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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第30講養心懲貪

大故宮2 阎崇年 1544 2018-03-16
在養心殿乾隆帝辦的一件大案是高恆貪污案。 高恆,滿洲鑲黃旗人,高佳氏,大學士高斌之子。高斌官文淵閣大學士、軍機大臣、內大臣、吏部尚書、直隸總督、南河(江南河務)總督等,女兒是乾隆帝慧賢皇貴妃。 (《清史稿·后妃傳》卷二百十四)高斌一生,勤奮兢業,以73歲高齡,累死在治河工地上,與靳輔等同受廟祀。 (《清史稿·高斌傳》卷三百十)高恆依恃乃父為高官,又是乾隆帝小舅子,沒有經過科舉考試,以國子監蔭生,被授予戶部主事。這自然比科舉考試升官來得快,也來得容易。經外放,任肥差——山海關、淮安關、張家口關等稅關的長官。不久,署理長蘆鹽政,接著任天津總兵。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授兩淮鹽政。這兩淮鹽政既是貴差,又是肥差,當年康熙帝任命李煦擔任。可見乾隆帝對高恆的信任和寵信。高恆官運亨通,二十九年(1764年),奉調回京,任上駟院卿,主管天子馬匹,仍兼領兩淮鹽政。三十年(1765年),他因從兄(堂兄)高晉為兩江總督,應當迴避,不再管兩淮鹽政,署戶部侍郎,相當於財政部副部長兼國家稅務總局局長。不久,任總管內務府大臣,就是大內的總管。總管內務府大臣是至親、至信、至重、至要的官缺。三十二年(1767年),署吏部侍郎,任管幹部和人事的副部長。這時,乾隆帝屢次南巡,兩淮鹽商在揚州迎駕,興建行宮,大肆鋪張,花費巨大。

高恆在任兩淮鹽政期間,令鹽商每一引鹽抽銀三兩為公家用錢,這筆銀子他中飽私囊,沒有報告戶部。三十三年(1768年),兩淮鹽政尤拔世,奏報高恆貪污弊端,乾隆帝命罷高恆官,並命江蘇巡撫彰寶,會同尤拔世,聯合查辦此案。經過調查,諸鹽商告發:高恆貪污連年上貢和準備南巡的銀子467萬餘兩。這個數字有多大呢?全國年徵鹽課銀:康熙六十年(1721年)為377萬餘兩,雍正十二年(1734年)為399萬餘兩,高恆竟然貪476萬餘兩!乾隆帝命刑部調查審理,事實清楚,證據充足。諭旨:高恆受鹽商賄金,伏誅。 (《清史稿·高恆傳》卷三百三十九)相關官員,定罪有差。但在乾隆帝要定高恆死罪時,大學士傅恆為高恆求情:請皇上推慧賢皇貴妃恩,免其死。乾隆帝說:如果皇貴妃兄弟犯法免死,那麼皇后兄弟犯法當奈何?這話是說給傅恆聽的——傅恆的姐姐是乾隆帝孝賢純皇后富察氏。傅恆一聽,話外有音,這是“敲山震虎”,警告我的!由是戰栗,不再敢言。

俗話說:“福無雙至,禍不單行。”高恆之子高樸,也不是科舉正途出身,以祖、父、姑三重關係,初為員外郎,繼為給事中,巡山東漕政,由處級升為局級。三十七年(1772年),破格任左副都御史(副部級)。乾隆帝發現高樸耍小聰明:“朕前有意見長,退後輒圖安逸。”吏部議免其官,命從寬,仍其職。遷為兵部右侍郎。乾隆帝秘密記錄直省道台與知府的姓名、政績和缺點,但被太監高雲從洩露到外廷,致使左都御史觀保等私下議論其事。高樸聞知,具疏報告。乾隆帝大怒,命誅高雲從,其他不問。乾隆帝表揚高樸說:“諸大臣豈無見聞,獨高樸為之陳奏,內省應自慚。”並指出:“高樸若沾沾自喜,不知謹懍,轉致妄為,則高雲從即其前車,朕亦不能曲貸也。”四十一年(1776年),命高樸任新疆葉爾羌辦事大臣。距葉爾羌四百餘里有座密爾岱山,產美玉,已封禁。高樸到葉爾羌後,疏請開採,每年一次。兩年後,新疆阿奇木伯克色提巴勒底,奏訴高樸役使回民三千人上山采玉,婪索金銀,盜賣官玉。乾隆帝得到奏報,命將高樸奪官嚴鞫(ju)。經查,高樸在葉爾羌存銀16000餘兩、黃金500餘兩,並將美玉寄回家。 (《清史稿·高恆子樸傳》卷三百三十九)乾隆帝諭曰:“高樸貪婪無忌,罔顧法紀,較其父高恆尤甚,不能念為慧賢皇貴妃侄而稍矜宥也。”就是說,不能因高樸是皇貴妃的親侄子,就可以免受處罰。乾隆帝命:殺高樸,籍其家。

高恆、高樸父子案剛結,王亶(dan)望案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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