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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第9章打破“神奇子彈”的神話——多重原因的問題

在第8章裡我們關注了聚合操作的重要性,以及尋求一種能夠在變量間建立單一聯繫的更有效的研究方法。在這一章中,我們將不只看兩個變量間的單一聯繫,還將重點關注另一個重要的觀點,那就是人的行為是由多重原因共同決定的。 任何一個特定行為都不是由某個單獨的變量引起,而是由許多不同的變量共同決定的。認定變量A和行為B之間存在顯著的因果關係,並不意味著變量A就是引起行為B的惟一因素。例如,有研究者發現,收看電視的時間和學業成績之間存在相關,但不會就此認為收看電視時間是影響學業成績的惟一因素。道理很簡單,學業成績在一定程度上還受到大量其他變量的影響(例如,家庭環境、學校教育的質量等等)。實際上,相對於這些變量,看電視只是影響學業成績的一個次要因素而已。同樣地,收看大量的電視暴力也不是使兒童表現出攻擊行為的惟一原因,它只是眾多影響因素中的一個。

但人們常常忘記行為是由多重原因決定的,他們似乎要去尋找那顆所謂的“神奇子彈”——即他們感興趣的、造成行為的惟一原因。心理學家希爾多·瓦茨(Teodoire Wachs, 2000)以人們試圖解釋1998至1999年間發生在美國的校園槍擊案的方式作為例子,指出,人們認為涉及的原因包括槍支容易獲得、父母對孩子較低的關注、互聯網、影視暴力、同伴影響和精神疾病。瓦茨認為,“很少有人覺得校園槍擊案激增是上述原因共同作用的結果,任何解決方案都不應只針對某一個潛在的原因”(px)。 和本書中談到的許多其他原則一樣,具備原因多樣性的觀念非常重要。一方面,它提醒我們不要過於依賴單一的原因解釋。因為這個世界盤根錯節,影響行為的因素也多樣而復雜。雖然我們可以證明某一變量引起了某一行為,但並不代表已經發現了影響該行為的惟一原因,甚至是最重要的原因。為了對某種特定行為做出全面的解釋,研究者必須探討各種不同的變量對它的影響,並把這些研究結果整合起來,才能完整地描繪出所有與該行為有關的因果關係。

另一方面,雖然說某個變量只是影響特定行為的眾多因素之一,並且只能解釋這一行為的一小部分,但並不是說這個變量就是無足輕重的。首先,這一關係可能具有深遠的理論意義。其次,這一關係可能具有應用價值,尤其當這個影響變量是可以進行人為控制的時候,如前面提到的電視暴力的例子。如果控制了這一個變量,能夠使每年的暴力事件降低1%,那我想沒有人會認為它是無關緊要的。總之,如果問題行為至關重要,那麼懂得如何去控制其中一個哪怕非常小的原因也具有非凡的價值。 羅森塔爾(Rosenthal, 1990)舉過一個治療心髒病的例子,在一個實驗中,某種治療方案能將患者存活率提高不到1個百分點;然而,即使這樣,這個結果也被認為是意義太過重大,以至於基於倫理考慮,實驗者不得不提早終止研究:既然實驗治療結果這麼有效,對那些被隨機分配在控制組的病人,讓他們仍然使用安慰劑顯然是違背倫理的。同樣,任何能夠將機動車死亡率降低1%的因素都至關重要——每年都能挽救450條生命。將兇殺案案發率降低1%,則每年能挽救超過170條生命。總之,一個結果是由多重變量決定的這一事實,並沒有降低任何一個與結果存在因果相關的變量的重要性——即使這一變量僅能讓結果產生很小的變化。

原因多樣化的觀點引出了另一個重要概念,那就是交互作用。這個概念在許多方法論的書上都有詳細的介紹,因此這裡不再贊述,只是稍提一下:當影響行為的一個因素和另一個因素共同起作用時,它們會對該行為產生與各自單獨起作用時截然不同的影響。這就是我們常說的交互作用:一個自變量的影響效果依賴於另外一個自變量的不同水平。賽蒙斯等(Simmons,Burgeson,Carlton-Ford, & Blyth, 1987)指導的一個實驗提供了這樣的一個例子。這些研究者考察了一組青少年的學業平均成績,想看看一些生活事件(如轉學、青春期發育、早戀行為、搬家和家庭破裂等)是否會對學業產生影響。他們發現上述生活事件加在一起,是導致學業不良的關鍵因素。

另一個例子是邁克爾·努特(Michael Rutter, 1979)對兒童精神疾病相關因素方面的研究進行的綜述,他提出: 當諸如努特所描述的交互作用發生時,要理解其發生的邏輯,可以先想像一個風險量表,得分80~110代表低風險,110-125代表中等風險,125-150則代表高風險。假設我們發現兒童在無壓力情況下的平均風險得分為82,在壓力因素A作用下的平均風險得分為84,而在壓力因素B作用下的平均風險得分為86。當研究因素A和因素B兩者對兒童的共同影響時,如果發現風險指數達到了126,也就是說,聯合的風險指數遠遠超過了獨立研究單一因素時所預測的結果,就說明了因素A和B之間存在著交互作用。

發展心理學中也有許多類似努特所描述的例子。邦尼·布瑞特米亞和克雷格·拉米研究了兩組嬰兒,一組是非最佳圍產期的嬰兒,另一組是正常嬰兒(Breitmeyer & Ramey, 1986)。在這兩組嬰兒出生後,再把他們隨機分配成兩組——實驗組及控制組,然後對實驗組實施一個特別的育嬰方案,該方案是為了防止出現輕微智力遲緩而設計的。控制組的嬰兒則沒有得到任何特殊的照料。當這些孩子長到4歲的時候,對他們的認知發展能力進行測試,發現在特別育嬰方案下,非最佳圍產期出生的兒童與正常兒童在認知能力上沒有顯著差異。但是,沒有得到特殊照料的控制組中,那些非最佳圍產期兒童的表現低於正常兒童的認知發展水平。該研究中,生理和環境因素的交互作用說明,一個複雜的行為結果(認知發展)是由多種因素決定的。當非最佳圍產期出生的兒童得不到適當的照顧時,就會出現負面的認知發展結果。研究者們總結道:“這個研究結果支持了這樣一個理論架構,即對於那些在社會經濟條件較低的家庭中成長的兒童而言,先天的生理缺陷和後天不良的環境因素會成為他們發展中的累積性危害因素”(p.1151)。

同樣地,另一項有關驗證抑鬱症的“體質-壓力理論”的研究(Metalsky & Joiner, 1992)表明,消極生活事件與三種脆弱的心理因素共同作用,導致罹患抑鬱症的可能性達到最大。這三種因素是:歸因風格(傾向於把消極事件歸因為一些穩定的、整體的因素)、對自我作消極推斷,以及對任何行為後果進行消極推斷的總體傾向(見Alloy, Abramson, & Francis, 1999)。 很多消極的行為和認知後果都伴隨著相似的邏輯。例如,兒童攻擊行為是由遺傳基因和不良社會環境相互作用所造成的(Pennington & Ozonoff, 1996)。同樣地,佩迪特等(Pettit et al., 1999)發現,青少年在成長的早期如果花費大量時間與同伴交往、同時在家裡也很少受到父母監管的話,會更容易出現外化行為問題。

積極的結果也可用多種因素及其之間的交互作用來解釋。耐特等(Knight et al., 1994)在研究6-9歲兒童的親社會行為時,檢驗了與兒童助人行為傾向(如,捐款給有需要的兒童)相關的心理因素。他們發現一些變量——如同情心、情感推理和關於金錢的知識等——單獨作用時,它們和親社會行為之間的相關很低。但是,當這些變量聯合作用時,能夠很好地預測親社會行為。例如,具有較強的同情心、較強的情感推理並對金錢有所認識的兒童,捐款的數目是在這些變量上表現較低的兒童的4倍。 因此,原因多樣化的概念可能比你最初設想的要復雜得多。不僅需要追踪並測量影響問題行為的種種可能因素,還必須考察這些變量是如何共同作用的。

複雜事件是由多重原因所決定的,這個基本的理念似乎很容易理解。實際上,當問題沒有太大爭議時,這個觀點確實很容易掌握和運用;但是,當預設偏見——這個科學工作者的老敵人(參見第3章)開始抬頭時,人們就會傾向於忘記原因多樣性這一原則。我們無數次聽到,人們對一些容易引發情緒的話題——如犯罪的原因、財富的分配、對婦女和未成年人的歧視、貧困的原因、死刑的作用以及納稅標準的爭論等,都在以這樣一種方式進行,那就是讓人覺得這些問題是簡單的、單維的,而且導致結果的原因只有一個。這些例子進一步反映了尼斯貝特和羅斯(Nisbett & Ross, 1980)的說法:“雖然人們有時承認原因多樣性,但是,人們在行動上卻更多與單一原因的信念相一致。在某種意義上說,人們的行為像是將各種原因視為“水壓式”的,或者各種可能原因之間像在'零和'遊戲中那樣相互競爭”(p.128)。

“零和”遊戲——一個人的收益是另一個人的損失——常常反映了我們如何討論那些容易引發情緒的話題。在情緒的影響下,人們通常會忘掉原因多樣性這一原則。想想兩個敵對的政黨是如何討論社會犯罪問題的。自由主義者會認為那些社會經濟地位低下的人之所以會犯罪,是因為他們本身就是惡劣社會環境(如失業、惡劣的住房條件、缺乏教育和對未來喪失希望等)的受害者。而比較保守的人會爭辯說,也有許多窮人並沒有犯罪,所以社會經濟條件並不是主要原因。與之相反,他們認為個人的價值觀和人格特徵才是決定犯罪行為的真正原因。雙方似乎都沒有認識到個體因素和環境因素共同導致了犯罪行為。 政治評論家理查德德·科恩(Richard Cohen)也曾在文章中談到我們通常是如何根據預設偏見來將“單一原因”的解釋調轉180度的。他引用了愛荷華州一名63歲農場主的例子,該州經歷了嚴重的農業衰退,該農場主因此背負上了沉重的債務,並失去了他的農場。在感到還債無門的絕望中,他開槍打死了他借錢的那家銀行的經理,隨後槍殺了他的妻子,之後自殺。鄰居和傳統媒體的看法都認為,這個農場主是因為身陷巨大的財務困難才會“崩潰”的。媒體的報導都對他報以極大的同情。科恩寫道,這位農場主被描繪成一位“勤勞的企業主,他頑強地與大自然、銀行及芝加哥農產品商人搏鬥。他誠實而節儉,具備大多數美國人的優點——個體經營、自食其力,而且敬畏上帝”(1985, p.11)。

但是科恩疑惑的是,如果這個人真的只是因為財務困境就去殺人和自殺的話,那麼我們是否可以用同樣的(單一原因)理論去解釋那些發生在貧民窟的殺人事件? “如果對於受困的農場主而言,這是其崩潰的原因的話,那麼為什麼發生在貧民窟的情況就不同了呢?為什麼有人提出貧窮、缺少機會、三流學校和野蠻行徑是造成犯罪的原因時,會受到如此多的責難?”(p.11)。當然,科恩指出了在作單一性原因解釋時產生的另一種謬誤:我們利用單一解釋來鞏固已有的偏見。科恩認為,如果從一開始就認識到上述例子中農場及貧民窟的殺人事件都可能是由多樣因素決定的,或許就能避免這一謬誤。不論是愛荷華州的農場主還是貧民窟的殺人行為,都同時受到了個人的心理-生理特性和環境壓力的共同影響。沒有一種單一的原因可以單獨解釋犯罪事件。犯罪行為是受許多因素影響的,部分是環境因素,部分是個體因素。 對複雜的經濟形勢的討論提供了這樣一個例子。一個曾引起了長達幾十年爭論的、極具社會意義的重要話題是:為什麼美國的貧富差距不斷擴大(Beatty, 1996; Bronfenbrenner et al., 1996; Frank, 1999; Karger, 2005; Madrick, 2006)。正如本書在第6章中所提到的“聰明漢斯”的例子一樣,這一事實不存在爭議,有爭議的是對這一事實的解釋。 1979年以來,美國男性工人的實際收入(即排除通貨膨脹的影響之後)下降幅度超過了10%(Cassidy, 1995; Mishel, 1995)。當然,也有個別群體狀況不錯。從1977年到1990年的十餘年間,人口總數里收入最高的1%的人,收入增長了74%(這個數值也是在排除了通貨膨脹之後的數據,Slemrod & Bakija, 1996);與此同時,美國中產階級的收入只增長了3%;而佔人口總數20%的處於社會底層的人,他們的收入卻下降了13%。 1977年,社會上最富的20%的人所賺的錢是那些最窮的20%的人所掙得的4倍。而到了1991年,這一數字是7倍(Frank & Cook, 1995)。 財富從公民的一個階層大規模地轉移到另一個階層手中,這一現象引發了一場極富爭議的、有關其原因及影響的政治辯論。這場爭辯最引人注目之處就是,這些爭論者都只關注單一的原因。爭辯的每一方都只以某一個原因為立論基礎,然後千方百計地攻擊所有支持其他原因的觀點。事實上,計量經濟學研究(Beatty, 1996; Cassidy, 1995; Frank & Cook, 1995; Mishel, 1995)已經聚焦了四個變量(還有人提出了超過四個的變量,但這四個是得到最廣泛關注及研究的)。其中一個因素是科技。例如,論據之一是,計算機提高了其使用者的生產效率,導致了其收入的增加。與之相反,計算機還替代了很多沒有特殊技能的工人(如郵件分類員、銀行出納員等等)的工作,從而降低了他們的工資收入。爭論的第二個因素是新移民不斷湧入美國,而這些人多是非熟練工,他們造成了非熟練勞動力供大於求,使得已經很低的工資水平繼續下滑。第三個原因是全球化,它進一步加劇了收入不均,因為公司可以通過業務外包,在一些工資水平較低的國家僱傭一些非熟練工和半熟練工(正變為熟練工),而這更加重了本國非熟練勞動力的過剩。第四個原因是工會和大企業在影響力上的此消彼長。論據是,在20世紀90年代,勞工的罷工事件減少了,而資方的罷工事件(即企業放棄了某一區域為其生產基地,因為在其他區域生產可以取得更高的投資回報率)卻增加了,從而在提升資本價值的同時降低了勞動力價值。 經濟學研究這四個變量的時候到底發現了什麼呢?你已經猜到了。所有這四個因素共同作用造成了不斷加重的社會不平等。這個例子也證明了先前所提到的交互作用的概念。卡西迪(Cassidy, 1995)在文章中指出,“某些因素可能有交互作用並相互強化。隨著全球化競爭日益激烈,企業管理者削弱工會,將資本投入計算機技術。同樣地,公司遷址的威脅和外來廉價勞動力的增多都會導致工會力量的進一步削弱”(p.122)。 和經濟學的問題一樣,心理學所研究的幾乎所有復雜問題也都是由多重原因決定的。以學習障礙為例,這個問題已經被教育心理學家、認知心理學家和發展心理學家廣泛地研究過。結果發現,腦部的病變與學習障礙有關(Galaburda, 1994; Hynd, Clinton, & Hiemenz, 1999)。還有研究發現,學習障礙具有遺傳方面的原因(Cardon et al., 1994; Olson, 1999)。這兩個研究結果看起來好像可以讓我們做出一個結論:學習障礙是純粹的生理-腦的問題,但這樣的結論是錯誤的,因為進一步的研究發現,造成學習障礙的部分原因是在早期學校教育中缺乏某些指導性的經驗(Pressley, 2002),以及貧窮的家庭環境(Senechal & LeFevre, 2002; Snow, Burns, & Griffin, 1998)。學習障礙因此不是由單一原因所引起的;相反,它是生理與環境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 本章內容雖然簡單,但卻非常重要。考察行為的原因時,要依照多樣性的原則來思考。不要陷入誤區,認為某一特定行為只是由某一特殊原因造成。大部分複雜的行為都是由多重原因所決定的。各種各樣的因素共同起作用才導致了某種行為出現。有時多個因素聯合在一起時會產生交互作用。也就是說,變量共同作用時的整體效應,會和其單獨作用時獲得的效應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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