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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第三章青年期的性衝動-1

性心理學 蔼理士 19960 2018-03-18
● 第一節性衝動的初期表現以前的人有一個誤解,認為在兒童時期性衝動是不存在的。現在我們知道以前有這個誤解的人雖有,幸而還不太多。不過承認性衝動存在的人,又往往以為此種存在並不是正常的存在;既不正常,則性衝動的每一種表現豈不就是歪邪的以至於反复無常不可捉摸的麼?甚至於弗洛伊德一面承認幼年的性現象性活動是正常的,一面卻又常用乖張邪僻一類的字眼(perverse)來形容它們。他說過,幼年的性現像是“多形的乖張的”(polymorph perverse)。我們如不討論這問題則已,如要討論,則不論研討的精粗疏密,這一層見解上的混亂是必定要先弄清楚的。 我們開始就應說明一點。即所謂性衝動的表現,僅就性字的狹義而言,在幼年及童年時期,確乎是很普通的事,比起我們以前所猜想的要尋常得多,並且這些表現的力量之大、出現之以及性質上的變化無窮,也是從前所沒有想像到的。

在嬰兒出生不久的時候,生殖器官感受性刺激的自然傾向已經有一個基本的變異範圍。初生的嬰兒,這一部分也往往感覺到刺激,做父母的也未嘗不知道。 不過僅僅以尋常刺激視之罷了。嬰兒時期這一類的經驗,我們自己是記憶不起來了,所以當時究竟有沒有快感,誰都不能回答。不過一到童年,這一類刺激與其所引起的快感,是很多男人和女人能夠憶想到的。有人認為這種刺激與記憶不免受意識所抑止。其實不然,真正受抑制的,甚至完全不進入意識範圍的,是另一種衝動,就是把這種經驗對年長者訴說的衝動。事實上,在普通環境下,也確曾很少有人把這種經驗去對他人訴說。不過,這種經驗既與尋常經驗不同,又很不相干。甚至和尋常經驗發生抵觸,因此反而容易在記憶裡存留下來而不至於消失。

幼年時不但可以有前文所說的快感,並且不可以有很清楚的性刺激與興奮。 在十九世紀初年, 法蘭西等國的作家, 例如馬克( Marc )、 方薩克瑞夫(Fonssagrives)、佩雷斯(Perez)等等,都提出過幼年手淫的例子。男女都有,有的只有三四歲。到了近幾年,醫學家羅比(Robie)發現, 這種刺激與興奮的初次呈現,男孩在5歲與14歲之間,而女孩則在8歲與19歲之間。又不論男女,呈現得遲緩的比呈現得早些的多,但14歲與19歲總是最遲的年齡了。最近,漢密爾頓醫師作過一次更精密的研究,發現20%的男人和14%的女人,在6歲以前, 性器官就會感覺到快感。女醫生戴維斯比較男女性發育的結果,發現在11歲以前,包括11歲那年在內,男孩開始手淫的有20.9%,而女人有49.1%,女人比男子多出一倍半。但從12歲到14歲,三年之中,男人開始手淫的例子,比女人的要超過很多很多。不過,看了這一類的數字,大家不要誤會,認為所有男女孩子都有或都可以有這一類的經驗。有的男孩,天真爛漫地聽從了另一個男孩的勸誘,誤以為磨擦可以教陰莖發育得更大,於是開始手淫。但在初期,往往陰莖既不勃起,又無快感,一直要到春機萌發的年齡或將近這年齡,才真正可以接受性的中刺激。

因此,幼年時期,各人生殖器官感受刺激的力量是大有不齊的。這種不齊究竟有多少遺傳的成分在內,是很難說的。但是,大體而言,在這時期裡一個血統健全的孩子,是比較不易感受刺激的,反之,一個不很健全的血統,或性的素質比較特殊強烈的父母所生的子女,便容易早熟,且提前感受到刺激。漢密爾頓醫生的調查告訴我們:性生活越是發育得遲,則未來的婚姻關係越就比較美滿。 倘若我們離開了限於生殖器官部分的性現像說話,我們的題目就要復雜得多。 逾越這個範圍以外,我們就不免碰上精神分析派所說的“性慾”或單單一個“欲” 字(libido)。在這一派學者最初討論的數年裡,他們曾經受到強烈的抨擊,因為他們認為一個人在嬰孩和童年時,也未嘗沒有性慾的表示。事實上這種抨擊或反對的論調到今天也還沒有完全消失。不管我們現今承認、贊成與否,要看我們對這個“欲”字究竟作什麼解釋,下什麼定義。像許多弗洛伊德派的名詞一樣,這名詞的採用不是很滿意的。其中不滿意的原因之一是:它就是英語中“淫蕩”

(libidinous)的詞根,在習用已久的人不容易加以剖析。弗派以外的著名精神分析學者,如容格(Jung),事實上又把libido一詞所指的慾和特殊的性慾完全分別看待,以為這種欲是一種廣泛的“精神的力”,相當於法國哲學家柏格森(Bergson)所稱的“生命的驅策力”(法文elan vital,英文vual urge)。有人願意用這一類的詞來指一般的生命的力,而不願意用libido或欲這個詞,因為這個詞總不免和特殊的性慾相混。弗氏自己對於詞的見解以及這種見解的演變也很不一貫。在他那篇很發人深省的專論《欲的幼稚時期的組織》( lnfantile Organization of the Libido,1923)裡,他自己說在有一個時候, 所謂欲,所指與所述說的是生殖器官發育以前的那種組織。不過後來他又承認兒童時期的性慾與成人的性慾很相近,似乎同樣可以用這個欲詞來代表。不過,他又繼續說,就在幼稚時期的組織裡,陰莖所佔的依然是一個原始與基本的地位。根據弗氏的理論,兒童時期所認識的生殖器官也只有陰莖一事,其他則是偶然的。同時他又說到所謂“生殖器官前期”的一個時期,並且肯定他說,“一直要到春機萌發的時期,性的兩極在兒童的認識裡才分化而成陰陽男女”。部分弗氏著作的閱讀者,在這一類的議論裡,不免發現一弱點,就是弗氏的理論過於籠統。在這樣一個由大量個人集合而成的世界裡,各人有各人的遺傳,對於身外的環境,又各自有其反應的方式,這種過於概括的說法是不適宜的。不過,在弗氏的理論中心裡,性的兩極分化既需到春機萌發時期方才完成,而就一個尋常的人而言,“性慾”又需建構在這種兩極分化之上,則弗氏的用到欲字或libido一名詞,事實上也不值得眾人大驚小怪了。總之,弗氏的名詞雖然有問題,但其名詞所指的事物我們大體上也總可以承認。我們不妨同意另一位分析派學者瓊斯的見解,就是把人生的性的活動分成“初始的快感”和“歸宿的快感”兩路,而把“春機萌發以前的各種表現都歸作起初的快感一路”例外盡有,大體上這個見地是不錯的。

弗洛伊德對於欲或libido的見解,如果在開始的時候,就採取他後來在1925年出版的《自我與一己》(Das lch und das Es)一書裡的立場,當時攻擊他的論調可能就不至於那麼多了。在這部書裡,他就不太用到這個名詞, 似乎多少有些遺棄的意思,同時卻把“自我”和“一己”的關係闡述出來。 “一己”所指的我和許多附帶的情緒,多少是蒙稚的和不自覺的,而“自我”所指的我多少是自覺的與理智的,並且是和自我以外的世界更有親切的反應關係的。自我之我自然是後於一己之我,並且是從一己之我中漸漸演變而來,而終於成為一個分立的東西。弗氏自己說:這樣一個看法大體上和平常一般人所接受的見解很相吻合。 把兒童的活動作一番廣泛的觀察之後,我們似乎可以發現,這種活動中,通常佔有原始與基本地位的,實在不是兒童的陰莖,這和弗氏所見不同,而是很出乎意料之外的。和嬰兒生活接觸頗多的人,大多數會告訴世人,佔有這種地位的是大拇指和腳趾,而不是陰莖;即使有少數以陰莖做最先註意的對象,那最初也往往是由於好奇心的衝動,弗氏自己即有此說,無關緊要。不幸的是,有的母親不免加以斥責,而一經斥責,這種對象便不免在嬰兒的心理上留下更深的印象,見得更特殊的重要。陰莖、手指、腳趾,原是兒童身上最“奇特”的部分,最可以供它玩耍的部分。玩耍的結果可能引起愉快的感覺。不過就大多數的孩子說,可能認為足以發生性感覺的事物似乎還並沒有集中到生殖器官的領域以內。易言之,它們是一些門檻上的性感覺,滯留在性領域的邊緣上。它在成人,便應是一種引進到真正的性感覺的一種準備的感覺。因此,倒也未始不是戀愛藝術的一個正當的部分。總之,兒童與大人在這方面的區別是很清楚的,兒童的感覺雖也是愉快,大抵並不超越性領域的門檻,而成為真正的性感覺。

這一類的現象最先發現的地方通常是在嘴的部分。這是可以想像得到的。因為嘴是吸食乳汁的,嘴唇的感覺又是相當的敏銳,當它和乳汁所從出的母親的乳頭髮生觸接之際,在嬰兒勢必感覺到極度的愉快。口部到了成人時期既然是一個發欲帶,有如本書第二章第三節中所述,則它在嬰兒時期,大概是在性領域門檻上的一個快感的中心,是很合乎情理的一個推論而不足為奇的。嬰兒吸吮不到乳頭的時候,或已過哺乳時期的較大兒,又往往喜歡咂吮大拇指,這種行為顯然也可以供給一些快感。部分觀察家甚至認為這種行為,對於先天不很健全的兒童,不如算作一種手淫,並且可以從這引進到真正的手淫。別的許多觀察家雖不同意這種推論,但無論如何,這是一個在男女兒童中相當流行的現象,甚至於在呱呱墮地以後便已開始的。

嘴部的一個中心而外,第二個出現的中心大概是屁眼的部分了。如果平日大便的行為很自然,很順利,而並沒有便秘或其他抑制的情形,則屁眼部分成為快感中心的機會便不多。否則,排泄的行為勢必引起一種通暢與愉快的感覺,而長久就可能成為一種習慣。屁眼的終於發展為一個發欲帶,就是這樣來的。其發展的可能與發展的程度雖次於嘴部,但其不失為發欲帶之一。部分精神分析派的學者以為,有的忍糞的行為是故意的,其目的在獲取排泄時的快感,而這種故意的傾向對於未來精神生活的發展,肯定大有關係。這種看法雖然有趣,卻不容易證明,所以也就有人否認。上面一番話大致也適用到便溺行為,不過這方面的愉快無論在嬰兒或大人身上,是完全因為便溺行為所給予的解脫而來,卻與尿道無關。

有的觀察家又認為嬰兒在便溺時,特別喜歡以某一個人做對象,使他成為便溺的接受者,這種行為可能也引起幾分快感。但筆者以為這是一個錯誤的解釋。嬰兒在愉快的情緒下,可能失去控制,以至便溺在別人的身上,但這決不是故意的,好比成年的婦女,在色情亢奮之際,有時因反射作用的關係,也不免於排尿一樣。 但對於此種婦女,這類失去控制的行為不但不會引起快感,並且會引起懊惱。簡而言之,其他愉快的情緒狀態可能是因,而排尿的行為是果。所謂情不自禁者便是。倒果為因,便是這些觀察家的失誤了。漢密爾頓醫生在他的研究裡,發現在幼年時期,男子有21%,女子有16%對於便溺曾經感興趣,並且曾經加以玩耍,男女兩方關於大便的興趣的數字也恰好一致。

在兒童的經驗裡,有一部分未嘗沒有性的意味。這在體格方面,上文所述,已足夠加以明證。至於在心理方面,兒童也未嘗不能體驗到性的情緒,那情形更自顯然。數年以前,倍爾(Sanford Bell)曾經收集許多的資料, 證明這種情緒是很普通且任何人都可以隨時觀察到的。他那篇報告如今仍還值得一讀。倍氏研究這問題前後長達十五年。他在學校和其他場合裡,總共親自觀察到800 個例子,而間接從其他360個觀察家得來的,又有1700個例子的紀錄(共2500 例)。 這360個觀察家自己中間,只有5個記不起童年時發生過什麼性的經驗。這也可以證明,童年抑制的現象實在不算普遍,除非其人先天有些缺陷,抑制是不發生的。

倍爾發現性情緒的發生可以提早到25歲,並且這種發展又自有其表現不同的幾個階段:第一段到8歲為止,第二段到14歲。在8歲以前,男孩往往比女孩羞澀,也比女的為容易採取守勢,而不採取攻勢。再觀察這種情緒時,直接所能見到的固然是一些零星的舉止,但間接所推想到的無疑是發生性衝動的情緒了。所謂零星的舉止,比較普通的是擁抱和親吻,但也並不經常看到,因為一方面表現性情緒的動力雖強,一方面掩飾這種情緒的動力也不弱。有這種情緒的人不但不願意在大眾面前傳達出來,就是對所愛悅的對像也往往諱莫如深,不打算有什麼行為上的表示。其他觸覺方面的接近也時常可以觀察到,但是倍爾以為這種接觸不一定有很清楚的性的含義,除非主動的人是發育得特別早。倍爾說得很對,這種情緒後面的性興奮也許以性器官為集中點,但就大多數而言,是和性器官沒有什麼特別關係,而是分佈到周身的。尤其是所有循環系統與神經系統。倍爾又說,性情緒的表現以春天為最多。 倍爾這些觀察,後來研究兒童問題的人,包括精神分析學派在內,全部能加以證實,並且作更詳細的發揮。弗洛伊德的研究工作裡,很大的一部分就屬於這範圍,而菲斯特(Oskar Pfister)的著作也歸結到同樣的一個結論, 即在兒童生活裡,戀愛的情緒表示是多到一個意想不到與駭人聽聞的程度的。菲氏的那本書,一面敘述兒童的戀愛生活,一面更申說到性發育的種種缺陷,是包羅既廣而推論又十分精細的一本專著。 歸納上面的討論,我們不妨再簡單他說:兒童的性的興趣或類似性的興趣自有它們的特點,自有它們的領域。這些領域是在大人的性領域以外的,一則因為在體格方面,生殖器官還沒有發展。再則,在心理方面,對於所謂異性還沒有清楚的認識,即異性之所以異,其意義還不明顯。一直要到春機萌發期過去以後,這種發展與認識才陸續地來臨。 在兒童的性生活裡,有一個十分有趣而往往不被人注意的特點,就是,“虐戀”或“痛楚戀”(algo1agnia),即對於皮膚受的痛楚所發生的快感。所謂痛楚包括目擊別人的痛楚,或由自己加害別人的痛楚,或本人身受的痛楚。這種心理的表現在成人的語言裡,有叫“殘忍”的,有叫“施虐戀”(sadism)的,有叫“受虐戀”(masohiSm)的,還有其他通用的名稱。談到兒童有這種心理的表現時,凡人也往往沿用這一類的名稱。這也許是無法避免的,因為他們雖不知曉兒童的心理,卻也未嘗不想對這種心理加以解釋,用到了這些名詞,在他們就算是解釋過了。不過這是很不幸的,也許是要引起誤會的。因為兒童的心理中決無此類名稱所影射的動機。即舉“殘忍”的觀念為例,我們先需有人道和慈善等觀念,以後才會有殘忍的觀念。但這種觀念,即在大人,也往往弄不清楚,何況兒童?惟其兒童的意識與知識程度裡還沒有殘忍的觀念,所以對於別的動物或別人的痛楚,可以作壁上觀而不感覺到難受,甚至於覺得有趣,覺得好玩,再甚至於自己動手,來製造或增添這種痛楚。我們應當知曉,童年時期是一個人好奇的理智與尚待分化的情緒正在操練的時期,也可以說,正在玩耍的時期,這一類心理的表現就是操練或玩耍功夫的一部分;我們如今用大人的那一套多少已經僵化的道德觀念來作為他們的準繩,豈不是無的放矢?真正的教育,筆者說真正的教育,因為目前流行的教育,還是灌輸多而啟發少,而教育在拉丁文裡的原義是啟發而不是灌輸。在這裡就有它的功用,而是要幫兒童的忙,把成年時期的種種活動逐漸啟發或引導出來,更要依據兒童理解力進展的程度,讓他知道,他早年的那些橫衝直撞的行為,在大人的世界裡是行不通的。前文所說,童年時期是渾成的情緒尚待分化的時期,還有待進一步的證明。分化的發展是需要試探與練習的,試探與練習的功夫所達人的情結的領域不止一個,痛楚或痛苦的領域便是其中的一個。在試探中的兒童當然會問到,也可以達到,至少可以踏上這領域的門檻。正因為這是試探與習練的工作,所以兒童在這時還沒有分人我彼此,它可以看人挨痛,讓人挨痛,但自己一樣可以身受痛楚,甚至於覺得自己受比別人受還要有趣。 這其間不能受大人道德的繩墨,不更顯而易見麼?男孩女孩的遊戲裡帶有懲罰性質的很不少。在大人看不見的時候,它們便喜歡玩這種遊戲,一面相互懲罰,一面又相互接吻,痛楚戀和虐戀與性發育的關係很密切,就這點已經可以看出來。 這種接罰性質的遊戲在女童中尤其流行。她們所用的刑具裡,最普通的是梳頭髮的刷子。有時候兒童喜歡鞭打自己,即在春機萌發期以後,生殖器官已經相當發育,假如一時找不到異性朋友,使性的情緒有所寄託,男女青年也就用自我鞭打的方法來取得性興奮。即便在幼童的生活裡,“白日夢”也是常有的事,而嚴刑拷問是白日夢裡不算不普通的一種成分,而一到年齡稍大,自己能夠看讀物的時候,福克斯的《殉道列傳》(Foxe,Book of Mcrtyrs )一類的書便成為最能供給快感的源泉。再進一步,有的男孩往往喜歡對自己而且常常是對自己的陰莖施加痛楚;這表示陰莖已經成為情緒的興趣中心,甚至未嘗不可以說它已經是用大人的眼光來看的性興奮的源頭。這一類的事實就讓我們聯想到一部分精神分析派學者所特別重視的所謂“閹割癥結”(Castration-Complex)。有的用繩子把陰莖緊緊地拴住,有的用力地加以打擊。女童也有類似的行為。最近有人記載著一個九歲的女孩用繩子拴住了陰蒂,一時解不下來,最後不得不煩勞外科醫生。總之,在這一個時期裡,知覺與情緒都還相當散謾,變遷沒有條理,也可以說都還沒有結晶化。痛楚是人人都怕的,怕痛也是誰都很早就學到的。因為它根本和生命的保全有關,然而兒童居然不怕痛楚,甚至於喜歡痛楚,可見它雖然在感受痛楚,而一種模糊的快樂情緒也就在這痛楚中漸漸地培養成功。在漢密爾頓的調查里,發現從來沒有過虐戀的經驗的,男子中只有49%,女子中只有68%。反過來,有過這種經驗的,男女之中,差不多都占到30%;而漢氏所調查到的男女,在品行上與知識上全部可以說是很有社會地位與身份的人。 這一類情緒的表現雖多,畢竟是屬於童年時期的,距離大人的階段還遠。何以見得?從兒童戀愛生活的對像上就可以看見。這對像也許是一個同性的人,也許是一個血緣十分密切的人。若在大人,在這些地方就不免有所禁忌了。這一點事實現在已經有很多的成年人知道了。但是他們的了解還不到家,他們有的只是一知半解,他們看見兒童不避同性,就說它發生了“同性戀”,看見它不忌親屬,就說它有些“亂倫”,看見它和母親的感情特別好,就說它有“俄狄浦斯癥結”。 這真可以說是胡說八道。他們不知道把適用於大人的名詞,隨便用在孩子身上,是犯了一種很嚴重的不可饒恕的錯誤。小孩子根本還不懂得“性戀”是什麼,試問他怎樣會懂得“同性戀”?不懂得“倫”是什麼,試問義怎樣會把它來“亂”? 有一位著名的精神分析派學者傑利大醫師(Jelliffe)說得好:“我們在童年的衝動行為上把成年的籤條亂貼在一起是最荒唐不過的。”就在性的範圍以外,謹慎的兒童心理學家,例如寫《童年初期的心理學》(Psychol ogy of Early Childhood)的斯特恩(Siern),他正在努力設法, 讓我們不要把衡量成年人心理的尺度來衡量童年心理,童年心理自有其獨特的性質,應該分別研究,而不應混為一談。我們要不了解這一點,不先把前人對於童年性心理的這一類誤解徹底地澄清一下,我們對於性心理髮育一題,便始終不會有撥開雲霧見青天的一日。 此前的大人,以成年的立場來臆測童年的心理,根本忘記了自己也有過童年和童年的特殊經驗,這種覆轍我們是千萬不能再蹈的。基督教的經典上說,我們不變做赤子,我們不能進天國。假如我們不變做赤子,就無法體驗赤子之心,我們也休想進入當前的知識的新園地。 討論到這兒,我們對於上述一度提到過的所謂“俄狄浦斯癥結”就不能不介紹一下。這個名詞所指的心理現象,最先提出讓我們注意的是精神分析派的學者弗洛伊德。這一派的學者一向把它看做十分重要,就是在今天,在他們的眼光裡,尤其是弗氏自己,這種重要性還是相當的大。從字面上看來,這名詞是不很妥當的。現象本身是這樣的:在性發育過程的某一個階段裡,一個小孩對它的雙親之一(男孩對母,女孩對父)會發生戀愛的情緒(簡直可以說一個'婚娶的願望') 。同時對於雙親中的另一人(男孩對父,女孩對母)發生同等強烈的嫉妒的心理。 但是在希臘神話裡,俄狄浦斯並沒有感覺到這一類的情緒,他在神靈的詔示之下,只得娶他的母親,並且於無意之中把他的父親殺了,他自己還掙扎過一番,不願做這兩件犯罪的事,但終歸無用。不過弗氏對“於這一點另外有一個解釋:他認為所謂神靈詔示,實際上就是潛意識的冠冕堂皇的化身罷了。無論如何,二十多年前,弗氏最初把這部分學說提出來的時候,他是相當不細心的,並且當時他用到”亂倫“一同,也是一個失誤。所以,弗氏自己也時常提到當時這部分的學說很驚駭一般人的耳目而被人咒罵。不過這種咒罵的態度,碰上弗氏這樣一個意志堅強而愛好多辯的人,不但沒有用處,反而變本加厲刺激他,讓他更把這個學說搬出來。弗氏宣稱說,程度儘管有不齊,形式儘管有所不同,甚至於形式上儘管發生逆轉的變化,”俄狄浦斯癥結是兒童心理生活裡一個照例存在且很重要的成分“。他更進一步闡說,這癥結是一切邪孽的源頭,也是”所有神經病的真正核心“,這些都”似乎並不是不可能的“。朗克(Rank)在那時候正和弗氏密切合作,也利用他在文學方面的淵識,指證在戲劇的詩歌裡,俄狄浦斯癥結是一個時常遇見的音樂家所謂的主旋律,其在形式上儘管有些出入,但底子裡總是這癥結在那里活動與導引。最後,到1913年,在《圖騰與禁忌》(Totem and Taboo ) 一書裡,弗氏終於把俄狄浦斯癥結的概念擴展到一個很廣泛的程度,認為它是原始道德的根苗。有了它,原始人才有罪孽的自覺,而這種自覺便是宗教與道德的源泉了。哲學家康德所說的無上命令(categoricalmper ative )以及宇宙之間種種主宰的神物也都可以溯源到它:本來只是生身的父母,終於變做了上帝、命運、造化等等主宰的東西。 精神分析派的學者把俄狄浦斯癥結看得如此重要,把它認為人類文化中絕大一部分的基礎,固然有他們的說法,但他們根本沒有想到這個特殊的癥結,不與文化發生聯繫則已,否則一定得和某種特別的家族制度發生聯繫,而家族制度的形式根本上就不一而足。俄狄浦斯癥結的先決條件是父權的家族制度。這在我們所最熟悉的歐洲各民族的歷史中,固然是找得到的。可是,父權家族決不是一個古今中外普遍誦行的一種家族制度,也何嘗下是一個事實?家族的實質固然是生物的,但家族的形式卻是被社會的影響陶鑄而成。麥林諾夫斯基(Malinowski) 在他那本《未開化社會中的性與性抑制》(Sex and Repression in Savage Society)書中對於這一層闡示得很清楚。同時我們不妨注意,麥氏在開頭的時候,對精神分析派的理論是多少有些偏袒的。弗氏等所認為足以陶鑄文化的各種癥結,事實上要有了文化才會發生,文化的種類既不一而足,癥結的發生即不免各異其趣。如果說“一個太初的漁獵的部落,早就具備著許多現成的心理上的偏見、衝突、怪僻和目前歐洲中等階級的家庭裡所有的一樣,然後再向原始的叢莽中各自亂竄”,我們也是無法承認的,每一種文化都一定有它特殊的心理上的癥結,這種癥結是此種文化所必有的副產品。文化的演展在前,癥結的發生在後,因果是不能倒置的。 再者,俄狄浦斯癥結有一個假定,就是一個人出生以後,很早就有一種天然的趨勢,要在它近親的身上,發生性愛的經驗,但這種趨勢又是相當的強烈,非有嚴刑峻法的抑止,無法制裁。這種假定又是對的麼?一切人類學的權威都認為親屬相好或相戀衝動的自由發展是和家庭制度的存在根本不相容的,這種自由發展的結果,不但家製不成事實,整個的文化就無從出現。不過此種親屬相戀的趨勢究竟是不是天性的一部分,非發展不可,這些專家的意見便不一致了。人類婚姻史上的權威韋斯特馬克起初認為人類對於親屬相好,是有一個確切的討厭的本能的。弗洛伊德則主張從嬰兒時期起,人類便有強烈的親屬相好的自然傾向。麥林諾夫斯基承認韋氏所說的討厭心理的存在,但認為這心理不是天然的,而是文化所造成的,是“文化反應裡的一個複雜的配合”。筆者自己的立場,多年以來,大體上可以說是這幾家的一個折衷,即對於接觸密切的人,一個人總有幾分性的系戀,這種接觸密切的人既往往是近親,於是這種系戀的關係便叫做“親屬相戀” 或“親屬相好”了。漢密爾頓醫師的研究裡,發現男子中間,14%在童年時期曾有過親屬相戀的衝動。這種衝動並沒有引起什麼恐懼的感覺。在男子中間,100%對他們的母親偶然有過一陣性的感覺,28%對他們的姐妹有過同樣的感覺;7 個女子對她們的父親,5個女子對她們的兄弟,也依然如此。這種感覺的事後追憶固然教他們有些難乎為情,但並不引起什麼嚴重的良心上的責備。在通常的形勢下(例外的形勢固然也總是有的),孩子對家中人也有些薄弱的性的系戀,但只要在家庭圈子以外,遇見了更可以留戀的新對象,這種原有的系戀也就被克服了。 實際上到此我們所發現的,並不是一種反抗親屬相戀的本能,也不是什麼天然憎惡的心理,而是性衝動已經像蟄後的昆蟲進一步活躍起來,從而需要一番深度的刺激。於是家庭中司空見慣的對象便失去效力,而家庭以外的新對像被取而代之。 這樣一個見解,韋斯特馬克後來在其修訂版的《人類婚姻史》裡也表示過很可以接受,至於克勞萊和希普則在此以前早就表示過贊同。其實所有人對於性的生理學和求愛的心理學有了充分的了解後,對於這一點是很容易認識的。我們不妨舉一個富有代表性的例子:布雷東(Restif de la Bretonne )的自傳《尼古拉先生》(Monsieur Nicolas),是性愛心理學上的一部珍貴的文獻。在這本自傳裡我們讀到一個四歲的男孩,成長得很早,他和女孩結伴玩耍的時候,已經多少可以感受到性的刺激,他在被她們擁抱的時候,雖不免有些羞澀,但一種興奮的感覺是很明確的。但一直等到十一歲,他的衝動才趨於強烈。他甚至於還做過性交的嘗試。至此,他的羞澀的態度就完全沒有了,原來這一次的對像是一個從鄰村來的素不相識的女孩。 “素不相識”四個字便是他前後行為所以不同的關鍵了。 如果大家把這一層認識清楚了,筆者以為許多不相關的學說便大可不必提出。所謂“對於親屬相戀的憎噁心理”,又何嘗真有呢?不過在自然的狀態下,性的系戀必須靠較強烈的刺激,而家庭環境中人,彼此朝夕相見習熟已久,即使有性的刺激,事實上不夠強烈的程度,不足以引起反應,又何嘗因為憎惡的心理,而根本不作反應或避免反應呢?大家知道,最強烈的親屬相戀的例子往往發生在從小就分開的兄妹之間,即此一端,便可以讓我們爽然了。 筆者從前提出過族外婚有心理學的基礎。對於此點許多人都表示過反對的意見,不過筆者始終認為反對的人誤會了筆者的意思,同時對於許多很有關係的事實,還沒有充分地考慮到。有幾位評論家過於注意文明社會和家畜的狀態以致誤入歧途。有的沒有理會到,所謂習熟則生厭惡而不容易引起性刺激的觀察,也並不是絕對的,習熟而不生厭惡,照樣可以發生性的刺激,也是可以有的事,甚至於這種刺激反而來得特別強烈。然而的評論也是對的。有幾位說,親屬為婚,一則不見得會產生最優秀的子女,再則也許不容易維持家庭生活的和諧。因此,族外婚就逐漸通行起來,終於成為社會進化的一個重要因素。筆者說這一類的觀察是對的,因為親屬相好的禁忌也許真是這樣成立的,而其所以能維持於不敗的緣故,或許正在於此。不過這些觀察並沒有追溯到此問題的源頭。親屬相奸的禁忌,其所以成立與維持,固然一部分由於社會的原因,但族內婚的禁忌究竟從何而來? 其最初的根源如何?一經發生,社會的勢力又有什麼憑藉?而可以教它成立,教它歷久而不替?要答复這些問題,就不能不回到筆者的心理的說法了。要不是因為這種有如前文所已闡述的心理的傾向,親族相好的禁忌就根本無從發生,發生了也無法維持。要知社會制度的起源決不會不自然的。它們總得有一個自然的基礎。 這種心理的傾向即是自然的一種傾向了。不僅如此,在原始生活裡,人類有一種很天真的願望,就想幫造化的忙,怎樣的幫法呢?就是在自然與平常的東西之上,特地加上些風教與法律的崇高命令,讓它們越發現得神聖不可侵犯。此點,克勞萊也曾指出過。親屬相好的所以最終於成為一個禁忌,而族外婚的所以成為一個制度,這也就是原因的一部分了。 到了今天,我們對俄狄浦斯癥結和它所引起的好像很凶險的反響,不妨心平氣和地再顧首看一看了。大家只需把所有的事實直接地觀察一下,單純地觀察一下,既不想把它們裝點起來,以聳人聽聞,也不想把它們補綴起來,成為一套無所不包的學說,那我們所發現的不過是一個很自然的現象,即男孩對他的母親(反過來,則女孩對她的父親)有一些系戀的情緒,而對於凡屬可以分他母親的心,使她減少對於他的關注的人或事物,他更有一番嫉妒的情緒。嫉妒本是一個十分自然的原始的情緒。一隻犬,看見有別的犬好像要搶它的骨頭的時候,自然會汪汪地叫;一隻貓遇到別的不相干的貓想搶它的飯食的時候,也自然會有不甘心的表示。就是我們自己中間,許多人都記得,或者有大人提醒過,他們在孩童的時代,對於一個小弟弟或小妹妹的出世,起初也表示過痛心的不願意,而這些人都是神經上很健全的人。不過我們也記得,過不了很久,我們對於這種人事上的變遷,也就完全接受下來。不但接受,並且還肯出力來幫助照管新出世的弟妹,並且以能參加這種照管的工作為光榮。至於童年時代對於父親的仇視,在常態下,是始終很難發生的。其所以然的緣故也是不難了解的。新出生的小弟妹確乎是一個新的人事上的變遷。父親卻是打頭就在那裡的。環境既沒有什麼新的變化,它對父親的態度也就無需改動。家庭中有一個父親,對它是一件當然的事。 可我們也看到對於先天神經脆弱的兒童,情形就不這樣樂觀。假設做父母的人管教不當,不失諸溺愛,便失諸放任,又或失諸過於過份嚴厲,那情形就壞了。 不良的遺傳與不良的環境裡應外合的結果,確實可以使兒童情緒的發展走上變態以至於病態的道路。到此,我們便不免發現精神分析派所分述的那一大串心理的表現了。這一大串的表現確實是可能的,凡是關心兒童生活的人一定得密切地註意著,同時,我們也應有充分的準備,使這種可能一旦成為事實的時,我們可以大膽地加以分析、診斷而想法解決。心理學的路是一條崎嶇的山道,膽不大的人走不來。但同時大家不要忘記,這種變態與病態的例子應有盡有,我們卻也無需根據一兩個例子或好幾個例子,去說許多總結的話。如果我們先有了一番成見,一個概括的學說,然後再找例證或遇到了例證,不管例證的真相如何,生硬地把這學說套上去,那是極危險的,也就永遠得不到真正合理的結論了。 前文所討論的一點,現在已經有很多人漸漸能夠了解,甚至於精神分析派的人也已經漸漸地承認,例如前文提到過的朗克。俄狄浦斯癥結的所以能成為一個概念,當初未始不是因為朗克的一部分努力。但二十年後,在他那本很能使人發揮新義的《現代教育》(Modern Education)裡,他卻說:俄狄浦斯癥結, 希臘神話中雖言之確鑿,而弗洛伊德當初雖也堅信它的存在,但我們在實際的生活裡所見到的卻並不真切。 “又說到了今天,就是精神分析派的學者想維持這個概念,也覺得併不十分容易。朗克在別處又說,稱謂了好久的所謂”母戀癥結“(即俄狄浦斯癥結,不過單就比較更顯著的男童戀母的一方面而言),與其說真是兒童對於母親的一種精神上的固結不解(fixation),不如說不過是一種符號,所以暗示當代教育裡一個很普遍的信仰。什麼信仰呢?就是對於母親的影響之大的信仰。當代思潮中既有此固信,母戀癥結一類的學說就應運而生了。 前文也提到過閹割癥結。按精神分析派的見解,閹割癥結是和俄狄浦斯癥結有聯帶關係的,弗洛伊德認為它是童年時期在性的方面遭過恐嚇的一個反應,而這種目的在限制兒童活動的恐嚇,追究起來,勢必推到做爸的身上,這樣,豈不是就和俄狄浦斯癥結發生了聯繫?這種恐嚇是有的,做母親或保姆的人,看見小孩子玩弄他的陰莖,有時候鬧著玩的嚇他,說要把陰莖割掉,小孩子也許以為是真的,要是他在事前已經發現他的姊姊或妹妹是沒有陰莖的,而以為她們大概就是被割的人,這種恐嚇就更有力量了。同時在女孩方面,有時候也覺得沒有像她哥哥弟弟所有的陰莖是一件缺憾。不過倘若說這種感想很普遍,很有力,凡屬尋常的兒童都有,那筆者怕是言過其實的。弗洛伊德在1923年發表的文章裡,一面肯定他說此種癥結的“無往而不在”,一面卻也承認恐嚇之說有些不容易成立,因為小孩子未心人人受過這種恐嚇,所以,他不得不另行假設,說這是兒童自己創制出來的一個迷信,以為玩耍的結果是閹割。不過弗氏的意見是不很固定的。 他在1928年,又說“沒有一個男人能免於閹割的威脅所引起的精神上的震撼”。 弗氏認為這種震撼所造成的癥結不但是神經病的一個重要的成因,而且對於健全的兒童,多少也可以引起人格上的變化。平心而論,閹割癥結對於神經脆弱者自有其強烈的影響,自是無可置疑。有一部分智慧很高而神經脆弱者,追究到他們童年發育的時候,也確乎提到這一層。他們在愚蠢的保姆或奶媽手裡,的確受到過閹割的威脅,而這種威脅對於他們心理的發育,也確有過一番不良的影響。 在這一性發青的階段裡,最彰明較著而引人注意的,一個表現是“手淫”。 手淫是一個很老的名詞,洋文中的masturbation一詞也是由來甚久。談到這個表現,我們便可以很方便也很合法地說到一個性字。手淫好像確乎是一個性的現象。 但我們還需小心,因為當其初期,從事於手淫的兒童也許目的只在尋找一些身體所能給他的一般的快感,而未必是性快感,而尋求一般的快感也是我們天性中應有的事。我們說也許,說未必,因為就部分的兒童而言,手淫的起源確和性目的沒有關係。不過,言歸正傳,手淫的現象既不限於童年時期,並且往往和最成熟的性觀念有聯帶關係,我們要在這裡劃出一條性與非性的界線,不免要受吹毛求疵的譏嘲。 從名詞的字面上看,不論男女,凡是用手來刺激性的部分的行為,叫做手淫。 其實,這名詞的含義比字面所能表示的要廣。任何用磨擦的方法以獲取性器官快感的活動都屬於手淫的範圍。同時,就普通的情形而言,手總是用得最多與也最自然的一個工具,除非那個人在心理上有不能用手的抑製或身體有不能用手的障礙。不過其他的方法還有:對於男童,各式的競技、戶外的運動、體育格鍛煉的各種練習、甚至於衣服的壓力與磨擦,尤其是在一般的情緒十分興奮的時候,也足以教陰莖勃起,甚至於引起性慾的興奮,而這種突如其來的表現,在初次經驗到的兒童,不免覺得驚詫,甚至於驚惶失措。有時候,一般的緊張或恐怖的狀態,或對嚴重的悲歡景象的目睹,也可以產生同樣的結果。再如悲歡場合的身臨其境,比如,鞭笞的身受,也復如此。歷史上最著名的一例便是盧梭的經驗了:盧梭幼年曾捱過保姆的鞭撻,這一度的責罰與責罰的形式在他銳敏的神經組織上是有一番不可磨滅的影響的,可詳細見他的。對於女孩,手固然也是最普通的工具,但比起男孩來,更非必要,性的部分的任何偶然的接觸,即在童年的初期,已足以引起相當的快感。有的女人在追憶她的性發育的時候,也往往能想起這一點。稍長大以後,這種碰觸和磨擦便會從偶然的變做故意的。幼女會當了別人的面,在椅子角上或櫃於邊上磨擦。到了少女時期,這種行為也許會成為習慣。 在餐館裡,有人觀察到過,有少女搭角的坐著,抵住了桌於的腿,而尋取她的快感。有時候她們並且可以完全不用別的東西幫忙,只需將大腿來回磨擦,甚至於將大腿夾緊,便可以引起性慾興奮;如果當時性的情緒早經喚起,則興奮程度的到達,當然更見容易。女孩又和男孩一樣,對刺激的景象的目擊,或對妖豔的意境的流連,也可以招致同樣的結果,這種情形便和通常在戀愛狀態中的兩個男女所可經驗到的沒有很大的區別了。 對於男孩,假定在幼年時不曾有過什麼自主的性的衝動和反應,也不曾有過夥伴的誘導,他的第一次的性慾興奮大抵不到春機萌發的年齡不會發生,並且發生的時候大多在睡眠中。發生時有的有夢,有的無夢。但無論有夢無夢,有時會引起一番憂慮或羞恥的感覺。一定要過了幾年之後,他才明白,只要他體格健全,操守堅定,這是成年生活中必有的一個陪襯的現象,無需驚異的。但對於女孩,這種現象就可有可無了。據筆者所知,女孩的初度性興奮,無論到達興奮的程度與否,是很難得在睡夢中發生的。筆者以前屢次指出過這一點,但至今懷疑的人很多,他們總以為男女的情形是差不多的。筆者以為這種懷疑還是因為認識不夠。 男童睡夢中遇到性的興奮時便會自然而然地驚醒,但在女孩,必須自己特別努力,或別人從旁驚覺,才會醒來。但第一次以後,她時常會體驗到最活潑生動的關於性戀的夢。第一次與第二次之間也許相隔的時間很遠,即第二次也許發生在已經成年之後,但活潑生動的程度卻是一樣的。這也許是男女之間一個很有趣的心理上的性的區別,表示男子方面性的動態較大,而女人方面性的靜態較大。但這並不是說男人的性能強,而女人的性能弱,或女人的性的需要不及男人,也許正因為女人的靜態比較顯著,所以她時常表現憂鬱歇斯底里與其他神經上的症候,這一類的症候也許就是潛在的性能的一些變相的表示,也不可知。 美國羅比醫生的研究,發現大量的男女中間,幾乎每一個的生平里,多少總有過手淫或其他所謂自動戀(詳見下一節)的活動,其中發展得早些的往往在八歲以前就有了。羅氏的觀察雖廣大,但有時是不太準確的。另一位美國人戴維斯女醫生曾經特別研究過這一點。她發現1000名22 歲以上的美國女大學生中間,60%對於手淫的經驗都有一些確切的追敘。戴氏對於這個問題的探討, 可以說比任何別的作家來得徹底,來得細密。在未婚的女大學畢業生里,她發現43.6 %在3歲到10歲之間,就已開始手淫的活動;20.2%在11歲與15歲之間,13.9 %在16歲至22歲之間,而15.5%則在23歲到29歲之間。所說的歲數都是兩頭包括盡的,例如3歲與10歲之間,即3與10兩個歲數也包括在內。將戴氏研究的結果與別的作家就男人方面所得的數字參較著看,則得下表:(表內文在排版時再錄入,要按原書排表。) 這些結果是很有分量的,因為男女兩組的人都相當的多,男的約500名, 女的約900名。從這些數字裡,我們又意外地發現, 女人中很早便開始手淫的人比男人為多,在一倍以上,到春機萌發期前後及成年期,則男人比女人開始多起來,但一到成人的階段,則女人手淫的例子,又特別佔起多數來。最後的這一點也許是我們可以料想得到的。 美國漢密爾頓醫師曾就有良好社會地位的已婚男女各100名加以精密的研究。 他的發現:男人的97%和女人的74%都曾經手淫過。漢氏的結果和多年前冒爾所得的比較更廣泛的結論是相當符合的。此結論在冒氏《兒童的性生活》(1908) 一書裡早就發表過。這部書,我們在前文已經引徵過,它是這方面最早而最淵博的書,就在今天,也還是最有見識的一部作品。不過冒氏在這本書裡說,手淫的習慣在德國並不像我們有時所料想的那樣發達。筆者在這裡不妨補充一句,在法英兩國也是如此。羅、戴、漢三氏的資料只限於美國,美國的百分數似乎要比別國為高。 前文所說的各種表現其實並不限於狹義而為普通人所了解的手淫現象,事實上狹義的手淫本來不成其為性表現的單獨的一類,它屬於所謂自動戀的行為,而和其他的自動戀行為又沒有什麼清楚的界限可以劃分。 把各種表現綜合觀察,我們就會很容易明白:為什麼,就大體而言,大家決不能不適當地把淫僻邪孽一類的詞加在它們上面。我們應知性衝動一經開始活躍,而當其時又還不能有什麼體外的對象,這些表現便是極自然的結果了。在同樣的狀態下,人類以下的動物,也會有同樣的結果。人類的青年,在成人以前有這些表現,可以說是和其他動物一樣的自然。就在成年以後,倘若一個人遇到強烈的性的驅使,而一時尋找正常的對象之舉,又為本人所不願,環境上根本不方便,以至不得不有這一類的表現,也沒有什麼不自然。誠然,話得說到家,當事人,能根據其他更見得高尚的考慮,而克制其性的行動,便無需採取這一類的表現,這種理智的考慮與自我制裁也是同樣並不違反大自然的。 文化程度不同的民族社會對童年與青年期的性現象的態度是大不一樣的,倘若我們把這種不同的態度比較,我們不難取得更深一步的了解。我們目前所討論的既然是一個極原始極基本的衝動,而我們所處的又是一個思想複雜、標準凌亂而風習朝夕變化的時代,衝動的古老如彼而環境的飄忽如此,大家又怎能很輕易地下一個“自然”或不自然而“邪僻”的判斷呢?並且這時代只是我們的時代,我們似乎沒有權力為已往或未來的時代說話,西方的社會只是西方的社會,也沒有權力為別的社會說話,又何況西方社會所有的性的觀念原來就染上了許多很不相干的色彩呢? 我們可舉一個例子。我們舉一個在文化的傳統上和我們絕不相干的民族,即大洋洲以北新幾內亞(New Guinea)島上的特羅布里恩德人(Trobriander )。 人類學者對這個民族做過一番很謹嚴的科學記載,例如麥林諾夫斯基的《未開化人的性生活》(sexual Life of Savages)。在特羅布里恩德人的眾島嶼上,兒童所享受的自由與獨立的生活是都寬大的,寬大到包括性現像在內的程度。成人們在性的題目上是沒有隱諱的,父母性交,孩子不妨看見。成人談性的事情,小孩也不妨旁聽,其間可以說毫無禁忌。不是大人不能禁,而是不想禁。不過成人對於有這種聞見而自身下去依樣學習的兒童,也能特別地看重,認為是操行良善的好孩子。成隊出去捕魚的時節,女孩們總是跟隨父親同去,一到水濱,男子大都把跨下掩蓋陰莖的葉子除掉,所以男體的形態對於這民族的女童或少女,決不會成為一件神秘不測的東西。男女孩很早就從年齡較大的孩子嘴裡得到一些性知識,很早也就能參加各式性的遊戲,這種遊戲一方面也多少可以給他們一些性知識,一方面更讓他們可以滿足一些自然的好奇心,甚至於取得少量的快感。遊戲的玩物,不用說,就是雙方的性器官,而遊戲的工具最普通的是手和口了。女孩大概到了四五歲便參與這種性的遊戲,而真正的性生活也許在六歲與八歲之間便開始了。男孩性生活的開始比較遲總要到十歲與十二歲之間。通常在村莊中心的空場上,男女孩子環立合玩的遊戲往往有濃厚的性的色彩。成人們認為這種遊戲是很自然的,而無需乎加以斥責或從中乾涉。它們也不會發生什麼不健全的結果,甚至於連私生子的問題都沒有。至於何以會沒有,至今是一個謎。這種島民的性的表現無疑是很質樸的,但他們藉助於一種頗具詩意的本能來掩飾這種質僕。麥氏也說過:“他們在遊戲之中的確表示出對於新奇與浪漫的事物有很強的領略與鑑賞的力量。” 性的態度不但因地域的不同與文化程度的參差而有歧異,就在同一地域與文化程度和族類屬性很相近的民族裡, 我們也可以尋找到差別。米德女士(Margaret Mead)在《長大在新幾內亞中》(Growing up in New Guinea )一書裡,講述到新幾內亞以北阿德瑪羅提群島上的麻奴斯人(Manus )是很講禁慾主義的。在這種島民的心目中,性遭人憎惡,而糞便之類的排泄物是惹人討厭的。 因此,對於性的活動與排泄的行為,總是多方加以抑制與避免。到不能抑制與避免時,也總設法盡量隱諱掩飾。對於兒童,在體格方面固然能盡心教育,但在其他方面卻完全放任,不聞不問。但兒童的性的表現,包括手淫在內,卻極難遇見。 大概是因為時常在成人面前而很少有索然離群的機會的緣故。性能薄弱冷淡的例子似乎很多,已婚的女人大部不承認婚姻生活有什麼快樂,並且多方設法避免性交,男女之間也很少浪漫的情愛的表示,至少在外表上一點也看不出來。 米德女士在另一部書《發育成年在薩摩亞》(Coming of Age in Samoa)裡,又描寫到另一個民族。從前,這個民族和上面兩個民族一樣,也是和西方的傳統文化風馬牛不相及。不過到了近代,因為西方文化的輸入,其原有的文化已呈分崩離析的現象,而一種夾雜拼湊的新文化已經很快地應運而生。與此同時,夾雜拼湊之中,倒也不乏以其原有文化為根基而自然發展的痕跡。薩摩亞原有的文化里對於性現象本有種種的禁忌與約束,到了現在這種禁忌與約束已經減少到最低限度,並且對於民族的生活似乎已經發生有益的影響。男女孩彼此迴避的傾向是有的,但並不因為外界有什麼特殊的禁令,而是基於天性的自然及風俗的慣例。 所以,這種傾向並不成為性發育的一個障礙。同時,因為一般掩飾隱諱的風氣並不存在,男女孩對於人生的基本事實,如生育、死亡、性別、性交等,很早就取得相當的認識。男女從童年時起,便各有其個人的性的生活。女孩從六七歲起便幾乎誰都會手淫,不過多少總帶幾分秘密的性質。男孩也是如此,但男童的群體生活比較發達,所以這種性的表現也就往往採取體的方式。男孩中間,同性戀也比較普通,大概也就因為這個緣故。在少女或共同工作的女人中間,同性的偶然結合也不希奇,並且在凡人的心目中,這種結合是“很有趣很自然的一種消遣,略微添上一些猥褻的色彩,也是無傷大雅的”。這種在別的文化里認為“邪孽” 或“惡道”的行為,在薩摩亞是既不必禁止,也不會有製度化或風尚化的危險。 它們的存在無非表示在凡人的認識裡,正常兩字是包括得很廣的。凡人的見解,一方面雖認為性的題目不必多說,不必細說,說則有傷雅馴,但也不要以為根本說不得,或說了就不免墮入惡道。米德女士認為薩摩亞人由於有這種風氣,所以無形之中“把一切神經病的可能性都給橫掃淨盡”。在他們中間,神經性的症狀是找不到的,男女雙方的性能都是相當的健全。女的無陰冷,男的無陽痿,離婚也比較容易。因此,不相好不相得的婚姻也姦較少(並且犯姦也不一定是離婚的一個條件),而做妻子的因為經濟能夠獨立,所以在地位上也就不低於丈夫。 我們現今反觀西方的傳統文化,亦即近代文化的源泉,在這方面,又取一個什麼態度。西洋在最早的時候,就記載所及,對於這一類的性的表現,並沒有很顯明的認作可以病垢的東西;間或有一些鄙薄的看法也是極偶然的。在希臘的文學裡,我們甚至於可以發現手淫的舉動和神話都發生過關係。到了史期以內,大儒學派一批很受人稱頌的哲學家對於獨處斗室時所能有的滿足性慾的人法,講過一些認為是有利的話,並且還不惜誇大其詞。在羅馬,一般人對於此一類的事,似乎根本不大理會,任其自然。甚至於在基督教教會裡,最初的一千年中,對於這種自動的離群索居的性表現,也幾乎完全不加過問,這也許因為當時荒淫無度的事正多,教會盡力來應付這些,還覺力有未及,對於手淫一類的小問題,自難顧到了。直到宗教改革的時代,道學家和醫生才關心到這個問題並為之坐立不安。 起初也還只限於新教的數國,但不久就很快地傳播到法國和其他信奉天主教的國家。到了十八世紀,手淫的危害與如何防止就成為一個普通的問題,同時,各地方的庸醫也就藉此機會斂財,一方面把許多不相關的病症都歸罪到所謂“自淫” (self-abuse)身上,一方面又提出許多更不相干的藥方來。甚至到了十九世紀末年,即在三四十年前,一部分很正經的醫生也往往不問根由地認為手淫是可以招致嚴重後果的。 不過,十九世紀中葉以後,風氣是漸漸變了。達爾文生物進化論的浸潤終於抵達了醫學界。於是童年與青年時期所發生的所謂“邪孽”的行為才開始有了真正的了解,而“邪孽”的看法也開始動搖根本。一方面,在1870年前後,克拉夫特。埃平領導的關於性的科學研究既證明所謂邪孽的行為是童年很尋常的一種現象,而另一方面,進化的概念又告訴大家,我們決不能把壯年人的成熟的標準,來任意套用到未成熟的兒童身上,也不能把後一個時期裡所認為不自然的事物在前一個時期也當作同樣的不自然。 對於這個新發展有貢獻的自不止一人,除克拉夫特埃平而外,在意大利有一位先驅叫範托利, 他是一個精神病學者, 而屬於當時醫學家所稱的實證學派(Positivist School)。此學派的宗旨就在用新的生物學與社會學的概念來充實醫學的內容。范氏那部很周密的專著《性心理的退化現象》( Le Degenerazioni Psicosessuali)是在1892年問世的。所謂退化現象指的就是變態與病態現象。此種現像有直接見於個人生活的,也有間接見於社會生活的,范氏都能原原本本地加以闡述。同時,范氏又提出許多概念,對於後來作研究的人往往很有啟發與提綱摯領的價值。范氏把性發育看做一個緩慢的過程,並且認為不到春機萌發的年齡,“性”的稱呼是不大適用的。這種發育的過程又是許多不同的因素所湊合而成的,每一個因素自問世之初即各有其發展的過程(比如,嬰儿期的陰莖勃起便是因素之一。再如,嘴唇的發欲力是由幼年一般的觸覺習練出來的);到了春機萌發期以後,這些和別的因素才集合而成一個新的現象。這現象才能叫做性的現象。這現象范氏喜歡叫做愛欲現象(amore)。他覺得與其叫做“性”,不女叫做“愛欲”,因為它更能把現象的心理的成分傳達出來。手淫或自戀(范氏著作中喜歡用自戀這個名詞,西文是onanism),在范氏來看, 是“年長後所稱為戀愛的根苗”。自戀的種子在嬰儿期便已存在,到童年而逐漸呈露。起初只不過是一種身體上的快感,並無性戀的意像做陪襯,它的目的也只在滿足當時還莫名其妙且還是模糊印象的一種生理上的要求。這種要求固然是有它的性基礎,但在兒童的意識裡,它和一般搔癢的要求相仿。所不同的是,一樣需要搔癢,這裡的搔癢不免受人干涉禁止。但也正因其有人干涉禁止,這種搔癢便越發現得有趣而忍耐不住罷了。但到了後來,這種自戀的動作,由於心理因素的加入和真正性戀刺激的紛至,便會越來越複雜,終於漸國地成為和性交相彷彿的一種行為所不同的是,交合的對像不是實質的,而是幻覺的罷了。從此再進一步,便不知不覺地成為成年的性愛了。至此,自戀的過程就算擺脫了。但也有不能擺脫的或不能擺脫乾淨而留滯中途的,那就得看個別的情形了。不過由於中止發育而完全不能擺脫的是很難得的,所不能擺脫的只是一部分的成分,例如物戀的傾向。范氏這方面的意見多少是師承犯罪心理學家朗勃羅梭(Lombroso),他認為這種滯留的成分,如果過分發展,以至於取正常的性目的而代之,那就成為“邪孽”的行為了。這種意見也是和後來弗洛伊德的很相像,弗氏認為“邪孽的性現像不是別的,就是幼稚的性現象”。那就等於說,在兒童是一種正常的現象,可到成年興許成為反常的現象。總之,范氏的結論是很正確的,兒童的手淫決不是老師與道學家所認為的一種惡癖或罪孽,而是一個“自然的道路。遵此道路,一個孩子可以進入充滿著熱情與汎愛的青年時期而終於到達能實踐莊嚴與剛果婚姻之愛的成年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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