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中國歷史 歷史老師沒教過的歷史

第81章 第八十一章天下第一大案的真相

我們去商店買東西,到餐館吃飯,在旅館住宿,開發票時都會看到大寫的漢語數字,如“壹、貳、叁、佰、仟、萬”等。漢語數字大寫,在技術層面上確是重要的舉措,堵住了賬冊上的一個漏洞,所以沿用到現在。可是,您知道漢字數字大寫是怎麼產生的嗎?這就要談到天下第一大案——明初洪武年間的郭桓案,漢字數字大寫是這個反貪大案意外的收穫。 之所以將郭桓案稱為天下第一大案,是因為此案涉案數額之巨、涉及範圍之廣、涉案人數之多、造成影響之大堪稱天下第一。雖然這個天下第一大案早已蓋棺論定,但其中還是存在一些撲朔迷離需要你我共同探討的地方。 冰山初顯 事情的發生是這樣的。 公元1385年,也就是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十八年,國家監察部余敏、丁廷舉兩位部長(御史)起訴財政部副部長(戶部侍郎)郭桓勾結北平省政府(當時稱為布政司)官員趙全德貪污國稅盜賣官糧。起訴書上列出了郭桓的五條大罪:

第一條,郭桓等人勾結地方官員私分了應天、鎮江等五府(州)的稅收和秋糧。 第二條,郭桓等人收受地方官員五十萬貫賄賂,任其私分浙西地區秋糧一百九十萬擔。 第三條,以郭桓為首的貪官污吏在徵收皇糧國稅時,巧立名目,擾民害民,收取的費用五花八門,多如牛毛,比如:車腳錢、水腳錢、口食錢、庫子(即倉庫保管員)錢、蒲簍錢、竹簍錢、沿江神佛錢。 第四條,郭桓等人收受應天、鎮江等五府(州)富戶徐添慶等人的賄賂,私自免除他們的馬草(戰馬所需的草料),將負擔轉嫁給已經交納馬草的安慶百姓。 第五條,以郭桓為首的貪官污吏往糧食豆類裡摻水增加斤兩,導致大量官糧腐爛變質,事情敗露之後,他們將成千上萬擔被毀官糧埋入地下以銷贓滅證。

郭桓等人幾年之內連貪污帶盜賣再加上摻水毀掉的官糧,總共給大明朝造成了兩千四百萬糧食的損失,而這相當於當時整個國家一年的收入。結果,出身貧苦農民,深知“民以食為天”的明太祖朱元璋震怒了,他立即成立了以國家檢察院副院長(右審刑)吳庸為組長的郭桓案專案組。 一損俱損 郭桓等主犯們的腦袋自然是保不住了,同時,對他們同黨的追查在全國范圍內展開,朱元璋“鐵血皇帝”的氣勢和手段又一次在歷史舞台上淋漓盡致地表現出來。 很明顯,朱元璋認為:把官員們拉出來排成一排,用機槍掃射可能有冤枉的,但隔一個斃一個,肯定有漏網之魚。在這個想法支配之下,為了保證除惡務盡,他超時代地採用了國民黨查殺共產黨的理論——寧可錯殺一千,不可使一人漏網。

在嚴格的追查之下,朱元璋發現,幾乎所有六部的官員都成了郭桓的同犯。其中包括文化部部長(禮部尚書)趙瑁、司法部部長(刑部尚書)王惠迪、國防部副部長(兵部侍郎)王志、建設部副部長(工部侍郎)麥至德等部級高官顯貴,下面的臭魚爛蝦小嘍囉更是數不勝數。此案過後,一個部裡只剩下了寥寥可數的幾個人,部長差不多成了光桿司令,這在世界歷史上恐怕都是空前絕後的。 中央的官員“近水樓台先得月”,最先倒在了來勢迅猛的肅貪颶風之下,地方官員當然最終也難以逃脫皇帝親手編織的不疏不漏的優質漁網。朱元璋要求以贓款賄銀為線一路嚴查下去,一直追查到最初的行賄者。最終的結果令人震驚,大明帝國所有十二個省政府竟然都有官員涉入郭桓案,朱元璋的憤怒可想而之,一聲令下,把涉案的省(布政司)、市(府)、縣(州縣,當時的州大體相當於縣級市)各級官員以及行賄的富戶都鎖上鐐銬,打入死牢,等待他們的是那刑場上劊子手高高舉起的血淋淋的鬼頭刀。

據《明史·刑法志》記載,在郭桓一案中,“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万人……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也就是說,從中央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直隸和各省的好幾萬人都牽連在這個案子當中,被關進監獄處死,全國的豪民富戶大多數因此破產。 兔死狗烹 郭桓案一起,數万官員人頭落地,其中大多數屬罪有應得,但也不乏蒙冤而死者。其中,最冤枉的當屬最後被推上斷頭台的這個人,他是誰呢?您是如何也猜不到的,因為這個答案太匪夷所思、太出人意料了。 朱元璋在郭桓一案中採取的“鐵血政策”在士大夫階層和富民階層中引起了極大的不安和不滿,當初彈劾郭桓的余敏、丁廷舉又上奏章說郭桓居心叵測地胡亂攀扯好人,而審判機關嚴刑逼供,結果無辜者屈打成招,造成冤案。為了安定人心,平息眾怒,朱元璋需要找一隻“羊兒”來替他承擔罪責,找來找去,這個痛苦而致命的帽子最終戴在了負責此案的國家檢察院檢察長吳庸頭上,於是,吳庸成了最後一個因郭桓案被殺的官員,而且死得極慘,被凌遲(就是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處死了。 “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吳庸的結局著實讓人慨嘆,令人深思。

之後,朱元璋傳下聖旨大赦天下,宣布郭桓案就此結束,以後不再追究。天下第一大案至此收場,但是,朱元璋的肅貪風暴並未到此結束。 重典治貪 朱元璋使用重典,是對元朝以來官場鬆懈腐敗惡習的一種有些過度的矯正。朱元璋常說,吾處亂世,不得不用重典。為了反腐懲貪,朱元璋規定,凡贓款達到六十兩白銀以上的,就要將犯罪者梟首、剝皮示眾。當時,在縣城附近都設有一座土地廟,作為剝皮行刑的場所,稱作“皮場廟”。被剝下的案犯人皮中填滿雜草,懸掛在官府公堂的座位旁邊,以示警戒。後任官吏於此辦公,無不觸目驚心,肉跳不已。 其實,對於當年必定要死的官員來說,砍頭已經是最好的歸宿,比砍頭更慘的刑罰多得不計其數,朱元璋在如何殺人上是頗有天才的。當時的酷刑,除凌遲處死之外,還有洗刷、鐵刷、梟令、稱竿、抽腸等死刑,此外,尚有挑筋、剁指、刖足、斷手、刑臏、去勢等讓人生不如死的酷刑,一時間,明初官場簡直猶如“活地獄”一般,以致魯迅在幾百年後仍對此大發感慨說:刑罰如此之殘酷,令人感到不像是在人間。

對於貪官污吏、劣紳土豪,朱元璋確實是太狠了一些,但他對處於社會底層的老百姓是體恤有加的。在他的肅貪風暴之下,官場風氣與元末相比為之一新,“百姓樂業,河清海晏”,而且這種局面一直延續到半個世紀後的“仁宣之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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