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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第四章城市工商業會促進農村的發展

國富論 亚当·斯密 8579 2018-03-18
工商業城市的增加與發展,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促進農村的開發與發展。 第一,為農村生產物提供市場。工商業城市越發展,其所能提供的市場越巨大,就越方便交易活動的進行。這麼一來,農村生產物的市場自然也就廣闊多了,自然會促進農村的開發與發展。工商業城市對農村的促進作用,不僅會惠及當地農村,還或多或少地惠及了與其有通商往來的農村。這些工商業城市,為與其相關的農村提供了交易原生產物或製造品的市場,因而促進這些農村的產業發展。相比之下,都市附近的農村自然會得到最大的實惠。因為,當生產物距離工商業城市較近時,其消耗的運費也較少,所以,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城市對其剩餘生產物的需求量就會比距離城市較遠的農村多;如果商人以高價買進這些生產物,又以低廉的價格賣出,那麼這些生產物給較近農村提供的實惠,自然也就最大了。

第二,都市居民經常購買那些未被開墾的土地。商人們渴望自己能成為鄉紳。事實上,一旦他們成為鄉紳,土地往往會因此而得到最大限度的改良。商人不同於那些慣於奢侈的鄉紳。鄉紳們只知道花錢,至於賺錢的事情,他們從未想過。商人們就不同了,他們經常投資於一些有利的事業,希望通過投資,不但能收回本金,還能賺得一些利潤。 由於商人和鄉紳的思維習慣不同,所以他們在面對事業時的表現,自然也就不同了。同樣是經營事業,商人往往表現得很勇敢,鄉紳卻比較膽小。比如,投入大量資本改良土地的商業活動,對商人來說,只要有希望將這筆資本的價值按照所花費用的比例增大,那麼他就會立刻著手去做;而鄉紳就不同了,即使他有足夠的資本,他一般也不敢這麼做。就算鄉紳真的對土地進行了改良,他所用的改良資本也只是每年的剩餘收入,而不會是他積蓄的資本。如果一個都市的四周有很多土地未經開墾的農村,那麼當地商人在開墾土地方面的活動,必定會比鄉紳活躍得多。這一點,住在當地的人,都能有幸看到。此外,商人在經商的過程中,還養成了有序、節約、謹慎的好習慣。這些好習慣,都有利於他在改良土地上的投資,所以他自然能夠很容易地取得成功,並由此獲得利潤。

第三,自從工商業發達之後,農村居民就減少了與鄰居的戰爭,也逐漸脫離了對政府的依附。在發達工商業的影響下,政局逐漸好轉,農村居民逐漸過上了有序、安全、自由的生活。這一效果是工商業發展所產生的最重要結果,只是世人沒有註意罷了。據我所知,至今只有休謨先生注意到了這一點。 如果一個農村既沒有國外貿易,也沒有精製造業,那麼當地的大地主從耕作者那裡獲得的大部分土地生產物,就會因為沒有交換市場而被無所謂地花在待客上。這部分土地生產物,如果可以養活一百人,他就會把它們的全部花在這一百個人身上;如果足夠一千人吃喝,他無疑也會將它們全部花在供養這一千人吃喝上,而不會用於其他用途。光是依據他身邊經常婢女、家僕和門客成群,就可以看出這一點。他無償地提供他們的生活所需,所以他們自然會像士兵服從國王一樣服從他。在歐洲工商業尚未大規模發展之前,上自王公之類的大人物,下至小領主之類的大富翁,都以超出我們想像力的闊綽來待客。例如,威廉·魯弗斯的威斯敏斯特餐廳裡,就經常人滿為患,以致托馬斯·波克經常要用乾淨的草鋪地,以免沒有座位的武士和文人坐地就食時弄髒衣服。瓦維克大公的待客人數更多,據說他每天都在各個莊園款待賓客,賓客人數有三萬之多。這種說法雖然有點兒誇張,但是,既然傳言如此誇張,那麼其實際數目必然也不會太小。這種大規模的待客現象,在幾年前的蘇格蘭高地一帶還比較盛行。這一點,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實。這種風氣在其他一些工商業極不發達的民族,好像也普遍可見。伯柯克博士曾經說過:“我在阿拉伯見過一個酋長,他在他售賣牲畜的集市上當街宴請包括乞丐在內的所有行人。”

佃農是可以隨意退租的農民,不同於賤奴,但是,他們卻和婢女、家僕一樣依賴大領主。他們繳納的地租,怎麼算都不等於土地所能提供的生活資料。在數年前的蘇格蘭高地一帶,足以維持一家人生活的土地地租,只有一克朗或是一隻羊,甚至是半克朗或一隻小羊。在現在的一些地方,也經常能夠看見這種情況,而且,當地一定數量的貨幣所能購得的商品,也並不比其他地方多。 在有些農村,大莊園的剩餘生產物只能在本地消費。這時,地主便會出於便利的考慮,認為與其在自己家裡消費掉全部的剩餘生產物,還不如拿出其中的一部分剩餘生產物,去離家不遠的地方消費,以便消費這些剩餘生產物的人們,能夠像門客、家僕一樣對自己百依百順。這麼一來,他的許多麻煩事兒就被省去,從而過上家庭人數相對較少的一般生活。

可隨意退租的佃農,只需要償付稍微多於免役租的一小部分地租,就可以擁有一塊足以維持全家人生活的土地。但是,他還是和婢女、家僕一樣依附於領主,得無條件服從領主的一切命令。對這類領主而言,養佃農和養婢女、家僕根本沒有區別。所以,佃農和婢女、家僕維持生活所需的糧食,都是領主“施捨”的。一旦領主不高興了,他可以隨時決定要不要再繼續進行這種“施捨”。這時,大領主必然有駕馭其佃農和家奴的權威。正是這種權威,構成了古代一切貴族權力的基礎。貴族們平時裁決居民的生活矛盾,戰時則擔任居民的統帥,以抗擊不法者。所以,他們是境內居民的唯一的治安維持人、法律執行者,這一權力,即使是國王也享受不到。古代的國王,只是領土內的最大領主,他只有在和其他領主共同防禦敵人時,才能得到其他領主的一些尊敬。如果國王膽敢越權,以自己的權力強制某個大領主屬地內的人民償還一筆小債,那麼一旦那些居民聯合起來,國王為此付出的代價恐怕要等於平息一場內戰所花的氣力。所以,他不得不讓農村執法者掌握大部分的農村司法權,也不得不讓統轄民兵的人掌握統帥民兵的權力。

有人認為,這種地方性裁判權的起源是封建法律。這種說法其實是錯誤的。早在所謂封建法律之前的數百年,歐洲就出現了掌握最高民事和刑事裁判權的大領主,他們同時還掌握著包括招兵、鑄幣、制定地方行政法規在內的一切權力。比如,在英格蘭被征服後,諾爾曼各個領主掌握了強大的統治權和裁判權;而實際上,在英格蘭被征服以前,撒克遜各個領主就已經掌握了相同的統治權和裁判權。所以說,英格蘭的地方性裁判權,並不是在它被封建法律征服以後才出現的。 法蘭西的統治權和裁判權,無疑更是先於封建法律出現的。事實上,這些權力是伴隨著各種財產製度和風俗習慣而產生的。在這裡,我們就不說古代的英、法兩個王國了,就算是在近代,我們也能找到一些證據來證明是製度和風俗等原因造成了這些結果的。在二十多前年的蘇格蘭羅赫巴,有個名叫卡邁倫的紳士,甚至擁有對其民眾執行最高刑事裁決的權力,而他其實不過是雅格爾公爵的一個家臣罷了,既沒有獲得正式的委任狀,也不是治安推事。據說,雖然他沒有按照一定的司法儀式來進行審判和裁決,但其判決結果卻非常公正。他每年所得的租金,就只有五百鎊,我想他當時之所以會承擔這種權力,也許只是受當地的治安實情所迫。 1745年,他帶領著八百個人,參加了斯托亞起義。

推行封建法律的目的,絕對不是增強封建領主的權力,而是削弱封建領主的權力。封建法律把上等人分成了上自國王、下至領主的不同等級,每個等級都各有各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領主的全部地租和土地管理權,都由其直接上司支配。最終,國王掌握了各大未成年領主的地租和土地管理權。國王對這些未成年的領主,既有保護和教育的責任,又有監護的義務,還得為他們選擇身份相稱的結婚對象。這種法律的本意,是加強國王權力、削弱大領主。不過,由於它本身的財產製度和風俗習慣是造成社會紛亂的原因,所以它根本不可能為鄉村居民帶來良好的社會秩序和政府統治。當時,政府的權力還是非常小,貴族的權力也仍然像以前一樣大。正因為貴族擁有的權力過於強大,政府的權力才被嚴重削弱了。所以,即使建立了封建等級制度,國王的權力也仍然不足以製服大領主,只有任大領主像以前一樣橫暴。各個貴族之間,仍然會不斷地發生戰爭,有時甚至連國王也經常參戰,使得大片鄉野都陷入了強取豪奪的騷亂景象之中。

封建法律用盡一切強製手段都不能削弱的大領主權力,卻被國外商業和製造業逐步地分解了。自從出現了國外商業和製造業之後,大領主所得的土地剩餘生產物,就有了與其他物品進行交換的市場。而且,大領主由此換得的其他物品,也無須與佃農和農奴分享,完全可以由他獨享。於是,就出現了“專門利己,毫不利人”的信條。這一信條,幾乎得到了所有主子的認同和遵守。所以,一旦獨享全部地租價值的方法被他們發現,他們就不願意再和別人分享這些價值了,而寧願用足以維持一千人一年生活的糧食,去換取金剛石鈕扣這類毫無實用價值的物品。他們捨棄的東西,除了這些糧食之外,還有這些糧食給他們帶來的權威。金剛石鈕扣是由他獨享的,而糧食卻要與一千人共享,其中的區別極其明顯,但也需要有明智的判斷才能做出取捨。最終,他們為了滿足那一點幼稚而又鄙薄的虛榮心,捨棄了封建法律用盡一切手段都沒能分解的權威。

在一個沒有國外貿易和精製造業的國家,如果一個人每年的收入是一萬鎊,那麼他消費這一萬鎊的方法,也許只有養活一千個因為依附於他而對他俯首帖耳的人。但是,在現在的歐洲,則完全是另外一種情況,這一萬鎊的收入,即使不被用於養活二十個人或使喚十多個僕役,也能直接全部消費掉。事實上,這一萬鎊的收入經常直接被全部消費掉。這種消費,可以間接地維持一些人的生活,可能其維持的人數還跟以前一樣多,說不定比以前還要多。可能那些糧食只能換到少量寶物,但採集、製造這些寶物所花的費用,顯然更多,不僅包括工人工資,還包括直接雇主的利潤。正因為如此,這種寶物的價格才非常昂貴。他直接支付的,是寶物的價格;間接支付的,是維持工人生計的勞動工資,以及提供給雇主的利潤。他所支付的這部分間接價值,只佔了他們全年生活費的極小一部分,甚至極少佔他們全部生活費的十分之一,一般也就佔百分之一,有時甚至不足千分之一、萬分之一。他維持了他們的一部分生活,卻沒有維持他們的長年生活,所以他們在他面前,一般都是獨立自主的。

在存在佃農和門客的時代,大地主用自己的地租來維持這些佃農和門客的生活。等到出現了商人和工匠,總地租所能養活的人數也和以往差不多。不過,由於鄉村式的待客方法往往存在很大的浪費,所以現在同量地租所能養活的人數,也許比以前還要多很多。可是,一旦分別計算這些地租為這些人提供的生活費用,這些地租的貢獻就極其微小了。這時,每個商人和工匠的生活費,幾乎都是由成百上千個不同的顧客提供的,而不再像以前一樣只由一個人提供。大地主的消費,也在一定程度上由這些商人和工匠來提供。 在這種情況下,大地主的個人消費開始逐漸增大,以至於他的門客也越來越少,直到沒有。同理,一些佃農,也因為沒有存在的必要而逐漸被打發走了。在大力開墾和改良農田的同時,地主不顧裁減佃農引起的怨言,徑直把佃農人數減少到了當時所需的最低水平。這麼一來,不必要的寄生者就沒有了,地主從佃農那裡收取的剩餘生產物也逐漸增多了。另外,由於製造業為他提供了直接消費這些剩餘生產物的方法,所以他就獨享了這些剩餘生產物。於是,他的個人消費就增加了。而個人消費的增加,又加強了他們對現在所得地租能夠超過現有土地產出力的期望。但是,要實現這一期望,就要對土地進行進一步的改良。這麼一來,佃農就要加大改良費用的投入力度。不過,要是佃農沒法在土地租期屆滿之前收回增加的這部分資本及其利潤,他就絕對不會同意地主加租,要不就是要求延長土地租期。由於地主們愛慕虛榮,習慣了鋪張浪費,所以最終還是答應了佃農的條件。正因為如此,才出現了長期租地權。

佃農只要給付足夠的代價,就可以隨意耕作土地或退租,他並不是地主的所有物。他和地主之間,是相互平等的金錢利益關係。由於佃農可以隨意退租,所以他絕對不會為了給地主提供服務而犧牲自己的生命和財產,即使是在土地租期延長之後,他也是獨立自主的,不用為地主做租約或習慣之外的任何一件事。 既然大領主與佃農和門客相互獨立了,那麼大領主執行或乾涉法律的權力也就跟著消失了,自然無法再擾亂社會治安。這樣,就等於他們已經賣掉了他們那由來已久的權利,但他們賣出這種權利的原因,並不是飢餓或是追求成人所應追求的寶石或鑽戒,而僅僅是滿足兒童式的娛樂。漸漸地,他們就變得跟城市中的殷實市民或平凡商人一樣了。於是,無論是城市還是鄉村,都設立了政府。此後,都市和鄉村的政治都開始處於安定有序的狀態。 下面的這件事好像與上述主題無關,不過有必要在此提一下:在商業國,很少能看到大宗地產能夠世世代代相傳的現象。不過,這種現像在威爾斯、蘇格蘭高地這些商業不發達的國家,倒是普遍可見。阿拉伯是一個到處都是貴族的國家,當地有一位韃靼可汗還寫了一本歷史書,其中記載的全是有關貴族世系的事蹟,這本書還被翻譯成了好幾種歐洲文字。由此可見,在古代的這些國家,世系家族是普遍可見的。 如果一國富人的收入只能用於養活盡量多的人,那麼富人往往不會獨享其收入,反而會仁愛而又熱切地希望自己能夠養活更多人,甚至企圖養活超過他能力限度的人數。但是,當一國富人的大部分收入可以由個人獨享時,他往往會沒有限制地消費這些收入,以滿足他個人那永遠也不可能得到滿足的虛榮心。所以,即使是在嚴厲禁止揮霍、浪費的商業大國,也很少有能夠長期維持富裕的家庭。而商業不發達國家的情況就不同了,即使沒有禁止揮霍、浪費的法律,當地也有很多能夠長久地維持富裕的家庭。至於韃靼和阿拉伯這類游牧民族,由於其剩餘財產不容易消費,所以根本沒必要頒布取締浪費的法規。 給予公眾幸福,是一項極其重要的使命。這項使命,竟然是由大領主和商人這兩個全然不顧公眾幸福的階級完成的。大領主的唯一動機,就是其幼稚的虛榮心能得到滿足;而商人和工匠,也同樣是出於一己之私才行事的。他們的終極目標都是賺錢,只要哪個地方能夠賺到錢,他們就會去那裡。最後,這項使命,就在愚蠢的大領主和勤勞商人的共同努力下逐漸得以完成。即便如此,他們也全然不了解這項使命,也沒有預見這項使命在客觀上是由他們完成的。 所以,事實上,是城市工商業促進了歐洲大部分農村的開發與發展,而不是農村的開發與發展導致了城市工商業的出現。 不過,由於這種發展違背了自然趨勢,所以其發展速度也是緩慢的,而且充滿了不確定性。比如,歐洲各國就是以工商業為富國基礎的,所以其進步速度比較慢,在將近五百年的時間內,大部分地區的人口也沒有增加一倍;而我們在北美的殖民地則是以農業為富國基礎的,所以進步速度比較快,有些地區在二十或二十五年的時間內就增加了一倍的人口。 由於歐洲存在長子繼承法和各種永久佔有權,因而不能分割當地的大地產,所以小地主數目也無法增加。我們也知道,擁有有限土地的小地主,非常熟悉而又愛護自己的土地,並喜歡開發和改良它們。在各種耕作者當中,小地主是最勤勞、聰明,因而也是最容易取得成功的人。但是,由於長子繼承法和各種永久佔有權限制了土地的出賣自由,使得購買土地的資本比可以出售的土地多得多,所以土地的售價經常會高得離譜。不過,這些土地的地租經常連支付買價的利息都不夠,更別說是支付土地修整費及其他各種費用了。所以,以小額資本在歐洲購買土地,所能獲得的利潤是最少的。不過,有些原本從事工商業活動的人,會出於資本穩妥的考慮而花費小額資本去購買土地。此外,還有一些專門從事個別職業的商業家,也會出於資本安全的考慮而購買土地。 如果一個人不願意從事工商業,而甘願花兩三千鎊去購買並開發一小塊土地,那麼他誠然可以憑藉自己的力量過上愉快的生活,卻絕對不可能成為大富翁或是大名人。可是,如果他在別的領域投資,那麼他就有希望和其他一些人一樣,最終成為大富翁或是大名人。另外,這類人並不希望變成地主或是農民。再加上可以購買的土地比較少,而且土地的售價又非常高昂,所以許多原來可能投入土地開發和改良的資本,就流入了其他行業。 北美洲的情況則相反,在當地,只需要花費五六十鎊就可以開辦一個農場;而且,無論是用大量資本還是用小額資本來購買和開發土地,都能獲得最大的利潤。要想在這些地區致富或是成名,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購買和開發土地,因為要得到當地的土地,幾乎不用花什麼代價,而且所得自然生產物的價值也相對較大。 北美洲發生的這類事情,絕對不可能發生在歐洲這類土地早已成為私有財產的國家。可是,如果一個過世大家主的地產被平均分配給了他的子女,那麼這些地產就有可能會出售。這麼一來,就會有更多的待售土地,從而降低了土地的離譜高價,逐漸使自由地租能夠支付買地的利息。這時,用小額資本購買土地,也會和購買其他東西一樣有利。 英格蘭不但擁有天然肥沃的土地,還擁有相對較長的海岸線、縱橫交錯的通航河流,所以其內陸水運比較方便,它比歐洲其他任何大國都適宜經營國外通商、遠銷製造業,也適宜於進行上述情況引起的種種改良。而且,自從伊麗莎白即位之後,特別維護工商業利益的法律相繼建立。這些法律對工商業的有利影響,是歐洲其他任何國家,哪怕是荷蘭,都望塵莫及的。於是,自伊麗莎白即位之後,英國工商業就開始不斷向前發展;此外,英國農村也得到了不斷的開發與發展,只是其進步速度沒有工商業那麼快而已。在伊麗莎白時期之前,大部分土地就開始耕種了,不過仍有相當大的一部分土地尚未開發,而已耕作土地則大部分都不盡如人意。 英格蘭法律對農業的鼓勵,不但有借助保護商業間接鼓勵的方式,還有直接獎勵的方式。例如,只要不是歉收的年份,穀物就可以自由輸出,而且有獎金鼓勵;而在收成一般的年份,則對輸入徵收相當於禁止輸入的高額關稅;至於只允許從愛爾蘭輸入活牲畜的法律,也是不久以前才頒布的。所以,土地耕作者實際上可以獨享麵包和家畜肉這兩種最重要的土地生產物。這種獎勵最終都只是幻想而已,關於這一點,我將在後文進行詳細闡述。不過,我們至少可以由此推斷,英國立法當局確實有意要贊助農業。而且,英格蘭法律曾經為保障人民的安定和獨立付出了最大的努力,所以受到了人們的普遍尊敬,這一點才是最重要的。所以,即使英格蘭仍然存在著長子繼承法,也繼續徵收什一稅,並且有時還會實施違背法律的永久佔有權,但其對農業的鼓勵作用,卻是歐洲其他國家都沒法兒比的。 不過,即便如此,英格蘭農業的狀況也仍然不好。顯然,如果英格蘭農業只是從商業進步中得到間接鼓勵,而沒有得到政府的直接鼓勵,只是順其自然地停留在與歐洲其他各國相同的處境之中,那麼農業狀況將會更加不堪。自從伊麗莎白即位至今,已經有兩百多年了,這通常是人類繁榮所能持續的最長時間。 大約在英格蘭成為商業大國之前的一百年,法蘭西就擁有了非常可觀的對外貿易。根據當時人們的設想,法國航海業早在查理八世遠征那不勒斯以前,就已經非常可觀了。但法蘭西土地的耕作和改良情況,總體上還是不如英格蘭。法國農業,從未得到過法國法律的直接獎勵。 西班牙與葡萄牙在和歐洲其他各國進行國外貿易時,使用的船舶大多數都是國外的。儘管如此,它們的對外航運也非常可觀;至於這兩國與它們富饒而廣大的殖民地進行的貿易,用的則多是本國船舶,其規模更為巨大。不過,即便是如此大規模的國外貿易,也沒能帶動這兩國產生大規模的遠銷製造業;此外,這兩國境內,至今仍有大部分土地尚未開發過。除了意大利之外,葡萄牙是歐洲最早進行國外貿易的國家。 在所有的歐洲國家中,似乎只有意大利一國的土地,是通過國外貿易和遠銷製造業而得到完全開發和改良的。根據古西亞迪尼的記載,意大利早在查理八世入侵之前,就已經開始耕作國內土地了。無論是平坦、肥沃的土地,還是荒蕪的丘陵地帶,都被耕種了。究其原因,一是該國的地理環境相當有利於農業的發展,二是其境內的大量小領主都對土地的全面開發做出了貢獻。不過,即便意大利當時的土地耕作情況,真的像這位賢明的近代歷史學家所說的那樣,它也仍然有可能比不上英格蘭現在的土地改良水平。 不過,通過工商業所獲得的資本,一般都是沒有保障性的財產,只有將其轉化為對土地進行開發和改良的資本,其安全性才能得到保障。有一種說法是,商人並不屬於某個特定的國家,這話說得的確沒錯。因為,對於商人來說,營業場所在什麼地方並不重要。如果他們對某個國家有一些小意見,那麼他們可以直接從這個國家抽出他們的資本,帶著這些資本去其他國家投資。既然資本遷移了,那麼資本所維持的產業必然也要跟著遷移。只有在資本以建築物或土地永久改良物的形式在某國固定下來時,它才屬於該國。漢薩同盟所擁有的大量財富,只有在十三、十四世紀留下了一些模糊的痕跡,現在都已經不知去向了。而且,其中某些城市都只有拉丁文名稱,至於其屬於歐洲的哪一部分,以及其具體方位,確定起來都不容易。 十五世紀末至十六世紀初期,意大利遭受了一場大災禍,大大削弱了倫巴迪亞和托斯卡納的工商業。但是現在,這些地方仍然人口稠密,其土地的改良狀況也非常好。弗蘭德也發生了類似的情況。弗蘭德在內戰之後,由西班牙人統治,以致安特衛普和布魯賽斯的大商業進程都受到了一定的阻礙。但是,現在的弗蘭德,仍然是歐洲最富有的地方,它的人口密度是歐洲最大的,其耕作水平在歐洲也是最先進的。 以商業為唯一來源的財富,受戰爭與政治上的一般變革的影響比較大,很容易耗竭。相比之下,由農業改良聚集起來的財富就可靠得多;只有像羅馬帝國崩潰這類由外敵入侵引起的、持續近兩百年之久的激烈變動,才有可能破壞它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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