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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1月11日企業家不應該是暴發戶

王石管理日誌 陆新之 390 2018-03-18
(1988年万科股改的時候)選擇沒有要白分的股份和我的價值取向有關係,我不願意是暴發戶的形象。不是我不愛錢,我只是不願意成為暴發戶。 万科在1984年創建的時候,政府沒投一分錢,万科也沒讓政府擔保過一分錢,每年還上繳利潤。 1988年,核算已經有4年曆史的万科公司的資產構成比例的時候,一度有代表官方人士的建議是三七開,國家三成,企業七成。但是万科人思想上比較慎重,總覺得還是應該國家股份多佔一些比例。所以實際落實的方案是根據深圳市體改辦的決定:60%歸國家所有;40%歸職工所有,這大約有五六百萬元的資產。 這些職工股雖說不能全部都歸王石個人所有,但可以分,應該說,作為創辦人,王石可以分到其中的10%~15%,其至20%也完全說得過去,但是當時王石一股都沒有要。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面對突然暴發的機會,企業家應該能夠分清楚輕重,不能為了一大筆錢而成為暴發戶,影響自己的企業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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