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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第四十六章除舊與開新 清代覆亡與民國創建

國史大綱 钱穆 9497 2018-03-16
清代狹義的部族政治,雖經所謂“咸同中興”,苟延殘喘,而終於不能維持。 第一、是外患之紛乘。 自道光十八年以林則徐為欽差大臣,查辦鴉片事務,至二十二年與英議和,訂南京條約,割香港,許五口通商,是謂“鴉片戰爭”,為中國對外第一次之失敗。此後咸豐七年英、法同盟軍陷廣州,八年至天津,陷大沽砲台。十年,再至天津,陷通州,入北京,燒圓明園,咸豐避難熱河,為外兵侵入國都之第一次。光緒五年,日本滅琉球。六年,曾紀澤出使俄國,議改收還伊犁條約。八年,與俄定喀什噶爾東北界約。十年,中、法戰起,十一年議和,失安南。十二年,與英訂緬甸條約失緬甸。十九年,英、法共謀暹邏,廢止入貢。二十年,中、日戰起,二十一年議和,割台灣,失朝鮮。二十三年,德佔膠州灣。二十四年,俄借旅順、大連,英租威海衛。二十五年,法佔廣州灣。二十六年,八國聯軍入北京,光緒避難西安。二十七年訂辛丑和約。二十九年,日、俄戰起,以我東三省為戰場。三十一年與日訂滿洲協約。宣統二年,外蒙庫倫攜貳,日本並滅朝鮮。三年,英兵侵據片馬。

東西勢力初次接觸,中國昧於外情,因應失宜。 東西兩文化,其先本無直接之接觸。其始有直接接觸,已近在明清之際。其先中國文物由間接關係傳入歐西者,舉其尤要者言之,如養蠶法、造紙法、羅盤、 火藥、 印刷術,皆有關近世文明者甚大。 至於彼中所流被於我者,則除景教、摩尼教等幾種宗教思想之稍稍傳布於民間以外,他固無得而稱焉。觀於馬可波羅所稱述,在我固平淡無奇,在彼至於驚詫莫信。其先中西兩大文化之成績,我固未見絀於彼也。晚近一、二世紀以來,彼乃突飛猛進,而我懵然不知。彼我驟相接觸,彼好議我為自傲。夫一民族對其固有文化抱一種自傲之情,此乃文化民族之常態,彼我易地則皆然。且彼之來也,其先惟教士輿商人;彼中教義非我所需,彼挾天算、興地、博物之學以俱來,我納其天算、興地、博物之學而拒其教義,此在我為明不為昧。彼不知我自有教義,乃以天主、天國相強聒(guo),如其入非洲之蠻荒然,則固誰為傲者耶?且傳教之與經商,自中國人視之,其性質遠不倫。經商惟利是圖,為中國所素鄙,奈何以經商營利之族,忽傳上帝大義?中國人不之信,此情彼乃不知。抑商人以販鴉片營不規之姦,教士籠絡我愚民以擾搰(hu)我之內政,此皆為我所不能忍。而彼則以堅甲利炮壓之,又議我為排外,我何能服?且彼中勢力所到,亦復使人有不得不排拒之感。與彼中勢力相接觸而不知所以排拒者,是非洲之黑奴、美洲之紅人也。排外而得法者,如亞洲之日本,乃至彼歐之互自相排。知必有以排之而不得其法者,則為中國。

日本小邦淺演,內顧無所有,惕然知懼,急起直追,以效法彼之所為。而我則為自己傳統文化所縛,驟不易捨棄其自信。雖亦知外力當排,而終未有所以排之者。自我屢為所敗,則強弱即成是非。然此特我衰世敝俗,一時因應之失宜。急起直追,所以孫中山先生有“頭彩藏在竹槓梢頭”之譬也。 主和主戰,翻覆無定。而內政腐敗,百孔千瘡,更說不上對外。 第二、是內政之腐敗。 當時內政上,最感問題者,首為財政之竭蹶 清自乾隆中葉以後,貪黷奢侈之風盛張,各省積虧累累,財政已感支絀。經嘉慶川、楚教匪長期內亂,至道光而對外商業,漏巵(zhi)日大。黃爵滋疏,謂:“近年銀價遞增,每銀一兩易制錢一千六百有零。非耗銀於內地,實漏銀於外洋。自鴉片流入中國,道光三年以前,粵省每歲漏銀數百萬兩;自道光三年至十一年,歲漏銀一千七百萬兩。十一年至十四年,歲漏銀二千餘萬兩。十四年至今,漸漏至三千萬之多。浙江、山東、天津各海口,合之亦數千萬兩。各省、州、縣地丁錢糧,徵錢為多,及辦奏銷,以錢為銀。前此多有贏餘,今則無不賠貼。各省鹽商賣鹽得錢,交課用銀。昔爭為利藪者,今視為畏途”清廷之決心禁煙,亦由於此。厥後鴉片戰爭失敗,五口通商,漏巵(zhi)益增。並歷次賠款,國庫益窘。

其次則為官方之不振 清自乾嘉以後,納貲(zi)之例大開,洎(ji)咸同而冗濫益甚。 “捐納”外復有“勞績”一途。捐納有“遇缺盡先”花樣,勞績有“無論題選諮留遇缺即補”花樣。而正途轉相形見絀。甲榜到部,往往十餘年不能補官,知縣遲滯尤甚。 疆吏既競務保舉,多請吏部停止分發。保舉大者有二途:一曰“軍功”,一曰“河工”。光緒二十年,御史張仲析言:“山東河工保案,近年多至五、六百人。圖保者以山東為捷徑,捐一縣丞、佐雜,不數月即正印矣。”其次復有“勸捐”。順天賑捐一案,保至千三百餘人。山東工賑,保至五百餘人。他省歲計亦不下千人。時吏部投供月多至四、五百人,分發亦三、四百人。吏途充斥無軌道至此,官方如何得振!

照當時的政象,絕對抵不住當時的外患,於是遂有當時之所謂“變法自強”。 變法自強,本屬相因之兩事,而當時人則往往並為一談。 一則清廷以專制積威統治中國,已達二百年,在滿洲君臣眼光裡,祖法萬不可變。 二則漢人在此專制積威政體下亦多逐次腐化。當時政府裡真讀書明理,懂得變法自強之需要與意義者亦少。 乾嘉樸學,既造成訓詁考據瑣碎無當大體之風尚;而道光朝科舉惟遵功令,嚴於疵累忌諱,一時風氣,更使學者專心於小楷點畫之間。當時所謂正途出身者,已乏通材,何論捐貲、勞績異途之紛紛!此輩本不知變法圖強為何事,且變法無異先妨礙彼輩之地位與前途。彼輩既不能走上前面襄助成事,彼輩又將躲在後面掣肘壞事。 在這一種政治的積習與氛圍中,根本說不到變法自強。縱有一、二真知灼見之士,他們的意見,亦浮現不到政治的上層來。

一時言富強者知有兵事,不知有民政;知有外交,不知有內治;知有朝廷,不知有國民;知有洋務,不知有國務。即僅就兵事、外交、洋務等而論,亦復反對之聲四起。 在此情形下,遂使當時一些所謂關於自強的新事業之創興,無不遲之又遲而始出現。 舉其著者,如鐵路之興築,同治季年直督李鴻章已數陳其利,竟不果行。光緒初,英人築淞滬鐵路,購回毀廢。三年始有商建唐山至胥各莊鐵路八十里。六年,劉銘傳入覲,力言鐵路之利,李鴻章又力讚之,而江督劉坤一以影響民生厘稅為言,台官亦合疏反對,詔罷其議。十三年,始造津沽鐵路一百七十里。明年,李鴻章唱議自天津接造至通州,朝議駭然,張之洞乃創蘆漢幹路說調停。後又中輟,直至二十四年始再定議,三十二年全路始成。

又以輪船言之,江寧條約後,外輪得行駛海上。天津條約後,外輪得行駛長江。同治十一年,直督李鴻章建議設輪船招商局。十三年,又疏請,始定議。直至光緒十年,猶申明禁令,小輪不得擅入內河。十六年,有疏請各省試行小輪者,總署王大臣仍以為不可。待各水道外輪先後行駛,華商小輪始弛禁。 外患刻刻侵逼,政事遲遲不進,終於使當時人的目光,轉移到較基本的人才和教育問題上去。 當時興學沿革,略可分為兩期。自同治初年以迄光緒辛丑為第一期,辛丑以後迄清末為第二期。 首先創設之學校,大抵不外乎以養成翻譯與軍事之人才為主。 如京師同文館、上海廣方言館、福建船政學校、天津水師學堂、天津武備學堂、廣東水陸師學堂、湖北武備學堂、湖北自強學堂、陝西諸省格致實學書院等。

可見當時人對於創建學校之旨趣。且此等學校,十九皆創於外省一、二督撫,非由中樞發動。 漸次乃有普通學校之創立,其目光亦稍稍擴大及於法政、經濟諸門。然要之仍不脫於為一時之實用,而以學校為附屬於政治之一機構。 光緒二十三年,盛宣懷始於上海劊設南洋公學。先是盛為津海關道,於天津創設頭、二等學堂。頭等學堂課程四年,分工程、電學、礦務、機器、律例五門。二等學堂課程亦四年,遞升至頭等。南洋公學如津學制,分四院:曰師範,曰外、中、上院。外院為附屬小學,上、中院即頭、二等學堂。課程大體分中文、英文兩部,注重法政、經濟。擇尤異者資送出洋。蓋以公學為預備學校,而以外國大學為究竟。中國學校之稍有系統雛形者始此。

及光緒二十四年,始有國立京師大學堂之籌辦。庚子政變後,至二十七年,漸有復興學校之議。二十八年,派張百熙為管學大臣,奏設速成科,分仕學、師範二館。可見其時對學校觀念,仍認為係政治上一種附屬機關,所謂“學而優則仕”,仍脫不了一種科舉傳統思想也。 學校生命,並非從一種對於學術真理向上探尋之根本精神中產生;其發動不在學術界自身,而在幾個官僚與政客;則宜乎其浮淺搖動,不能收宏深之效。因此晚清興學,在政治上,其效力不能與北宋時代之書院講學相比。在接收外來文化其成果亦不能與魏晉南北朝時代之佛學寺院相比。 其時進新式學校乃至於被派出洋的,其目的亦只為在政界乃至於社會上謀一職業、得一地位,因此近人譏之為“洋八股”與“洋翰林”

在此情形下,乃發生學校與科舉之衝突。 光緒二十九年,張之洞與榮慶、張百熙會商學務,奏稱:“奉旨興辦學堂兩年有餘,至今各省未能多設,以經費難籌。經費所以不能捐集,以科舉未停,天下士林謂朝廷之意並未專重學堂。科舉不變通裁減,人情不免觀望,紳富孰有肯籌捐?入學堂者,恃有科舉一途為退步,不肯專心向學,且不肯恪守學規。”就事理論,必須科舉立時停罷,學堂辦法方有起色,經費方可設籌。光緒三十一年,袁世凱、張之洞會奏:“科舉一日不停,士人有僥倖得第之心。民間相率觀望,私立學堂絕少,擬請立罷科舉。”遂詔自丙午始,停止各省鄉、會試及歲科試。尋諭各省學政,專司考校學堂事務。 隋、唐以來沿襲千餘年的科舉制度,終於廢絕,而以學校為替代。

二十九年,張之洞等奏定章程:通儒院畢業,予以翰林昇階,或分用較優官、外官。大學分科畢業,最優等作為進士出身,用翰林院編修、檢討。優等、中等均作為進士出身,分別用翰林院庶吉土、各部主事。大學預備科及各省高等學堂畢業,最優等作為舉人,以內閣中書、知州用。優等、中等均作為舉人,以中書科中書、部司務、知縣、通判用。 如是則學校再不能專以造就翻譯輿軍事人才為主。於是乃有“中學為體,西學為用”之理論出現。 梁啟超擬京師大學章程:“中國學人之大弊,治中學者則絕口不言西學,治西學者亦絕口不言中學。夫中學體也,西學用也,二者相需。不講義理,絕無根柢,則浮慕西學必無心得。前者各學堂之不能成就人才,其弊由此。”同時張之洞為勸學篇,亦云:“中學為內學,西學為外學;中學治身心,西學應世事。”光緒定國是詔亦謂:“以聖賢義理之學植其根本,又須博採切於時務者,實力講求,以救迂謬空疏之弊。” 一個國家,絕非可以一切捨棄其原來歷史文化、政教淵源,而空言改革所能濟事。則當時除卻“中學為體,西學為用”,亦更無比此再好的意見。惜乎當時已屆學絕道喪之際,學術之培養輿成熟,非短時間所能期望。學校教育之收效,因此不得不待之十年、二十年之後。而外患之侵逼日緊,內政之腐敗依然,一般人心再不能按捺,於是對全部政治徹底改革之要求蓬勃四起。 晚清全部政治徹底改革之運動,亦可分兩節。第一節是戊戌變法,第二節是辛亥革命。二者同為對於當前政治要求一種全部徹底之改革。 惟前者尚容許清王室之存在。待清王室輿滿洲部族以及一般舊官僚結合一氣,以阻礙此種改革之進行,於是乃有後者續起,連清王室一併推翻。 戊戌變政,又稱“百日變政”。這一個變政的生命,前後只有九十八天。 這一個變政之失敗,第一原因,在於他們當時依靠皇帝為變政之總發動,而這個皇帝,便根本不可靠。 光緒以四歲入宮,撫抱為帝,屈服長養於那拉氏積威之下。長日跪起請安,守家人兒子禮惟謹,滿洲親貴,乃至宮中宦寺,皆知有太后,不知有皇帝。光緒又體弱多病,易動感情,而機警、嚴毅皆不足。在內廷讀康有為書如波蘭亡國記、突厥亡國記等,至於涕泗橫流。蓋一軟性富傷感而無經驗閱歷之青年,不足當旋乾轉坤之任。 第二原因,在於他們鼓動變法,一切超出政治常軌,而又並不是革命。 康有為系一工部主事,命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行走,無權無位。而以軍機四章京居間傳遞消息。要以內面一個有虛位、無實權的皇帝,和外面一無名義、無權位的不相干人來指揮操縱全部政治之徹底改造,其事自不可能。 第三原因,由於一時政令太驟,主張“速變”、“全變”,而無一個按部就班切實推行之條理與方案。 梁啟超戊戌變政記新政詔書恭跋謂:“三月之間,所行新政,雖古之號稱哲王英君在位數十年者,其可記政績,尚不能及其一、二。”其實此等並非新政,更無所謂政績,僅是一紙詔書而已。時人或勸康有為:“今科舉既廢,惟有盡力多設學校,逐求擴充,俟風氣漸變,再行一切新政。” 康謂:“列強瓜分,即在目前,此路如何來得及?”故康氏上皇帝書謂:“守舊不可,必當變法。緩變不可,必當速變。小變不可,必當全變。”速變、全變,惟有革命。宋神宗、王荊公在熙寧時,尚不能速變、全變,清德宗之強毅有力遠不如宋神宗,康有為之位望資歷遠不如王荊公,如何能速變、全變?康氏所以主張速變、全變者,以謂非此不足救亡。此等意見,亦仍與數十年前人一色。 從前是只為自強而變法,現在則只就救亡而變法,均是將變法降成一個手段,沒有能分清觀點,就變法之本源處逐步走上軌道。 大抵當時變法,牽一發,動全身。苟求全變,勢不能速。若使有統籌全局之君、相,慎思密慮,徐以圖之,庶乎有濟。而清室諸帝,自咸豐以下皆非其人。 以大臣言,智慮氣魄足以勝者惟一曾國藩,既已老於兵旅封疆,未能對整個政局一展其抱負。李鴻章繼曾而起,智局氣量已不如曾,清廷亦從未田健未用之中樞,使有一統籌全局之機會。 事勢推盪,遂使康有為以一局外之人,而來發動整個政局之改革,其事固必失敗。然就晚清全部歷史進程而論,康氏此舉,不不啻即為一種在野對於在朝之革命,戊戌政變乃成為辛亥革命之前驅。前後相隔,亦不過十三年之時間而已。 第四原因,由於當時政治上舊勢力尚相當濃厚,足以阻礙革新運動之進展。 滿洲親貴,與一輩舊官僚,依附於皇太后之下,而將皇帝之革新事業,全部推翻。政局驟變,不過一轉瞬之間而已。其時新黨諸人,謀欲劫脅太后,擁護皇帝親政。此等舉動,在當時情勢下絕無成功希望。然反動勢力之抬頭,皇帝被幽,康、梁逃亡海外,戊戌六君子同日就戮,此等心理上之刺激,卻更催滿洲政權之覆滅輿革命之崛起。 緊隨著戊戌政變而來者,為庚子拳亂。 洪亮吉嘉慶四年上書,謂:“士大夫皆不務名節。幸有矯矯自好者,類皆惑於因果,遁入虛無,以蔬食為家規,以談禪為國政。一、二人倡於前,千、百人和於後。甚有出則官服,入則僧衣,惑眾驚愚,駭人觀聽。亮吉前在內廷,執事曾告之曰:'某等親王十人,施齋戒殺者已十居六、七。羊、豕、鵝、鴨皆不入門。'及此回入都,而士大夫持齋戒殺,又十居六、七矣。深恐西晉祖尚元虛之習,復見於今。” 蓋清自乾嘉以下,世道日壞,學者惟有訓詁考據,不足以安心托命,禮樂已衰,方術將興。乃轉而逃於此。下之則為天理教、八卦教、白蓮教、紅燈教、上帝會之此僕彼起,上之則有朝廷親貴大臣,倚信拳民以排外,而釀成庚子之禍。 庚子拳亂,雖挾有不少可笑的迷信,然其為中國上下不能忍受外侮壓迫之情感上之爆發則一。所以繼續於辛丑和議以下的,還是國內一片變法維法維新的呼聲。然而滿洲狹義的部族政權,還想掙扎其固有之地位。 庚子、辛丑以後,國家危機日益暴露,而滿洲部族政權之權之意識,亦日益鮮明。於是滿洲貴族,遂蓄意造成一排漢之中央集權。光緒三十二年之內閣,滿七人,蒙一人,漢軍旗一人,漢四人。及清德宗與慈禧太后同日逝世,溥儀即位,醇親王載澧為攝政王監國監國,袁世凱被逐。載澧自統禁衛軍,而以其弟載洵主海軍、載濤為軍諮大臣。辛亥三月,新內閣成立,滿人九,內皇族五人,漢人四,滿、漢畛域益顯。 在狹義的部族政治下,乃惟有革命爆發之一路。 辛亥革命之爆發,這是告訴我們,當時的中國,由政治領導改進社會之希望已斷絕,不得不轉由社會領導來改進政治。前者犧牲較少,進趨較易;後者則犧牲大而進趨難。然而為兩百多年滿洲狹義的部族政權所橫梗,當時的中國,乃不得不出此途。 辛亥革命爆發,滿洲王室退位,一面是狹義的部族政權已解體;然在此政權下所長養遺留的種種惡勢力,卻因舊政權之解體而潰決,有待於逐步收拾與逐步清滌。另一面則社會民眾的力量,雖則已夠有推翻舊政權之表現;而對於創建另一種理想的新政權之努力,則尚有待於逐步試驗與逐步磨練。因此辛亥革命只是中國民眾一種新的艱苦工作之開始,而非其完成。 舊政權解體後緊接著的現象,便是舊的黑暗腐敗勢力之轉見抬頭,而新力量無法加以統制。袁世凱誤認此種狀態之意義而帝制自為,康有為又誤認此種狀態之意義而參加複闢。 政局在此幾度動盪中益增其阢隉,而舊的黑暗腐敗勢力益見猖獗。 此種舊的黑暗腐敗勢力之活動,大率以各省的軍權割據為因依。 辛亥以後的各省軍權割據,遠則導源於元、明以來行省制度之流弊。 行省制度起於元,而明、清承襲之。此項製度之用意,在利於中央之管轄地方,而並不為地方政治之利於推進。若使地方政治能活潑推進,各地俱得欣欣向榮,則中國自來文化傳統,本為一大一統的國家,各地方決無生心離叛中央而不樂於推戴之理。故漢、唐盛時,皆無防制地方,存心集權中央之政策。 漢末之州牧,乃在東漢王室已臻腐爛之後;而唐之藩鎮,則起於唐政府無限度之武力對外;皆非地方勢力無端反抗中央。宋代懲於唐末藩鎮割據之禍,乃始刻意集權中央。 然行省制度則尚與中央集權不同。行省制實近似於一種變相的封建,乃是一種分權統御制也。元人所謂“行中書省”,即是活動的中書省,即中樞政權之流動分佈。其意惟恐一個中央政權不足控馭此廣土眾民,乃專為蒙古狹義的部族政權而設此制度。 明人不能徹底蕩滌,清代則有意利用。故行省長官乃地方官之臨制者,而非地方官之領袖與代表。同時時此等長官,皆偏重於軍事統治之性質。此種制度在平時足以障礙地方政事之推進,而增加地方輿中央之隔閡;而待一旦中央政權削—弱,各行省轉易成為反抗中央,分區割據之憑藉。 近則導源於洪、楊以後各省督、撫離心態度之演進。 清代督、撫權任本重。洪、楊之亂,滿人為外省督、撫者,皆無力蕩平,於是不得不姑分一部分督、撫之權位與漢人。自是以來,外省督、撫,漸與中央異趨。晚清中國各地之略略有新政端倪者,胥由一、二漢人為督、撫者主張之。庚子之變,東南各督、撫不奉朝命,相約保疆,超然事外;辛亥革命,各省宣布獨立;皆此種離心態度之繼續演進也。 於是由清末督、撫之變相,而有民國初年之督軍。 舊中央既倒覆,新中央又搖動,經過帝制、復辟兩事變,此輩乃生心割據。各地軍閥,紛紛四起。其時全國各地軍隊之多,至少當逾二百萬以上。 光緒中葉,各省綠營、防軍兵額七十七萬,時已有以餉巨主裁減者。民國以來之軍隊,至少當超過清末三倍。 不斷的兵變與內亂,遂為民國以來惟一最常見之事態。 或人統計民國十一年以前各地兵變,共達一百七十九次。 而此輩軍閥之私生活,尤屬不堪言狀 有一人而納姬妾四、五十人之多者。其私產業大抵無可訾(zi)省。其相與間關於軍事、政治問題之商決,皆於鴉片煙、麻雀牌之集合中進行之。因此非能沉酣於此種嫖賭生活之中者,即無法與彼輩相接觸。於是無論彼輩之自方乃至對方,官場習氣之腐敗,乃較遜清猶遠過。 其時則全國無所謂中央,政治無所謂軌道,用人無所謂標準,財務無所謂公私。專就政治情態之腐敗黑暗而論,唐末、五代殆不過是。 民生極度憔悴之下,惟有轉以從軍為出路。 為掃蕩此種軍閥,而國家民族之元氣大傷。 代表舊政權之最後惡態者,為此輩軍閥之腐化輿惡化。而代表新政權之最先雛形者,則為議會輿政黨之紛擾。 革命後之政治理論,厥為民主共和。於是創設國會,用用以代表民意,制定憲法。又組織政黨以為議員競選之準備。然此等皆鈔襲歐美成法,於國內實情一情不合,因此不能真實運用。各黨黨綱,既無大差別,又各黨背後皆無民眾為之基礎。政黨為既不能有真實之精神,國會與憲法徙為相聚而哄之題目與場合。 當時的政黨,似乎誤認分黨相爭為政治上最高的景象。 分黨相爭的勝負,不能取決於民眾,轉而各自乞援於軍人。 一般黨員,則則憑藉黨爭的美名,來公開無忌憚的爭權奪利。 國家民族之元氣,又在此種紛擾中損傷了不少。 直到民國十七年國民革命軍再度北伐,而上述兩種情況始見摧廓。 在此國家社會繼續震盪與不斷損傷中,過激思想亦逐步成長。 康有為的“速變、全變”兩語,可算是海通以來中國過激思想之最扼要的標語。 同、光之際,所變在船炮器械。戊戌以後,所變在法律政制。民國以來,則又有“文化革命”與“社會革命”之呼號與活動。 文化與歷史之特徵,曰“連綿”,曰“持續”。惟其連綿與持續,故以形成個性而見為不可移易。惟其有個性而不可移易,故亦謂之有生命、有精神。 一民族文化輿歷史之生命與精神,皆由其民族所處特殊之環境、所遭特殊之問題、所用特殊之努力、所得特殊之成績,而成一種特殊之機構。一民族所自有之政治制度,亦包融於其民族之全部文化機構中而自有其歷史性。所謂“歷史性”者,正謂其依事實上問題之繼續而演進。問題則依地域、人事種種實際情況而各異。一民族政治制度之真革新,在能就其自有問題得新處決,闢新路徑。不管自身問題,強效他人創制,冒昧推行,此乃一種“假革命”,以與自己歷史文化生命無關,終不可久。 中國辛亥革命,頗有一切推翻故常而陷於“假革命”之嫌。政制既已一切非我之故常,其政制背後支撐政制之理論,亦必相隨動搖,則一變而俱不能不變。故於辛亥革命之後,而繼之有文化革命、社會革命之發動,亦勢之所必趨也。 文化革命之口號則有“禮教吃人”、“非孝”、“打倒孔家店”、“線裝書扔毛廁裡”、“廢止漢字”、“全盤西化”等。 社會革命則以組織工、農無產階級攘奪政權,創建蘇維埃政府為職志。 以上四步驟,最先為武備革命,牽涉範圍最狹。進一步則為政治革命,其對象始徧(bian)及政治之全部。又進一步則為文化革命,其對象又擴大及於全體社會中層讀書識字之智識分子。更進一步為社會革命,則其對象更擴大及於全體社會下層工、農大眾無產階級。又武備革命之呼號則曰“自強”,政治革命之呼號則曰“救亡”,文化革命則主推翻中國以往自己傳統文化、歷史教訓,而社會革命更進而主張推翻經濟組織,與相隨而有之一切文化製度。其意態愈奮昂,其對象愈廣廓。而此四步驟,同可以康氏“變”之一字包括之,同可以康氏“全變、速變”之要求說明之也。 政治不安定,則社會一切無出路。社會一切無出路,則過激思想愈易傳播流行,愈易趨向極端。要對此加以糾正與遏止,又不知費卻國家民族多少元氣與精力。 繼續此種國內政治之不安定,社會之無出路,而引起更嚴重的外患。自民國四年“五九”對日屈服,直至民國二十年“九一八”瀋陽事變,東四省被佔,以至民國二十六年“七七”蘆溝橋事變,開始全國一致之對日抗戰。 在此艱鉅的過程中,始終領導國人以建國之進向者,厥為孫中山先生所唱導之三民主義。三民主義主張全部的政治革新,與同、光以來僅知注重於軍備革命者不同。 三民主義自始即採革命的態度,不與滿洲政府狹義的部族政權求妥協,此與光緒末葉康有為諸人所唱保皇變法者不同。 三民主義對當前政治、社會各項污點、弱點,雖取革命的態度,而對中國已往自己文化傳統、歷史教訓,則主保持與發揚;此與主張全盤西化、文化革命者不同。 三民主義對國內不主階級鬥爭,不主一階級獨擅政權;對國際主遵經常外交手續,祈向世界和平;此與主張國內農、工無產階級革命,國外參加第三國際世界革命集團者不同。 三民主義之革命過程,分為軍政、訓政、憲政三階段,仍主以政治領導社會;此與偏激的急速主義,專求運用社會力量來做推翻政治工作者不同。 可惜三民主義之真意義與真精神,一時未能為信從他的一般黨員所切實了解。因此三民主義在建國工作上,依然有不少頓挫、不少歧趨。然而辛亥革命、民國十七年之北伐,以及當前之對日抗戰,全由三民主義之領導而發動。將來三民主義之充實與光輝,必為中華民國建國完成之惟一路向。 本節諸項,為中國全國國民內心共抱之祈向,亦為中國全國國民當前乃至此後共負之責任。不久之將來,當以上項標題創寫於中國新史之前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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