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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批評時究竟說什麼才好

怎樣才能做到批評使人口服心服?批評時該說些什麼?又該怎麼說呢?這就涉及批評的內容。 以下是批評的內容。 批評之前要認清批評是針對哪一種行為的,不要把話說得太籠統,避免使對方無端受到冤枉或產生猜疑。如某大學的一名班幹部批評一位同學,可有兩種說法: ①你怎麼一點也不關心集體。 ②你已經有兩個月沒做值日生了。 我們可以比較一下,這兩個都是批評的句子。 ①句說得太籠統,而且把對方說得一無是處,全盤否定人。說話籠統,也就不夠確切了。如對方反駁,就會引起新的矛盾。 ②句就比較好,沒有用“一點也”這樣絕對的話,就事論事,向對方指出一件確有其事,又是不應該的行為。受批評的人不認為是受了不公平的攻擊,就容易心平氣和地接受意見。

如果在公共汽車上有人踩了你一腳,如果你的未滿10歲的女兒把飯碗打破了,這些事應不應批評?這些事都不能動輒批評。別人踩了你,是因為公共汽車太擁擠;女兒打破碗是因為不小心,對這些都應採取寬容、安慰的辦法。 認清了要批評的那件事,在批評之前還必須衡量一下對方是否有能力、有條件改正到你所要求的程度。 大多數的批評者是把重點放在指出對方“錯”的地方,但卻不能清楚指明“對”的應怎麼做。必須仔細想過後,才能明白你究竟要對方怎樣做,該怎麼把話說出來。有的人批評人家說:“你非這樣不可嗎?”這是一句廢話,因為沒有實際內容,只是純粹表示個人不滿意。又如,一位丈夫埋怨妻子說:“家裡一團糟,又有客人要來,你怎麼只管坐在那兒化妝?”這種話也不會起作用,它只說了一半。到底期望妻子怎樣做,一句也沒有提。應該這樣說:“客人要來了,你幫我去買點青菜和水果,然後將客廳裡的報紙收拾一下,好嗎?”

說明要求人應做的事,其實是指示對方改正的方向,讓對方從另一個角度來接受批評的內容。 另外,為提高批評的效率,應該“不說我們不滿意的,只說我們贊成的”,這樣可以起到積極的作用。 “真正懂得批評的人著重的是'正',而不是'誤'。”這是英國18世紀著名評論家約瑟·亞迪森的名言。 批評人的話語,一定要讓受批評者聽懂,否則只是對牛彈琴。常常聽到夫妻倆之間的埋怨:“我們倆總合不到一塊兒。”這句最普通的埋怨話,可能被對方誤認為是要“離婚”。 如果要求證對方是否聽懂你的意思,最簡便的方式就是問一問:“你懂我的意思嗎?”然後聽聽對方口中說出來的是否是你的本意。可惜大多數人忽略了這一點。問一問對方是否同意你的看法,也是批評別人時可以採取的溝通方式之一。能開口問,起碼排除了對方沉默、生悶氣的可能,如能坦然地提出異議,解決問題就有希望了。因為能明白對方還有哪些問題未想通,或自己有什麼講得不准確的,可以作更深一層次的探討。

是批評就會給你帶來不愉快。批評的話一經出口,就難以收回,批評前哪些話能說,哪些話不能說,都要細加斟酌,慎重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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