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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章 10月24日業主與開發商糾紛的“解決機制”

馮侖管理日誌 王方剑 874 2018-03-18
目前,在房地產市場的維權過程中,似乎開發商傾向建立理性的樓市糾紛“解決機制”,運用法律武器;而業主更傾向道德懷疑,直接訴諸媒體和聚眾向政府施壓。造成這種狀態的主要原因是業主訴開發商敗多勝少,對訴訟失去信心,只好聚眾向政府管理部門施壓。而政府管理部門依法行政經驗不足,有時似乎對“眾”無計可施,只好無原則退讓。兩相作用,致使此類事件了猶未了。 問題是在一個公民人人平等的法制社會,是否可以允許“訴不贏就鬧”的遊戲規則存在。法律既然存在而且具有強制性,就必然會有敗訴的一方,敗訴方就必須接受法院裁決的結果。真正的法制精神,不是“我必須贏”而是“結果公平”,輸贏都必須坦然面對。甚至可以說,只有接受輸的規則,才能推動法制建設。否則,誰輸就鬧,就懷疑法律不公正,就不接受判決,那社會秩序就無法維護,穩定和安定團結就是一句空話。

最近幾年來,業主與開發商的糾紛不斷,衝突的激烈程度早已超出人們的想像,口水戰、大字報,此起彼伏,短兵相接、肢體衝撞也不再新鮮。據說廣東已有400多個項目被投訴,某家開發商的保安還打了業主;北京也有不少於100個項目被投訴,某業主委員會臨時主任甚至被黑棍毆傷,險些斃命。一時間,沸沸揚揚,人聲鼎沸,維權之聲四起。政府管理部門對此既理解又無奈,“事件”不停,了猶未了,有的已拖了近半年仍不知如何收拾殘局。 如果說中國人開始有了私產,那麼,房改是個人私有財產最大的孵化器。一句話,房子由公產變為私產,矛盾便由對公權的支配和使用轉化為對私產的完整性以及派生權利的捍衛。 但在如今中國的社會體制環境中,業主與開發商糾紛的形成有多種原因,比如房產產品品質與權屬界定、開發商的履約和誠信、執法的公正、社區自治水平等。這使得國內業主與開發商糾紛的“常規解決機制”尚未探索出來。

實際上,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糾紛折射出的是現代商品社會與市場經濟中私權和人權伸張的一個過程,是一種巨大的歷史進步。一個擁有廣泛私權的社會秩序,當然不光是業主單方面可以建成的,還必須通過法律和習俗等各種方式連接的其他私權單位(如開發商,中介服務商等等)共同互動配合,才能早奏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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