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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稱單數

第一人稱單數

毛姆

  • 外國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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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70-01-01發表
  • 152656

    完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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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前言

第一人稱單數 毛姆 2538 2018-03-18
在這裡我冒昧地打擾本書的讀者片刻,想要做一點兒小小的解釋。由於防止誹謗法律的濫用,現今此類官司急劇增加。譬如,某位律師先生名叫史密斯,但一本小說中也出現了一個叫作史密斯律師的人物,他便會威脅要起訴這本書的作者犯了誹謗罪。因此,小說的作者們都要在故事的序言中鄭重聲明,本書中的人物純屬虛構。我當然也不能例外,也要誠摯地發表這樣的聲明,本書中的所有人物都與現實生活無關,各位請勿對號入座。但有一種例外情況,因此我認為自己有責任先予解釋。在這一點上我可能有點兒過於敏感。但這也是事出有因。在以往的某些作品中,我可能將某些人物描寫得過於詳盡,因而人們很容易聯想起生活中的某人。我因而受到了品位不高的指責。這讓我感到十分不安。由於我已經習慣了劈頭蓋腦的板磚,因此這種不安並非為我自己,而主要是為文學批評界。我們作者當然希望能紳士一些,但經常難以做到。我們只能想,沒有哪個作者能夠在自己的作品中完全免俗,只能用這個辦法來安慰自己。其實生活本身就是粗俗的。我非常熟悉新聞記者的工作。這個行業的人說話就可以相對自由一些,而且他們喜歡用些淫詞穢語,但他們卻要求文學保持純潔。當然,我對文學應該保持純潔並無疑問,但我擔心如果文學一旦過於純潔,批評家與作家就難以找到契合點了。作家就會成為只能寫讚美詩的人,而批評家們恐怕就得失業。

我認識一些作家朋友,他們宣稱自己作品中的人物與他們現實生活中認識的人沒有任何相似之處,而我也就毫不躊躇地接受了他們的這個斷言。但我始終搞不懂的是,他們怎麼不將自己作品中的人物描寫成泥塑或木雕之人呢?可以確定無疑地說,許多優秀作家在他們的作品中刻畫出來的人物都有他們在現實生活中熟人的影子。任何一個讀過亨利·貝爾札記、讀過福樓拜書信或儒勒·雷納爾日記的人都會看到,他們都對自己周圍的熟人進行了仔細的觀察。這樣,一旦他們在寫作中需要描寫類似的人物時,腦子中就會出現這樣的人物原型。他們平時就冷酷而有意識地記下各類典型人物的特徵。我認為大多數小說家,特別是優秀的小說家,他們的創作靈感肯定來自實際生活。但即使他們的腦海中有某一個現實生活中的特定人物存在,也並不是說就要把這個人物原原本本地複製到自己的作品中,或者說他們作品中的人物就與實際生活中的某個人一模一樣。首先,這些作家是以自己觀察事物的眼光來審視周圍的人。如果他們是些非同尋常的作家,那也就意味著他們看待事物的眼光與眾不同。他們從某個人身上只提取出他們想要的素材。他們只是把這些人當成了能隨手掛東西的掛鉤,掛上他們頭腦中想像出來的東西。為了滿足他們作品中故事情節的需要,他們會賦予這些模特本不具有的性格特徵。他們要讓他與故事的情節前後一致,要有血有肉。一個現實生活中的人,不管他多麼優秀,如果要作為小說中的人物,大都存在欠缺。要創作,而不是發明出一個完整的人物,這是一種藝術。正如我們所知,生活只是這種創作的源泉。因此,批評家們指責一個小說的作者,原因是他們覺得他的作品中的某個人物與他們認識的某個人相似,這就很不公平了。如果不允許他從實際生活中的某個人身上提取人物特徵,便完全不合情理。奇怪的是,這些指責往往都是針對作品中某個受到貶斥的人物。如果你在一部小說中描寫某個人物對他母親非常孝順,而卻動手打他的老婆,所有人都會大喊:哦,這個人就是布朗。說他打老婆真是太惡毒了。而沒有任何人會說這個人是瓊斯或羅賓遜,這兩個人也是有名的孝子。我從這個例子中得出了個有點兒出乎意料的結論:我們認識自己的朋友是記住了他們身上的缺點,而非他們身上的優點。

將一部小說中的人物與實際生活中的某人描寫得過於相像,這是一件再危險不過的事情了。這樣的人物與書中故事的情節很難相符。而奇怪的是,這樣的人物反而比書中的任何一個其他人物都顯得虛假。他無法使讀者感到信服。也正因為如此,儘管現實生活中有這樣一位強大而傑出的人物,他後來成了諾思克利夫爵士;儘管許多作家對他頗感興趣,但以往從來沒有任何一位作家能夠在自己的小說中把他描繪成一個栩栩如生的人物。而我在小說《整整一打》中就取得了不同的效果,讓莫蒂默·埃利斯這個人物吸引了讀者的關注。當然,我在這個小說中沒有用爵士本人的真名,而且對他這個人物進行了相當的貶損。如果不這樣的話,我這樣一部短篇小說可容納不下現實生活中的這樣一個人物。我否認莫蒂默·埃利斯這個人物是爵士的照片,但我得老老實實地坦白,這個人物確實是爵士的一幅肖像。但既然是肖像,一個高明的畫家有時就能讓畫中的人物出現變形。這樣做既是為了取悅於被畫者本人,也是為了激怒那些對藝術一竅不通的人們。一個作家如果偶爾寫作手法上出現了過分之處,他應該能夠得到諒解。作家畢竟也是一個凡人,因此,只要他承認自己的作品中存在瑕疵,那麼他時不時地沉醉於小小的自娛自樂之中,也不會有太大的害處。

莫蒂默·埃利斯現在已經遁入了另一個星球。他在那裡既不用去想怎樣勾引女人結婚,也不用為離婚之事而煩惱。而我怎麼描述他,他也感受不到了。儘管他沒有留下一兒半女來悼念他,但他畢竟也結了這麼多次婚,肯定還是有許多姻親的。而我也不想在小說中傷害他們的感情。而且他待人和藹可親,曾兩度生活於懷特島上,在那里肯定也會有很多朋友的。他們在那裡參加手工勞動,大嚼喬治五世時期的麵包。如果我在書中對他們說了尚有得罪的話,在此,我對他們真心地表示歉意。而我為自己找到的辯解是,莫蒂默·埃利斯只是個小說中的幽默人物而已。如果有人硬要對號入座,為這樣一個人物打抱不平的話,他們怎麼發洩都不會有人阻攔的。但我在小說中稱之為莫蒂默·埃利斯的這樣一個人物也需要有人來為他寫編年史。也許有人會說,他這樣一個重要的大人物還輪不到我這樣一個小人物來描寫。但不要忘了,不管他是一個多麼重要的大人物,他也是一個人。因此,他也必然會成為作家在小說中寫作人物的一個原型。既然老天爺造就了一個滑稽的小丑,那他也就沒有理由去抱怨人們拿他取樂。如果一個作家儘自己最大的努力將他真實地描繪出來,目的是讓同時代的人們有所娛樂,那他也同樣不應該有什麼抱怨了。他這樣也就實現了自身的價值。

我們對一部小說不應過於苛求。一部小說的平均壽命也就是九十天而已。如果在這短短的三個月內一本小說能為讀者帶來些許消遣,那就放過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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