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中國歷史 中國通史

第31章 第三十章王安石變法

中國通史 钱穆 1753 2018-03-16
至於王安石荊公之新法,則包括青苗法、均輸法、市易法、方田法、免役法、保甲法及保馬法等。 中國古時有鄉村自治,漢代即有,長官稱“三老”,地方如有重要事情便諮詢三老,三老可貢獻意見,且可見皇帝。 三老之下有兩種官員:一是嗇夫,助政府收取錢糧;另一是遊徼,助政府治安。 三老管教化,代表民意,漢時已有此制,後來至隋唐時失去此法。在晚唐時則到處有打仗,但該地區須供應軍隊之食宿諸問題,今日亦是同樣情形。而在唐末至宋時,不是由地方自治,而是成為政府的當差,由衙前辦事,在地方上舉一有錢人當差,一當三年,便可破產,實很妨害社會。衙前之下有里正幫助收租,如收不足則由自己賠足填數。 尚有地方耆長,是專治盜賊之人員,這些均由鄉間人民產生,是從漢代的鄉村自治變來。

鄉官來管,是地方自治。 講說中國古代製度的有兩本書:一本是唐代杜佑的《通典》,一本是宋代馬端臨的《文獻通考》。 馬端臨稱衙前、裡正、耆長為“役”即當差。他又說漢代的三老、嗇夫、遊徼,是官,是自治,與役不同。故役與官不同。有人將漢之官當成職役,也是根據《文獻通考》,這是抄錯了書。 王荊公就不要民間當差,稱免役,叫民間出免役錢,由政府自己辦事,使官民兩利。 漢代已全國皆兵。西洋之全國皆兵,自普魯士開始,未足二百年,而中國早有此制了。但中國人口太多,不必全國皆兵,故唐代改為府兵制,只從部分地區挑選出精壯的才當兵。全國設若干府,謂之兵府,府兵是國民的義務兵,是榮譽的。 至宋代成為募兵,即成為僱傭的職業兵,這種兵的缺點是國家要出養兵費。這種兵不認為榮譽,故不能打仗。

宋有大敵遼當前,義務兵有兵役年齡,過了時間就不用,故一直是精兵;但職業兵不然,老了仍在軍中當兵,成了老弱殘兵。王荊公想改,故定為保甲制,鄉村中十家為一保,每家報出壯丁,二丁出一,四丁出二,編成隊伍,每年冬季訓練打仗,練後回家,國家要用時就召集。 “保”即保護,“甲”是武裝。 當時打仗非馬不可,馬有戰馬,要有種,宋代無法之原因: (一)出馬地不在宋國境內,而在西夏、在遼。馬必出於冷的高地,低濕之地不出馬,馬要用棧,用小木片搭成,免馬腳受潮氣,且要有跑馬場,養一匹馬之經費可養二十五人,可見其費用之昂。牛油與砲彈,其價孰輕孰重,不問可知矣。 (二)買了馬後,因地盤小,黃河以南無養馬地,王荊公將馬分配到農村,要用時再集合。但保馬法可說是最壞之法,因農兵領得了馬,不懂養馬,食住不好,還要馬工作,因此老了,瘦了,死了要賠,且不死之馬已無用矣!

故此乃兩害之策,書生不懂,其用心是好的。 這些政策均好,但當時反對者卻很多。 歐陽修是王安石前輩,有一天他對王說:“你可做韓文公。”王答說:“我想做孟子。”王推出的新政,歐陽修都反對,我想歐陽修說他可做韓愈,主要是說他文章寫得好,但搞政治變革則不妥當。與王安石同時的是司馬光山西人,與王齊名。司馬光亦反對王安石變法,他在洛陽編,用了十九年才完成,十分偉大。仁宗不能留他。一日,蘇軾去看司馬光,開門老頭說:“相公沒有。”原來是司馬君實不在家,後來司馬光對蘇說:“我這老傭人幾十年來給你一句話教壞了。”本來老傭人只知他叫君實,不知相公。可見司馬光之偉大,今日落野部長仍自誇大。司馬光的人格是從中國文化中陶冶出來的。司馬光童年時有破石缸出水的故事,可見他有智有勇。

梁任公把王安石看得太高,把司馬光壓低了,造成後輩要打倒孔家店,實無民主風度。 程顥先幫王安石,做八特派員之一,後來亦反對王安石了。至少當時之君子均反對王之新法。梁任公認為法是好的,君子不來幫忙,卻用小人而失敗。其實不能如此說。何以歐陽修、司馬光、程顥他們都不幫王安石?我們應平心靜氣地說,不可一筆抹殺。其理由是:“徒法不能以自行。”必須有行法的人,這是人治,即法治也要人去推行。 當時推行青苗法的人,光借錢給富人,不借給窮人,王安石並不知道。 中國的傳統政治思想是: (一)反對與民爭利。 (二)社會上聖人、惡人少,多的是中間人,故由政府放債收利易生流弊,當時光靠聽君子是不夠的。歐陽修、司馬光、程顥等不主張由政府來經營這事,因易生流弊也。

王安石變法之根本毛病是易有流弊,因為這是與民爭利。王安石只在法上想,而歐陽修、司馬光等人連推行的人也想進去了。總之,政府不應權太大。 按照傳統的政治思想說,王安石這種做法是越職,不應去經商與民爭利也。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