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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第三章公債

國富論 亚当·斯密 24697 2018-03-18
在沒有商業和製造業的野蠻社會裡,人們對於高價奢侈品還不是很了解,收入較多的人,除了能養活很多人之外,沒有其他消費和享受的方法。擁有的財富意味著隨時都可以擁有大量的生活必需品。在那個時代,雖然那些富人可以擁有很多的生活必需品,諸如衣服、食物的原料——穀物、牲畜、羊毛和生皮等,然而他找不到別的物品來交換自己剩餘的大部分必需品。於是,這些剩餘的必需品除了多供養幾個人之外,也沒有別的用途了。在這種情況下,富人(或有權勢的人)只要不進行非常奢侈的款客和施惠,他們一般是不容易破產的,因為那不同於純粹的利己享樂。講到純粹的利己享樂,可以以曾經的鬥雞為例來加以說明。在當時,哪怕是聰明人都因為那種狂熱而破產。然而,節儉樸素的款客和施惠卻並不會造成多少人破產。

在封建時代,同一家族一般都長期保持著同一塊地產。從這裡可以看出,當時的人們在生活上是非常勤儉持家的。一些大地主經常會舉行一些節儉樸素的款客,雖然表面上看,這似乎有悖理財生活的良好秩序,但是不可否認的是,他們至少還懂得節儉。平時,大地主們會將一部分羊毛或生皮出售,從而獲得貨幣。他們會用其中一部分貨幣去購買當時的某種虛榮品和奢侈品來享受,然後把另一部分儲存起來。而他們將那部分貨幣儲存起來的原因,實際上是因為他們不知道如何利用。那時,對一個紳士來說,將剩下的貨幣用來經商,不是一件很名譽的事情;用來放債則更不適當,因為法律早就規定放債是非法的。並且,身處那個混亂不安的時代,人們說不定哪一天就可能被趕出自己家,因此手中留有一些貨幣逃生可以以備到時之需。可以說,人們將貨幣藏匿起來的主要原因,就是當時社會的不安定。從那些經常發現的埋藏物和無主物我們就可以知道,當時藏匿貨幣似乎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情。甚至有一段時期,君主也將埋藏物視為一份重要收入。但現在,即使是將全國所有的埋藏物加起來,也可能抵不上一個富裕紳士的主要收入。

那時,不但民間厲行節約和儲蓄,就連君主也都保持著節約的好習慣。我在本書的第四篇就說過,在那些商業和製造業不發達的國家,由於社會環境所決定,君主也會自然地保持節約和儲蓄的習慣。因為在那種處境下,即使君主很虛榮,他也不能夠大手大腳地花費他的收入。例如,他希望華麗地裝飾自己的宮廷,但在那個時代,一些毫無價值的小東西就構成他宮廷的全部裝飾品了。當時,國家沒有常備軍,因此,君主和其他大領主一樣,除了獎勵佃戶、款待家臣之外,他們的收入就沒有別的用途了。當然,獎勵和款待一般都是有節制的,只有人心的虛榮才會導致無節制的奢侈浪費。因此,當時歐洲所有的君主,都擁有很多的財富。現在,聽說就連每個韃靼的酋長,都還積蓄著很多財寶呢。

然而,在現在的商業國里,各種高價奢侈品品種豐富,君主和其他大地主一樣,自然會將大部分收入用於購買奢侈品。例如,他用本國和鄰國提供的各種高價裝飾物將自己的宮廷裝飾得非常華麗壯觀。而貴族們也一樣,只不過他們追求的是低一等的華麗壯觀。為了實現那種追求,他們不但將家臣打發走,而且讓租地人獨立了。於是,他們也慢慢地失去了權威,最後和其他大部分富人沒什麼兩樣。貴族們這種追求享樂的行為,也同樣影響了君主。試想,如果領域內的每個富人都在追求享樂,那麼君主怎麼可能不採取任何行動呢?就算他沒有因為享樂而花費大部分的收入,從而導致國防力量減弱(實際上他經常是這麼幹的),但對於超過國防需要的那部分收入,他是會全部消費掉的。所以,他的收入和平常的花費基本上持平;只要花費不超過收入,那就要謝天謝地了,根本不可能指望他儲蓄財富。當出現急需情況時,他就只會向人民請求援助。例如,1610年法蘭西國王亨利四世去世後,當時的歐洲就只有普魯士現任國王和前任國王儲蓄了很多財富。就算是共和政府,厲行節約和儲蓄的情況也非常少見。例如,意大利各共和國和尼得蘭共和國,別說儲蓄了,它們都還負有債務。不過,伯爾尼聯邦倒是一個特例,它當時儲蓄了很多的財富;不過瑞士共和國其他聯邦全都沒有任何積蓄。俗話說,愛美之心人皆有之。那些大國的王宮殿堂裝飾得富麗堂皇就不說了,然而,一些小共和國的議會廳也弄成這樣,就有點鋪張浪費了。

如果一國在平時不厲行節約,那麼當戰爭發生時,國庫中除了維持平時設施的必要費用以外,沒有其他收入以供急需,那麼就只能藉債了。我們都知道,戰時的國防費用是平時的三四倍。也就是說,戰時所需要的收入,也是平時收入的三四倍,而君主幾乎不可能立即能按照費用的增大比例來增加收入。即使他有辦法,也是採取向人們徵稅的方式,然而徵收的賦稅往往需要十個月乃至十二個月的時間才能進入國庫。而戰爭的突發,需要國家立即增加軍隊、裝備艦隊,在防軍駐紮的城市設防,並且提供武器、彈藥和糧食。也就是說,戰爭爆發的那一瞬間,國家就必須立即支付一大筆費用;而這種費用不可能通過慢慢徵收賦稅來解決。因此,在這種緊急的情況下,政府除了借債,沒有其他方法。

從上述可知,商業社會的狀態帶來了國家借款的必要,那麼它同樣也會帶來借款的便利。因為它使人們具有了貸款的能力和貸款的意願。在商人和工廠主較多的國家,有一種人的手中不但有自己的資本,還有那些借貸貨幣給他或委託他經營的人的資本,這些資本在他手中周轉的次數很多。相比之下,那些不經商的私人資本,一般每年只在自己手中周轉一次。而對於能從商業中很快收回本利的商人來說,他的全部資本和信用,一般每年能在自己手中周轉三四次。因此,在商人和工廠主較多的國家,很多人都願意並且有能力為政府提供貸款。 在沒有正規司法行政制度的國家,人們總是會對自己的財產沒有安全感,對人們是否遵守合同沒有信心;在沒有健全的法律的國家,人們的債權無法得到法律強制力的保障。在這些國家裡,商業和製造業必然不會得到長遠的發展。一句話,當人民對政府的公正失去了信任時,這個國家的商業和製造業也必然不會得到長遠的發展。因為,如果大商人和大工廠主平時信任政府的話,他們就敢把財產委託給政府保護,那麼在國家急需時,他們也敢把財產交給政府使用。由於政府有急需款項,它就會用極有利的借款條件來借款。因此,向政府提供貸款,不僅不會降低人們進行商業和製造業的能力,反而還會增強那種能力。另外,債權人還可以獲得以下利益:一方面,政府交給原債權者的擔保物可以在任何債權人之間移轉;另一方面,由於人民信任政府,政府的擔保物也可以在市場上賣得很高的價格。因此,商人或富人將錢借給政府,可以從中獲得利益,從而增加他的營業資本。這就是為什麼商業國人民非常願意貸款給政府的原因。不過,在這種國家,上述狀況也會產生一種消極影響,那就是政府容易認為,如果在國家急需時人民有能力且願意借錢給它,那麼平時它就不會厲行節約了。

在沒有商業和製造業的野蠻社會,人們把自己節約的貨幣都藏匿起來,就是因為他們不相信政府。並且,他們還害怕政府知道貨幣藏匿之處後會掠奪他們的貨幣。在這種情況下,當政府處於危急關頭時,幾乎沒有人願意且有能力貸款給政府。而君主也早就知道借款的難度,因此平時厲行節約,以備緊急關頭之用。 在歐洲各大國,幾乎都存在著債務不斷增加的情況;各國的國民也因此而深受其害,沒準哪天就都破產了。和私人借款一樣,國家最開始借款時也依靠國家的信用,不需要用特定收入或抵押來作擔保。不過,當債權人不再信任債務人時,如果債務人想要繼續借款,就要用特定收入來作擔保了。 在英國,它的無擔保公債就是憑藉信用借的。無擔保公債共有兩種:一種是沒有利息的債務,就相當於私人間的記帳債務;另一種是有利息的債務,相當於個人用期票和匯票借的債務。前一種債務一般包括:對特別服役的欠債、對各種服役的未付餘額、陸海軍和軍械方面的部分臨時開支、對外國君王補助金的未付餘額,以及對海員工資的未付餘額等。後一種債務一般包括:為償還一部分債務和為其他目的發行的海軍證券或財政部證券。其中,財政部證券,從發行之日起計算利息;海軍證券,從發行後六個月起計算利息。另外,針對上述證券,英格蘭銀行會採取兩種措施:一是自動按照市價對這些證券貼現;二是通過與政府商定的條件使財政部證券在市場流通。一般來說,流通的條件是按照票面價格購買證券並支付相應的利息。這樣可以使證券保值,政府也能因此借到巨額的公債。相比之下,由於法蘭西沒有銀行,其國家證券有時只能按百分之六十或百分之七十的價格出售。而在威廉改鑄貨幣時期,由於英格蘭銀行停止了日常業務,財政部證券就只能按照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六十的價格出售。不過,除了英格蘭銀行沒有給予援助之外,革命剛過,新政府還未安定也是一個原因。

當政府需要以特定收入擔保借款時,在不同的時期,政府採用了兩種不同的方法。一種被稱為預支法,指的是短期抵押的情況下(一年或幾年),抵押的收入在一定期間內,能夠清償所借貨幣的本息;另一種被稱為永久付息法,指的是長期抵押的情況下,抵押的收入只夠支付利息或長期年金,並不能償還本金。 英國政府總是不斷根據借款條款來挪用每年徵收的土地稅和麥芽稅。具體的操作程序是,英格蘭銀行首先墊付借款並收取利息,等到稅款繳入國庫之後,政府再歸還給英格蘭銀行。自革命以來,英格蘭銀行利息率一直處在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八之間。當某一年的稅款不能清償借入的本息時,不足的部分就用下一年的稅款來補足。於是,每一年,在那些未作擔保的收入進入國庫之前,國家就已經將它們提前用完了。國家這種通過支付利息向代理人和經理人借款的行為,就像那些沒有計劃的浪費者一樣,總是在取得收入之前提前付息借款來消費。

永久付息的借款方法,在威廉王和安妮女王的大部分時期還沒有現在這麼流行。那時,大部分新稅都限定在短期內徵收,如四、五、六或七年。國家每年的借款就是為了國庫的支出,這些借款可以認為是預先挪用這些稅收。而稅收在限定期內,一般都不足以支付借款的本息,於是只能通過延長收稅年限來補足缺額。例如,1697年,威廉三世第八年第二號法令規定,將那些即將到期的各稅徵收年限延長到1706年8月1日,就是為了彌補稅額的不足。這項法令的規定,在當時被稱為第一次總抵押或基金。當時該基金需要補足的總額,共計五百一十六萬四百五十九鎊十四先令九便士半。 1701年,因為同樣的目的,各種稅的徵收年限被延長到171O年8月1日。這被稱為第二次總抵押或基金。這次基金需要補足的總額,共計二百零五萬五千九百九十九鎊七先令十一個半便士。 1707年,作為一種新公債的基金,這些稅的徵收年限被延長到了1712年8月1日。這被稱為第三次總抵押或基金。這次基金需要補足的總額,共計九十八萬三千二百五十四鎊十一先令九又四分之一便士。 1708年,除了半額噸稅、鎊稅兩種舊補助稅,以及英格蘭和蘇格蘭廢除的蘇格蘭亞麻進口稅之外,其他稅作為一種新公債基金,徵收年限都被延長到了1714年8月1日。這被稱為第四次總抵押或基金。這次基金補足的總額,共計九十二萬五千一百七十六鎊九先令二又四分之一便士。 1709年,除了噸稅、鎊稅兩種舊補助稅外,因為相同的目的,這些稅的徵收年限被延長到1716年8月1日。這被稱為第五次總抵押或基金。這次基金補足的總額,共計九十二萬二千零二十九鎊六先令。 1710年,這些稅的徵收年限又被延長到1720年8月1日,此被稱為第六次總抵押或基金。此次基金補足的總額,共計一百二十九萬六千九百六十七鎊九先令十一又四分之三便士。到1711年時,由於要支付四項預支的本息,這些稅和其他一些稅被規定為永久持續徵收,作為支付南海公司資本利息的基金。在當年,政府曾向南海公司借款共計九百一十七萬七千九百六十七鎊十五先令四便士,用以還債和彌補稅收的不足。這也是當時最大的一次借款。

在這之前,為支付債務利息而永久徵收的賦稅,只包括以下三種:一、為支付英格蘭銀行的貸款利息;二、為支付東印度公司的貸款利息;三、為支付土地銀行的貸款利息。其中,當時的土地銀行只是在計劃中,後來並未實現。那時,英格蘭銀行向政府提供的貸款達到了三百三十七萬五千零二十七鎊十七先令十個半便士,年利息率為百分之六,利息共計二十萬六千五百零一鎊十三先令五便士;東印度公司向政府提供的貸款總共為三百二十萬鎊,年利息率為百分之一,利息共計十六萬鎊。 1715年,喬治一世元年第十二號法令規定,為了支付英格蘭銀行的年利息以及其他年金和債務,那些作為擔保的各種稅和該法令規定的永久徵收的其他稅,一起成立一個共同的總基金。並且,喬治一世三年第八號法令和五年第三號法令的規定,使得該基金增大了,並且將之後附加的各種稅規定為永久性徵收。 1717年,喬治一世三年第七號法令,又將其他幾種稅規定為永久性徵收。並且它們也構成了一個共同基金,被稱為一般基金。該基金所支付的年息,共計七十二萬四千八百四十九鎊六先令十個半便士。

以上幾個法令的規定,造成了兩種結果:一是以前是短期預支的大部分稅,現在都變成了永久性稅收;二是這些稅的用途從支付借款本金變為支付利息了。 當政府採用預支方式借款時,它只需要注意以下兩點就可以在幾年內清償債務。一是使基金在限定期間內負擔的債務不超過其所能負擔的數額,二是在第一次預支尚未清償之前不進行第二次預支。然而,歐洲大多數國家的政府,都沒有對這兩點加以注意。它們經常在第一次預支未清償之前,就開始了第二次或第三次預支;或者在第一次預支時,就對基金造成了過度的負擔。如果這種情況持續下去的話,上述法律建立的基金就只能支付借款的利息或者說永久年金,而不可能清償借款的本息和。正是由於這種無計劃預支方式的弊端,政府才轉而採取永久付息的方式借款,然而,永久付息的方式所造成的不利後果更嚴重。於是,國家收入的負擔,由一定的期間延續到了無限期。不過,不可否認的是,在所有情況下,這種新方法借到的款項比舊的預支方法借到的要多。於是,一到國家費用緊張之時,政府就會採用新方法來借款。因為在國家處於急難之時,對於那些直接參與國事的人來說,他們只負責解國家當時之急,對於什麼時候能夠還清借款,他們認為那是後人的事情了。 後來,安妮女王時期的市場利息率從百分之六降到了百分之五。並且,安妮女王十二年的法令,規定私人抵押借款的最高合法利息率是百分之五。由上述情況可知,英國大部分的短期稅變為了永久性稅收,而且這些稅款作為了總基金、南海基金和一般基金的構成部分。因此,國家的債權人和私人債權人一樣,都必須接受百分之五的利息率。這樣,當大部分短期公債變為長期公債時,政府在這種變換之間產生了百分之一的節省費用。也就是說,上述三種基金需要支付的年利息就可以減少六分之一了。於是,在支付了每年擔保的借款利息之後,各基金就有一個巨大的餘額。這個餘額就是以後的減債基金的基礎。 1717年,這個巨大餘額,共計三十二萬三千四百三十四鎊七先令七個半便士。到1727年,大部分公債的利息率降到了百分之四;1753年,降到了百分之三點五;1757年,又降到了百分之三。於是,上述減債基金的數額也就越來越大了。 雖然說減債基金是為了清償舊債而設立的,但是它也便利了新債的募集。實際上,它可以被當成是一種補助金,當國家有急需時,它可以用來彌補其他基金的不足。在過去,英國就經常用減債基金來清償舊債、舉借新債。 如前所述,借款有預支和永久付息這兩種方法。其實,在這兩者之間還有兩種方法:一是有期年金借款;二是終生年金借款。 威廉國王和安妮女王時期,政府一般都採用有期年金的方式借款,期限或長或短。例如,1693年,議會的一個法案規定,以百分之十四的年金借款一百萬鎊,用十六年來償還,每年還十四萬鎊的年金(利息)。 1691年,議會曾經有一個法案規定,以終生年金方式借款一百萬鎊,現在來看其實是非常有利於債權人的,不過當時並沒有完全借足款項。第二年,議會便採取了措施將餘額全部借足了。例如,規定了百分之十四的終生年金七年收回本金的借款條件。 1695年,法令又規定允許所有購買此項年金的人,向財政部以百分之六十三的價格換取十九六年為期的年金。也就是說,六十三鎊就購買了百分之十四的終生年金與百分之十四的九十六年年金之間的差額。雖然購買條件很優惠,但由於當時政府地位不穩定,因此沒有多少人願意去購買。安妮女王在位期間,政府曾經多次借款,分別採用了終生年金、三十二年期、八十九年期、九十八年期以及九十九年期的有期年金的方式。 1719年,持有三十二年期的年金所有者享受到了兩項優惠政策:一是可以將其年金折換為十一年半年金的南海公司股份;二是政府拖欠的未付金額可以折價為等價的南海公司股份。 1720年,其他期間長短不一的有期年金,基本上被聚合到一起,構成了一個基金。在當時,政府每年應付的長期年金共計六十六萬六千八百二十一鎊八先令三個半便士。到1777年1月5日為止,政府未募集的餘額只有十三萬六千四百五十三鎊十二先令八便士。 在1739年和1755年發生的那兩次戰爭時期,政府很少採用有期年金或終生年金借款。而九十八年期或九十九年期年金的貨幣價值和永久年金基本上一樣,因此也能像永久年金一樣借入相同數額的款項。我們知道,那些為家庭理財且深謀遠慮的人是購買公債的主要人群,但是,他們在購買公債時,絕對不願意購買那些不斷減值的公債。因此,雖然長期年金和永久性年金的內在價值差不多,但由於前者容易減值,因此沒有多少人願意購買。新債的原始債權人總是想要早點出售自己認購的公債。由於永久年金由議會來償還,其價值一直保持不變,因而相對於長期年金,它更便於轉讓。因此,在認購價格相等的情況下,人們大都願意購買永久年金,而非長期年金。在上述的兩次戰爭期間,新債的原始債權人不僅可以獲得有期年金或終生年金的利息,還可以獲得一種額外的獎金。 對於如何授予終生年金,政府曾經採用了以下兩種方法:一是對個別人終生授予年金的方法;一是對一群人終生授予年金的方法。在法國,由於第二種方法是頓廷發明的,因此其被稱為頓廷法。在第一種方法的情況下,如果受領年金的個人死亡,那麼國家收入也就減輕了這一部分的負擔。而如果按照頓廷法,只有等到所有受領年金者都死了之後,國家收入這部分負擔才得以解除。那一群人,有時是二十個甚至三十個,其中後死者繼承先死者的年金,最後生存者繼承所有人的年金。在用同一收入作為抵押借款的情況下,由於頓廷法中生者可以繼承所有的年金,在金額相等時,它比單個人能夠獲得的年金有更大的價值,因此採用頓廷法比採用第一種方法能夠借到更多的錢。正因為每個人都很相信自己的運氣,所以彩票生意應運而生。也正是這種自信的心理,頓廷年金的出售價格一般比其實際價值要高。我們知道,政府一般會選擇能夠借到最多錢的方法,而不是選擇能夠最快解除國家收入負擔的方法。因此,當一國政府採用年金的方式借款時,它一般採用的都是頓廷法。 在法國,終生年金構成的公債比英國要多得多。根據1764年波爾多議院向國王提出的備忘錄記載,法國的全部公債共計二十四億利弗,其中以終生年金借入的大約有三億利弗,佔了公債總額的八分之一。據估計,這項年金每年共三千萬利弗,幾乎是全部公債利息(一億二千萬利弗)的四分之一。雖然這種計算可能不太正確,但一個國家重要機關估計的數值應該和真實情況相差不遠。英、法兩國借債方法上的差異,不是因為兩國政府對於解除國家負擔的意願程度不同,而是因為出借人的利益不同。 大家都知道,英國政府所在地是世界上最大的商業都市。在那裡,基本上都是商人向政府提供貸款,而商人提供貸款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增加自己的商業資本。因此,如果出售新債的債券不能獲得一定利潤的話,他就不會貸款給政府了。然而,當他貸款所獲得的是終生年金而不是永久年金而時,無論終生年金是他自己還是他人的,這種年金在轉售時,都很難獲得較高的利潤。與購買自己的終生年金相比,購買和自己年齡、健康狀態差不多的他人終生年金時,無論是誰都不願意出相同的價格。因此,當人們出賣自己的終生年金時,多少會有一點損失。對於買賣雙方來說,第三人的終生年金,無論對買者還是賣者,價值都是一樣的。但由於這種第三人年金的真實價值在獲得年金之時就已經開始減少了,並在其存續期內一直在減少。因此,終生年金很難像永久性年金那樣便於轉讓。 相對來說,法國政府所在地不是大的商業都市。在那裡,並不都是商人向政府提供貸款。當政府經費緊張時,一般是向那些和財政有關係的人借款,諸如賦稅包徵者、賦稅徵收人員、宮廷銀行家等。雖然這些人身份低微,但他們因為有錢,所以也很高傲。他們寧願過單身生活,也不屑和同等身份甚至身份更高的婦人結婚。他們自己沒有家庭,平日也不願意和親戚來往。對他們來說,只求自己安度一生、財產夠用就行了。並且,在法國,那些不愛結婚或其生活狀況不宜結婚的富人比英國多。對於這些不用為後人著想的單身漢,用財產換取一種長期收入是最好不過了。 近代各國政府的平時必要費用,基本上是和經常收入一致的。一旦發生戰爭,國家根本不可能立即按照費用增加的比例來增加收入。首先是它們不願意,因為突然增加巨額的賦稅,會傷害人民的感情使他們厭惡戰爭;其次是它們不能,因為戰爭需要的費用不確定,對於賦稅增加的幅度也不確定。而舉借債款就可以容易地解決這兩種困難了。因為政府借債之後,只需要增加少量賦稅,就可以滿足戰爭費用的需要。尤其是當採用永久付息的方式借債時,政府甚至不需要增加人民的賦稅就可以獲得很多款項。一般來說,在大帝國首都居住的人和遠離戰場的人,都不會感到戰爭帶來的不便,相反,他們將從報紙上閱讀本國海陸軍的功勳視為一種“享受”。對他們來說,這種娛樂還能多少彌補一下他們為戰時繳納賦稅所帶來的損失呢。他們甚至對恢復和平感到不滿意,因為那樣,他們的“享受”也就沒有了,而且戰爭可能帶來的征服和光榮也沒有了。 和平恢復了之後,戰爭中增加的大部分賦稅成為了戰爭借債的利息擔保,因此它們並沒有隨著戰爭的結束而減輕。舊稅和新稅在支付完債務利息和政府必要費用之後還有剩餘,剩餘的部分就會轉入減債基金。然而,這裡需要注意的是:一、該基金一般都被挪作他用了;二、該減債基金即使沒有挪作他用,一般在和平期間,也不足以清償所有的戰爭借債。徵收新稅的唯一目的,就是為了償付借款時擔保的利息。即使有剩餘,剩餘也不多。所以說,減債基金的產生常常是因為應付利息的減少,而不是因為新稅收入超過了應付利息的數額。例如,1655年荷蘭的減債基金、1685年教皇領地的減債基金,都是由利息減少形成的。因此這種基金是不足以來償還債務的。 在國家太平時期,政府為支付各種特別的必要費用,總是覺得挪用減債基金比開徵新稅要更加方便。因為,無論新徵哪種稅,人民都會反對。徵稅的種類越多,稅額越重,人們對新稅的反對就越厲害,下一次再徵新稅時就更困難了。當人民已負擔了過度的賦稅時,除非因為戰爭而被迫解救國難,人民是再也無法忍受新的賦稅的。然而,暫時停止償還債務,人民並不會立即感到痛苦而引起反對。於是,挪用減債基金常成為擺脫目前困難的首選方法。然而,公債越多,濫用減債基金也就越危險,研究減少公債也就越必要;另一方面,公債減少的可能性越小,挪用減債基金來支付各種特別必要費用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因此減債基金常常遭到濫用。 英國從開始採用永久付息的方法以來,平時公債的減少和戰時公債的增加一直都不相適應。目前的大部分巨額公債,還都是由1688年開始的那場戰爭(於1697年《里斯韋克條約》結束)所引起的。 到1697年12月31日,英國的各長、短期公債,共計二千一百五十一萬五千七百四十二鎊十三先令八個半便士。其中,一大部分以短期預支的方式借入,另一部分以終生年金的方式借入。因此,在1701年12月31日以前,政府就已經償還了一部分公債,並將一部分繳入了國庫,歸入國庫的數額共計五百一十二萬一千零四十一鎊十二先令四分之三便士。在這麼短的時間,償還這麼多的公債,是非常罕見的。當時剩餘的公債,就只有一千六百三十九萬四千七百零一鎊一先令七又四分之一便士了。 然而,於1702年開始由烏特勒克特條約結束的那場戰爭,又使公債增加起來。到1714年12月31日,公債數額共計五千三百六十八萬一千零七十六鎊五先令六又十二分之一便士。後來,募集南海公司的基金,又增加了公債的數額。於是,在1722年12月31日,公債數額達到了五千五百二十八萬二千九百七十八鎊一先令三又六分之五便士。雖然1723年起開始還債,但償還的速度非常慢,直到1739年12月31日,償還的公債一共只有八百三十二萬八千三百五十四鎊十七先令十一又十二分之三便士。還剩餘的公債數額,共計四千六百九十五萬四千六百二十三鎊三先令四又十二分之七便士。 1739年開始的西班牙戰爭和接下來的法蘭西戰爭,又增加了公債數額。 1748年12月31日,《埃·拉·查帕爾條約》結束戰爭之後,英國的公債數額已高達七千八百二十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三鎊一先令十又四分之一便士。這兩場戰爭所增加的公債額,達到三千一百三十三萬八千六百八十九鎊十八先令六又六分之一便士。然而上述十七年間所償還的公債數額,僅八百三十二萬八千三百五十四鎊十七先令十一又十二分之三便士。 佩蘭主持政務時期,英國公債利息由百分之四降低到百分之三,增加的減債基金償還了部分公債。 1755年(最近一次戰爭開始之前),英國的長期公債共計七千二百二十八萬九千六百七十三鎊。而1763年1月5日戰爭結束時,英國的長期公債達到了一億二千二百六十萬三千三百三十六鎊八先令二又四分之一便士,其中無擔保的公債為一千三百九十二萬七千五百八十九鎊二先令二便士。然而,戰爭引起的費用並沒有因為戰爭的結束而停止。 1764年1月5日,英國的長期公債已經增加到一億二千九百五十八萬六千七百八十九鎊十先令一又四分之三便士,其中一部分為新公債,一部分是無擔保公債轉化的長期公債。一位見識廣博的作者在其著作《英國商業和財政考察》中提到,該年度和第二年度,無擔保公債還剩有九百九十七萬五千零一十七鎊十二先令二又四十四分之十五便士。也就是說,在1764年,英國所有的公債達到了一億三千九百五十一萬六千八百零七鎊二先令四便士。另外,1757年,採用終生年金舉借新公債,國家對原始債權人的獎金數額,按照十四年年金估計,大概是四十七萬二千五百鎊;1761年和1762年,採用長期年金舉借新公債,國家對原始債權人的獎金數額,按照二十七年半年金估計,大概是六十二萬六千八百七十五鎊。雖然佩蘭對國事非常慎重,但是國家在經過七年和平時期之後,不但沒有償還六百萬鎊的舊債,反而在戰爭中舉借了七千五百萬鎊以上的新債。 1775年1月5日,英國的長期公債一共是一億二千四百九十九萬六千零八十六鎊一先令六又四分之一便士。除去一大筆皇室費用的債務後,無擔保的公債是四百一十五萬零二百三十六鎊三先令十一又八分之七便士。上述兩者一共是一億二千九百一十四萬六千三百二十二鎊五先令六便士。按照這樣計算,國家在十七年的和平年間所償還的債務,一共只有一千零四十一萬五千四百七十四鎊十六先令九又八分之七便士。但是,國家並不是靠平時收入的節省來償還這少數公債的,而更多的是靠外來的款項來償還的。這些外來款項包括:三年來對土地稅每鎊增加一先令的稅款;東印度公司為佔領新的地區而向國家繳納的二百萬鎊賠償金;英格蘭銀行為更換特許狀而繳納的十一萬鎊;最近的戰爭所獲得的款項等。其中,最近的戰爭所獲得的款項就相當於負擔戰爭的費用,它包括以下幾項: 上述銀行、東印度公司以及土地稅增加所提供的數額,加上戰爭所獲的數額(包括查特姆伯爵和克爾克拉弗特推算的餘額),以及其他軍費的剩餘,必然會使外來款項的總額極大地超過五百萬鎊。所以在戰爭結束後,如果用國家經常收入的節餘來償還公債的話,那麼每年平均下來還不到五十萬鎊。不過,在和平時期,減債基金因為下列因素而增加了。一是由於一部分公債的償還和一部分終生年金的期滿;二是利息率由百分之四降到百分之三。如果和平一直持續的話,那麼減債基金有可能每年都拿出一百萬鎊來償還公債,例如去年就償還了一百萬鎊。然而現實是,皇室費用的債務還未付清,我們又開始捲入新的戰爭。這次新戰爭中所舉借的新債數額,可能與國家平時收入的節餘所能償還的全部舊債數額一樣多。因此,也就不可能幻想由國家經常收入的節餘來償還所有的公債了。 有作者說,歐洲各債務國尤其是英國,其公債可以說是一種大資本。這個資本可以進一步擴展商業和製造業、改良和開墾土地,從而取得比其他資本更好的效果。但是,這個作者忽視了下列一些情況,那就是原始債權人在貸款給政府之時,資本的性質就已經變為了收入,也就不再是用來維持生產性勞動,而是維持非生產性勞動了。並且,一般來說,政府在藉款當年就把它消費完了,因此不可能再期待它能有什么生產作用。當然,對於債權人來說,他們收到了和借出資本等值的公債年金,這年金不但可以償還他們的資本,使他們進行更大規模的商業和貿易,而且還能使他們賣出年金,或以年金作擔保來借款。不過,他們新借入的資本,以前屬於國家用來維持生產性勞動的;當這些新資本轉到國家公債債權人手裡時,對該國家來說它並不是新資本,只是用途的轉化而已。因此,對債權人來說,借給政府的資本是有所償的,而對國家來說,國家用以維持生產性勞動的資本從以前的兩種變成一種了。 如果政府採取用年度賦稅(未作借款擔保的)來支付必要費用的方式,那麼人民的一部分收入就會從維持一種非生產性勞動,變為維持另一種非生產性勞動。人民支付的稅款,雖然大部分被消費在維持非生產性勞動上,但還是有一部分本來是可以由他們儲蓄起來作為資本維持生產性勞動的。國家通過這種方式支付必要費用,雖然不會對現存的資本用途造成損害,卻或多或少會阻礙新資本的進一步積蓄。如果國家採取借債的方式來支付必要費用,那麼國家的一部分現有資本用途將會遭受損失,也就是說,以前用以維持生產性勞動的部分資本,將會轉化用來維持非生產性勞動了。然而,這種情況下,國家徵收的賦稅比前一種情況下要輕,人民的負擔也較輕,不過人民積蓄資本的能力卻得到了提高。和前一種情況相比,借債在相當程度上對現存資本的用途不利,卻不怎麼妨礙新資本的積蓄。雖然社會一般資本由於政府的隨意開支而遭受了損失,但是從人民的節約和勤勞中又得到了補償。 需要指出的是,借債的優勢只有在戰爭持續的時間內才能顯示。例如,戰爭費用如果能從當年徵收的賦稅中支付,那麼這種為戰爭而徵收的賦稅就不用繼續到下一年。這種情況下,人們積蓄資本的能力在戰時雖小,但在平時卻很大。戰爭不一定會破壞舊資本的用途,但和平時期人們積蓄新資本的能力一定會提高。在戰爭持續時,由於戰爭帶來了沉重的負擔,人們都很厭煩戰爭。因此,政府為了要順應民意,不會將戰爭維持太久。所以,一般來說,戰爭總是會很快結束。如前所述,戰爭給人們帶來了繁重的負擔,如果沒有真實而確定的利益的話,人們是絕對不會主張戰爭的。所以,戰爭對人民積蓄能力的損害是比較少見的,即使有這種損害,持續的時間也不會太久。而平時(不需要藉債時),人們積蓄能力很旺盛的時期卻很長。 債務的增加,會伴隨著賦稅的增加。於是,平時的賦稅制度對人們積蓄能力的損害,和戰時差不多。目前,英國每年的平時收入為一千萬鎊以上。如果各種賦稅既未被用來擔保借款,又管理得當的話,即使發生最慘烈的戰爭,國家也不需要舉借任何新債就可以支付戰爭的費用。然而,現在英國已經採取了不當的借債舉措,因此平時人們收入所承受的負擔和積蓄能力所遭受的損害,與戰時不相上下了。 有一種說法認為,償還公債利息,就好像將右手上的東西交給左手;所有的貨幣都沒有流出國家,只是國內某一階級的一部分收入轉移到了另一階級而已。國家並不會因此而更窮。這種說法完全是站在重商主義的角度上所說的。持這種說法的人還認為,全部公債都是來自本國人。這種說法也是不正確的,因為英國公債有很大一部分都是荷蘭人和其他外國人的投資。就算全部公債都是來自本國,公債的弊端也不會因此消失。 無論是私人還是國家,土地和資本都是所有收入的兩個來源。無論資本是用於農業、製造業還是商業上,都是用來負擔生產性勞動工資的。這兩種收入屬於兩個不同的人群支配:一是土地所有者;一是資本所有者或使用者。 土地所有者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會經常從事其他各種改良,例如修理或建築佃戶的房屋、建造和維持田莊的必要溝渠和圍牆,從而保證土地的良好狀態。然而,當土地稅繁重、其他生活必需品稅也很繁重時,不僅地主的收入會減少,而且其收入的真實價值也會減少。於是,地主將沒有能力進行上述那些維持和改良,租地人也沒有能力好好地耕作土地。最後,由於地主越來越困難,國家的農業也就趨於荒廢了。 同樣,當本國的生活必需品稅繁重,資本所有者和使用者使用相同的資本,無法像在其他國家那樣購到那麼多的必需品和便利品時,他們就會將資本轉移到其他國家。另外,如果大部分或全部的資本使用者由於賦稅的徵收而不斷受到稅務人員的煩擾,那麼他們同樣會打算移居他國。試想,一旦資本移走,那些依靠該資本支持的產業就將沒落,國家的商業和製造業也將趨於荒廢。 如果將土地和資本所產生的大部分收入由其所有者手中移轉到國家的債權人手中,那麼不久也會產生土地荒蕪、資本外流的結果。雖然說國家債權人對於農業、製造業和商業的繁榮是有一定利害關係的,其中任何一個失敗或衰退都會使各種稅收的收入不足以支付他應得的年金或利息,但是僅僅就國家債權人這個身份來說,特定土地的良好狀態、特定資本的良好經營,又是跟他是沒有任何直接利益的。作為國家債權人,他既不明白也不會關注某一特定土地或資本。即使土地或產業荒廢了,他也不知道或不關心,因為這不會對他造成什麼直接影響。 曾經採用過舉債制度的所有國家,現在都已逐漸衰弱了。意大利各共和國好像是最早採用這一方法的。例如,意大利各共和國中僅存的兩個獨立共和國——熱那亞和威尼斯,都是因為舉債而衰弱的。西班牙也採用了這種舉債制度。也許是由於稅制更為不明智吧,相對於意大利各共和國,它更加衰弱。十六世紀末以前,也就是在英格蘭開始舉借公債一百年以前,西班牙就已經負有沉重的債務。法國雖然自然資源豐富,但同樣承受著債務的負擔;荷蘭共和國的情況則與熱那亞和威尼斯差不多。所以說,英國又怎麼可能在採取舉債措施之後不受損害呢? 的確,上述國家的稅制都比英國要差,但我們必須明白的是,即使是最賢明的政府,在對所有適當納稅的對象徵收以後,遇到緊急需要時也會採取不適當的措施。例如荷蘭,它的政府很賢明,然而有時也只能像西班牙那樣徵收一些不適當的稅收。的確,英國現行稅制使得各產業都自由地向上發展,因此,即使發生戰爭需要最大的耗費,平時每個人的積蓄,也足以彌補政府的不足而負擔這種費用。例如,最近這次戰爭,其費用可謂是英國歷來戰爭中最高的了。但這次戰爭結束後,全國農業、商業和製造業還是和以前一樣繁榮;維持各產業部門的資本,也還是和從前一樣多。和平恢復之後,農業有了更大的改進,人民的財富和收入不斷增長,國內各都市、各村落的房租收入也不斷增加。消費以及生產的增加,又引起大部分舊稅,尤其是國產稅和關稅的收入逐年增加。在半世紀以前,人們認為誰也無法承受的重擔,目前的英國好像可以毫不費力地負擔起來。但我們並不因為這樣而盲目自信,認為英國可以負擔任何重擔。因為當國家收入的負擔未減輕之時,英國又發生新的戰爭,那麼迫切的形勢可能會使英國的稅制,變得像西班牙那樣繁重。 當公債增大到一定程度時,國家就不可能公道地完全償還了。即使國家收入上的負擔完全解除了,那也是因為倒賬解除的,也就是我們常常說的假償還。假償還,是指通過提高貨幣的名義價值的手段來償還債務。比如,按照依議會法令或國王佈告,將六便士的銀幣或二十枚六便士銀幣的名義價值提高為一先令或一鎊,那麼以前借入二十先令或約四盎司銀的人,現在只須償還二十枚銀幣或略少於二盎斯的銀就可以償還債務了。若按此方法還債,英國約一億二千八百萬鎊的國債,就只需現幣六千四百萬鎊即可。實際上,在這種償還制度下,無論是國家債權人還是私人債權人,他們的每一鎊都損失了十先令。 在大多數情況下,國家的債權人,不但得不到利益,反而還會遭受一大筆損失。雖然說國家的債權人如果用同一方式向自己的債權人償還借款的話,多少可以彌補一些損失;然而,在多數國家,向政府提供貸款的人,大都是富人,他們一般都不會處在債務人的地位上。因此,這種損失並不能得到減輕。所以說,這種償還方法不但沒有使國家獲益,反而給私人財產造成了一種最普遍的損失。在大多數情況下,勤勞節儉的債權人將會吃虧,而懶惰浪費的債務人卻可以致富。於是,那些能使資本增值的人手中反而沒有了資本,而那些懶惰浪費的人手中卻有很多的資本。其實,如果國家可以像私人那樣在必要時宣布破產,那麼無論是對債務人的名譽還是對債權人利益的損害都是最輕的。然而國家隱瞞倒賬的事實,採取這種償還方式,可謂是最愚昧的了。 無論古今,只要國家在有必要的時侯,它都會採用這種隱瞞的倒賬方法。在第一次羅馬和迦太基戰爭結束時,羅馬人將阿斯(當時計算其他鑄幣的標準)的價值,從含銅十二盎司,降低到含銅二盎司。用這種方法,共和國就只要償還此前債務的六分之一就可以了。依我們的想像,這麼巨大的倒賬一定會導致極大的混亂,然而當時什麼也沒有發生。這是因為,和其他所有關於鑄幣的法律一樣,該次貶值的法律也是由護民官提出、民會通過的。所以在當時,這項法律說不定還很得民心呢。和其他古代共和國一樣,在羅馬,窮人也是不斷地向富人或有權勢的人借債生活。富人或有權勢的人為了在每年選舉中獲得選票,經常會以極高的利息向窮人提供貸款。由於這些債務慢慢累積成為了債務人不能償付的巨債,於是,債務人只能被迫投票選舉債權人推薦的候選人。雖然當時的法律嚴禁賄賂和收買,但在羅馬共和國晚期,貧窮市民的生活資料主要就來源於候選人提供的報酬和元老院不時發放的穀物。為了擺脫債權人的控制,貧人不斷要求債權人放棄對他們的債權,或要求制定新法案,即償還一部分債務就算清償。所以,將所有鑄幣價值降到其原值的六分之一的這種法律,正是一種最有利的新法案。在大多數情況下,富人或有權勢的人為了滿足人民的要求,只好同意取消債務和製定新法案。當然,他們之所以同意,除了上述原因之外,另一個主要原因是因為他們一般都是政府的主要領導者,也想藉此來緩解國家的負擔。用這種方法償還債務,英國負擔的一億二千八百萬鎊的債務,就變為二千一百三十三萬三千三百三十三鎊六先令八便士了。在第二次羅馬和迦太基戰爭期間,羅馬人又對阿斯進行了兩次貶值,一次是由含銅二盎司減到一盎司,一次是由一盎司減到零點五盎司,相當於其原值的二十四分之一。羅馬的上述三次貨幣貶值如果是集中在一次進行的話,那麼英國負擔的一億二千八百萬的債務,一下子就變為五百三十三萬三千三百三十三鎊十六先令八便士了。就算英國負債再多,這種方法也能使債務馬上得到清償。 其實,所有國家都曾採取過上述方法,使鑄幣的價值或含銀量降到比原值低很多的狀態。為了實現相同的目的,國家有時會採用其他效果相同的方法。例如,在鑄幣中摻入大量的劣金,從而降低鑄幣的標準成色。按照現行的法定標準,每一鎊銀幣只能摻入十八本尼威特劣金。如果摻入八盎司的話,一鎊或二十先令銀幣的價值,就和現在的六先令八便士的價值一樣。 這種降低貨幣標準成色的方法,與法國人直接提高貨幣名義價值的效果完全一樣。不過,二者的不同是:直接提高貨幣名義價值的做法一般都是公開的,這種方法使較輕、較小的鑄幣和以前較重、較大的鑄幣價值一樣;然而降低貨幣標準成色的做法大都是保密的,這種方法使造幣局造出的鑄幣在重量、體積和外貌上和以前一樣,但實際價值卻不一樣。例如,如果法國國王約翰想要採取降低鑄幣標準成色的方法償還債務,那麼造幣局的所有官員都必須誓死保守秘密。雖然上述兩種做法都是不正當的,但增大貨幣價值的做法是公然的不正當行為,而降低貨幣標準成色的做法卻是隱蔽的不正當行為。因此,人們對後者的反感要比對前者的反感大得多。於是,直接提高貨幣名義價值之後,貨幣很少會在近期恢復以前的重量;然而降低貨幣標準成色過度之後,一般都會盡快地恢復以前的成色以平民憤。 在亨利八世末期和愛德華八世初期,英國同時採取了上述兩種方法,即不但提高了貨幣的名義價值,而且還降低了貨幣的標準成色。在詹姆士六世初年,蘇格蘭也採取了同樣的手段。當然,很多其他國家,也經常這麼做。 英國國家收入在開支了必要費用之後的節餘非常少,因此,除非國家收入極大地增加或國家支出極大地縮減,不然,基本上不可能依靠國家收入的節餘來解除國家的負擔。在前一章所提到的對關稅和國產稅制度改革,以及實施比現在更公平的土地稅和房產稅,也許可以在不增加多數人民負擔的基礎上,將這種負擔平均分配給全體國民,從而極大地增加國家的收入。然而這種增加的收入,也不可能完全解除國家收入上的負擔,或者說在下次戰爭發生時,國家還是要增加公債才能支付費用。 我們可以採取這樣一個方式來增加收入,那就是將英國的稅制推廣到帝國所屬的各地,不論那里居住的是英國人還是歐洲人。然而,這又是非常難以做到的。根據英國的憲法,各地方在議會中所佔的議員席數,和地方納稅額要保持一定的比例。也就是說,如果將稅制擴張到各屬地,就意味著在議會中要按照同一比例增加他們的代表。這樣大的變革,很有可能違背一些實力強大的私人的利益和大部分人民的固有偏見。不過,不可否認的是,這種理論如果僅僅是用來考察英國的稅制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應用於各屬地,以及可以獲得多少收入,而不考慮不列顛與各屬地是否統一,那麼這種理論是恰當的。說得難聽點,它也只是一種烏托邦而已,但也不致沒有用處。 英國的稅收一共有土地稅、印花稅、各種關稅及各種國產稅四個主要部門。 就繳納土地稅的能力來說,愛爾蘭和不列顛差不多,美洲和西印度殖民地則更強。沒有負擔什一稅或救貧稅的地主,比負擔了這兩稅的地主更有能力繳納土地稅。相對於每鎊徵收五先令的土地稅,在什一稅以實物繳納的情況下,地主的地租受損更嚴重。在大多數情況下,什一稅一般要么是土地真實地租的四分之一以上,要么是償還農業資本及其合理利潤後的剩餘部分。在不列顛和愛爾蘭,除去所有俗人保管的財產,教會的全部什一稅總額將超過六七百萬鎊。也就是說,如果不列顛或愛爾蘭沒有什一稅,那麼地主就能夠多提供六七百萬鎊的土地稅,且他們的負擔也會減輕不少。與此相對,美洲沒有什一稅,因此地主繳納土地稅的能力自然很高。然而,美洲和西印度的土地一般都不出租給農民,所以那裡沒有地租簿作為徵稅依據。不過,在威廉和瑪麗四年,不列顛的土地稅也不是根據地租簿來定的,而是根據一種非常不正確的估價來定的。所以,美洲按這種估價方法徵稅也是可行的。要不然就要按照米蘭公國和奧地利、普魯土和沙廷尼亞等國領地那樣,正確丈量土地、評價後再徵稅。 在各屬地推行印花稅基本上是沒有困難的。在訴訟程序和動產、不動產移轉合同形式差不多的各地方,這種稅可以進行相同的徵收。 如果將關稅法推廣到愛爾蘭和各殖民地,並同時擴大貿易自由的話,將對這兩地產生最大的利益。因為這樣的話,將會完全消除現在抑制愛爾蘭貿易的各種束縛,以及取消美洲產物間列舉與非列舉的區別。並且,現在菲尼斯特爾海角以北的各地,將會和以南的各地一樣,對一些美洲產物開放市場。關稅統一之後,大英帝國各地之間的貿易將和現在的沿海貿易一樣自由。帝國將對各屬地的產物都提供了一個巨大的國內市場。當市場擴大時,愛爾蘭和各殖民地因增加關稅遭受的損失也能立即得到補償。 在英國各稅中,只有國產稅需要加以修改才能適應各屬地的特殊情況。愛爾蘭和不列顛的生產和消費性質相同,因此該稅無須經過修改即可適用。然而,美洲與西印度和不列顛的生產和消費性質極為不同。因此必須對此稅進行修改才能應用到這些地方,就像以前對英格蘭的蘋果酒、啤酒徵收國產稅時,需要對該稅進行修改一樣。 美洲的啤酒是由蜜糖製成的,和英國的啤酒不太一樣,它佔據了當地人民普通飲料的大部分。和英國啤酒一樣,美洲的啤酒的存放時間也不長,因此不能在大釀造廠製造儲存以待出售。於是,每個家庭都自己釀造自己消費。並且,各私人的家庭,不用像麥酒店主和以販賣為業的釀酒家那樣,遭受收稅人員的訪問檢查。即使政府為了公平,認為應當對啤酒徵收賦稅,它也只能對其製造原料和原料的製造廠所徵稅。如果商業情形不許對這種啤酒徵收國產稅,那麼可以在原料進口到殖民地時徵收一定的進口稅。例如,對於進口到美洲的蜜糖,除了英國議會徵收的每加侖一便士外,可以對用其他殖民地的船舶進口到馬薩諸塞特灣的蜜糖,每霍格徹德徵收八便士的州稅;對由北部各殖民地進口到南卡羅林那的蜜糖,每加侖徵收五便士的州稅。如果覺得這種方法不方便的話,還可以採取以下三種辦法來解決。一是可以像英格蘭那樣,不徵收麥芽稅,各家庭按人數的多少繳納一定的金額;二是像荷蘭那樣,各家庭按照成員的年齡和性別的區別,每年繳納一些金額;三是像德柯爾提議的那樣,按照英格蘭所有消費品稅的徵收方法來徵收(雖然這種方法對及時消費的東西不太適用,但在沒有其他更好的方法的情況下,還是可以採用的)。 無論在哪裡,砂糖、甜酒和煙草都不屬於生活必需品,但都是普遍消費的對象,因此對它們徵稅是很適當的。如果英國和各殖民地實現了統一,那麼對這些商品的徵稅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一是在其離開製造者或種植者之前,對其徵稅;二是如果這些商品存儲在製造地的公共貨棧,或者可能運往的帝國港口的公營貨棧中,由其所有者和稅務機關共同管理,那麼在其交給消費者、國內零售商或出口商之前,可以不對其進行徵稅。而當其出口時,如果出口商保證一定是出口,則對其可以免稅。實際上,假若英國和各殖民地實現了統一,那麼英國稅制所必須進行的一些修改,就主要是對這幾種商品的徵稅了。 將這種稅制擴展到帝國的各屬地,到底能獲得多少收入,是一個不可能得到確切答案的問題。愛爾蘭有二百萬以上的人口;根據某次美洲議會的報告,美洲十二個同盟州有三百萬以上的人口(可能有一些誇張,我們可以假設北美洲和西印度各殖民地人口共不超過三百萬)。我們知道,英國有八百萬以下的人口,但根據英國的稅制,英國每年可徵收一千萬鎊的收入。如果按照這種比例,對於總共一千三百萬的居民,就可以徵收一千六百二十五萬鎊以上的收入了。當然,在這個假設的收入中,必須扣除愛爾蘭和各殖民地日常政府經費的開支。按照1775年3月以前的兩個財務年度統計的平均值,愛爾蘭的行政費、軍費以及公債利息,每年一共不超過七十五萬鎊。按照比較正確的計算,在現在的混亂開始之前,美洲和西印度主要殖民地的收入,共計十四萬一千八百鎊;其中沒有包括馬里蘭、北卡羅林那和英國最近在大陸和島嶼上獲得的領地的收入(可能有三四萬鎊)。為方便計算,我們暫且假設愛爾蘭和各殖民地的必要行政費開支為一百萬鎊。用一千六百二十五萬鎊減去一百萬鎊,還剩餘一千五百二十五萬鎊,基本上可以維持帝國的一般開支以及償還公債利息了。 按照這種計算,現在英國的平時收入如果節約一百萬鎊,收入就可以節省下六百二十五萬鎊,用來償還公債。又由於以前各年度償還的公債不需要支付利息,因此一大筆減債基金不斷地增加。減債基金的快速增加,在幾年之後就足以償還全部公債了,從而可以完全解除帝國的負擔,恢復其活力。同時,人民也可以擺脫沉重的生活必需品稅或製造原料稅等各種賦稅。窮苦的勞動人民也能過上較好的生活:由於他們的勞動價格降低了,生產出來的貨物價格也降低了,於是貨物的需要和生產貨物的勞動需要增加了,勞動人民的人數也增加了。最後,他們的生活水平也逐漸提高了,消費水平也會不斷提高,最終增加了消費品稅的數額。 不過,按照英國的稅制徵收的收入,並不按照人口數增加的比例而增加。這是因為,各殖民地中有一些屬地還從未承受過英國賦稅的負擔,在一定時期內,對這樣的屬地就應當放寬數額。另外,即使各地都嚴格按照稅制徵收,這些收入有時也不是按照人口數的比例增加的。這裡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的原因是,貧窮地方的人民對需要支付關稅和國產稅的主要商品消費得較少。例如,蘇格蘭的底層人民,很少有飲用麥芽飲料的。雖然麥芽品質不同,麥芽稅稅率在英格蘭和蘇格蘭有所不同,但兩國漏稅的程度應當說是差不多的。因此,在蘇格蘭,按人口數和稅率比例來計算,麥芽、啤酒和淡色啤酒的國產稅收入就會少於英格蘭。另一方面的原因是,在居民稀少的地方,走私的機會很多。按人口比例計算,蘇格蘭對釀造所的徵稅和大部分關稅要比英格蘭少,不僅是因為被稅商品消費的少,也是因為走私的多。和蘇格蘭相比,愛爾蘭的底層人民更加貧窮。並且,愛爾蘭大部分地方和蘇格蘭一樣人口稀少。因此,按人口比例計算,愛爾蘭走私活動和蘇格蘭一樣容易,但其被稅商品的消費比蘇格蘭更少,因此愛爾蘭的關稅比蘇格蘭的關稅收入更少。與英格蘭的底層白人的生活條件相比,美洲和西印度的底層白人生活得更好一些。對於奢侈品的消費,他們比英格蘭人消費得多一些。雖然南美各殖民地和西印度群島的大部分居民都是黑人(他們現在還是奴隸),他們的生活狀況的確比蘇格蘭或英格蘭窮人的處境還要差;但他們並沒有比英格蘭的底層人民吃得更差或者對輕稅物品消費得更少。他們的主人為了使他們更好地工作,將他們照顧得很好。無論在哪裡,黑人與白人都同樣享受著甜酒、蜜糖和針樅酒。即使這些商品都是輕稅商品,但也不會因此被取消消費。因此,按人口比例計算,美洲和西印度對被稅商品的消費,並不會低於英帝國任何一個地方。雖然按國土面積的大小比例,和蘇格蘭或愛爾蘭相比,美洲的人煙更為稀少,人們走私的機會更大,但是,現在如果採取下列兩種措施的話還是可以減少國產稅的逃稅和走私的。一是用單一的麥芽稅來代替麥芽和麥芽飲料稅;二是只針對用途最廣、消費最多的少數物品徵收關稅,並且按照國產稅的方式來徵收。經過這兩種簡單的改革,哪怕是在人煙最稀少的地方,按消費的比例計算,關稅和國產稅的收入也可以和現在人口最稠密的地方一樣多。 曾經有人說過,美洲人的所有內地貿易都是用紙幣來進行的,他們沒有保留金幣或銀幣。即使偶爾有金銀流到那裡,我們的商品又將其交換到英國來了。我們知道,沒有金銀就無法交納稅收。但是想一想,既然我們已經取得了他們的所有金銀,又如何再進一步地剝削他們呢?值得注意的是,美洲並不是因為貧困得沒有購買力而缺少金銀,而是他們自願選擇的結果。和英格蘭比較,那裡的勞動工資那麼高,食品價格又那麼低,如果他們大多數人想要購買金銀的話,他們絕對有能力購買。 金銀幣之所以非常必要,主要是它能夠滿足國內外進行交易的需要。在本書第二篇我曾說過,各國國內交易,無論是用紙幣還是金銀幣,便利程度都是差不多的。至少在和平時期是這樣。美洲人將很多的資本投入到土地的改良上,同樣可以得到利潤;因此,將剩餘生產物中節省下來的部分,去購買生產工具、衣料、家具和必要的鐵製農具等,而不是購買昂貴的金銀,對他們來說更有利。也就是說,購買活的資本而不是死的資本,對他們來說能夠帶來更多的利益。而對殖民地政府來說,向人民提供足夠的紙幣量用於國內交易,是對政府更有利的。於是,很多殖民地政府,尤其是賓夕法尼亞政府,經常以低利息(幾厘利息)向人們提供貸款的方式從中獲得一定利益。馬薩諸塞政府採取的方式是:當政府費用緊張時,就開始發行紙幣,之後再按紙幣逐漸下跌的市價予以收回。 1747年,該殖民地按照這種方法,用相當於其發行紙幣的十分之一的款項,償還了大部分的公債。雖然這種媒介物會帶來一些不利,但它節省了國內交易使用金銀的費用,從而給人民和政府帶來便利。當然,紙幣過多會將國內市場中的金銀排擠出去,就會像蘇格蘭那時那樣,市場上的紙幣過多,將大部分國內貿易市場中的金銀都排擠出去了。在賓夕法尼亞和馬薩諸塞這兩個地方,紙幣過多並不是因為人民貧困,而是他們的商業計劃,他們就是希望將所有的資本用在活的生產性資本上。 各殖民地在與英國進行對外貿易時,需要使用金銀的數量完全取決於需要的大小。例如,英國和產菸殖民地進行貿易時,都是先將英國貨物賒給殖民地人民,等一段期間過後,就用殖民地一定價值的煙草來償還。對殖民地人民來說,相對於金銀來說,用煙草支付更為便利。就像商人向與其往來的店家購買貨物時,是以他自己經營的貨物交換,而不是金銀來支付的,因為這樣對他更便利一些。這樣,商人就不用為臨時需要而在他的營業資本中撥出一定的現金。於是,他可以在自己的店鋪中存儲更多的貨物,從事更大的經營。但是,商人對所有與之往來的店家都以他正在經營的貨物償付貨款的情況,還是非常少見的。但是,那些與弗吉尼亞、馬里蘭進行貿易的英國商人,都覺得以煙草來收回貨款的確比金銀要便利一些。因為相對於金銀來說,他們可以從煙草買賣中獲得利潤。於是,英國在這些產菸殖民地進行貿易時,對金銀的需要是極小的。無論是國內貿易還是國外貿易,馬里蘭和弗吉尼亞似乎都沒有使用金銀的必要。因此它們所擁有的金銀比其他任何殖民地都要少。但就繁榮程度來說,它們卻並不比任何鄰近的殖民地差。 在賓夕法尼亞、紐約、新澤西、新英格蘭等北部各殖民地,運往英格蘭的殖民地產物的價值,要小於英格蘭運來的歐洲製造品的價值。因此,只能以金銀來補足這其中的差額,並且他們總能找到金銀。與上述國家相反,產砂糖各殖民地每年運往英格蘭的生產物價值,要遠大於英格蘭運來的所有貨物的價值。因此,英國每年都不得不支出一大筆貨幣來交換砂糖和甜酒。所以,對英國來說,這種貿易其實是極為不利的。然而事實是:許多產糖的大農場的主要所有者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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