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歷代經濟變革得失

第30章 關於專營政策的反復與爭議

歷代經濟變革得失 吴晓波 657 2018-03-18
從公元618年開國到742年(唐玄宗天寶年間),唐政權對工商業的寬鬆政策衍續百餘年,其中也頗多反復與爭議。 《新唐書》記載一事;公元703年,當時執政的是中國唯一的女皇帝武則天,有關部門要求重新課徵關市之稅。一位叫崔融的大臣當即上書製止,洋洋灑灑地提出了“六不可”,其核心意思是,若徵了關稅,必然增加民間負擔,阻礙商品交易,最終會造成社會動盪,政府得不償失。武則天採納其意,打消了課徵的念頭。 對於鹽鐵之利的爭論則更大。 白壽彝在《說秦漢到明末官手工業和封建制度的關係》一文中細述了南北朝到唐中期前的製度衍變:在北魏初期,河東郡的鹽池原歸官府所有,以收稅利,後來罷止,很快被一些富豪之家所擁有;孝文帝延興年間(471—476年),朝廷復立監司,再收稅利!到了宣武帝時期(499--515年),再次解禁;神龜年間(518—520年)又歸國有,“其後,更罷更立”,數次反复。隋文帝立國,宣布罷禁之令,唐朝則衍續隋制,達一百多年之久。

到了唐玄宗開元元年(713年),大臣劉彤上《論鹽鐵表》,重新拾起專營之議。在他看來,把山海之利放於民間,只會造成更大的貧富差距,所以應該收歸國有,以達到“均貧富”的目的,這才是真正的帝王之道。跟歷代所有主張國營化政策的人士一樣,劉彤的立論之本是“奪富濟貧”,而實質還是增加國家財政收人。玄宗令朝臣討論劉彤之議,大家都覺得“鹽鐵之利甚益國用”,於是設立機構,“檢校海內鹽鐵之課”,不過這一專營政策只執行了十年左右,到開元十年,玄宗下令,除了蒲州鹽池之外,其餘鹽鐵產地“無須巡檢”,再度放還民間。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