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中國歷史 易中天中華史03·奠基者

第29章 五、權利與義務

先看“鄉飲酒禮”。 所謂“鄉飲酒禮”,原本是酒宴形式的“政治協商會議”。應邀參加的基本上都是“老同志”,討論的也是軍國大事,比如“定兵謀”。所以,它很可能是部落時代軍事民主的遺風,相當於古希臘和古羅馬的“元老院”,只是沒有表決權。但到後來,就連諮詢的意思也沒有了,只是定期不定期地請社會賢達們來吃飯喝酒看表演,變成了“政協委員”的俱樂部。 那麼,這個“禮”,怎麼會從西周一直延續到清代道光年間呢? 因為有意義。 意義就在“尊長、養老、敬賢”。按照規定,參加鄉飲酒禮的各界人士,六十歲以上的坐,五十歲以下的立。享用的菜餚也不等,年紀越大越多。這就等於向全社會宣示,對長者要尊,對老者要養,對賢者要敬。所以,酒會上要“序齒”(以年齡大小為序),還要“奏樂”,比如“我有嘉賓”的《詩·小雅·鹿鳴》。

實際上週人之德,無非“尊尊”和“親親”。尊尊,就是尊敬該尊敬的;親親,就是親愛該親愛的。人與人如果互敬互愛,社會就和諧太平。因此,儘管後來的鄉飲酒禮並沒有實質性內容,也要堅持,因為這本身就是德。 顯然,有禮必有德,有德必有禮。相反,失禮則缺德,非禮則無德。德是目的,禮是手段;德是內心修養,禮是行為規範。因此,也表現為權利和義務。 比如“冠禮”。 冠禮又叫“婚冠禮”,其實就是貴族子女的“成年禮”。按照西周制度,孩子出生百日,要由父親“命名”,表示他正式獲得生命,成為家庭成員。如果是男孩,六歲開始在家學習,是“家學”。十歲進寄宿學校,是“小學”。十五歲入“辟雍”,這就是“大學”。二十歲大學畢業,就要舉行婚冠禮,正式成人。

婚冠禮是無論男女都要舉行的,只不過女十五,男二十。這時要做兩件事。第一是把頭髮盤在頭頂,叫“束髮”。然後女插簪子,叫“笄”(讀如基);男戴帽子,叫“冠”。第二是請嘉賓為他們起一個“字”。名是卑稱,字是尊稱。前者用來稱呼晚輩、學生、子女和自己,後者用來稱呼同輩和同輩以上的他人。有了字,就可以進行社交,當然意味著成人。 有字以後,男孩子就可以叫做“士”,也叫“丈夫”,即“成年男子”。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所以冠禮同時也是訂婚禮。由於男女雙方的婚配都與束髮同時,因此叫“結髮夫妻”。如果女孩子還沒有合適對象,則暫不訂婚,也不起字,叫“待字閨中”。 但意義重大的是“加冠”。 加冠一共三次。第一次加“緇冠”(緇讀如資),這是用來參加政治活動的。第二次加“皮弁”(弁讀如變),這是獵裝和軍裝,所以同時還要佩劍。第三次加“爵弁”(爵讀如雀),這是用來參加祭祀活動的,又叫“宗廟之冠”。

一加緇冠,有參政權;二加皮弁,有從軍權;三加爵弁,有祭祀權。有權利就有義務,何況“國之大事,唯祀與戎”。因此三次加冠后,初冠的青年還要拜見國君和元老,主持儀式的嘉賓也要發表訓詞。這是最重要的一堂德育課。 顯然,束髮和加冠,就相當於猶太人的“割禮”,都意味著社會的規範和約束。而且,這兩種禮儀,也都是以一種讓人終身難忘的方式,告訴孩子們什麼是真正的人,怎樣才能成為真正的人。 與此同時,我們民族也成年了。 那麼,我們可以青春煥發嗎? 當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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