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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第七章-戊、原本的與續發的步驟——潛抑

夢的解析 弗洛伊德 11688 2018-03-18
為了要更深入地了解夢的心理,我給自己找來一個極其麻煩的事情——對這件事來說,我的解說力量是很不夠的。我一方面只能把這些複雜而又同時產生的元素,一個個地加以描述(不能同時進行),一方面在描述每一點的時候,又要避免預側它們所依據的理由。像這一類的困難,都是超出我的力量所能解決之外。在敘述夢的心理時,我已經忘了提出這些觀點的歷史性發展,對這些我必須予以補償。雖然我對夢這問題的探討方向,是根據以前對心理症病患的研究而定的,但我並不想把後者當作我目前這工作的引證基礎,雖然我一直想這麼做。不過我卻想以反方向進行,即以夢來做為對心理症病患心理研究的探討方向,我知道讀者所將遭遇的許多困難,不過我卻找不到什麼方法可以避免這些困難。

由於我對這些問題的不滿意,我很願意在此稍為暫停一下,以便能考慮別的觀點,它們似乎對我的努力給予較大的價值。就像在第一章中所描述過的一樣,我發現自己正在面對著一個各派作家各具有完全不同意見的論題。在對夢的這問題的處理上,我們都能將主要的矛盾給予合理的解答。我們只反對其中的兩個觀點——所謂夢是一種“無意義的過程”,以及它是屬於肉體,除了這兩點以外,我都能在自己的複雜論題中各自證實了這些相互矛盾的意見,並且指出它們都照亮了部分的真實。 關於夢是清醒時刻的興趣與以證實。而這又和那些對我們具有重大意義與興趣的事情發生關聯。夢永遠不會為小事憂心。不過我們又接受相反的意見,即夢收集白天各種無關痛癢的遺留物,而它們不能把握白天任何重大的興趣,除非它們和清醒時刻的活動分開。我們發現對夢的內容來說,這也是正確的——它藉著改裝而將夢思的表達給予改變。由於聯想的原因,我們知道夢的程序比較容易控制住近期或者毫無關係的概念性材料(而這還未被清醒時刻的思潮所封禁);而它亦因為審查制度的原因,將精神強度由於一些重要但又遭受反對的對像轉移到一些無舉足輕重的事情上。

至於夢具有“過強的記憶”以及和幼童時期的材料有關的事實,早就成為我們夢的定理的基石——在我們夢的理論中,源於幼童時期的願望是夢的形成所不可缺少的動力。 自然我們毋須懷疑睡眠時外來刺激所具有的意義,這曾經實驗加以證實;不過我們曾經指出這些材料和夢願望的關係,相當於白天活動中持續入眠的思想遺留物一樣。我們亦沒有理由反對這個觀點——夢對客觀感覺刺激的解釋和錯覺一樣——不過我們已找到產生此種解說的動機。這些理由都被其他的作者忽略了。對於這些感覺刺激的解說是這樣的——不去打擾睡眠,並且用來滿足願望達成。至於感覺器官在睡眠時感受到的主觀性刺激狀態,曾由拉德先生予以確實。我們並沒有把它們當作夢的一個特殊來源,但我們卻可以利用那在夢背後活動的記憶的後退(退化)性複蘇來解釋這種激動。

至於那些內臟器官的感覺——曾經一度是解釋夢的主要論點——也在我們的概念中佔據一席之地,雖然不很重要。這種感覺——如落下來、浮游或者被抑禁的感覺——是一種隨時“待命出發”的材料,不管什麼時候,只要合乎需要,夢的運作都會利用它來做為夢思的表達。 我們相信夢的程序是快速而且同時發生的。這個觀點,如果以“意識對已造好的夢內容的察覺”來看是正確無訛的,不過在這以前的夢程序,可能是緩慢而且具有波動性。至於夢之謎——在一個很短的時間壓了大量的材料的疑問——我們的解釋是,它們把心靈內那些已經作好的構造拿來應用。 我們知道夢都是改裝的,並且受記憶的截割的,不過這並不造成阻礙,因為它不過是開始夢形成的那刻就已存在的改裝活動之公開,而且是最後的一部分。

關於那令人失望以及表面看來是無法達到妥協的爭論——心靈在晚間是否亦睡覺,或者它仍然像白天一樣地統帥著各種精神機構——我們發現二者都對,但並非全部都對。在夢思中,我們能證明那非常複雜的理智機能是存在的,它幾乎和精神裝置的所有其他來源一起運作。然而我們無法否認這些夢思皆源於白天,而且也要假定心靈會有睡眠的狀態。所以即使是“部分睡眠”的理論亦有其價值,雖然我們發現睡眠狀態的特徵並非是心靈連結的解體,而是白天統轄的精神系統將其精力集中於睡眠的願望上。由我們的觀點看來,這從外在世界退縮的因素亦自有其意義在,它雖然不是唯一的決定性因子,不過亦是促使夢表現的後退現像得以進行的原因。所謂“放棄對思想流向的主動引導”的概念亦不可予以非難,但精神生活並不因此而變得漫無目標,因為我們知道,當自主(主動)的具有意義的思想被捨棄後,非自主的思想則取得統轄權。另外,我們不但發現夢中含有各種鬆弛的關聯,而且還能指出其他我們想像不到的連結。而這鬆弛的關聯不過是另外那些確定,而且具有意義的連結的替代物。確實,我們會把夢視為荒謬的,不過夢例卻又給我們這樣的教訓——即不管夢表面是如何的荒謬,它還是非常合理的。

對那些夢的功能——各個作家認為夢所應該賦有的——來說,我們毫無異議。如夢是心靈的安全活門,以至羅勃特說的“所有有害的事物,經過夢的表現後,都變得無害了”——這觀點不但和我們所謂的夢的雙重願望吻合,而且對這句話來說,我們要比羅勃特了解得更深。至於“心靈在夢中能夠自由扮演”的觀點,在我們的理論看來,則相當於前意識的活動讓夢自由發展而不予以乾擾。如“在夢中,心靈回復到胚胎時期的觀點”這一類的文字,或者是艾里斯形容夢的話——“一個古老的世界,具有龐大的感情和不完全的思想”——使我們很高興,因為這和我們的論點不謀而合(我們認為這些白天被壓抑的原始活動和夢的建造是有關係的)。我們也能衷心地接受沙裡所寫的:“我們的夢帶回我們早先的以及依次發展的人格。在睡眠當中,我們回復了從前對事物的看法和感覺,還有那些曾經統轄我們的衝動和反應。”還有,我們亦和德拉格一樣,認為那些受到“壓抑的”成為夢的主要動力。

我們重視歇爾奈爾敘述那部分,關於“夢的想像”的重要性,以及他本人的解釋,但我們不得不把問題轉到另一個位置來看。事實上,重點不在夢創造了想像,而是在夢思的建造上,潛意識的想像活動佔了重要的大部分。不過我們仍然虧欠歇氏許多,因為他指出了夢思的來源,但所有他描述為夢運作的幾乎都是白天的潛意識活動,而它促使夢發生的能力是不下於促使心理症狀的產生。這和我們所謂的夢運作是不相同的,而且夢運作包含的範圍也較窄。 最後,我們沒有理由捨棄夢和精神疾病之間的關係,反而應在一個新的立場上建立一個更鞏固的連結。 我們所以能夠在自己建架的結構內,容納早期作者們所提出的各種不同的相互矛盾的發現,這要歸功於我們夢理論的特色,它將這些理論結合成一個更高級的單元。對許多發現,我們給予新的意義,但只有少數幾處遭受我們的否決。然而,我們的建架仍未完全。除了那些因為我們進入和夢心理的暗處所遭遇的複雜問題以外,我們似乎遇到了一個新的矛盾。一方面我們認為夢思源於完全正常的心靈活動,但另一方面我們又在夢思中發現許多不正常的夢程序,這些程序後來進入夢內容,而且在解析時又重複一遍,所有那些形容為“夢運用”

的卻和我們所知道的理智的思想程序不同。以前作者的嚴格判斷,認為夢的精神功能是低能量,似乎是正確的。 也許需要更進一步地研究才能得到解答,並且使我們步入正途。現在讓我們再把另一個夢形成的連接加以更仔細地觀察。 我們已經發現,夢取代了許多源於日常生活的思潮,並且形成一個完整的邏輯秩序。因此,我們不必懷疑這些思想是否源於正常的精神生活。我們認為價值很高的思想以及極其複雜的行為,都能在夢思中找到。但是我們無須假設這些思想行為在睡眠的時候完成,這種假設會大大地弄壞了我們迄今所引用的關於睡眠精神狀態的概念。相反的,這些思想也許源於前些日子,它們也許從開始就逃過意識的注意,在睡眠開始進行時,也許就已經完成了。由此等前提,我們最多只能下這樣的結論:最繁雜的思想成就也許不需要意識的協助亦能完成。由每一位接受精神分析治療的歇斯底里症病患或強迫思想症病患中,我們都會找到這種事實。這些夢思本身當然不是無法進入意識層;如果我們白天不能意識到它們的存在,那一定有許多旁的理由。要被“意識”到和那特殊的精神功能——注意力——有關,這個功能似乎只有一定的能量,因此可以由某一有問題的思想串列轉移到別的目標上。另外,還有一種方法可以使這些思想串列不能進入意識面:“意識的反映”顯示在施展注意力的時候,我們是沿著一條特別的途徑,如果沿著此途徑進行的時候,我們遇到一個不能接受批評的概念,那麼我們就瓦解了——即我們遺棄了注意力的潛能。似乎這樣起頭以及被遺棄的思想串列會繼續地進行下去,而絕對不會再受到注意,除非它在某一點達到特別高的強度,才會迫使注意力再去注意它。因此如果某思想串列開始的時候就遭受排斥(也許是意識的)——在直接的理智用途下,判斷它是錯的,或毫無用處——那麼可能造成這樣的結果:此思想串列繼續進行下去,毫不為意識所察覺,直到睡眠的開始。

總括一句,我們把這一類的思想串列稱為“前意識”,我們認為它是完全理智的,並相信它或者被忽視,或者被排擠而受壓抑。讓我們再用簡單的字眼來敘述我們對思想產生的看法。我們相信當發生一個有目的概念時,某些數量的激動——稱為“潛能”的東西——就會依著此概念選擇的連接途徑,轉移過去,那些被忽視的思想,則是沒有得到此種“潛能” 者。而受到壓抑或排擠的思想串列,其潛能即被收回。在這兩種情況下,它們都得靠自己的激動。有時這些思想串列——具有有目的潛能——可以吸引意識的注意力,然後經由意識的機構而得到過度的潛能。接下來,我們要闡明意識的功能與性質。 前意識中如此進行的思潮最終有兩種結果,它或者自動地消失,或者持續下去。對於前者,我們這樣認為:它將能量由各個相連的小徑發散出去,這能量使整個思想網處在一個激動的狀態。這種激動狀態持續了一陣子,然後就消退了。這是因為尋求解放的激動轉變為靜寂的潛能。如果是這第一種結果的話,對夢形成來說,它已不具任何意識。但前意識中仍然潛伏著其他有目的的概念,它們源於潛意識,而且一直保持活動。它們也許會控制這些前意識中不被理會的思想激動,或者建立它與潛意識的關聯,並將潛意識願望的能量轉移過去。

因此,雖然加強力量仍然不能使它到達意識層,但是這種受到壓抑以及忽視的思想串列仍能夠自我維持,於是我們可以這麼說,此前意識的思想已被帶入潛意識中。 其他可能引起夢形成的局勢如下:前意識的思想串列可能一開始就和潛意識的願望相連,因此受到那主要的具有目的的潛能拒絕;或者一個潛意識的願望,因為某些原因(如由肉體而來的)而變為活動性,並且找尋機會把能量轉移到那個前意識所不支持(不供給能量)的精神遺留物。這三種情況都有同樣的結果:前潛識中有一組思想串列,受到前意識潛能的遺棄,不過卻由潛意識願望中取得潛能。 由這點開始,此思想串列即進行一系列的變形,我們再也不能把它們認為是正常的精神程序,最後導致一個令我們驚訝的結果(一個精神病理學上的構造)。下面我將列舉這些程序:

①每一個單獨的思想強度都可以全部釋放,由一個思想傳給另一個,因此某些概念形成時,即被賦予極大的強度(請見第六章丙節)。又因為這過程可以數度重複,所以整個思想串列的強度終於會集中在一個思想元素上。這是我們熟悉的夢運作的“壓縮”。凝縮作用是我們對夢產生如此迷亂印像的主要原因,因為在我們已知的正常與能夠到達意識層的精神生活中找不到相類似的東西。在正常的精神生活中,我們也能找到一些概念——屬於整個思想串列的結果或癥結——它們亦具有高度的精神意義,但是其價值卻並不以任何對內在知覺來說是明顯的感覺狀態表達出來。另外,在凝縮作用的過程中,每個精神的相互聯繫都變為概念內容的強化。這情況就和我寫書的時候,用方體或正體來表達出那些我認為是了解內文的重要部分。在演說的時候,我要更大聲更慎重,以強調的語氣把這個字念出。第一個類比使我立刻想起夢運作所提供的實例:“伊瑪打針的夢”中那個字。藝術史家們使我們注意到這事實,即最早而且富有是歷史性意義的雕刻都服膺於相同的原則:它們以形像的大小來代表雕像的地位。國王要比他的侍從或被擊敗的敵人大二或三倍,羅馬時代的雕刻則利用更微妙的方法來表現這種效果。如皇帝被放置在中央,直立著,被特別小心地加以雕塑,而他的敵人則屈服於他足下。不過他不再是矮人群中的巨人。而今天在我們之間,下級對上級所行鞠躬禮即是這種古老表現原則的一種迴響。 夢中凝縮的進行方向一方面受到夢思和理性的前意識關係的影響,一方面又受潛意識中視覺記憶的決斷。凝縮作用的結果是產生那藉以穿透而進入知覺系統所需的強度。 ②藉著強度的轉移,中間思想——和妥協相似——經由凝縮作用的影響而形成(請參閱我提過的許多例子),這也是我們正常思想中所從未有過的。在正常思想中最主要的是選擇以及保留那“適當的”概念元素。另一方面,在我們嘗試以語言表達出前意識的思想時,集錦構造與妥協常會出現,它們被認為是“說溜了嘴”。 ③那些互相轉移強度的概念間具有最鬆弛的相互關係。它們之間的關聯是我們正常思考所不屑一顧的——最多用於笑話上——特別是那些同音異義以及一語雙關的情況,它們被認為是和其他的連接相等。 ④互相矛盾的思想,但並不互相排斥,反而繼續相依為生,常常會組合而成凝縮的產物,就好像矛盾並不存在一樣,或者它們達致一種妥協——對此種妥協,我們的意識是同樣無法忍受的,不過卻常在行動中出現。 以上是一些夢思(其前身是架建於理智的基礎)在夢運作過程中最顯著的異常步驟。我們以後將看到這些程序的整個重點是放在使潛能變為可動的,同時能加以釋放。至於這些潛能所附著的精神元素,其內容真正的意義卻不被重視。我們亦可以這麼假定:凝縮作用以及妥協之產生是為了促成退化作用,即使思想轉變為影像的作用。至於某些夢的分析,還有夢的合成,如“Autodidastes”的夢,雖然不具有後退現像所產生的影像,卻也仍然和別的夢一樣,具有同樣的轉移與凝縮作用。 因此,我們可以達至這樣的結論,夢形成和兩種基本上就不同的精神程序有關。其中一個產生完全合理的夢思,和正常的思想具有同樣的真理性,而另外一種則以最迷亂、最不合理的方式,來處理這些思潮。我們已經在第六章的討論中,把第二種精神程序稱為夢運作本身。對這精神程序的來源,我們有何可說的呢? 如果我們早先沒有深入了解心理症的心理——尤其是那些歇斯底里症的——那麼我們就不可能回答此問題。由這些研究,我們發現一個同樣不合理的精神程序在歇斯底里症狀的產生上佔據著主要的地位。在歇斯底里症中,我們開始的時候也只是看到一些完全合理的思想,和意識的思想一樣正確,而這第二種形式的存在,我們無法找到,只能在後來的追踪研究中發現出來。藉著對病人症狀的分析,我們將發現這些正常的思想受到不正常的處理:它們藉著凝縮作用及產生妥協,藉著表面的聯繫,在不顧矛盾的情況下,經由後退現像的小徑轉變成為外面所表現的症狀。由於夢運作的特徵和那些產生心理症症狀的精神活動是完全一致的,所以我們把歇斯底里症的結論借用在夢上。 我們由歇斯底里的理論中,借用下述的主張:一個正常的思想串列只有在下述情況才會受到前述異常的精神處理,即當一個源於幼童時期而且遭受潛抑的潛意識願望轉移到思想上,這思想才會得到此種精神處理。我們曾經假設產生動力的夢的願望皆源於潛意識(這和上面的觀點是一致的),不過我們曾經說過這假設雖然無法駁斥,但也不是完全正確的。 但為了要解釋潛抑——一個我們已經用過那麼多次的字眼——我們必須要更進一步去探討我們的心理建架。 我們已經提過關於原始精神裝置的假設(見第七章丙節),其活動是避免激動的堆積,以及使自己盡可能地維持在平靜的狀態。因為這個理由,所以它的建造藍圖是據反射裝置。 而行動的力量——本身就是一種引起身體內部變化的方法——則受到它的操縱。然後我們繼續討論“滿足經驗”所引起的精神後果。而在這點上,我們又加入第二個假說:激動累積(如何達到累積效果,我們暫時可以不管)的感受是痛苦的,同時它使裝置發生作用,想著以重溫滿足的經驗——即減少激動,並且產生愉快的感覺。精神裝置內的這道主流——由不愉快流向愉快,我們稱之為願望。我們斷定只有願望才能使這裝置產生行動,而愉快與痛苦的感覺則自動地調節激動的路程。第一個願望的發生也許是“滿足記憶”幻覺式的強化印像。不過這種幻覺,除非能夠得到完全的消耗,否則無法使需求停止,因此也就無法借完成而得到愉快的感覺。 因此我們需要第二種活動,或稱為第二個系統活動。它使記憶的潛能不至於超過知覺範圍,束縛著精神力量,並且把由需求而來的激動加以改道,使它循看一條團團轉的路,直到最後藉著一種自主的行動操縱外在世界,使個體能夠真正地感覺那引起滿足的真正“對像”。我們在精神裝置的圖解中,就只提到這裡。這兩個系統就是我們在完全發展的裝置內所謂潛意識和前意識的根源。 為了能夠用行動將外在世界適當地予以改變,我們必須在記憶系統中堆積一大堆的經驗,以及許許多多由不同的“有目的的概念”和這堆記憶材料所產生的永久性關聯。於是我們就能將假設向前推進一步。這第二個系統的活動是在永遠藉著摸索的前進中,交互地送出或收回潛能。它一方面需要不受拘束地管理各種記憶材料,但由另一方面來看,如果它沿著各個思想小徑送出大量的潛能,那麼將使它們隨意漂流而毫無效果的浪費掉,並且減少了那用以改變外在世界的力量。所以我如此假定(為了效率的緣故),這第二個系統將其大部分能量置於一種靜止的狀態,而只利用一小部分於轉移現像上。我還不太了解這些程序的機轉;不過任何一位想真正了解這概念的人必須在腦中有個實體的類比,即想像神經細胞激動時所伴隨的行動。我要強調的概念是,第一個系統的活動是使激動的能量能夠自由地流出,而第二個系統則藉著由此而產生的潛能,將那激動流出口堵住,並把它轉變為靜止的潛能,同時提高其能量。因此我假定第二個系統控制激動所遵循的途徑和第一個系統必大不相同。 當第二個系統在其試驗性思想活動中達至結論後,它即解除抑禁,並且把堆積起來的激動加以釋放以產生行動。 如果我們把抑制第二系統內“潛能的解除”和“痛苦原則”〔29〕調節功能的關係加以比較,那麼就可以得到一些有趣的結果。現在讓我們先指出滿足的死對頭——即客觀的恐怖經驗。讓我們假設,某知覺刺激於此原始裝置,並且是痛苦的來源。因此即產生不協調的運動行為,直到最後某一個動作使此裝置和知覺分開,同時也遠離了痛苦為止。如果知覺再度出現,這動作立刻又會再度出現(也許是種逃難的動作),直到知覺又再消失為止。在這情況下,沒有任何傾向會以幻覺或其他的方式去增添痛苦來源之知覺的潛能。相反的,如果有什麼發生而使得此令人困擾的記憶圖像重新顯現,這原始裝置會立刻把它再度刪除,因為這激動的流入知覺會產生(或更精確地說開始產生)痛苦。這種記憶上的迴避——不過是重複了此知覺逃避——亦被下列事實所協助,即回憶不像知覺,這沒有足夠的力量來喚起意識,因此不能吸取新鮮的潛能。這種藉著精神程序不花力氣,以及經常迴避那曾經產生困擾的記憶提供我們一種原型,以及第一個精神潛抑的例子。這是一個常見的事實,即迴避那些令人困擾的刺激——鴕鳥政策——仍能在具有政黨精神生活的成人中見到。 因為痛苦原則的結果,第一個系統不能將任何不愉快的事帶入其思想內容中。它除了願望以外,什麼都不能做。如果一直停留在這點上,那麼第二個系統的思想活動必定遭受阻礙,因為它需要很自由地和各種經驗的記憶交通。因此產生兩種可能。第二系統也許完全不受痛苦原則的約束,因此能夠繼續進行而不會受到不愉快回憶的影響,或許它有辦法使不愉快的記憶無法將不愉快的情緒釋放。我們要刪掉第一種可能,因為痛苦則很清楚地控制著第二系統的激動過程(和第一系統中的一樣)。所以只剩下一個可能,即第二系統轉移潛能的當時亦抑禁了記憶激動的產生,這當然包括不愉快感的產生(可以和運動神經傳導相比)。 因此從兩個不同的起點,根據痛苦的原則以及前面所提的消耗最少潛能的原則,我們都能夠得到同樣的結論,即第二系統的潛能同時產生激動傳導的抑禁。讓我們牢牢記住(因為這是了解潛抑定律的鑰匙):第二系統要在能夠抑制住某一概念所發生的不愉快感覺時才能將潛能傳移給它。任何一個能夠逃離抑制的都無法為第二系統以及第一系統所接近。因為痛苦原則的關係,它很快地就被刪除掉。這種不愉快的抑制並不一定會徹底,不過它必須產生一個開始,因為這樣才能讓第二系統知道此記憶的性質,關於它是否適合思想程序所找尋的目的。 我要把第一系統內進行的精神程序(步驟)稱為“原本步驟”,而那由第二系統的抑制所產生的程序稱為“續發步驟”。我還能指出另外一個理由,為何續發步驟要改正原本步驟。原本步驟努力地想產生激動的傳導,因為藉著如此堆積起來的激動,它能建立“知覺仿同”(請看本章丙節)。然而,續發步驟捨棄了這個意圖,而以另一個來取代其位置——即建立“思想仿同”。所有的思想都是由某個滿足的記憶(被當作是有目的概念)繞道而達至同一記憶的相同潛能——希望藉著運動經驗的媒介而再度獲得。思考所關心的是概念之間的相互聯繫,以及妥協的產物,都是達到仿同目標的障礙。因為它們以某一概念取代另一概念之後,就把原來通向第一個概念的通道弄歪。所以像這類的步驟都是續發性思維所極力避免的。我們也容易看出來,“痛苦原則”雖然在另一方面提供思想步驟許多最重要的指標,但是在建立“思想仿同”時卻是一大阻礙。因此,思想步驟的傾向一定是要由“痛苦原則”的規定中解脫出來,同時將感情的發展降低到最小,使它剛剛足以產生信號即可。藉著意識的幫助得到過度的潛能後,思考才能達到這精練功能的目標(請參閱第七章己節)。不過我們很了解,即使在正常精神生活中,這個目的亦很難達到,而我們的思考仍然因為痛苦原則的影響而時常發生錯誤。 然而這思想(續發思考活動的產物)成為原本精神步驟的對像並不是我們精神裝置的功能性缺陷(這個方式可以用來解釋夢以及歇斯底里症的產生)。這個缺陷源於我們發展歷史中的兩個會合的因素。其中一個完全屬於精神裝置,因此對這兩個系統的關係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另外一個因素的作用則是波動性的(時大時小),將機質性的本能力量帶入精神生活來。這兩個因素都是起源於童年,而且是自幼年開始,我們的精神和身體器官所產生變異的沉澱物。 當我把精神裝置內的一個精神程序稱為“原本步驟”的時候,我不單單是對其重要性和效率考慮,我還想以其命名來顯示發生時間的前後。據我們所知,沒有一個精神裝置只具有原本步驟,所以這樣的一個裝置只是理論上的虛構物。但下面這點倒是事實的:在精神裝置中,原本程序是最先出現的,而續發步驟則在生命的過程當中慢慢成形、抑制並且掩蓋過原本步驟,不過要完全地控制它可能要到壯年的時候。因為這續發步驟出現得慢,所以我們的核心(由潛意識的願望衝動所組成)仍然是前意識所無法到達、了解,或者是抑制的,而後者則受到一經決定就無法予以變更的限制並成為傳導潛意識願望衝動的最適當途徑。這些潛意識的願望對前意識的精神趨向能夠加以強迫的壓力,這是後者所必須服從的,不過後者也許可以努力地將這些潛意識力量叉開,並將之引導到更高層的目標。續發步驟較晚出現的另一個結果是前意識的潛能無法進入廣大的記憶材料內。 在這些源起於幼年時期不能被毀滅或抑禁的願望衝動間,某些願望的滿足是和續發性思考的“有目的的概念”相衝突的,這些願望的滿足因此不再產生愉快的感情,反而是痛苦。 這種轉變的感情正是我們所謂的“潛抑”的基本。潛抑的問題是它為何發生此種轉變,以及基於何種動機的力量。但對這問題,我們在這裡只要輕輕碰一下就好了〔30〕。我們只要知道這種轉變在發展的過程中產生——我們只要回憶孩童時期如何發生厭惡感,而這本來是不存在的——而且和續發系統的活動有關。那些被潛意識願望藉以釋放情感的記憶,既然不會為前意識所接近,因此附於此等記憶的情感的釋放亦不會受到它的抑制。所以即使把附在它們上面的願望能量轉移給前意識思想,前意識思想亦因為這種情感的起源而無法和它接近。 反過來,“痛苦原則”卻支配大局,使前意識遠離這發生轉移的思想。因此它們就被遺棄了,所以許多幼童時期的記憶一開始就被前意識疏遠了,這是潛抑的必須情況。 最理想的情況是不愉快的感情在前意識內。因為思想轉移失去潛能後就停止產生了,這結果表示痛苦原則的參與是有用的。但是當潛抑的潛意識願望接受機質性的加強,然後再轉移給被轉移的思想後,情形就不一樣了。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失去了前意識的所有潛能,這轉移能量所造成的激動亦使這些思想企圖衝出重圍,於是產生防衛性的掙扎。因為前意識加強它對潛抑思想的抗拒(即產生“反潛能”),而後這被轉移的思想(潛意識思想工具)經由症狀產生的妥協狀態達到其突破的目的。但是當這潛抑思想受到潛意識思想的強力資援,同時又被前意識潛能遺棄後,它們就受原本精神步驟的控制,而目標則是運動行為的產生。 或者,如果可能則會使知覺仿同造成幻覺式的後現。我們大概知道,前述這些不合理的步驟只能發生於潛抑的思想。現在我們又能看得更深一層,那些發生於精神裝置中的不合理步驟是根本的。只要概念被前意識所捨棄,讓它自生自滅,並且由潛意識不受壓抑的能量所轉移(而這潛意識努力地找出口),他們就會發生。其他一些觀察亦能支持我們的觀點——這些被稱為不合理的,並非是指正常步驟的錯誤(所謂理智錯誤),而是那由抑制解放出來的精神裝置的活動方式。因此我們發現統馭由前意識激動轉變為行動之間的還是同樣的步驟,而前意識思想和文字之間的連結也很容易出現同樣的轉移和混淆。這我們常歸咎於不注意。最後,要抑制這些原始形式的功能,需要更多工作(能量)的證據存在於下列的事實中:如果我們讓這些力量突破到意識層,則會產生一種滑稽(一些要藉著笑聲而釋放的過多能量)的效果。 有關心理症的理論指出下面這個不變以及無疑的事實,即只有幼童時期而來的性願望衝動,在孩童的發展過程中受到潛抑後,曾在後來的發展中重新復活過來(或許是源於起始是雙性的性體質的關係,或者是性生活過程中不良影響),所以可供給產生各種心理症症狀的動力。只有推論到這些性力量,我們才能把潛抑理論中仍然存在的隱縫塞住。對於這些性的以及幼童時期的因素是否同樣的適用於夢理論的問題,我將不予回答。我沒有完成後者的理論,因為在假定夢願望永遠是由潛意識中而來的時候,我已經超過我能解說的地步〔31〕。 在此我也不想再深究形成夢和歇斯底里症之間的精神力量有什麼不同。我們對任何一個仍然沒有足夠的了解。 另外還有一個地方我認為是重要的,而我要承認,我是因為這點才能導出有關兩個精神系統的討論——它們的運作方式以及潛抑的事實。現在的問題不是我是否能將這和大家有關的心理因素造成一個適當而且正確的概念,或者(相當不可能)我的看法是否歪扭以及不完全的。雖然在判斷精神審查制度和夢內容的合理與異常的修正中,我們會造成許多變異,但以下這些一定還是事實。在夢的形成過程中,這類的步驟必定在運作,而它們的基本是和歇斯底里症的形成是同類的。然而夢並非是病態的,它並沒有顯示任何精神平衡的困擾,而且它也不會發生效率被破壞的結果。也許有人認為不能由我的夢或者是我病人的夢中得到全體有關正常人的夢之結論,但我相信這個反對是不值得一提的。因為我們可以由所見的現像推論它的動機力量,結果會發現心理症病人所應用的精神機轉並非新創,而是早已存在於正常裝置之中。這兩個精神系統,控制二者之間通道的審查制度,其中一個活動對另一個的抑制與掩蓋,以及二者和意識層的關係——或者其他對此觀察到的事實的更正確解釋。這些都形成我們精神工具的正常結構,而夢則指出一條讓我們能了解這精神構造的路。即使很保守地局限於已知的確定知識的範圍,對夢我們仍然可以這麼說:它們證實了那些被壓抑的東西仍然會繼續存在於正常或異常人的心靈中,並且還具有精神功能。夢本身即是此受壓抑材料的一種表現。理論上來說,每一夢例都應是如此的。由實際的經驗看來至少可以在大部分的情況中找到,尤其是那些表現出最明顯的夢生活之特徵者。在清醒時刻中,由於矛盾態度的相互中和,所以心靈中被壓抑材料無法被表達,並且無法被內部的知覺所感受,但是在晚間,卻由於衝力對妥協結構震撼的結果,這被壓抑的材料找到進入意識的方法與路途。 Flecteresinequeosuperos,Acherontamovebo〔32〕(如果我不能影響神祇,那麼我亦要攪動冥界。) 夢的解析是了解潛意識活動的大道。藉著夢的分析,我們能夠了解這最神秘最奇異的構造。無疑地,這只是一個小步,但卻是個開始,而且這個開始使我們能夠更進一步分析(也許基於其他我們稱為病態的構造)。而疾病——至少那些正確的被稱為官能性的——並非表示這裝置的解體,或者在內部產生新的分裂。它們需要有動力的解釋,即在各個力量的相互作用下,有些成分被加強,有些變弱,因而許多活動在正常機能下不會被察覺。我希望在別處能夠顯示這兩種機構合成的裝置,這樣要比只有其中一個來得更為優越〔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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