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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第七章-丙、願望達成

夢的解析 弗洛伊德 13149 2018-03-18
本章開頭所引述的燃燒童屍的夢,使我們有個好機會來考慮夢是願望達成這理論所面對的困難。當然,如果有人說夢單單只是願望達成,那我們每個人都會感到驚奇的——這不單單因為和焦慮的夢相反。當前面的分析顯露夢的背後還隱匿著意義與精神價值時,我們根本沒有想到這些意義是如此統一的(單元化的)。根據亞里斯多德那個正確但簡短的定義: “夢是一種持續到睡眠狀態中的理想。”既然我們白天的思想程序能產生那麼多的精神活動,諸如判斷、推論、否定、期待、意念等等,為什麼在晚間就把自己單單限制在願望的產生呢?相反的,不是有許多夢顯示出其他不同的精神活動嗎?譬如說“憂慮”。而本章開頭那個燃燒童屍的夢不就是這樣一個夢嗎?當火焰的光芒照射在這位睡著父親的眼瞼上,他立即推演出這樣的結論:也許一枝蠟燭掉在他兒子身上,並且將屍體燒了起來。他把這結論轉變成夢,並且將它裝扮成現在式的一種情境。此夢的哪個部分是屬於願望達成呢?在這個例子,難道我們看不出,由清醒時刻持續而來的思想或者是新的感覺刺激具有壟斷式的影響力嗎?

這些考慮都很對。我們不得不更進一步地去研究願望達成在夢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持續入夢的清醒時刻的思想究竟帶有何種意義。 我們早就根據願望達成而把夢分成兩類。第一類很明顯地表露出願望達成,而另一類夢的願望達成不但不易覺察出來,而且往往以各種可能的方法去掩飾。在後者的情況下,我們知道是審查制度影響的結果。那些具有不被改裝的願望的夢大部分發生於孩童,不過,簡短而且明明白白是願望達成的夢也似乎(我要強調這個字眼)一樣會發生在成人身上。 接下來要問的是,夢中的願望究竟源於何處?在提出此問題時,我們腦海中究竟還浮現出其他什麼可能的種類,或者完全相反的影像呢?我想這個顯著的對比是白天的意識生活和那潛意識的精神活動(只有晚間才會引起我們注意)。對於此種意願,我想到三種可能的起源:①它也許在白天即受到激動的,不過卻因為外在的理由無法滿足,因此把一個被承認但卻未滿足的意願留給晚上。 ②它也許源於白天,但卻遭受排斥,因此留給夜間的是一個不滿足而且被潛抑的願望。

③也許和白天全然無關,它是一些受到潛抑,並且只有在夜間才活動的願望。如果再轉到前面那個精神裝置的圖解上,我們就能夠把這些願望的源起勾畫出來:第一種願望起於前意識;第二種願望從意識中被趕到潛意識去;第三種願望衝動無法突破潛意識的系統。現在的問題是,這些不同起源的願望對夢來說是否具有相同的重要性,而且是否有同樣的力量促使夢的產生? 如果把所有已知的夢在腦海內思索,那麼我們立刻要加上第四個願望的起源,就是晚間隨時產生的願望衝動(譬如說,口渴或者是性需求)。我們認為夢願望的源起並不影響它促成夢的能力。我又想到那小女孩因為在白天延遲了遊湖的計劃而做的夢,和其他我記錄下的孩童的夢(請看第三章),我把它們解釋為前一天未滿足但也沒有被潛抑的願望。至於那些白天受潛抑的願望,在晚上化而為夢的例子,多到不勝枚舉。對此類我只想提一個很簡單的例子。夢者是個很喜歡作弄別人的女士。有一次一位比她年輕的朋友剛剛訂婚,許多熟人問她:“你認識他嗎?你對他的印像如何?”她的答案都是一些應酬的讚語,而實際上她隱藏了自己真正的批評,雖然她很想照實說出來——即他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的人(以打計算的人,很多的意思)。當天晚上她夢見別人問同樣的問題,而她以此公式回答:“如果再要訂購的話,只要寫上編號就行了。”經過分析無數的例子後,我們發現如果夢曾經被改裝,那麼其願望是源於潛意識,而且在白天是無法被覺察到的。因此我們第一個印像是,所有的願望都具有相同的價值與力量。

但事實是相反的。雖然我無法在此提出任何證明,不過我卻要強調這假定,即夢願望的選擇是更加嚴格的。當然,我們毫無疑問的可以由孩童的夢證實白天不能滿足的意願能夠促使夢的產生。但我們不應該忘記,這只是孩童的願望,是孩童所特有的願望衝動的力量。我很懷疑成人白天沒有滿足的願望是否足以產生夢。我寧可這麼想。當我們學會以理智來控製本能生活後,我們愈來愈不能形成或保有這種對孩童來說是很自然的強烈願望。對於此點當然會有個人間的差異,有些人能把這種幼童式的精神程序保留得更久些——這就像那本來很鮮明的視覺想像力地逐漸衰微一樣。不過一般說來,我認為一個白天被滿足的願望是無法使成人產生夢的。我隨時準備這麼說,源於意識層的願望會助成夢的產生,不過卻僅止於此而已。如果前意識的願望無法得到別處來的援助,夢是無法產生的。

它的來源實際上是潛意識。我相信意識的願望只有在得到潛意識中相似意願的加強後才能成功地產生夢。由心理症病患的精神分析看來,我相信這些潛意識的願望永遠是活動的,只要有機會,它們就會和意識的願望結成聯盟,並且將自己那較強的力量轉移到較弱的後者上〔11〕。因此表面看來意識的願望獨自產生了夢,不過由夢形成的某些不顯眼的特徵可以看出潛意識的痕跡。這些永遠活動,永不滅亡的潛意識願望使我想起那有關帝坦族人的神話故事:已經記不清楚到底經過多少年代,這些被勝利神祇以巨大山岳埋在地底的族人,仍然不時因為他們那強勁四肢的痙攣而造成大地的震顫。不過根據心理症的心理研究,我們知道這些遭受潛抑的夢都是源於幼童時期。因此我想把剛才下的結論(即夢願望的起源是沒有關係的)取消,代之以另一個:夢中呈現的願望一定是幼童時期的。在成人,它源起於潛意識,而孩童由於前意識和潛意識之間仍未有分界(仍未有審查制度的產生),或者只是在慢慢地分化,仍未清楚,所以它的願望是清醒時刻的未滿足且未加以潛抑的意願,我知道這結論不能絕對正確,不過卻能常常屬實(即使在一些我們不懷疑的例子中),因此當作是一般性的推論,倒也未嘗不可。

所以,我認為清醒時刻的願望衝動在夢形成的時候是被放置在次要的地位。除了是夢內容的讚助者之外(供給一些真實感覺的材料),我不知道它們還有什麼作用。現在我將以同樣的思路去考慮那些白天留下來的精神刺激(但並非願望)。當我們睡覺的時候,我們也許能將清醒時刻思潮的潛能暫時停止。能夠如比做的人都能睡得很好,拿破崙一世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但我們並非常常能夠成功,或者完全成功。一些仍未解決的問題,令人頭痛的煩憂,太過強烈的印像——這一類的事情甚至使思想的活動持續至睡眠,並且把持了那我們稱為前意識系統的精神活動。我們可以把這持續入夢的思想衝動分成下面幾類: 1、由於一些偶然的原因,無法在白天達到結論者。

2、那些因為我們智慧的不足,而無法完全處理者。 3、那些在白天被排擠與潛抑者。 4、由於前意識在白天的作用使這處在潛意識中的願望受到往往是強有力的激動者。 5、那些無關緊要的白天印像。因為無關緊要所以未被處理者。 我們毋需低估那些由白天殘留下來而入夢的精神強度的重要性,特別是那類白天未解決的問題。我們確知此種激動在晚間仍然繼續為表現而掙扎,而我們也可以同樣的自信來假定,在睡眠狀態下,前意識的激動不按正常途徑進行到意識界。晚間,如果我們的思想能以正常途徑通往意識層,那麼我們一定沒有睡著。我不知道睡眠狀態能到底會給前意識帶來什麼變化〔12〕,但無疑的,此特殊系統在睡眠時的能量變化一定是造成睡眠的心理特徵(而這系統亦控制了行動的能力),不過在睡眠時卻癱瘓了。另一方面,除了潛意識續發性的變化外,我實在不能在夢的心理中找到任何睡眠所造成的變化。因此在睡眠中除了由潛意識而來的願望激動外,沒有任何的源由可以造成前意識的激動;而前意識的激動必須得到潛意識的加強,同時必須和潛意識一起攜手通過迂迴的通路。但前一天在前意識的遺留物究竟對夢有何影響呢?無疑的,它們必定大量地尋求入夢的途徑,即使在夜間也想利用夢內容來進入意識層。的確,它們有時控制住夢的整個內容,並且迫使它進行白天未完成的活動。這些白天的遺留物除了願望外,自然還有別的性質。在這裡我們要觀察它們到底要滿足何種條件才能進入夢中。這是很重要的,也許和“夢是願望達成”的這個理論有著決定性的關係。

讓我們以一個前面提過的夢為例吧。我夢見我的朋友奧圖像生病似的,好像患了甲狀腺機能亢進症狀(請見第五章丁節第四個夢)。在做夢的前一天,我對奧圖的臉色感到憂慮,這憂慮就像和他有關的其他事情一樣,令我感到非常關切。我想這關切一定和我一起入睡,我也許很焦慮地知道他到底什麼地方不對勁。這個憂慮終於在做夢的那個晚上得以表露——其內容不但無意義而且也非願望達成。於是我開始調查這憂慮不恰當的表現(夢)的來源。 經過分析後,我發現自己將這朋友和L男爵仿同,而我則和R教授仿同。對於選擇這特殊的替代,我只有一個理由解釋。我一定整天都在潛意識內向R教授仿同,因為藉著仿同作用,我孩童時期不朽的願望——自大狂的願望——才得以滿足。而對我朋友的仇視(在白天當中,一定受到排擠)則混水摸魚,取得機會而竄入夢中,但我日間的憂慮亦藉著一些替代品從夢內容中表露出來。這白天的思想(並非願望,反而是憂慮)和在潛意識受到潛抑的幼童時期思想相關聯的結果,使它得以(經過適當的化妝後)進入意識層。這憂慮愈是擅權,那麼連接的力量就愈大;而這憂慮和願望之間,並不需要有任何的關聯。事實上,在我們這個例子中,的確是如此。

也許,再繼續對這問題加以考慮是有必要的——即如果夢思的材料和願望達成剛好相反時——如一些適當的憂慮,痛苦的反省,困擾的現實,夢會變為怎樣?可能的結果可略分為二:①夢的運作成功地相反觀念取代了所有的痛苦概念,因此壓制了歸屬它們的痛苦感情,結果造就了一個簡單而令人滿意的夢——一個看來是願望達成的夢,對於此點,我不必多說了。 ②這痛苦的經驗也許能進入顯夢,雖然經過修飾,不過卻能或多或少地被認出來。就是這類的夢使我們懷疑夢是願望達成這理論的真實度,因此需要再繼續探討。對這種帶有令人困擾內容的夢,我們的反應也許是漠不關心,也許具有整個困擾情況所涵蓋的痛苦感情,甚至發展成焦慮或驚醒。 不過,由分析結果看來,這些令人不快的夢,也和別的夢一樣,同是願望達成。一個屬於潛意識的而R受壓抑的意願(它的滿足對自我來說是痛苦的)在白天痛苦經驗的不斷激發下,把握時機,支援它們,因此使它們得以入夢。在第一種情形下,潛意識和意識的願望相符合。在第二種情形下,意識與潛意識(潛抑與自我)之間的不調和則被洩露了。而這就像神仙故事中,神仙給那對夫婦的三個願望的情況一樣(請看第七章註〔24〕)。這種潛抑願望得以呈現後所帶來的極大滿足也許能夠中和那白天遺留物所附帶的不快(請參閱第六章辛節)。在此種情況下,夢者的感覺是漠不關心,雖然它同時滿足了願望和恐懼。或者睡覺時的自我在夢的形成中佔據了一個更大的地位,因此對那潛抑願望的滿足產生強烈的悔恨,甚至會以焦慮感來中止夢的進行。因此我們不難發現不愉快的夢和焦慮的夢同樣是願望達成,這和我們的理論是一致的,而且這和那些明明白白是願望達成的夢沒有兩樣。

不愉快的夢也許是種處罰的夢。我們必須承認,因為對這種夢的認識使我們夢的理論增加許多新知。在這些夢中得以滿足的也同樣是潛意識的意願,換句話說,這個願望要處罰夢者,因為他擁有一個被禁忌的衝動。到目前為止,這些夢還能滿足下面這條件:即夢形成的動力,必須由屬於潛意識的某個願望所提供。但是經過仔細心理解析後,我們發現它們和其他的願望的夢有所不同。在第二類的情況下,夢形成的願望是屬於潛意識並且受到壓抑的,但在處罰的夢中,雖然同樣屬於潛意識,不過並非潛抑,而是屬於“自我”的。因此,處罰的夢顯示自我在夢的形成上也許佔有更大的分量。如果我們以“自我”和“潛抑”來取代“意識”和“潛意識”的對比,那麼夢形成的機能也許就會更清楚些。不過在這樣說以前,我們必須知道心理處罰的夢不一定源自白天發生痛苦事件的情況下。相反的,當夢者感到自在時最容易發生——白天的遺留物是一些令人滿意的思想。不過它們所表達的滿足卻是被禁忌的。這些思想不能在顯夢中發現,除了其反面以外,而這就和前述第一類的夢相同。因此處罰的夢的特徵是:其夢形成的願望並不源於潛抑的材料(雖然是在潛意識),而是因它引起的處罰意願——屬於自我但同時也是潛意識的(即是前意識〔13〕)。

這裡我想報告一個自己的夢,來說明前面所說的話,尤其是關於夢的運作如何處理前一天的餘痛。 “開始是很不明顯。我告訴太太,我有些消息要說給她聽,那是一些非常特別的。她害怕起來,並且說她不想听。我向她保證這些消息一定會使她高興,於是開始向她敘述我們那孩子所屬的軍團寄來一筆錢(5000Kronen)〔14〕……一些關於優異的表現……分佈……。 這時我和她走進一間小房間(看來有點像倉庫),去找些東西。突然我看見孩子出現。他沒有穿制服,而穿著繃得緊緊的運動服(像只海豹?)還戴著頂小帽。他爬上碗櫃旁邊的藍子,似乎想把什麼東西放在櫃子上。我叫他,他沒有回答。看來他的臉或前額都被繃帶縛著,他用手在嘴巴里攪動半天,把一些東西推進去。他的頭髮亦閃著灰色光芒。我想:“難道他已經損耗得那麼厲害嗎?他也有了假牙?”我還沒有來得及再叫他一次,就醒過來,不感到焦慮但卻心跳得厲害。這時手錶指著:早晨二點三十分。 要完全加以分析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只能強調幾個重點。前一天的痛苦期待產生了這個夢——我們又一個星期沒接到在前線打仗的孩子的訊息了!我們很容易由夢的內容中看出,他不是受傷便是被殺害。在夢開始的時候,我們很容易看出來,夢運作很辛勤以地一些相反的事物來取代那些令人因擾的思潮,如我要說一些令非常愉快的消息——關於寄來的錢…… 優異……分佈(這筆錢源於我行醫時的一件令人滿意的事蹟,因此想要把此夢脫離原來的主題),但是這努力失敗了。我的太太懷疑一些可怕的事,拒絕聽我說。這個夢的偽裝太過淺薄,因此它想壓抑的事到處都把它戳破。如果我的孩子戰死了,那麼他的戰友會將他的東西寄回來,而我將把這些東西分給他的弟妹或者別人,通常優異獎是頒發給那些光榮戰死的軍人。因此夢雖然掙扎,但卻也表露了他起先想否認的事實,而同時願望達成的傾向也藉著歪曲的形式來呈現。 (夢中這種場地的改變,無疑的,可以視為塞伯拉所謂的門檻像徵)(請看第六章壬節)。確實,我無法說出什麼東西造成此夢的動機力量(因此表露了我這困擾的思潮)。在夢中,我的孩子不是掉下來(falling。按:在戰場掉下來,即死去之意),而是爬上去——事實上,他以前是很優異的爬山家。他沒有穿制服,反而穿運動裝;這表示我現在害怕他發生意外的地方卻是他以前發生過的,因為他曾在一次滑雪運動中跌下來,把大腿給摔斷了。另外,他穿著的樣子使我立刻想起某個年輕人——我們那個可愛的外孫兒,而他那灰頭髮使我想起後者的父親——他在戰爭中度過好難捱的日子。這又是什麼意思呢? ……我已經說的夠多了。 ——場地是一個倉庫,還有一個他想從那兒拿某些東西的碗櫃(在夢中變成“他想放入某些東西”)——這無疑暗示著我自己找來的一件意外。那時我才兩三歲。我爬上倉庫小房的凳子上,想拿碗櫃或桌子上某些好吃的東西。小凳子被弄翻,它的邊緣打中我下巴的後部;想來我那時很可能就把所有的牙齒都敲掉。此回憶伴隨著這樣的一個告誡:敲的好而這好像是指向此勇敢士兵的敵意衝動。藉著更深層的分析,我發現那隱匿著的衝動竟在我孩子的可怕意外事件中得到滿足——這是老頭子對年輕人的嫉妒(而在真實生活中,他卻認為自己完全地把它壓制著)。毫無疑問的,悲痛的感情——像這種災難確實發生後所帶來的——為了取得一些慰藉必定會找尋此種潛抑的願望達成。 我現在能很清楚地解說潛意識對夢所扮演的角色。我不得不承認有一大類的夢,其產生的原因大部分或完全源於白天生活的殘遺物。讓我們再回到奧圖的夢。如果我對朋友健康的憂慮沒有持續入眠,那麼那個期待自己將升為教授的願望也許就會使我安安靜靜地睡過整個晚上。但單單憂慮本身也不能造成夢。夢形成所需的動力必須由願望來提供,而要怎樣才能捉住一個願望來做為夢的動力來源,這就是憂慮的事了。 也許可以用一個類比來說明這種情況。白天的思潮在夢中扮演著一種企業家的角色;但就如一般人所說的,企業家雖有頭腦,如果沒有資本他也是無能為力的。他需要一位資本家來支持各項費用,這個負責精神消費的資本家毫無疑問而且一定是源於潛意識的願望——不管清醒時刻的思潮是何種性質。 有時候資本家本身就是企業家。在夢中,這是常見的。一個潛意識的願望被白天活動煽動起來而形成夢。另外,我這個類比中各種可能的經濟情況,在夢中都找到對應的地位。企業家本身也許亦下些小投資,幾個企業家也許共同尋求一個資本家的援助,或者幾個資本家聯合支持某企業家的資金。同樣的,我們見過具有許多願望的夢。還有其他相類似的情況,可以一一道來,不過對此我們卻沒有更進一步的興趣。我們以後將再詳細論及夢的願望。 上述類比的第三種比較元素,即企業家所能動用的那筆適當的資金(在類比中是資金,在夢中則是精神能量),在形成夢構造的細部仍然具有更大的影響力。在第六章的轉移作用及表現方法中我曾指出,在夢中都能找到一個感覺強度特別鮮明的中心點。一般說來,這個中心點就是願望達成的直接呈現,因為如果把夢運作的轉移作用除去後,我們將發現夢思各元素的精神強度都被夢內容各元素的感覺強度所置換。而鄰近願望達成的元素和它的意義毫無關係,它們不過是和願望相反,且令人困擾的思想的衍生物而已。它們是藉著與中心元素的人造的聯繫而得到足夠的強度,因此得以在夢中呈現。所以願望達成得以表現的力量並非集中一點,而是像球形般的擴散在其四周。它所包圍的一切元素——包括那些本身不具有意義的——因此都有足夠的力量得以表現。在那些具有數個願望的夢裡,我們可以很輕易地將個別願望達成的範圍界定出來,而夢中的溝隙則是這些範圍之間的邊界地帶。 雖然前述的討論減少了白天遺留物在夢中所佔據的重要性,但還是值得給它們更多的注意。它們一定是夢形成的重要成分,因為我們由經驗中發現這令人驚異的事實,即每個夢內容都和最近的白天印像——通常是最不明顯的——有所聯繫。直到目前為止,我們還不能解釋為何這是需要的。當我們把潛意識願望所扮演的部分記在腦子裡,同時到心理症病患那裡去找尋資料,那麼這需要性就很明顯了。由心理症病患那裡我們知道潛意識的概念本身是不能進入前意識,因此只能藉著和已經是屬於前意識的無邪概念發生關係,同時把自己的強度轉移過去,掩蓋著自己,從而對前意識加以影響,這就是轉移作用〔15〕。它可以解釋心理症病患精神生活的許多現像。這無端獲取極大強度的前意識概念,雖然被轉移,也許並沒有受到改變,也許會因為受到那轉移內容的壓力而被修飾。我希望各位能原諒我由日常生活中取得類比。我認為這種受潛抑的觀念和在奧地利的美國牙醫師相似,他無法在這裡開業,除非他請一位合法的醫師代他簽字,並且在法律上“庇護”他。就像成功的開業醫師很少和這種牙醫師結成聯盟,那些在前意識中就已經吸引廣大注意的前意識或意識的概念也不會被選上與潛抑的概念聯合。因此潛意識比較喜歡和前意識那些不被注意、漠視或剛被打入冷宮(排擠)的概念攀上關係。在關聯的條規中,有一條大家很熟悉的(由經驗加以證實):如果概念在某方向得到密切的聯繫時,它曾排擠其他的各種新聯繫。我以前曾據此建立歇斯底里麻痺的理論。 如果假定由心理分析過程中所發現的對潛抑概念的轉移亦在夢中運作時,我們可以一下子就解決兩個夢之謎:即每個夢的分析上我們都可以發現一些新近發生的印像組入夢的結構中,而且這新近的元素通常是瑣碎的。這些新近發生而且沒有舉足輕重地位的元素,其所以會以替代古老夢思的姿態入夢的理由是它們最不怕阻抗的審查(我在第五章甲節分析部分曾經提過此事)。雖然這些瑣碎元素之所以較易入夢的事實可用不受審查制度阻抗來解釋,不過近來發生的事物之所以經常呈現的事實亦指出轉移作用存在的必要。這兩件事都滿足了潛抑的要求(一些仍然不發生關聯的材料)——選用那些沒有舉足輕重地位的元素是因為它們沒廣泛的關聯,而選用那些近來的元素則是因為它們還未有時間去形成關係。 因此我們知道這些被分類為無舉足輕重地位的白天遺留物,不但在夢形成中(如果它有份的話)由潛意識中藉來某些東西——即那些潛抑願望所具有的本能性力量——而且以一些不可分的東西提供給潛意識——即轉移現像所需要的附著點。如果想由此點更深入去探討心靈的過程,那麼我們就應該更深入了解前意識與潛意識之間的相互作用——這可由心理症的研究上達到,不過夢對此點卻毫無幫助。對白天的遺留物,我還有一件事要說,它們毫無疑問是真正的睡眠的打擾者,而夢不但不是,反而保衛著睡眠。我以後將再度回到這論題中。 直到目前為止,我一直都在討論夢的願望:我們追溯到潛意識的來源,並且分析過它們和白天遺留物的關係——而這遺留物也許是種願望,一種精神衝動或者乾脆是最近產生的印像。在這種情形下,我們都可以解釋各種各樣的清醒時刻的思潮在夢的形成中所扮演角色的重要性,甚至以這思想串列為基礎,我們亦可以解釋這種極端的例子——即夢追求著白天的活動,並且為真實生活中未解決的問題達至稱心如意的結論。我們所欠的只是一個這樣的例子——分析其幼童時期或者是潛抑的願望,藉著這願望的力量使前意識的活動達至如此的成功。但是這一切卻不能使我們對此問題——即為何潛意識在睡眠當中除了是願望達成的動力外沒有提別的什麼東西——有更進一步的了解。這問題的解答將使我們更了解願望的精神性質。我想以前述精神裝置的圖解來解答。 我們毫不懷疑此精神裝置在到達今日的完整性前必定經過長時期的演化過程,讓我們先回述其早期的演化過程中的功能。由一些必須以別的角度予以證實的假說看來,這精神裝置的力量起先是使自己盡量地避免遭受刺激〔16〕。因此其最早期的構造是根據反射裝置的藍圖而製造的,接受的感覺刺激可以很快地經過運動途徑而產生反應。不過它所面對的生命危機卻干擾著這簡單的機能。另一方面這精神裝置所以會更一步地發展也是基於此種原因。它首先面對的生命危機是主要的肉體需求。內在需求所產生的激動要由行動中找尋發洩,這可以形容為“內部變化”或者“感情的表露”。如一位飢餓的嬰孩會無助地大喊大鬧。但情勢毫不改變,因為源於內部需求而產生的激動,並非只能產生暫時性衝擊的力量而已,它是連續不斷。只有經過某種處理後才能發生改變(如嬰孩這例子,則是經由外來的協助)——即達到“滿足的經驗”後才能使內源之刺激終止。這“滿足的經驗”的主要成分是一種特別的感覺(在我們這例子當中,則是營養),而它在腦海中所留下的記憶影像自此以後和需求所產生激動的記憶痕跡相關聯。這聯繫建立後,一旦此種需求再產生,就會立即引起一種精神衝動,重新加強此感覺的記憶影像,並再度喚起此感覺,換句話說,即重新建立第一次滿足的情況。此種衝動我們稱之為願望。而感覺的重現即是願望的滿足。由需求產生的刺激直接造成感覺的充盈乃是滿足願望的最短途徑,我們也許可以假定一個在原始精神裝置所確實遵循的途徑,即願望終於幻覺。因此第一種精神活動的目標在於對感覺的仿同〔17〕,即是重複著和滿足需求有關的感覺。 生命的痛苦經驗一定使此種原始的思想活動變成一種續發而且更合宜的行動。這種經由裝置內後退作用的捷徑所建立的知覺仿同,對心靈其他部分的影響和外來的知覺刺激並不一樣。因為滿足並不能接在它後面。而且需求仍然存在。這種內源的精神充盈只有在不停的產生下才能和外在的刺激具有相同的價值——事實上這種情況可發生在產生幻覺的精神病患以及飢餓幻想的情況上——藉著對其願望對像的附著而消耗整個精神活動。為了要更有效地應用此種精神力量,它必須在後退現像仍未完成前將它斷絕,使它不超過記憶影像之外,並且能夠尋求其他的途徑以達成我們所希望的經由外在世界而得到知覺仿同〔18〕。這種抑制後退現像,以及跟著把激動分開來的現像乃成為控制隨意運動的第二類系統的工作——第一次將行動導向預期的目的上。但是,所有這些複雜的精神活動——由記憶影像到外在世界所建立的知覺仿同——不過只是形成願望達成(這是經驗認為需要的)團團轉的途徑而已〔19〕。畢竟思想也沒有什麼,它不過是幻覺式願望的一種替代品而已,而很明顯的,夢必須是願望達成,因為只有願望才能使我們的精神裝置運作。由這觀點看來,夢——經由後退現像的短路以滿足願望——不過是我們所保存的精神裝置的原始運作方式,這種方式早就因為缺乏效果而被捨棄了。這個曾經一度操縱著清醒生活的方法——那時候心靈仍然年輕,而且能力不強——現在似乎被放逐到晚間去。這就像我們在托兒所中所見的那種被大人捨棄的原始工具——弓和箭。夢是那已經被廢除的幼童精神生活的一部分。此種精神裝置的運作方式在正常的情況下是被壓抑的,但是在精神病患中卻又重新建立,而且在與外在世界的關係上,洩露出它們的不滿足我們需求的事實〔20〕。 很清楚的,潛意識的願望衝動亦企圖在白天發生作用,而那轉移作用的事實(精神病症亦然)很明顯地指出,它們很努力地想藉著前意識通往意識層的路途上擠壓出它們的路,並且獲得控制行動的力量,因此潛意識與前意識之間的審查制度——這個是夢迫使我們去假定的——應當受到我們的承認與尊敬,因為它是我們心理衛生的守護者。那麼我們是否應該這麼想,此守護者在晚間的鬆弛是一種粗心大意的行為,因為這種潛意識中的潛抑衝動得以表露,並且使得幻覺式的後退現像再度發生。我想不是,因為這重要的守護者去休息的時候——而我們可以證實這睡眠並不很深——它也同時關閉了行動力量的大門。不管那正常狀況下被抑制的潛意識衝動在台上如何高視闊步,我們仍無需擔心,因為它們是無害的,因為它們不能使那可以改變外在世界的運動裝置產生運動。睡眠保證了那必須加以防守的要塞的安全。但如果這種力量的病態減弱,或者潛意識激動力量的病態加強,同時前意識仍然充滿著潛能,通往行動力量的病態加強,同時前意識仍然充滿著潛能,通往行動力量之門仍然敞開時,情況就不那麼單純無礙了。在此種情況,守護者招架不住,潛意識的激動壓倒前意識,因此控制了言語和行動,或者強有力地造成幻覺式的退化,從而藉著知覺吸引所造成的精神能量分佈而指導著那並不為它們設計的精神裝置。我們把這種情況稱為精神病。 我們現在最適於再繼續搭建心理的骨架。雖然我們停頓在介紹潛意識與前意識那點上,但是我們有理由再繼續談論我們所謂的“願望乃是造成夢的唯一精神動力”。我們已經接受了這觀念,即夢永遠是願望達成。其理由是它們都是潛意識系統的產物,而它的活動除了願望達成外,沒有別的目標,而且除了願望的衝動外,不擁有別的力量。現在如果我們再堅持一會兒——關於此種基於夢解析的事實而設立具深遠意義的心理推測——那麼就有責任證明此種推測將夢置入也能包括別種精神活動的聯繫上。如果潛意識這個系統存在的話(或者是與它類似而適合於我們討論的東西),那麼夢不可能只是它的唯一表現。每一個夢都可能是願望達成,但除了夢以外必定還有別種形式的願望達成。事實上關於所有心理症症狀的理論亦說明了一點:它們亦可以當著是潛意識願望的滿足〔21〕。我們的解釋不過是使夢成為那類對精神科醫師具有重大意義的第一個成員而已,而且對夢的了解不過顯示了精神病學所遭遇問題的純粹心理學方面的解釋〔22〕。 這一類願望達成的其他分子,如歇斯底里症,具有一個基本的特徵,而此特徵不能在夢中發現。在本書常常提到的研究中我們發現,為了要形成歇斯底里的症狀,腦海中的兩道主流必須要會合。這些症狀不單單是一個可實現潛意識願望的表露,前意識中必定還有一個滿足的這個症狀的願望。因此這些症狀至少有兩個決定性的因子,各自源起於兩個和此衝突有關的系統。就和在夢中一樣,它們對更進一步的過度決定並沒有限制。據我的了解,這些不來自潛意識的決定性因子,都毫無例外地是對抗潛意識願望的思想串列,譬如說一種自罰。 於是我可以這麼說:歇斯底里症只有在那由不同精神系統源起的兩個相反願望得以在單一的表露中相會合而得到滿足的時候才能產生(請和我最近述及的有關歇斯底里症的起源的論文——歇斯底里幻想以及它和變性的關係——相比較)。在這裡,例子對我們的幫助不會很大,因為除了非常詳細地說明此種複雜情況外,沒有任何東西可以達至此種結論,因此我將不去證實此論點,只引述一個例子——這是為了使此點更為明了,而非用來證實。我的一位女病人的歇斯底里性嘔吐一方面是滿足她那青春期開始即有一個潛意識幻想——即是她會繼續不斷的懷孕,生產無數孩子的願望。後來還加上一個她和好多男人結合以達到上述結果的願望。於是產生了一個強有力的衛護性衝動以對抗這不道德的願望。而既然嘔吐的結果會使她失去美好的身材,因此失去對任何人的吸引力,所以這症狀亦能滿足那處罰自己的思想串列。因為它能滿足這兩方面,所以就可能成為真實。這和古安息國皇后對待羅馬三執政之一的克拉甦的方法一樣。因為相信他的出征是由於愛好黃金的緣故,所以她下令將溶化的黃金倒入他屍體的口中,然後說:“現在你已得到你想要得到的。”但到目前為止,我們所知道關於夢的事乃是它們表露了潛意識願望的滿足,而表面看來,操縱大局的前意識似乎在強迫願望產生某種歪曲之後才允許這種滿足。而我們常常不能在夢中找到一個和夢願望相反的思想串列。只有偶爾在夢的解析中才可能看到一些反應物的跡像,譬如在我夢見叔叔(蓄著黃鬍子)的夢中,我對朋友R的感情(請見第四章前言部分)。但是這些遺漏的部分可以在前意識的其他部分找到。夢藉著各種扭曲而表達出由潛意識而來的願望,而那操縱大局的系統退入睡眠的願望內,覺察那願望而改變轄屬於它極力範圍內精神裝置的能量,並且在整個睡眠過程中持續地把握著這願望。 這個屬於前意識對睡眠的決定性願望通常能促進夢的產生。讓我們回想本章開頭那個父親的夢,他藉著隔壁房間傳來的火光,推想到他孩子的身體可能被火燒著。這父親在夢中達至此推論(而不是被火光弄醒的時候)。我們曾提出產生此種結果的其中一個精神力量是,那瞬間延長他在夢中見到孩子的生命的願望。而其他源於潛抑部分的願望也許就脫離了我們的注意力,因為我們無法分析這個夢。但我們可以假定另一個產生此夢的動力是這父親需要睡眠;他的睡眠(和這孩子的生命一樣)因為夢的緣故而增延一刻。他的動機是“讓夢再進行吧,要不然我就得醒過來。”在別的夢中(就和此夢一樣),想要睡眠的意願實際上支持了潛意識的願望。在第三章中我曾經描述了一些表面看來是“方便的夢”,但這些夢都可以應用上述的形容詞(按即睡眠的意願)。這種繼續睡眠的願望的操縱最容易在那種“驚醒的夢”所有之中發現——它們把外來刺激加以某種方式地修飾使這些刺激和睡眠的繼續進行不發生衝突;它把刺激編入夢中,因此使它們失去了代表外在世界刺激的能力。同樣的願望一定亦發生於其他的夢中。雖然這種願望本身就可能使當事人由睡眠中醒來。在某些例子中,當夢見不祥的事時,前意識會這麼和意識說:“不要緊!再繼續睡吧!畢竟這只是夢而已!”(請看第六章壬節)以上這些不過是泛論主要的精神活動對夢所持的態度,雖然事實不一定確定是這樣的。我必須做如此的結論:在整個睡眠狀態中,我們知道自己在做夢,就和知道自己在睡覺一樣的確定。我們必須不要太過注意下面這相反的論調,即我們的意識從未想到後者,並且後者也只是在特殊的情況下才進入意識中(即當審查制度解除警衛的時候)。 另一方面,有些人在夜晚時能很清楚地知道自己的睡覺與做夢,因此似乎具備用意志指導夢的能力。譬如說這種夢者對夢感覺不滿意時,他能夠不醒過來而將夢中斷,然後再以另一個新方向開始。這就像一位通俗的戲劇家在眾人壓力之下,會把他的戲劇套上一個較為愉快的結尾。或者在別種情況下,即當夢使他進入一種性興奮的狀態時,他可以自己這麼想: “我不要再夢下去,以免遺精而消耗我的精力;我要忍住,而把它留給真實的情況。” 瓦西所記錄的MarquisdHerveydeSaint—Denys宣稱自己具有隨心所欲的,加速其做夢的過程,並且能如願地把它們轉到任意的方向。似乎在他那種情況下,那睡眠的願望為另一個前意識的願望所取代——即是觀察自己的夢而且去享受它。這種願望和那種在某些情況被滿足後,不想起來的願望(如第六章戊節提到的保姆或者是“被尿濕的保姆”的夢)同樣的和睡眠不產生衝突。另外,大家都很清楚,如果某人開始對夢有興趣的話,那麼他醒後所能記得的夢也就更多了。 費連奇在討論有關導引夢產生的其他觀察中,曾經這麼說:“夢從各種角度苦心地修飾著這剎那間佔據著心靈的思想:如果某一夢的影像威脅著願望達成,那麼它就會刪除此影像,同時又再繼續尋找新的解答,直到後來,它終於產生一個能滿足此兩個心靈機構的願望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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