鈔關之外增設了新的徵稅點,造成了對行商貨物的重複徵稅,長江沿岸商業口岸林立,弊端尤為顯著。於是,礦監稅使很快成了“合法的強盜”。吏部尚書李戴記載了當時的恐怖景象:礦監、稅使們指著一個屋子恐嚇說,“這戶人家有礦!”這一家應聲就破產了,指著另外一個屋子說,“這戶人家漏稅!”這一家馬上就錢財全空了。 (指其屋而恐之曰:“彼有礦”,則家立破矣;“彼漏稅”,則橐立罄矣!) 礦稅太監們所到達的地方,往往是工商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他們的野蠻苛斂,很快造成了“貧富盡傾,農商交困”的景象。萬曆二十九年,稅監孫隆到蘇州督稅,不論織機和紡織品都“廣派稅額”,凡織機一張每月納稅銀三錢,才許開織;紡織品每匹抽稅銀三分,才許出售。於是,“機戶皆杜門罷織”、“相率改業”,而“傭工無所趁食”,織工失業的有數千人,染工失業者也數千人,他們“岌岌乎,無生路矣”。稅監魯保在浙江征稅更是搞得“家家閉戶割機”,那些“貧匠倚織為命”的也失去了生計。聞名全國的山西潞綢最盛時,長治、高平、潞州三衛共有綢機一萬三千餘張,經礦稅太監們的劫掠,只剩下二千餘張。 從制度的角度來看,礦稅大興,實質上是萬曆對國家財政制度的一次大破壞,礦稅太監是皇帝直接委派,又直接向內庫進奉,不受中央與地方政府財政監督,這等於把政府的錢掃入皇室。礦稅大興期間,“凡店租、市舶、珠榷、木稅、船稅、鹽茶魚葦及門攤商稅、油布雜稅,無不領於中使”,對此,主管財稅的戶部尚書趙世卿憤怒地說:自礦稅大興以來,戶部的各項稅收為之大減,地方的稅繳不上來,國庫幾乎空掉了。 因此,“礦稅之禍”是權貴經濟的一個極端案例,而主導者竟然是皇帝本人。 後世學者曾一再統計,如此大動干戈的橫徵暴斂到底所得多少。據計算,從萬曆二十五年到萬曆三十四年的十年間,礦稅太監向內庫共進奉569萬兩白銀,平均每年進奉五十餘萬兩白銀。在這個數字的背後,存在兩個相關的結果:萬曆拿到的礦稅收入約等於全國關稅和商稅的總額,而太監們所得則是萬曆的九到十倍。 很顯然,太監成了這場斂財運動的最大得益者。據時任內閣輔臣趙志皋說,礦稅太監以官府的名義剝削百姓,將公家財富據為私有,上繳給皇帝的不過十分之一,落入自家囊中的則占到十之八九。也就是說,貪污率高達百分之八十至九十。也正因此,太監成為明代中期最富有的一個群體。 以廣東稅監李鳳為例子,據揭發,他“明取暗索,十不解一,金玉珠寶堆積如山,玲瓏異物充塞其門”,貪污白銀達到五千萬兩,其他珍寶還不計在內。他從萬曆二十七年到三十四年,向內庫進奉的稅銀僅僅只有三十六萬兩,貪污的銀兩是八年間進奉稅銀的一百三十九倍,令人瞠目結舌。從現有的史料看,李鳳就是當時的首富。 可能萬曆自己都心知肚明,礦稅政策不是治國的正道,所以,他多次公開下詔,承諾紫禁城裡的幾個宮殿修復之後,就立即停止。然而,“礦稅之禍”前後綿延長達十年之久,算得上是一場“十年浩劫”。 在朝堂之上,它遭到眾多官員的抗議和抵制,《明史·華鈺傳》說,自礦稅興,中使四出,凡阻撓礦稅太監橫行的地方官,都遭到誣陷,神宗一聞謗書,聖旨立下,先後懲處的地方官不下二十五人。 1606年,雲南官民不堪稅監楊榮的滋亂,把他抓住處死,投屍於烈焰之中,萬曆聞訊後怒氣沖天,竟至絕食數天,直至皇太后勸解,閣臣上疏安慰,才消氣進食。 在民間,“礦稅之禍”弄得天怨人怒。自古富足的江南水鄉流傳一首《富春謠》,詞曰―― “富陽江之魚,富陽山之茶。魚肥賣我子,茶香破我家。採茶婦,捕魚夫,官府拷掠無完膚。昊天胡不仁,此地亦何辜。魚胡不生別縣,茶胡不生別都。富陽山,何日摧!富陽江,何日枯!山摧茶亦死,江枯魚始無。山難摧,江難枯,我民不可蘇!” “山摧茶死、江枯魚無”,老百姓已經發出了這樣的詛咒,受禍之深,可以想像。 十年之間,在摧殘逼迫之下,民間引發了多次市民和商人的反抗事件,有史可查的有臨清民變、湖廣民變、蘇州民變,江西民變、遼東民變、雲南民變和福建民變等等,這是中國古代史上極少見的、不屬於“農民暴亂”範疇的市民反抗行動。 山東臨清自古是中國北方的商貿中心,京杭大運河穿城而過,是南北商品轉運的重要通道,號稱“漕挽之喉”、“萃貨之腹”。明宣德年間,政府在全國最重要的商貿中心設置了七個鈔關,分別是河西務、臨清、蘇州、九江、杭州、淮安和揚州,其中,臨清每年所得關稅遙居各大鈔關之首。對於這樣一個財稅重地,萬曆自然不會放過,他派出最信賴的太監之一馬堂坐鎮此地。馬太監急於表現,在臨清的新城、舊城內遍布稅吏,凡遇背負肩挑米豆雜糧的小販統統要繳納雜稅,以緻小商小販不敢到城裡作買賣,小民生理頓時受到很大影響,終於在1599年(萬曆二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激發民變。 當日下午,有商販小民三四千人,聚眾包圍了馬堂的稅監衙門,大聲抗議,衙門兵丁手持弓箭、木棍射殺數人,於是眾心忿激,一齊衝進門內,放火焚燒,衙門盡被燒毀。在內外互毆及踐踏中,死亡三十多人。此次暴亂的發起者是臨清商販王朝佐(“以負販為業”),他向衙門自首,被公開處死,“臨刑神色不變”,圍觀者數千人,無不為之嘆息泣下。 《明史》記載了王朝佐被處死後的一個細節:臨清知府李士登親自前往撫卹他的母親和妻子,當地市民立祠堂祭祀他。這是一個不同尋常的舉動,表明礦稅政策不但遭到民眾反抗,甚至連地方官員也公開站在了太監們的對立面。 臨清民變是“礦稅之禍”造成的第一個公開反抗事件,在朝野引起很大的風波,連傳教士利瑪竇也注意到了,他在《中國札記》中記錄道:“皇帝派太監們出去收稅,其實就是掠奪。其中一個名叫馬堂,住在著名的臨清港。當地的居民和駐軍奮起反對他,燒毀了他的家,殺死他所有的家奴。他若不是化裝逃跑,避開了憤怒的人群,自己也會遭遇同樣的命運。但是恐懼並沒有結束他的貪婪,人們說他自從遭了那場災難後,變得比以前更壞了。” 在馬堂的治理下,臨清工商業飽受蹂躪,民變發生三年後,戶部尚書趙世卿向朝廷報告,臨清原有緞店三十二家,關閉了二十一家;布店七十二家,關閉了四十五家;雜貨店六十五家,關閉了四十一家,商業極度蕭條。 在明史上,比臨清民變更出名的是發生在1601年的蘇州民變。 被萬曆派到蘇州的太監名叫孫隆,他勒令蘇州絲織業機戶,凡織機一架加徵稅銀三錢,一時人情洶洶,訛言四起,機戶們紛紛關門罷織,被雇傭的織工(“織傭”)面臨失業餓死的威脅。孫隆還在蘇州的六門水路孔道設立稅卡,一隻雞、一把蔬菜過去,都要繳稅(“隻雞束菜,咸不得免”)。六月,蘇州爆發民變。文秉的《定陵注略》和沈瓚的《近事叢殘》詳細記載了整個經過: 時年33歲的葛成是崑山的絲織商販,他見商賈織工都苦於孫隆的盤剝,就挺身而出說,“我願意帶頭,為蘇州民眾剿亂。”他約了幾十個人聚會於蘇州玄妙觀,大家約定,“所有人的舉動,都以葛成手中的芭蕉扇為指揮棒。” 六月六日那天,蘇州街頭突然出現二十七個蓬頭赤腳的人,穿著白布短衫,每人手中都持著一把芭蕉扇,他們跑遍城內的稅官住宅,焚燒、搗毀所有家具,把稅官綁扯到大街上毆打,稅官黃建節等人被當場擊斃,有的稅官跳進河裡逃命,也被抓起,打得兩眼突出,到死為止。鬧事的人逐漸增多到上千人,四周圍觀者更多達萬人,帶頭的葛成提出“罷稅”要求,還貼出告示曉諭大眾說:“稅官作惡,民不堪命。我等倡議,為民除害。今大害已除,望四民各安其業,勿得藉口生亂。”儼然是一場有組織的抗議行動。蘇州知府不敢派兵鎮壓,與葛成談判,好言相慰。 這場風波持續了三天,整個蘇州城“若狂三晝夜”,孫隆嚇得連夜逃往杭州。到了第五天,道府才出面平定民變,葛成前往自首,說,“我是帶頭的,殺我一人就可以,不要牽連別人,如果株連平民,一定會引發更大暴亂。”最後,官府判葛成死刑,卻一直不敢殺他,關了十三年,就把他悄悄放了。葛成到1630年才去世,這已是崇禎三年。葛成活著的時候就成了江南一帶的民間英雄,時人稱之“葛賢”、“葛將軍”,在他死後,蘇州市民在虎丘山前建葛將軍廟祭祀他。 在後世的很多史書中,蘇州民變和葛成的事蹟被看成是明代中後期市民社會成熟以及資本主義萌芽的佐證。而事實上,這些民變對製度和法理的挑戰是羸弱的,對社會進步並沒有發生決定性的推進――無論是臨清還是蘇州的民變,都沒有終止“礦稅之禍”,也沒有引發製度變革,因而,最終是悲劇性的。 如果放眼世界經濟、政治史,我們可以發現,從十四世紀以後,批准稅收被列為英國議會和法國三級議會的一項重要職能,它成為長期限制王權的重要手段,對資本主義的發展起了十分有利的作用。與萬曆年間的這場蘇州民變幾乎同時,在英國倫敦發生了一場著名的請願運動,從中,也許可以得出更讓人深思的結論。 1610年,英國國王為了加強對經濟的控制,頒布了種種限制性政策,其中包括對倫敦建築的管制以及禁止從麵粉中提煉澱粉。這些舉措引起了商人階層和議院的強烈反彈,民眾上街示威,向國王提起請願,王室與民間的矛盾空前激化。在這種情形之下,英國下議院經過激烈的辯論,最終通過了一份《控訴請願狀》。在這一著名的請願書中,議員們明確指出,在英國臣民的所有傳統的權利中,“沒有一項權利比這項權利賦予他們更寶貴更有價值的東西,那就是,以確定無疑的法律傳統為指南,並被其支配,而不受那種不確定、專斷的統治形式支配……正是從這一根據中產生了這個王國的人民無可置疑的權利,除了這個國家的普遍法或是由議員們共同投票贊成的規章規定的懲罰之外,他們不受任何擴大到他們的生活、他們的土地、他們的身體或他們的財產上的任何其他懲罰。” 這份《控訴請願狀》以鮮明的憲政立場,抵制了國王對經濟的干預,成為西方政經史上的一個標誌性文本。自由經濟學派的哈耶克在創作《自由憲章》一書時專門引證了這個事件,他論述說,十七世紀初期,發生在國王與議會之間的這場尖銳鬥爭,其副產品就是個人自由。極為重要的是,這場鬥爭的焦點一開始就主要集中在經濟政策所涉及的一系列問題上。隨著時間的推移,漸漸又在應當如何保障上述基本理想的方面形成了兩個至關重要的觀念:一是成文憲法(awrittenconstitution)的觀念,二是權力分立(theseparationofpowers)的原則。 在臨清、蘇州和雲南等地的民變中,儘管萬曆皇帝的霸道遭到了市民階層的挑戰,連中央及地方的很多官員在隱約地站在了民眾一邊――矛盾甚至激化到皇帝不得不絕食抗議,可是,這些行動都沒有激發出全社會的製度性反思,終而也不可能動搖專制集權制度的根本。 將倫敦請願運動與萬曆年間的多場民變相對比,我們可以得出一個顯而易見的結論:資本主義的萌芽以及工業革命之發生,除了客觀條件及技術因素之外,更重要的決定性力量,其實是法治精神的誕生與成熟!對此,王毅在《中國皇權制度研究》一書中有一段十分精闢的論述,他寫道:能夠真正禁止統治者對被統治者實施“搶劫”的,不可能僅僅是任何一種不甘壓迫、呼喚自由的“思潮”,而主要是一套具有剛性和可操作性的製度、規則和法律體系,對舊制度的言辭抨擊無論多麼激烈尖銳,都不能必然導致新的製度形態的產生。 “礦稅之禍”拉開了明帝國覆滅的序幕,《明史》評論說:“太監們從紫禁城裡跑了出來,禍害天下,鬧得民不聊生,明王室的滅亡就是在這一刻被決定下來的。” 在萬曆當政的將近半個世紀裡,皇權專制惡性膨脹,皇帝與大臣“冷戰”,朝廷與民間對立,制度完全失控,權力階層對國民財富的貪婪日益不可抑制,除了極少數的權貴階層,絕大多數民眾生活在均貧的狀態之下,正如之前的所有王朝一樣,貧富差距的拉大成為暴力革命的導火線。萬曆駕崩於1620年,其後又歷兩帝,到1628年,他的孫子崇禎登基。 在人類歷史上,十七世紀被稱為“小冰期”,這一時期,整個世界的農耕區都受到寒冷氣候的困擾。在1600年代的最初幾十年,中國的北方異乎尋常的寒冷和乾旱,氣候突變使得農作物的生長季節縮短兩週,糧荒日益頻繁,饑民造反此起彼伏,終於釀成席捲全國的李自成、張獻忠農民起義。而在東北松花江外的一角,一個叫滿洲的部落轟然崛起,內外交困之下,如恐龍一般的明帝國終於被拖垮在地。崇禎手忙腳亂地當了十六年的皇帝,1644年,北京城被攻破,他自盡於煤山的一棵歪脖子槐樹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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