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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第四節非法復職

蔣介石評傳 李敖 4688 2018-03-16
蔣介石總裁國民黨,操生殺予奪的大權,黨內同志除幾片鳳毛、幾隻麟角之外,莫不匍匐畏懼,希旨承風。即使鳳毛麟角也要有所憑藉,如胡漢民與汪精衛靠元老資格,如馮玉祥與李宗仁則靠握有兵柄,爾後能說聲“不”,有所抗爭。在這些抗爭中,蔣介石與李宗仁之間最具戲劇性,對國民黨的影響也最大。蔣、李誠心合作並不足以擋住中共席捲之勢,但蔣、李斗爭無疑為中共席捲再助一臂之力。 抗戰勝利之後,蔣介石召開國民大會,選舉正副總統。蔣當總統固不在話下,但他雅不欲李宗仁當副總統,而李居然選上,使蔣大為不快,乃不惜玩弄副總統於股掌,如在就職典禮的服飾上玩小動作(《李宗仁回憶錄》,頁八七O至八七一)等等。徐蚌(淮海)會戰大敗後,蔣介石被迫下台,李宗仁依法繼任,但蔣仍幕後操縱,不令其為正式的繼任總統而是“代總統”。和談失敗後,李宗仁想在長江以南部署戰事,而蔣卻不斷扯後腿,私下命令,軍經主力撤退台灣,以保守個人的實力。李宗仁指揮不動,成了背黑鍋的空頭代總統,只好抱病赴美就醫,這些情況在《李宗仁回憶錄》中,有毫不諱言的陳述。李氏的回憶錄固然有其一己之見,但撰寫者是史學家唐德剛,經過考訂的工夫,有很高的可信度。

《李宗仁回憶錄》中也提到蔣介石非法復職事,早在國府遷至廣州時,“黃埔係將領及蔣先生夾袋中的政客已有請蔣先生復職的企圖”,至撤退到重慶後,此一企圖更是表面化,CC和政學系控制的報紙公然稱呼蔣為總統。蔣氏“復職”,最便捷的方法,當然是由李宗仁勸進,但李豈肯“勸進”哉?李氏回憶道: 我不願勸進的原因,並非對名位有何戀棧。我只是覺得,第一,蔣先生欺人太甚。我原勸他不應灰心引退,我本人尤堅決表示不願出任總統,他迫我為之。在我任內,他卻又處處在幕後操縱,並將國庫金銀擅運台北。先縱敵渡江,後瓦解湘、贛、粵、桂的防禦。如今政府重遷,國亡無日,他居然又企圖“復辟”,置憲法於不顧,未免欺人太甚。再者,我覺得蔣政權的垮台,多半是由於蔣先生玩弄國家名器、目無法統、一味獨裁孤行之所致。如今國已將亡,他仍至死不悟。憲法既予我以總統職權,我絕不能助紂為虐,違反憲法與一平民私相授受。我雖知道我反對亦無用,蔣必然要復出無疑,但是我維護國家名器的原則卻不能讓步。 (頁九九三)

蔣介石在重慶沒有“復辟”成功,但到台灣之後,已是實際上的獨裁者。不過為了面子問題,以及顧忌美國人的態度,一時未敢貿然行事,仍希望李宗仁的合作。居正孫女居蜜為我們提供幾封李宗仁致居正的未刊函電,可補《回憶錄》中所說之不足。第一封長函全文如下: 覺生先生勳右: 病中承令愛惠臨,並攜來手教,欣慰無似。自弟出國療治胃病,不意轉瞬間,西南半壁竟遭赤匪席捲,舉世震駭,群情悲憤,今國軍孤懸台、瓊,既無餉械,复乏外援,聞美國政府對我總裁成見極深,曾一再聲明不以軍事援助台灣,近更公開嘲罵。在此情形下,吾黨負責同志應警惕國家之危亡,不再感情用事,權衡利害,改弦更張,以挽回既失之民心,俾友邦對我增加信心,樂於相助,倘仍固步自封,一意孤行,逆料美國民主黨主政期間有效援助,絕無希望,則反攻大陸,掃蕩赤氛,更為空談,即希冀固守台瓊,勢亦難持久,言念及此,不寒而栗,凡有血氣、愛黨憂國之士,諒有同感。日前接監察院哿電,對弟似有誤會,頗為惋惜。察其言外之音,別有作用,醉翁之意,路人可知。本黨二十餘年來政治暗潮中,此種現象屢見不鮮,固不足怪。際茲國脈如縷,民不聊生,且政情複雜,積弊已深,雖思革新,與民更始,無奈障礙橫生,阻力重重,名為元首,實等傀儡,屍位素餐,如坐針氈,有何留戀權位之足雲?每感螻蟻無能,難勝重任,早擬引退,以謝國人,無如再四思維,弟若下野,依法由行政院長代行職權,為時僅限三月。今既無法召開國大選舉總統,則代理如逾三月法定期間,即為違憲。或曰可敦請蔣公復職,殊不知弟所代者為總統職權,而非代理蔣公本人,國家名器何能私相授受,譬如宣統遜位後,貿然復辟,國人群起聲討之,專制帝皇尚不能視國家為私產,蔣公首倡制憲,安可自負毀憲之責,弟何忍為個人安逸計,而陷本黨於創法始而毀法終?少數同志倡斯說者,不僅毫無憲法常識,抑且故意歪曲理論,以亂視聽,實屬荒謬,貽害至深,國事敗壞至此,誠非偶然也。先生明達,未卜以為然否?弟創口雖已平復,惟元氣大傷,尚需休養一個時期,現正與美國朝野接洽反共復國計劃。蓋美國雖對我政府現狀措施表示不滿,然在其反蘇政策下,並未放棄中國,事在人為,宜群策群力以圖之,國家前途尚大有可為也。紙短情長,筆難盡意,敬祈不貽在遠,時賜教言,以匡不逮, 此順叩

李宗仁拜啟二月六日 此函僅署二月六日。李宗仁於民國三十八年(一九四九)十二月八日自香港飛抵紐約就醫,此函當寫於一九五O年的二月六日。函中主旨顯然是針對台北方面壓迫他“讓賢”而發,故有“何留戀權位之足雲”之語,但他反對蔣介石復職,譏之謂復辟,他更不能將國家名器私相授受,堅持他護憲的立場。居正當時在台北仍是“監察委員”,與李宗仁熟識,李曾提名居為“行政院長”,因一票之差而未成,李出國前,居亦曾至香港相見。李馳函居,也是兼复監察院的“責難”。總之,蔣介石雖據有實權,李宗仁仍擁有名器,堅不相讓。 這封長函,當然不僅僅是給居正看的,蔣介石必然知悉此函的內容。但台北當局仍不死心,發動李宗仁在台舊部白崇禧、李晶仙等人,屢電催促李代總統回台,如李返台,自會入蔣彀中,於是李又於二月二十一日自紐約發哿電給台北“總統府”邱昌渭秘書長。電文是:

密。邇來健生、鶴齡、煦蒼、旭初、任夫諸兄對仁行止,屢電申述,仁以病尚未痊(愈),醫囑不能長途旅行,個人地位無所留戀,惟必須採取合理合法途徑,方免違憲之咎,國事至此,安可再生枝節,自暴弱點,以快敵人?仁已於巧日托孔庸之兄將此意轉達台方,希兄與各方接洽,從速尋求於憲法上說得過去之方法,仁自可採納,若圖利用宣傳,肆意攻擊,則仁當依據憲法公告中外,於國家、於私誼,將兩蒙其害,宗仁哿。 (原件) 其實,此時李宗仁的病體已大致復元,未嘗不能做長途旅行,但他知蔣氏用意,自然不會貿然返台,他在《回憶錄》中說得很清楚: 在這種局面下,我如貿然回台,則無異自投羅網,任其擺佈,蔣的第一著必然是迫我“勸進”,等他“復正大位”之後,我將來的命運如何,就很難逆料了。以蔣先生過去對我銜恨之深,我一旦失去自由,恐欲求為張漢卿(學良)第二也不可得了。個人犧牲不足惜。然對國脈民命究有何補? (頁一OO三)

李宗仁既不上當,仍重申不戀棧、不違憲的立場。蔣介石知李宗仁不可動搖,乃不顧一切於三月一日在台北復職。復職之後,應該只有蔣“總統”,沒有李“總統”了,但美國總統杜魯門卻仍以總統之禮接待李宗仁。國府駐美“大使”顧維鈞承蔣意旨,企圖以李為“副總統”作介,為美國務院所否定,杜魯門並向記者說:“我以總統身份請他(李),我就應稱呼他為總統。”(見同書,頁一OO九)這是美國政府故意給蔣介石難堪,替李宗仁出了一口氣。三月二日,杜魯門午宴邀請李宗仁,李自紐約拍電報給台北總統府,特別樂道此事: 台北總統府昌渭兄轉覺生、右任、百川、敬之、岳軍、理卿、亮疇、辭修、騮先、鐵城、墨三、至柔、永清、蘭友、彥諸兄。密。仁昨到華府,事前顧大使已奉台方令,通知國務院以副總統名義代表蔣先生往聘,但杜總統向記者宣稱仍以代總統地位對仁招待午宴,席間與杜總統及國務卿、國防部長暢談甚歡,舉杯互祝。三人均稱仁為李大總統。餐後杜單獨與仁談話,不令顧參加,內容未便於函電中奉告。特聞。宗仁,江。 (原件)

電函中一再說美國政府以總統相稱,以無視蔣氏復職,當然不僅僅是給那些國民黨大員看的,也是給蔣看的。這一招可說是李宗仁對蔣介石一再作弄的最後反擊,以證復職的非法,一個“臨去秋波”?選 杜魯門如此做法,也可略見他對蔣氏之深惡痛絕。然而由於反共與冷戰,美國終亦不得不與狼共舞,美援不斷送到蔣介石獨裁下的台灣了。 四年以後的一九五四年三月十日,蔣介石又利用在台灣的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第六次大會討論監察院提“彈劾副總統李宗仁違法失職案”,才以一四八六票對八十三票,通過罷免了他。但是,“處處不留爺,爺去投八路”。他最後用回到大陸的行動,答復了他不屑答复的一切。其實他早已“副總統”繼承為“總統”了,他又沒有自己退回到“副總統”的職務上來,再罷免他已不存在的“副總統”,又是演一場戲而已。

國民黨宣傳眾口一聲,說蔣介石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台後,副總統李宗仁只是代總統,不是總統,但在中外有識之士眼中,卻明明認為李宗仁是總統,而蔣介石下台後已是平民。既已為“國民一分子”了,說回頭重任總統就重任總統,而不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的程序,自然是站不住的。因為蔣介石下台明明是《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總統缺位”的情況,縱李宗仁在美構成“缺位”,依法仍應“由行政院長代行其職權”,再“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既然憲法硬性規定如此、既然當時已“由行政院長代行其職權”(行政院長是閻錫山),則蔣介石的複職,即屬違憲。 一九五〇年三月一日,蔣介石在《復行視事文告》中說:“李代總統自去年十一月積勞致疾,出國療養,迄今健康未復,返旆無期,於是全體軍民對國事惶惑不安,而各級民意機關對中正責望尤切。中正許身革命四十餘年,生死榮辱早已置諸度外,進退出處,一惟國民之公意是從,際此存亡危急之時期,已無推諉責任之可能。爰於三月一日復行視事,繼續行使總統職權。”(《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第三十二卷,頁二五四至二五五)事實上,李宗仁當時是開刀割十二指腸發炎,他在一九五〇年一月間,健康已大致復元。他能在蔣介石復職第二天就去白宮做客,足證所謂“健康未復,返旆無期”之說,不能成立。薩孟武《中國憲法新論》裡說:“林紀東教授把第四十九條分析為四種場合:一、總統缺位,二、總統及副總統均缺位,三、總統因故不能視事,四、總統及副總統均因故不能視事。缺位謂因死亡辭職或罷免等,無法再於任期內行使職權。因故不能視事謂臥病或出國等,暫時不能行使職權。”李宗仁當時才真是符合總統“不能視事”條件的人。若照《中華民國憲法》延續“不能視事”的情況,理應由行政院長“代行其職權”,再由立法院院長於三個月內(第五十一條),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的任期為止,絕無“國民一分子”蔣介石突然復職之理。

中外有識之士眼中明明認為李宗仁是總統,是不乏證據的。李敖藏有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七日胡適給李宗仁信的原本,信封上明寫“敬乞代呈李大總統”(H.E.The President of China),信中也明寫“德公總統賜鑑”。原文是: 德公總統賜鑑: 今午因宿約出門,無法趕到機場迎候大駕,十分歉疚。昨曾托郭復初兄(現仍住公所在醫院,一一五四號)轉達歉意,想已達尊覽。頃見友人赫德曼夫人,她說,醫院特邀她去照料我公住院初期看護的事,我很高興托她代帶短信,歡迎我公與夫人同行諸友,並祝我公早日康復?選赫德曼夫人曾看護我七十七日,其人最老成謹慎,可以完全信任。主持診斷的醫士梅倫尼先生也是我的老友,最同情於中國,可以完全信任。匆匆敬祝

痊安 胡適敬上三十八年十二月七日 明午去美京,明晚在彼有演說,兩三日後可回紐約。 敝寓電話是Bu-8-5199 適附上 李敖還藏有胡適當時給李宗仁的一張名片,原文是: 德公總統賜鑑: 明天大駕飛到,適因有宿約,不能到機場奉迎,十分抱歉。敬留字奉候大安。 胡適敬上 在這些文證裡,足見李宗仁在有識之士胡適眼中,是道道地地的“總統”、是“李大總統”,並不是什麼“副總統”或“代總統”。蔣介石非法復職已是無可爭辯的歷史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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