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傳記回憶 我生有涯願無盡

第27章 第三輯我的主要經歷-7

我生有涯願無盡 梁漱溟 8603 2018-03-16
第三輯我的主要經歷 第49節抗戰以來自述(20) 十、統一建國同志會 華北華東之行,如前所敘於九一八前一天返抵洛陽,即可算結束。在洛陽晤衛司令長官(立煌)談兩度之後,即到西安。在西安晤蔣主席(鼎文)談話,並託八路軍辦事處發電其前方將領,致謝沿途照料。 10月3日由西安飛成都。 我到成都這一天,赶巧是蔣公以自兼四川主席,飛成都準備就職的一天。我因亦留成都,就便晉謁。雙十節後的一天,承約便飯,就將戰地經歷大致報告。又特將山東敵情,省政府情形,八路軍情形分別報告。蔣公於如何處置山東事,頗有指示。此時談話已甚長,黨派問題尚未及提出,請示時日再度奉謁。蔣公約於回渝再談。 我回四川的意思,原以黨派問題尖銳嚴重,推想大後方必然迫切要求解決,是我努力貢獻意見的機會。所以準備分向三方面洽談:一是國民黨方面,二是共產黨方面,三是第三者方面。所謂第三者方面,意指兩大黨以外的各黨各派以至無黨無派的人物。我自己亦屬於第三者,平素所往還最熟的亦在此,因而最先洽談者亦在此。此時在成都的有黃炎培、晏陽初、李璜諸先生,於是連續聚會有所談商。

我大致報告我所見黨派問題尖銳嚴重情形(其中包括山東問題及河北問題,未經敘出於本文者),認為近則妨礙抗戰,遠則重演內戰,非想解決辦法不可。第三者於此,無所逃責。而零零散散,誰亦盡不上力量,故第三者聯合起來,共同努力,為當前第一事。黃、晏、李諸先生都十分贊成,相約到重慶再多覓朋友商量進行。 10月23日我飛返重慶。此時蔣公恰赴桂林,又轉湖南前方,不獲見面。而中共方面的參政員如陳紹禹、秦邦憲、林祖涵、吳玉章、董必武等各位先生,正於參政會開罷,尚未離渝。 26日晚間訪晤於曾家岩五十號,上述諸位全在座同談。 我談話,先從戰地見聞談起。所有八路軍如何行動不對,以及我的學生如何被他們殺害,皆爽直說出。秦(邦憲)先生一面聽我談,一面筆之於紙,但他們諸位對於這些事不甚表示意見。其意似謂你既歷歷有見有聞,而我們見聞不及,又無其他報告,無從判斷其是非,既不能否認,亦不便遽皆承認。我接著就指出問題的嚴重性,進而提出我所主張的解決辦法(大要見前第八節:解決黨派問題的我見),特別置重於軍隊必須脫離黨派,統一於國家。所有這許多話,秦先生亦全記下來。然後由陳、秦二位先開口作答,以次及於林、吳、董諸老。他們答复我的話,大致是說:你的理論和我們的理論是有出入的,但你的結論都和我們的結論頗相合。至於軍隊統一國家,在道理上自是如此,周恩來同志在廿五年“雙十二”時節,且曾對外說出過這個話。不過事實上,必要國民黨同樣辦理,我們方可照辦。 ——這一方面的表示,就是如此。

在重慶的朋友,那時正忙於憲政運動。因9月間剛將憲政案通過於參政會,政府原答應於雙十節作一宣布,而屆時未實行,謂將候11月初間的國民黨中央全會之決議,所以在野黨派為促成憲政,無任其久延,吃緊努力。 我於那次參政會是沒有出席的。那時我方在豫北太行山麓朱懷冰軍長的軍部中,略聽到消息而已。好在會罷不久,我即到渝,於當時提案討論通過各情形尚能聞知大概。據我所知,當時各方提案最初動機,,而爭求各黨派合法地位,俾有公開活動的自由。乃從這一問題,轉到早施憲政。恰好此時,汪精衛組織偽政府,以施行憲政為號召,遂以間接促動此提案之通過。論時機實不成熟。 照我個人所見,應以團結統一為急。即如各黨派(我亦在其中),我認為亦宜從團結統一中得其解除,而且只有從團結統一中得其解除,不能從憲政得之(料定憲政不會實現)。在大家亦並未忘了統一,大家意思求憲政即是求統一,未嘗有二;我則認為要從統一到憲政,而不能從憲政到統一,所以我對於憲政運動不如對於統一運動之熱心。統一運動入手處,在先謀第三者之聯合,我專志於此,憲政運動便沒有參加。

好在大家朋友並不怪我的偏執。而且對於第三者之聯合,早有此意,不待我發動,已在洽商中。經彼此聚議好多次之後,一面確定這一組織的名稱為“統一建國同志會”,一面通過本會信約十二條文。原文照錄於次: 統一建國同志會信約: 一、吾人以誠意接受三民主義為抗戰建國最高原則,以全力贊助其徹底實行,並強調“國家至上,民族至上”。 二、吾人以最純潔的心情,擁護蔣先生為中華民國領袖,並力促其領袖地位之法律化。 三、吾人認定:中國今後惟需以建設完成革命,從進步達到平等,一切國內之暴力鬥爭及破壞行動,無復必要,在所反對。 四、吾人相信:中國今後需為有方針有計劃之建設。此建設包括新政治,新經濟乃至整個新社會文化建設而言,且彼此間須為有機的配合。

五、吾人承認今日較之以前已進於統一;但為對外抗戰,對內建設,吾人要求為更進一步之統一。今日之統一,非出於武力,而為國人抗日要求之一致所形成。今後仍應本此方向以求之;務於國人之意志集中,意志統一上,求得國家之統一。 六、吾人主張憲法頒布後,立即實施憲政,成立憲政政府。凡一切抵觸憲法之設施,應即中止,一切抵觸憲法之法令,應即宣告無效。 七、凡遵守憲法之各黨派,一律以平等地位公開存在;但各單位間應有一聯繫之組織,以共同努力為國是國策之決定與推行。 八、一切軍隊屬於國家;統一指揮,統一編制,並主張切實整軍,以充實國防實力。 九、吾人不贊成以政權或武力推行黨務,並嚴格反對一切內戰。 十、吾人要求吏治之清明,而以剷除貪污節約浪費為其最低條件。

十一、吾人主張現役軍人宜專心國防,一般事務官吏宜盡瘁職務,在學青年宜篤志學業,均不宜令其參與政黨活動。 十二、吾人主張尊重思想學術之自由。 (此十二條宜與後來民主政團同盟綱領十條對勘,而參求其異同所在) 此十二條文,最初起草的有章乃器、左舜生諸先生。左先生並負匯集各方意見之責。我於其中,亦參加一些意見,並於末後與沈鈞儒先生、左先生等共負審查之責。經大家通過後,即作定。 第三輯我的主要經歷 第50節抗戰以來自述(21) 這一組織,口頭說明(文字上不便規定)是中間性的,是第三者地位。國民黨和共產黨當然不請他參加,但間或有國民黨籍,而實際另屬一派的,如沈老先生和張申府先生等,則在內。又參加的非必代表一黨一派,無黨無派的個人,如張表方先生(瀾)、光明甫先生癉等各位,亦都參加。又參加的,固以參政員居多數,而非參政員的亦正有其人,如章乃器先生便是。以黨派而論,則凡在參政會中有人的,全在內。不過國家社會黨的羅隆基、胡石青、羅文幹三先生參加,而張君勱先生卻沒有在內。

組織確定,為免滋誤會起見,同人咸主以本會信約十二條,托王世傑、張岳軍兩先生代為轉呈最高當局,並推定黃炎培先生和我兩個人代表面陳一切。黃先生將文件手交王、張二公,請其代約謁見日期。隔多日,蔣公約去見面時,則黃先生已因公赴瀘州,只得我一個人去見。 我見蔣公時,張岳軍、王世傑兩先生皆陪座。我說明本會成立動機,是受黨派問題刺激,而以求大局好轉自任。蔣先生屢次要我們說公道話,而不知道我們說話甚難。我們說一句話批評到政府,則被人指為接近共產黨或站在某一邊了;我們說一句話指摘到共產黨,又被人指為接近政府,或為國民黨利用,彷彿我們就沒有我們的立場,只能以人家的立場為立場,這是非常痛苦的。這樣將全國人逼成兩面相對,於大局極不好。於大局極不利的,即於政府不利。我們聯合起來,就是在形成第三者的立場。蔣公既以說公道話相期勉,先要給我們說公道話的地位,那就是許可我們有此一聯合組織。

蔣先生沒有留難即表示諒許,大約是先經研究決定了。只問我,參加的是哪些人。我大致數數,數到沈老先生和鄒韜奮先生時,!我答,以我所知他們兩位並沒有成見的;與其讓他們在這一組織的外面,還不如約在裡面。蔣公點頭,亦以為然。談話大致即此為止。這是廿八年11月29日。 我出蔣邸,王世傑先生以車送我回青年會。在車中,他問我道,你們這是一政黨了。我答不是。這是為了當前問題的一種聯合而已。當前問題有分裂內戰的危險,我們誓本國民立場,堅決反對;“統一建國”的標題正由此而來。現在參加的,各方面人都有。彼此間,還有不少距離,須得慢慢增進彼此間的了解。縱有人想組黨,現在亦說不上。在我個人則根本不承認中國的多黨制是合理。說得激烈一點,我反對歐美式的憲政。王先生於匆促間聽不明白我的話,他誤會我反對中國行憲政。他竟轉問我道:你是否認為中國永不需要憲政呢?大概他亦想我是開倒車的人罷!

12月間會中,同人擬出版刊物,推餘家菊先生主編,曾集資若干,並指定各人撰稿。後來卻沒有出版,其情不詳,因那時我離渝了。轉過年來,到廿九年上半年,同人皆不斷聚會。臨近參政會開會之前,到的人亦多,聚會亦多。同人曾商量共同提案,屬我起草。我草出後,大家討論。意見互有出入。最後仍作為我個人提案,願聯署者聯署,此事另記於後。 參政會開罷,同人多離去。接著到了5月大轟炸期,在重慶更不能住。同人幾有失去聯繫之勢,幸而周士觀先生(寧夏參政員)寓舍宜於避空襲,他不離渝,乃公推他照料會務。每次同人入渝,與他接頭,於必要時通知開會。 八路軍新四軍問題,由來已久,而以何(應欽)、白(崇禧)皓電(9月19日)促其緊張。皓電以前,我們為關心大局,每於開會時,約中共駐渝代表秦邦憲先生出席,請他報告他一方面的情形和他與政府交涉的情形(當時一切交涉皆由秦與何)。政府方面亦間接地以消息和材料供給我們。後來秦先生回陝北,周恩來先生則來渝,常亦被約預會。十八集團軍參謀長葉劍英,為了願意我們清楚前方軍隊情形,屢以各色新繪地圖拿給我們看。所以由兩方面的問題,不知不覺形成第三者地位的重要。雖然這一個會很可憐的,並無甚勢力,然而除了這一個會之外,更向哪裡尋得第三者?

問題愈到後來愈緊,轉過年來1月初間,就發生皖南新四軍事件。接著就有中共的抗議,而不出席參政會。同志會於此,當然不能坐視大局之僵持,於是就有本年2、3月間奔走的一段經過。其事見前第一節,可不再敘。 說2、3月間奔走的是同志會亦可,說是民主政團同盟亦可,因為表面上都沒有以團體名義出面,而實際上同志會已改組為同盟了。同盟以同志會為前身,組成分子還是那些人,只少了救國會一派朋友(再則多了一位張君勱先生)。至於其組織加強,綱領有異,自應於時勢需要而來,此處不敘。 第三輯我的主要經歷 第51節抗戰以來自述(22) 十一、1940年4月間的一個提案 統一建國同志會同人,於廿九年(1940年)4月初間開的參政會,原商量作共同提案,將當前大問題,分作一二三幾個,由同人分別擔任起草提案,然後請大家討論,集中思慮,修正完善,提出於大會。我擔任的,即是關於當時黨派問題的提案。不過我草出之後,大家討論,在措詞上,在辦法上,意見互有出入,不能歸一。遂改由我個人提出,同人隨意聯署。此案標題,為《請釐定黨派關係,求得進一步團結,絕對避免內戰,以維國本案》。由此案,就在參政會中產生一“特種委員會”來負(關於此事的)審查及建議的責任。雖然後來,並無收到什麼結果,但總算有此一事,現在大略敘一敘。

於此,先要談一談國共問題。國共問題始於河北、山西,次及於山東、江北、江南。衝突事件早非一日,而政府提出來說,則始於廿九年1、2月間參政會駐會委員會上何參謀總長應欽的報告。我寫此提案,即根據報告來說話。我的意見和主張,則根據我平素對於這問題的認識。我的認識可分為三層言之。 一、問題為自然演成,不必追問誰負其責。好多人一開口,就喜問兩方面鬧起來,究竟誰不好。這是最糊塗的話。要知兩方面原來都不是立憲國家的普通政黨,彼此可以互相承認其存在。而實在是各自以革命建國自任的革命黨,其不相容性,本於先天。此其一。過去不久,明明有十年苦鬥,雖則一時罷手,彼此初來釋然。此其二.明乎此,則其勢不能免,不能怪責哪一方,已甚明白。何況,政治軍事文武鬥爭分不開,地面如此廣,人如此多,亦無從追究誰先起意,誰先動手。事實上,總是相激相盪,不知不覺演成,此其三。還有第四點,就是當兩方關係好轉時,未及將彼此關係釐定清楚。譬如,政事上陝北邊區,軍事上第十八集團軍,其於國家建制幾成一謎。匆忙抗戰,留下許多問題未解決,其引啟糾紛,是自然的了。 二、國民對於這一問題,應抱持嚴正態度。上面的話,對於當事雙方誰亦不責備,好像很取巧。好像做中間調停人,要如此說話才行。其實我是反對這種態度的。中國國民不應當將此事看做鄰舍吵架一樣,站在旁邊來調停。這是家裡面的事,是切身的事,要持嚴正干涉態度。對於雙方有不對處,都應當責備。 三、解決問題的辦法,要在國民輿論督迫下,和平解決。要知道陷身問題中的兩方,誰都不能解決這問題。問題的解決,必將關係切身利害而身又不在問題中的大多數國民。正當的解決,亦是惟一可能的解決,必在國民輿論督迫下得之。 所以我那提案上說,事非一枝一節之事,於一枝一節究問是非曲直,實屬無益。又說,問題之解決,應從釐定黨派關係入手,以求得較今日更進一步之團結(意指黨派綜合為一)。而以解決問題的責任,責望於參政會。原文有云: 竊念執政之國民黨,於抗戰起後,既招致黨外在野人士,始而為國防參議會,繼而為國民參政會,原期團結共商國事。今雙方行動,雖不起於參政會內,須知亦並不在會外。國民黨方面,蔣總裁固明明本會之議長也。共產黨方面為首負責人毛君澤東,固明明吾參政同人也。雙方不協,是本會尚未能發揮團結作用有以致之也。設今於此問題不加解決,而聽其擴大,則參政會應職其咎。吾同人舉不得辭其責而亦大虧負執政之國民黨之初心也。 至於原案提議的辦法,計有三點:一是電促毛參政員等迅速出席(按毛君從未出席,而其餘幾位當時亦未到);二是組織特種委員會研究解決方案;三是特種委員會由議長指定委員三人至五人組織之。 其實在我早知問題解決非易,並不存何等奢望。我只望在會內會外造成強烈不許內戰的輿論空氣,俾軍事行動收斂一下,而尋求合理解決途徑。其次,則希望在大會電促之下,毛先生果然來渝一行,情勢或有轉移,為問題解決開其端。但後來事實上均未做到。 我當時是先提一詢問案,後提此建議案。詢問案於開會第一天即行送出。大意即根據參謀總長在駐會委員會上之報告,而詢問政府在眼前曾否嚴切制止雙方行動以及如何為根本消弭之道。及至此建議案撰寫好,覓同人聯署時,許多人怕惹是非,不敢簽名。只有幾個熟人,如黃炎培、冷癉、江恒源、張君勱、羅文幹、胡石青、左舜生、張申府、晏陽初諸公幫忙,幾位老先生如張一、鍾榮光、胡元絯、張瀾、光癉諸公熱心此案之提出而簽名。黃先生老成練達,他勸我不要貿然提出,應先請示議長蔣公,至少亦應先向王秘書長(世傑)說明之。我沒有那樣周到,又加聯署人湊足二十,大會提案將近截止,來不及請示說明,就徑直送出了。 在詢問案送何部長答復之時,大約我已被人注意而懷疑。及至此案提出,,。執政黨的參政員始而要打消此案,後來改提強調軍紀軍令的對案。最後由王秘書長面請蔣議長指示,蔣公一面親筆手諭,審查會召集人適為黃炎培先生。王秘書長約黃先生商談後,即將手諭二紙(一紙寫不完,遂有二紙),請黃先生轉給我看,並託他與我商量一切。 蔣公手諭原文此時自記不全。大意是,此為軍令軍紀問題而非黨派問題,軍令軍紀是不能有討論餘地的,然而參政同人若願意加以研究,亦未始不可,最後則政府自有權衡。黃先生與我商量,說當局既認為可以通過,則通過無問題;為避免會場上無謂爭吵起見,最好省略各種手續。 ,於是在審查會上,黃先生主席,第一省略宣讀(照例秘書宣讀全案原文);第二省略說明(照例由原提案人加以口頭說明)。然後主席又說,原提案用意甚好,所謂組織特種委員會一事似亦可行,可否勿庸多討論。大家表示贊成,舉手通過。陶參政員百川發言,原提議特種委員會三人至五人,似乎太少;人選既請議長指定,則人數亦不妨由議長決定之,不必限制。又大會沒有幾日,此委員會工作似不必限於大會期內,即在會後仍可進行報告請示於議長。大家亦無異議,而通過。 審查會完畢,送到大會上。蔣公親自主席,仍照前省略各種手續。只由秘書長宣讀審查意見,議長問大家贊成者舉手,大家舉手,通過。於是一個大案,不到兩分鐘,便辦妥。事情不算不順利,而我想造成輿論空氣的初意則達不到。還有電促毛參政員澤東出席一層,則審查會以至大會皆沒有提。 末後,特種委員會經議長指定十一人組織成立。共產黨方面由秦邦憲、董必武代表;國民黨方面則有許孝炎、李中襄等幾位;居於中間的則為黃炎培、張君勱、左舜生等幾位(記不全)。而由張副議長伯苓和黃先生為正副召集人,自行定期召集開會。 據聞開過兩三次會,在會上兩方說話甚多,卻並無一點爭吵,而且每次都有結論。 ——這是黃先生告訴我的。臨末一次會,秦參政員報告他與何部長交涉大致妥協,計有三條: 一、共黨處置辦法,以彼此公函往復取消之。 二、陝甘寧邊區定為十八縣,由中央指定之;其隸屬關係大約將隸屬於行政院。 三、軍隊編制為三軍六師、三補充團、三保安團、三支隊;共約二十三萬人之數。 如是該會議決如次; 一、地方政制及其職權,必須經中央正式訂定公佈,以舉統一之實。此事並望中央從速解決辦理。 二、各地民眾運動應遵守抗戰建國綱領,並服從政府法令;所有政治性防制辦法應一律撤消,以收團結之效。 三、關於貨幣,希望中央就地方需要予以相當數量之供給;同時取消局部施行之通貨,以免紊亂幣制。 四、經濟抗戰應由政府命令各方嚴切執行,絕不使敵貨輸入流通。 五、右之決議,由召集人面陳議長;本會休會,這樣特種委員會就結束了。 第三輯我的主要經歷 第52節抗戰以來自述(23) 十二、總結全文 以上共分十一節,將我個人自抗戰以來的事自述一遍。第十一節,上年4月間的—提案,若再敘下去便是第一節,本年2、3月間的一段經過。首尾如環之相扣,所有前後情節,乃至日期順序,都可在全文中尋清楚。現在臨了特地說幾句話,作一總結。 我努力的是什麼?大約看了全文的自然明白,無待贅言。現在要說的,就是凡我在抗戰中努力的事,其實都是抗戰前一向所努力的。再則,就是將來抗戰完了後,我要努力的事仍不外此。 先講抗戰前我一向努力的事。我努力的是鄉村建設,人人皆知。鄉村建設的內容,不外喚起民眾,組織民眾,訓練民眾;總而言之,就是發動民眾。抗戰中的發動民眾,是在以民眾配合軍隊,以後方配合前方;總而言之,是為了抗戰。抗戰前的發動民眾,是在啟發民眾力量,作根本建設工夫,向著新經濟新文化新政治而前進;總而言之,是為了建國。然而抗戰前,雖側重根本建國工作,同時早就準備抗戰;此為上文所曾敘及者。抗戰中,雖以對外抗戰為主,同時亦正離不開根本建國工作。所以前後並沒有大差異。 在南京我起草了《非常時期鄉村工作計劃大綱》,而未能做;在四川我擬了改善兵役種種計劃和建議,而未能做。 ——這大都是為後方設想的。在徐州小駐時,曾為山東鄉村工作同人同學寫一冊《抗敵工作指南》,亦沒有發生多大效果;則是為前方或敵後設想的。其起首一段,將抗戰前工作抗戰中工作性質無異,聯繫不分,指示甚明,摘錄於此,以備參考。 鄉村工作,在平時其目標為建設新社會,完成中國革命。但在今日,則應轉移其目標於抗敵;於抗戰之中,進行新社會之建設。此為總目標。在此總目標下,則以敵人征服我者有四大步驟,從而對抗,亦有四項目標。茲分別指點於次: 一、敵人對我第一步計劃為軍事的佔領。故抗敵工作第一目標,應為對抗敵人,使不能達到其軍事目的。在國軍作戰地區,則發動民眾武力,組成游擊隊,與正規軍相配合,相策應,並擔負諜報、嚮導等工作,以求保衛鄉土。在敵人已經佔領地區,雖不得正規軍配合策應,亦應相機為破壞敵人,牽制敵人,妨礙敵人種種工作。大之可以部分收復失地,小之使敵人不得遂行佔領。 二、敵人對我第二步計劃為政治的統治。故抗敵工作第二目標,應為對抗敵人及其傀儡政權(如維持會,或偽縣長等),使不能達到其政治目的。在敵人傀儡政權勢力所及之地區,例如鐵路沿線,或公路沿線之城鎮等,應有秘密組織,消極抵抗,乃至進而予偽政權以種種破壞打擊。在敵人未成立傀儡政權之地區,或雖已成立而其勢不能及之地區,應斟酌情形,或形成某種方式之地方自衛自治力量,或樹立代表民眾之臨時政權。總求安定社會秩序,俾農業得如常生產,農民得如常生活,消極的可以不接受敵人統治,積極的能為游擊隊作根據地。 三、敵人對我第三步計劃為經濟的榨取。故抗敵工作第三目標,應為對抗敵人,使不能達到其經濟目的。此要在使鄉村社會趨向團結組織,依其組織的力量,解決經濟生活上種種問題(如缺乏煤油,便商量著設油坊,缺乏輔幣,便商量著存積糧食,以糧食為標準,發行輔幣),達到鄉村自給自足的企圖,而使敵人不得遂行其種種計劃(不能收買農產,不能行使偽鈔,不能推銷敵貨,不能佈置經濟侵略機關)。 四、敵人對我第四步計劃為滅亡我民族文化。故抗敵工作第四目標,應為對抗敵人,使不能達到其亡我之最後目的。此要在激發民族意識,認識民族精神之所在,而服膺勿失。凡其一切毀滅我文化之所為(如提倡日語日俗,改訂教科書等事),均嚴切拒絕之,抵制之。 然抗敵之中,仍須不忘原初建設新社會之目標,要使上列各項工作同時更具有建設新社會之意義。例如:在政治工作中,啟發民眾政治意識,養成其組織能力,引導其政治生活趨向民主化;在經濟工作中,促進農民合作,養成農民適應環境之自主能力,使經濟重心轉移於鄉村,經濟生活趨向於社會化;在軍事工作文化工作中,樹立堅強的有形無形之國防基礎等等皆是。 抗戰不能不靠民眾抗戰;建國不能不靠民眾建國:總之,都要發動民眾。然而中國民眾在鄉村,民眾工作就是鄉村工作。鄉村工作是我一向的本行本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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