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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常務董事會

野蠻生長 冯仑 2310 2018-03-18
沒法說最初的錢哪個算股本,後來算股份的時候也沒有辦法分清楚。別說沒法算,那時我們連懂都不懂,又沒有《公司法》,大家說事連個依據都沒有。所以說,我們這些合夥人一開始合作的基礎不是錢,而是大家共同的理想、信念和追求。第一次界定合夥人利益關係的時候我們確定了一個原則,採用水泊梁山的模式——“座有序,利無別”。 1993年初我們界定利益關係,之前合夥人關係是虛擬的,沒有股權基礎;挖到第一桶金後開始建立了財產基礎上的合夥人關係,並於這時候把潘石屹吸收為合夥人。此時我又提出一個觀點:按照歷史的過程來看,缺了誰都不行,每個人的作用都是百分之百——他在,就是百分之百;不在,就是零。從這個角度出發,我們確定股權時就採取了平均分的辦法。民營企業將要面臨的問題是排座次、分金銀、論榮辱,我們分金銀的時候是跟排座次分開的,把公司分成6份,一人一份。

由於是平均分配,所以說話的權利是一樣的,我們成立了一個常務董事會,重大的決策都是6個人定。後來又來了兩個人,我們稱之為“6+2”,也算是吸引人才,但他們很有意見,因為總也進不了6個人的圈子。 1995年之前6個人的內部協調很好,當時以海南為核心,分散在廣西、廣東等附近省份,大家經常見面;1995年,公司把業務一塊甩到北京,一塊甩到上海,還有一塊甩到長春。那時不能上網,手機用磚頭塊大哥大,溝通很有限,引發的問題就是信息不對稱,6個人按照個人性格、地域和管理企業的不同情況,越來越不容易協調。我在北京當董事長,潘石屹是總經理,海南那邊我也是董事長,所以掌握了解的信息算是最多的。其他的人不能完全和另5個人溝通,開始形成大家在事情上的一些分歧。這是一個困局,很多事情無論怎麼努力,都無法達成共識了。

另一方面,資源和利益結構發生了變化,我們仍保持個人收益上的平均主義,大秤分金銀,整套穿衣裳。當時確定3條土規則:第一,不許有第二經濟來源;第二,不轉移資產,不辦外國身份;第三,凡是在公司生意上拿到的灰色收入統統交回公司,6個人共同控制這筆錢。時至今日,在這個層面上,賬查過多少遍了,大家從未出過問題。所以,在我們分開時沒有任何埋怨,誰多掙了誰少掙了,沒人較真兒。 但在另一個層面上出現了問題,就是因事業導向和個人能力以及所學專業不同而對生意的看法和理解出現了分歧。資源的分配是第一個矛盾,做房地產有人說深圳好,有人說西安好,有人說北京好,可我們的資源是有限的。 6個人互相認為對方的計劃不好,開常務董事會討論投資往往一開就是半天一天的,誰也說服不了誰,互不服氣、互不舉手。記得有一次在保利大廈開會,有一個人提出一個湛江的項目,大家都覺得不行,他很生氣地摔門而去;但我們要維持大家商討的局面,又把他找回來,耐心聽他講,最後還是沒做,令他非常生氣。後來,另一個人提深圳的項目,他也不同意——我們6人實行一票否決制。北京資源配置最多,後來各地開始不通過常務董事會了,直接來北京找潘石屹借錢,不投資就借。這就出現了最大的問題——資源分配衝突。這是另一種利益衝突問題,因為得到的資源越多,成功的機會就越大,個人價值的實現也越多。那時的萬通集團公司快成了一個虛擬的總部,主要的業務和人都在外地,分公司有了自己的利益,負責人也不是往自己兜里揣,而是要實現個人的價值和抱負。整個舞台只有一個董事長,一個總經理,誰拿到各地的具體項目,誰就是老闆。

慢慢地,個人對生意的看法、理解不一樣了,有的人不願意做商業,有的人不願意做金融,公司戰略上出現分歧。我堅持做的事大家也可能會讓我一次,另一個人堅持做大家也能讓了,但到第五個人的時候已經沒資源可讓了,那這個人就會有意見;強行上馬的項目做得順利還好,做得不順利就會招致怨言。其中最鬧心的就是收購東北華聯,當時內部有分歧,比較積極主導的是我和功權,花7000萬收購了,屬於買賣上市公司比較早的案例(在國內是第三個收購上市公司的案例)。然而之後的整合一直不順利,我們不斷派人收拾局面,搭錢搭人搭精力又不賺錢,內部意見非常大,最後賠了4000萬。這時我的權威就受到挑戰了。由於資源的分配導致對業務方向的看法不同,加上有時的互相妥協,造成的直接結果是6個人互相之間都沒權威了,這時,已經孕育著必然分開的力量了。

和其他民營公司不同的是,我們在第一利益即個人和個人之間沒有金錢矛盾(當時很多民營企業動刀子是在這個層面上出問題),而是在第二利益即事業方向(公司戰略)與企業管理上發生不可調和的衝突,結果是6個人都很苦惱,因為擁有奮鬥的共同價值觀基礎,在萬通之前大家就認識,我們的理想情懷是一樣的,我們不想分開。 1994~1996年,幾年裡6個人沒事就湊在一起討論究竟應該怎麼走,有的人難受得哭了。外人很難想像我們當時痛苦到什麼程度。 當時在海南我們賣出去一塊地,賺了5000萬,後來買方出事了,他們反過來咬我們一口,說我們有問題,想讓我們把錢退給他。相關部門立案了,有大領導批示封我們的賬,功權在海南很難決定妥協不妥協。其他人都覺得我們沒犯法,但功權判斷危險非常大,有可能會被置於死地。最後功權含著淚,掐了電話不聽我們的,答應人家簽一個城下之盟。當時對方非常不講理,最後是在夜總會包廂裡逼著我們簽了字,退錢不說,另外還給他26%的利息。這一單生意沒有按照6人意見一致的原則做,但功權認為這一次挽救了我們。其他人表示不滿,怪他連電話都不接;後來又把這塊地買回來,里外裡損失一個億,這是我們在海南唯一的損失。之後,功權感到特別委屈,有一次在南寧郊區洪秀全起義的一座山上開會,又提起這件事,功權極其痛苦,一個人跑到山上哭去了,我們不得不散會,四處去找,找不到人大家很擔心,這裡麵包含太多複雜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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