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傳記回憶 李敖回憶錄

第18章 16 筆伐(1982—1992 四十七到五十七歲)

李敖回憶錄 李敖 16153 2018-03-16
我生平寫作雖多,卻始終沒辦過自己的雜誌,過去主持《文星》雜誌,是鵲巢鳩占,不算是自己的雜誌。 《文星》被封後,我申請不到雜誌執照,後來坐牢,一連十四年大霉運,高辦雜誌愈來愈遠。十四年後復出,在1981年申請雜誌執照,“行政院新聞局”在該年4月18日按出版法第九條給了我《千秋評論雜誌》執照,但在一個多月後,卻又快速按出版法第十一條“技術擊倒”了它,使我因冤案入獄而不得為雜誌發行人。這一內幕,值得細說。 我二十四歲拿到台大畢業文憑後,一連二十二年都長捐箱底,一直沒有用它,因為我沒有正式職業,文憑對我毫無用處。不過,到了1981年我四十六歲時候,它派上了用場,因為我想辦一本雜誌,申請雜誌執照要用大學畢業證書,我就申請了一張《千秋評論雜誌》執照(局版台志字第二七七五號)。可是,這個執照很微妙地害到了我,執照發下來(1981年4月23日)才五十五天(1981年6月17日),我在地方法院已判無罪的官司(蕭孟能自訴李敖所謂侵占案),突然受政治影響,一夕之間,竟被台灣“高等法院”的法官林晃、黃劍青、顧錦才三人枉法裁判為有罪(1980年度上訴字第二四九八號)!這一判決,微妙反映了外界“選舉快到,快判李敖”的公論為什麼口耳相傳,也反映了爭取自由的長路上我所付出的苦心、代價與犧牲。妙的還不止這種巧於配合的枉法裁判,還有更妙的。在枉法判決後二十三天(1981年7月10日),我突然收到台北“1981府新一字第三一○三一號”市長李登輝的來函,說:“一、準'台灣高等法院'1981年6月29日劍刑勇字第二六號函略以:李敖因侵占罪經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確定。二、依出版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被處二月以上之刑在執行中不得為雜誌之發行人。另同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新聞紙、雜誌……之發行人有出版法第十一條各款所列情事之一,未依同法第十條之規定申請變更發行人登記,註銷其登記。”收到這封來函後,我又大惑不解、又恍然大悟。大惑不解的是:李登輝如果希旨承風,想封殺李敖的《千秋評論》雜誌,儘管依例通知可也,何必抬出'冶灣高等法院”來呢?恍然大悟的是:不抬出“台灣高等法院”,封殺的依據,只能根據報上李敖判罪的新聞,這樣證據力就弱了一點,因此抬出“台灣高等法院”來,一切就都站得穩了。更妙的還不止台北當局這封來函,還有更更妙的。這來函中“說明”之“一”中,就完全露出了馬腳。“說明”之“一”指出,台北當局是“準台灣高等法院1981年6月29日劍刑勇字第二六號函”,而要李敖“前來辦理變更發行人登記手續”的,但是,怪事來了,因為按照台灣“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只是裁判書正本“送達於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其他受裁判之人”而已,又何必去“劍刑勇字第二六號函”給台北當局呢?“台灣高等法院”在本身忙得案犢勞形之時,居然好整以暇,寫信給台北當局,告以“李敖因侵占罪經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確定”,這不是天下怪事嗎?難道法院承辦審理業務之不足,還要兼辦箝制言論的通風報信嗎?這種行文,豈不是太明顯的聯合作業封殺李敖嗎?更微妙的是:這一雜誌執照是“新聞局”局長宋楚瑜核發的,而李登輝給我的信中,卻明列“副本收受者:行政院新聞局”字樣,這又明顯有違行政作業的常規,因為在我尚未拒絕申請變更登記前,毫無知會“新聞局”之理,可見市長李登輝知會局長宋楚瑜,全是兩條蔣家走狗的串通法院的聯腳作業。當然,我是不會做變更登記的,但我略施巧計,就打垮了他們的作業:按照箝制言論自由的“出版法”第二條,出版品分為三類:一。“新聞紙類”。二、“書籍類”。三、“其他出版品類”。再按箝制言論自由的“出版法”第三十六條,出版品如違反本法規定,主管官署得為行政處分:一、“警告”。二、“罰援”。三、“禁止出售散佈進口或扣押沒入”。四、“定期停止發行”。五、“撤銷登記”。這一條中“定期停止發行”、“撤銷登記”,是箝制“新聞紙類”的致命法寶,但對非“新聞紙類”的“書籍類”,卻沒有什麼作用,因為“書籍類”既非“按期發行”,自然所謂“行政處分”,也就至多不過即時查禁了事。而“新聞紙類”卻可來個查禁一年,或撤銷登記。換句話說:對“書籍類”,處分只能及身而絕,不能延伸;對“新聞紙類”,處分卻能斷子絕孫,可以延伸。因此,理論上,一個作者,如果能定期(“按期發行”)出書,則在某種形式上,幾與雜誌無異;雖然在事實上,全世界幾乎沒有這樣多產的作者,能夠維持——經年累月的維持——每月十萬字這種寫作量。就這樣的,雖然《幹秋評論》雜誌執照被封殺了,但我的《千秋評論》(全名《李敖千秋評論》叢書)就在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出國民黨不意的情況下,“創世記”一般地出現了它的“創'書'記”。這種突破與成績,足登世界紀錄全書而有餘矣!

《千秋評論》的開始,是典型的憂患之書,因為它第一期出版的時候,我正在第二次政治犯牢中。在我入獄前夜,“汝清”陪我預先編好了前六冊,在1981年8月10日入獄當天的清早,全部交給了林秉欽,轉給葉聖康的四季出版公司出版。這種作法,活像諸葛亮“預伏錦囊計”似的,只要林秉欽每月“拆開錦囊視之”,即可付印成書。在編六冊書的時候,原是以獄中新作無法外傳的準備下編成的。我入獄後,林秉欽為了配合時文,曾在第三期《奇情·上吊·血》裡編入王小痴的《〈哀〉我的朋友李敖》和林清玄的《我所認識的李敖》。後來在獄中結識石柏蒼,他一手幫我建立了秘密運出稿件的管道,於是,從第四期起,每期都代換進我的獄中新作。像第四期的《題泰國漫畫》、《中國式好人》、《我最難忘的一個流氓》、《黨外是誰喊出來的? 》、《給黨外人士上一課》、《文化美容、財政美容、司法美容》《只許我中央,不許你中央》;第五期的《夢做駱馬的自由》、《李詩四首》、《論褫奪狂——兼論政治犯是終身職》、《我的殷海光》;第六期的《“顯性偽君子”和“隱性偽君子”》、《“三毛式偽善”和“金庸式偽善”》、《從大軌跡評論人》、《這樣的法官配做院長嗎? 》、《方神父的驚人秘密》、《喜歡的與該做的》,總計一下,一共十七篇,這十七篇從秘密管道流出來的文字,是《千秋評論》前六期中後三期的最大特色。到了第七期以後,其中雖有許多也是獄中偷運出來的,但那時我已出獄了,發表時候,“傳奇”上和“趣味”上,是不能同我在牢里相比的。

我出獄後,每月用《千秋評論》打擊以國民黨為主軸的魔鬼,從戒嚴打擊到解嚴,一路打擊不休、難分難解。國民黨自然負蝸頑抗,從第一期就予以搶劫查禁起,第十一期、第十六期、第二十二期、第二十六期、第二十七期、第二十八期、第三十二期、第三十四期、第三十六期、第三十八期、第三十九期、第四十期、第四十三期(下冊)、第四十四期、第四十五期、第四十六期、第四十七期、第四十八期、第四十九期、第五十期、第五十一期、第五十二期、第五十三期、第五十四期、第五十五期、第五十六期、第五十七期、第五十八期、第五十九期、第六十期、第六十一期。第六十二期、第六十三期、第六十四期、第六十五期、第六十六期、第六十七期、第六十八期、第六十九期、第七十一期、第七十四期、均予以搶劫查禁。直到國民黨主子蔣氏父子死光,李登輝郝柏村等走狗接班,不管怎麼對我“五堵”“七堵”“八堵”式地堵塞,但《千秋評論》仍在排除萬難下“按期發行”,大體都在每月一冊的進度下飛躍前進、迂迴前進、匍匐前進。 ……在前進過程中,有時情況近乎拉鋸式的慘烈。以第五十八期出版為例,1986年7月23日國民黨派出大隊人馬直撲裝訂廠,搶走四千本;我不屈服,再印,7月30日再大隊人馬直撲裝訂廠,搶走四千本;我還不屈服,再印,8月4日又大隊人馬直撲裝訂廠,搶走一千五百本。我還不屈服,又再印。 ……這種一次又一次你搶你的、我出我的的相持,足登世界紀錄全書而有餘,而我那種心之所善、九死無悔、就是要前進的剛毅性格,於此可見一斑。最後,走狗們力不從心,才告罷。最後勝利屬於李敖,李敖成了名副其實的“魔鬼終結者”。到了1991年9月30日,《千秋評論》在創造歷史十年以後,停刊進入歷史,前後追憶,不無滄桑之感,但是老了十年、贏得千載,卻也值得。開宗明義就點出:“字字看來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尋常。”《千秋評論》十年辛苦,字字看來皆喊打,自非吟風弄月的可比,但究其背後,亦血書也。

《千秋評論》以外,我在1984年1月起,又加出《萬歲評論》(“萬歲評論叢書”),每月一冊,與《千秋評論》錯開出版,等於每半個月出書一冊。三年兩個月期間,其共出四十期。除第一期、第二期、第六期、第七期外,其餘三十六期統統被查禁,查禁率是百分之九十。 《千秋評論》《萬歲評論》以外,我還賈其餘勇出了四冊《千秋評論》號外。事實上,我以《千秋評論》為主軸,展開了黨外雜誌的大串連。我幾乎來者不拒地免費為所有黨外雜誌拔刀跨刀,最主要的是鄧維禎、鄧維賢的《政治家》系、許榮淑的《深耕》系、周清玉的系、林正傑的《前進》系列等等,但是關係最深、持續最久的是鄭南榕《自由時代》系。鄭南榕活了四十二歲,但他“追隨”我的時間長達二十一年。他本是一個力爭上游的好學生,從輔仁大學哲學系轉入台灣大學哲學係後,深受自由思想的啟迪。他佩服殷海光,也佩服李敖,但他與殷海光並無較深的淵源。他對殷、李的感情,不是一己之私的。殷海光死時,他曾倭然下淚;李敖入獄時,他曾愴然若狂,這種感情,都是“我與蒼生哭”、“我為蒼生狂”式的,全無私慟成分。殷海光沒教過他,他只是殷海光的再傳弟子,但他對他老師——殷海光一傳弟子劉福增、陳鼓應都看不起,而只直接佩服殷海光。但殷海光與鄭南榕之間,並無私交的發展,原因很簡單,這兩個人都是陰陽怪氣的,他們的表面性格都不討人喜歡,只有和他們深交後,有識之士才會肯定他們。他們兩人並無深交的機會,自然總是“蕭條異代不同時”。至於南榕和我,情況就不同了。他二十多歲時,跑來看我,但我並無特別印象,原因是我雖不陰陽怪氣,但有“洗腳戲門生”那種孤傲,以測驗人,南榕似乎沒有通過我那種奇怪的測驗方式。但他並不灰心,十多年後,在我第二次政治犯出獄後,他又來了,在“紫藤廬”裡,他走過來向我打招呼,我重新回憶了這個穿短褲的怪朋友。

那時南榕在《政治家》發表《李敖,不要走! 》一文,說他如果是“出入境管理的掌權人”,他就要“禁止李敖出境”,因為,台灣需要李敖。 “李敖受了六年九個月的枯囚,同一時間許多人的心靈因而枯萎。”他對我的期許,情見乎詞。此後來往漸多,到1984年3月,遂有合作辦雜誌的事。 在雜誌創刊之初,他請我到雜誌社,拿出封底的設計給我看,上有赫然黃色大字:“爭取100%自由”。當時我表示:我是《自由中國》的作者、是《文星》的主編,在國民黨壓迫言論自由的漫長黑夜裡,我多年躬逢其盛,並且苦戰不衰,但是也只能做到百分之幾十,始終做不到百分之百。如今你老弟有此雄心,大家就努力努力看。我當時做這種表示,心裡實在並不怎麼樂觀,也許是當年躬逢其盛的積壓影響了我,使我估算國民黨的餘威,有所出入。但鄭南榕顯然比我樂觀,他大刀闊斧地干起來了。我因忙於《千秋評論》、《萬歲評論》,對他的幫助有限,但在每月感慨“萬”“幹”之時,與《自由時代系列》雜誌連線作戰,努力做到百分之百,卻也不甘後人。回想創刊之初,我和南榕攜手爭取言論自由,南榕親筆在創刊號第一篇“言論自由第一優先”文中,宣示得十分明白。南榕雖然指出“在這個蔑視自由的小島上,自由、百分之百的自由,從來沒有過。李敖先生個人力爭自由的成績是第一名”,但在我看來,他在這方面的努力,卻後來居上。我認為,南榕一生最大的功績,是他在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上。至於後來從事爭取組黨的自由(他是台灣第一個以行動突破黨禁的人,遠在投機的民進黨不敢組黨前,他就加入了許信良的台灣民主黨)、從事爭取集會的自由。 ……只不過都是在爭取言論自由的大前提下衍生出來的。別有懷抱的人把南榕的功績,定位在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之外,這是對南榕的一種政治性、宗教性的窄化與小化,是與史實不合的。基於我和南榕二十多年的從相識到共事,我想我最有資格說這種話。

《自由時代系列》在鄭南榕的實際主持下,最後打著李敖的旗號,真正做到了百無禁忌的言論自由。其中最大的突破,是對蔣家三代的總清算,這種成績與勇氣,可謂歷來所無!當時突破行動中,最有名的是連載江南寫的《蔣經國傳》,南榕這一舉動,連我事先都不知情,最後卻在封面印著“李敖總監”的聲勢下,冒險推出,由此一事,可見我對他如何縱容與信任,他對我如何置之死地而後生,想來不勝驚嘆。 江南命案後,兇手之一“小董”(董桂林)逃亡,留了一封密件給我。在1985年3月23日,由一位“許先生”出面,找到南榕。 “許先生”方臉,戴眼鏡,身高約一米七○,微胖,年紀三十出頭,外省口音,會說台語。他開門見山,坦白說他不姓許,有關他本人的一切,都不便相告,務請原諒。他登門拜訪,只是受朋友之託,前來交付一包東西給李敖先生,託他的人不是別人,就是江南命案的在逃神秘人物——“小董”。 “許先生”告訴南榕說,這包東西是小董在偷渡去菲律賓前親筆寫的,小董本想留下錄音帶,但怕錄音有誤差,所以決定用手寫。小董在偷渡前夜,把這文件托許先生轉給李敖,並說由李敖自行處理。小董走後,“許先生”想直接見到李敖,但是苦無門路,所以耽誤一陣。最近他看到《千秋評論》第四十二期,裡頭有李敖二月份的日記,在日記中發現:鄭南榕在二月裡見到李敖十一次,他相信鄭南榕一定可靠,所以親自來找鄭南榕,請把文件轉給李敖。送走“許先生”後,南榕立刻到我家,轉來密封的一包東西。我立刻決定由我寫篇文章發表。兩人商量好注意保密。後來聽說,南榕在發排我這篇文章時,在雜誌社“清場”,提前讓人員下班,由他自己完稿付印,他的警覺性,由此可見。在我寫稿前,南榕甚至不肯帶走小董密件的影本,同時告訴我,為防這一密件的真實性出問題,那位送信的“許先生”雖然一切不便相告,但他喝了一杯水,水杯上會留下手印,可以追踪。我說我相信東西是小董寫的,沒問題,水杯可以洗掉,免得給送信人惹來麻煩,南榕同意我的看法,就回去把水杯洗了。這個故事,顯示了鄭南榕雖然剛毅木訥,學哲學的,但是極有才幹,做事舉重若輕,“於無聲處聽驚雷”,真是罕見的大將。

這種罕見的大將,在發起反國民黨的“五一九綠色行動”一事上,也可看出他的才幹。 “五一九綠色行動”倡議之初,大家都意存觀望,但鄭南榕認為可行,他向我募捐,我捐了十萬無,心裡還想:“這回給鄭南榕買爆竹玩。”後來行動開始,把國民黨鬧得七葷八素,我十分佩服他。像鄭南榕這種大將,國民黨當然要去之而後快,所以在他加入並推動“台灣民主黨”,策劃“百萬人簽名運動”等相繼而來的時候,國民黨只好以康寧祥系大將張德銘控南榕訟案為藉口,捕之以去。南榕被捕的第二天(1986年6月3日),國民黨《中央日報》以“鄭南榕落網”的大標題,廣事宣傳,儼然把他當做江洋大盜。清朝末年,江亢虎起而抗暴,清朝政府罵他洪水猛獸,江亢虎說,我姓江,江者,洪水也;我名亢虎,亢虎者,猛獸也。說我洪水猛獸,我真高興呢!如今鄭南榕以江洋大盜落網,乍看不倫,實乃神似。鄭南榕辦《自由時代系列》雜誌、發起“五一九綠色行動”、加入並推動“台灣民主黨”,最後又策劃“百萬人簽名運動”,在思想界與政治圈中不斷興風作浪,說他是此道中的江洋大盜,不亦宜乎?南榕下獄後,我親自送十萬元到他家裡,給他母親;另約南榕太太葉菊蘭和邱謙城(雜誌社業務負責人)到我家,面致五十萬元,告訴他們:雜誌賠了錢,本來與南榕講好各賠一半的,現在由我全賠,不要南榕賠了。葉菊蘭謙辭,我強她收下。南榕出獄以後,1987年2月5比他由曾心儀訪問,刊出訪問記。曾心儀問他:“李敖與你的私交,大家都很了解。在你的這個案子裡,很特別的,我們看到李敖對你的關心是對別人從來沒有的。從你被收押起,他就為你做了很多事:你的感受怎麼樣?”南榕答道:“李敖跟我私交非常深,我們的交往已經不是普通朋友的交往。人家說:'君子之交淡如水',我和李敖的君子之交是厚如蜜、濃如蜜。他會對我這樣超乎他平常對朋友的行為規範,平常朋友被抓了,他不會出庭、打點等等,他用寫文章來支援;從這點可以看出他和我的交情不太一樣。他會對我這樣,是因為看得起我辦雜誌有格。他對其他的朋友只會做到某一個程度。”從這些話裡,可以看到南榕同我的交情。在訪問中,南榕又提到我批評台灣人的文章。他說:“李敖常常發表政治方面的意見,他刺傷了他現有的聽眾。他現有的聽眾大部分都只見過台灣島。行文用字是一回事,但是你要看李敖在政治上的行動,他也沒有放棄台灣,也沒有和國民黨妥協要國民黨讓他去美國那麼大的國家。他在這裡批評、批評、批評,就是他喜歡這個地方的人,就是希望這邊的人他媽的比較有格調一點。”從這些話裡,可以看到南榕清楚知道我對台灣的感情。

本來辦雜誌是爭取言論自由、鼓吹人權民主的,但是南榕愈辦愈把重點轉移了,我是不贊成台獨的,於是兩人便逐漸疏遠了。 1989年3月6日早上,他電邀我為雜誌五週年寫幾句話,我寫了《言論自由還是第一優先》一文,以“逆耳之言,以博老友們的一臉苦笑”。那次電話通了四十分鐘,是我們最後一次通話,電話中我反复舉證,告訴他台獨是一種夢幻,“我們要犧牲,但是不要為夢幻的理想犧牲”。從此以後,南榕的聲音,對我已是絕響了。一個月後,南榕以自焚殉道。 那年南榕坐牢之日,我由葉菊蘭、邱謙城陪同,和小屯一起去看他,南榕的小女兒竹梅也一起去了,眉宇之間,似有無限深沉與哀怨。竹梅十歲時寫詩說:“爸爸像太陽一樣,如果太陽不見了,我會哭,我會叫,但還是叫不回太陽。”——對小女兒而言,南榕是太陽;但對好朋友說來,南榕是孤星。正因為是孤星,所以他不屑加入民進黨。南榕自焚殉道後,民進黨趁機擁死人為籌碼,奉他為“靈魂黨員”。殊不知南榕不屑入這種黨,正因為這種黨的政客沒有“靈魂”,他們唐突死者,無恥至此,南榕、南榕,真死不瞑目了。

南榕死後,一個說法是包圍雜誌社的警察們謀殺了他,這種鄭南榕非自焚論,在“立法院”,由尤清、朱高正帶頭,就非自焚論展開政治秀,以是否有他殺的可能性,大作文章:陳水扁太太吳淑珍也依據陳永興、黃華的話,同此炒作。而台南地區,也有四十名民進黨員藉口“國民黨活活燒死鄭南榕”,大舉遊行。 ——台北方面是打死後焚屍滅蹟的,台南方面卻是進一步活活燒死了,可見這一被殺焚屍“羅生門”,還有南派北派的不同說詞呢! 事實上,鄭南榕決心自焚殉道,早見於該年2月18日《自由時代》總號第二六四期裡,他用書面表達出“他們抓不到我的人,只能抓到我的屍體”的宣示。 4月7日的從容一死,只不過是實踐這一宣示而已。他的犧牲精神,是不容歪曲的。在生死線上,他溫柔地叫醒十歲小女兒,叫“你們大家先走”,然後反鎖自己於辦公室內,自行了結他四十二歲的生命。檢察官驗屍時發現,起火後鄭南榕安坐在桌旁,沒有逃走的跡象,雙手扶在辦公椅的把手上,上身筆直,如此端正的死法,尚屬首見。嗚呼南榕,在生死大節上,圖難於易,從容如此,平生所學,真實不虛矣!

我捐給南榕搞“五一九綠色行動”的十萬元,來源頗為有趣。那是我告國民黨議員鬱慕明誹謗的戰利品。鬱慕明最後以道歉、賠款同我和解,並成為朋友。我借花獻佛、“因糧於敵”,把十萬元捐給黨外。我交給南榕的時候,南榕說:“李先生你捐了這麼多錢,整個的宣傳費用,都解決啦!”後來得知參加者每人身上佩貼的圓形五一九綠色標誌,都是“鬱同志”出的錢! 鄭南榕並沒有錢,他辦雜誌的一些資金,是向我借的。他採納鄧維禎的建議,把我名字以“李敖總監”形式,單獨印在每期封面上,以廣招徠,為時年餘之久。後來我笑謂:你曉得俞大維掛名做“國防部長”的奧妙嗎?他掛名,目的就在把蔣經國帶進場,最後還政蔣氏,由蔣經國出任“國防部長”。如今我乾了一年多了,還是由你來掛名吧。從此以後,《自由時代系列》雜誌就在封面上改由鄭南榕掛名了。

我自己掛名的“雜誌”,除了《千秋評論》、《萬歲評論》等月刊外,我還辦過《烏鴉評論》周刊,自1988年10月1日辦到1989年3月17日,共出二十四期。我不但辦月刊。辦周刊,還辦報紙,在國民黨報禁解除後,新創刊的《世界論壇報》邀我寫專欄——《世論新語》。 《世界論壇報》是一家低格調的爛報,只因全台灣只有這一家報的發行人願意邀我寫專欄,並保障我一字不改地言論自由,所以我也就以“爾為爾,我為我”地劃清界限,撒起野來了。最後發行人吃不消,大家鬧翻也、絕交也,自是意料中事。如今回想,了無遺憾,但恨沒有第二家爛報爛眼識人耳!不過,報禁開放後,我自己倒陰錯陽差,有了一次辦報的機會。有周孟祿者,學新聞出身,是高斯機的總代理,報禁解除後,他機會大好,大賣這種印報機,但卻回收了一些舊的印報機,堆在倉庫。他想到如能把這種舊機器廢物利用,以小額投資辦張報紙,可能是一個好計劃。因此通過海王印刷廠的張坤山介紹,以伍振環做人頭,邀我合作。伍振環本是警備總部的高幹,當年負責查禁過我的書,如今找上門來,我心中一邊發毛、一邊好笑,於是合作起來,由我包辦一切言責,辦了只有一大張四個版的《求是報》。這報極有特色,從不奉“中華民國”正朔到天天彩色“三點要露”臭“新聞局”,熱鬧萬分。這報沒有一個記者,只有兼任的胡基峻幫我,就每天出刊起來了。從1991年2月27日到8月20日,辦了近半年,最後以曲高和寡、資金不足,以致中道崩姐。雖然周孟祿、伍振環雙雙被我告到法院,但我仍要公平地說,他們兩人實在眼光不錯。 ——他們能找到李敖做這場空前絕後的大買賣,雖然買賣垮了官司在,但他們絕對可附李敖驥尾而青史留名,橋也橋、路歸路,我雖然告他們背信罪,但仍不埋沒兩人的功勞。 辦報期間,彭明敏來信問我是不是太辛苦了,我有回信寫這一生涯: 《求是報》一辦轉眼兩個月了,忙得沒有好好回信給你。前一陣子看電視張學良說他是“很膽大妄為的”,我想我辦《求是報》,也屬“膽大妄為”的一種。因為按情按理按實力,我實在沒有辦報的財力,正因為如此,報卻辦了出來,除“膽大妄為”外,殊乏其他解釋。 《求是報》開辦以後,我個人倒還好,因為即使不辦報,我也是“工作狂”,每天由早到晚忙個不停,所以辦報只是忙上加忙而已。倒是跟我辦報的同人,忙得人仰馬翻,以致屢生“逃兵”事件,其中孟祥柯是第一叛徒,他是過慣閒雲野鶴生活的,這一忙,嚇壞了他,乃留書出走,略謂George santayana與陽春有約,他老孟與鄉村有約雲,一走了之,瀟灑無比。 雖然屢生叛逃事件,但李敖是何等人,豈怕別人叛我的變,仍舊“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何況老孟並非夏桀也乎? 老孟寫文章,考究環境,他說最理想的地方是獅頭山廟裡,青山綠水、清風徐來,才有靈感。他問我為何隨意下筆就千言,不要靠靈感,我說妓女接客,要不要靠性慾?靠有性慾才能接客,還能幹這行嗎? 不管怎麼責人而不責己,《求是報》辦出來,可謂“惡有惡'報'”。當年我曾說“如果你想害一個人,你就勸他辦雜誌”(這一名言,大家都忘了是我說的),如今當修正為“勸他辦報紙”了。 不過,不論怎麼“悔不當初”,《求是報》總算做到了一點,就是全部都是可讀的東西。就光憑這一點,《求是報》就是鶴立雞群啦! 雖然理由頭頭是道,可是夜里三點泡在浴盆裡,未免自笑。周作人打油詩說“老去無端玩古董”,我倒有點“老去無端辦報紙”之感。蓋辦報之事,在去年10月12日以前,我一起認為對我是天方夜譚。報辦成後,可好了,每天不要“跑三點半”了,——每天跑夜裡“十二點半”了。 《求是報》每天夜里四點鐘由DHL快傳到美國出美洲版,“十二點半”,正是“'夜'正當中”呢! 你說“每日出報,太辛苦了,但是很值得的”,多謝打氣。 1991年11月三日,我創辦了《李敖求是評論》月刊,在發刊詞中寫道: 我的《千秋評論》《“李敖千秋評論叢書”》辦了十年。 《求是報》辦了半年,如今雙雙達成它們歷史的、階段性的使命,我決定創辦《李敖求是評論》雜誌,以開新酞。 《李敖求是評論》雜誌是我五十六歲時創辦的,由於我餘生生命貫注的主力是以外的幾部重要小說,以及非小說的《中國思想史》等書,花在“東打一拳。西踢一腳”式的雜誌上面,時間已有限制。因此我用兩百頁以下的月刊形式,予以掌握和掌舵。 《李敖求是評論》雜誌雖是雜誌,但它的使命,在“成一家之言”,一家之言並不是我一個人發言,而是把特立獨行之言、振聾醒聵之言、“雖幹萬人,吾往矣”之言,不論古今、不論中外、不論新舊,都有以召集,形成光束與彈花,為“中國”開道、為“中國人”導向。 “中國人”混蛋混蛋滿天下,上自高等知識分子、袞袞諸公;下至匹夫匹婦、販夫走卒,滔滔皆是混蛋、到處都是混蛋。在這種世風下,第一流的思想家站出來,以實事求是的論證,說點明白話、主持一些公道,這是起碼該有的獨來獨往。 《李敖求是評論》雜誌就是在這一抱負下創辦的。這是全台灣唯—'一個崇尚真理、全說真話、專講是非、沒有黨派的雜誌。我敢說,看了它,台灣任何刊物都“不夠看”、都“何足數”了。 ——淺人看來,這種開場白有點吹牛;但真正有眼識泰山的人看來,李敖幾十年孤軍奮鬥、呼嘯叢林的紀錄,豈不都印證了這一事實嗎? 《李敖求是評論》共辦了六期,為時半年。到了1992年4月1日,我急著寫我要寫以外的那些書,決心結束每月不得安寧的寫作方式,於是在《李敖求是評論》第六期出版後,告別了這一每月折騰的生涯。自《千秋評論》起算,這一生涯長達十年之久。 這十年中,我帶頭正人心、佈公道、求真相、抱不平,以“匹夫而為百世師,一言而為天下法”的聲勢,整天四面樹敵、八面威風,這一情景,我有一首浴盆中作的打油詩,約可談笑得之: 一 二次出獄後,聲名翻兩番。 先當孫行者,後變彼得潘。 只做單幹戶,不搞李家班。 獨來又獨往,管他關不關。 二 二次出獄後,聲名翻兩翻。 早戒奪命酒。不抽長壽煙。 忙時撼天下,閒來逛地攤。 周公不吐哺,獨自吃三餐。 三 二次出獄後,聲名翻兩番。 東流渾似水,北望氣如山。 春去人稍胖,老來心更寬。 蜀中需大將,留我做神仙。 四 二次出獄後,聲名翻兩番。 筆寫甲乙丙,口喊一二三。 狂釀工蜂蜜,不搬陶侃磚。 知音究竟少,何必相見歡? 五 二次出獄後,聲名翻兩番。 少食花生米,多吃豆腐乾。 她將裙兒解,我把褲子穿。 夕陽無限好,只是要變天。 六 二次出獄後,聲名翻兩番。 口誅群黨棍,筆伐大漢奸。 無心做牛飲,順手把羊牽。 一片傷心事,不獨為台灣。 我這十年的“筆伐”大業,內容涵蓋極廣,回憶錄中無法細表,大體上可說天文地理,無一不批;三教九流,無所不搗,這在我辦的《烏鴉評論》發刊詞中,早有概括的描述: 四百年來,台灣在外國人、外省人、本省人的相激相盪下,已經變成了一個畸形的、膚淺的、荒謬的、走火入魔的島。這雖然沒有威爾斯筆下“莫洛博士島”那樣光怪,但它的陸離,卻超乎英國先知者的先知之外。我身處這樣子的島上四十年,雖然不見容於朝、不見知於野,但是獨來獨往的氣概、“我手寫我口”的氣魄,卻老而彌堅。這次出來辦《烏鴉評論》,就是要在眾口一聲的時代裡,呱呱大叫一番。我要痛斥政局的黑暗、政黨的腐敗、群眾的無知。群體的愚昧、思想的迷糊、行為的迷信、社會的瘋狂、知識分子的失職與怯懦。 ……我絕不怕得罪人,也絕不媚世,台灣所有雜誌都是媚世的,可是我就不信邪,我就是要辦個《譴責》雜誌給大家看!英國古歌《兩隻烏鴉》裡,烏鴉對話,去吃死屍,最後吃得“白骨剝露,淒風永拂”。烏鴉的功勞,不正是如此嗎? 以上的概括描述若以具體表徵,看我一次“吃死屍”表演便可落實。以批蔣介石為例:蔣介石是武人,但綜其一生,有武無功,可為定論。但蔣介石本人和他的走狗們,卻厚顏醜表其功,從在大陸時舉國上下,到逃到台灣後全島上下,都眾口一聲。這種現象,別人能受,我絕不受,因此奮筆為文,以千秋之筆,斥一時之謊,雖在蔣家天下統治下,卻一無所懼,我這種人格與文格,可謂古今中外文人的第一名,自己想來,不禁頻頻佩服自己也。 我從在台灣出書以來,在我名下被禁的書,高達九十六種之多,國民黨箝制言論自由,有如此破世界紀錄的成績,真令中外側目。或說這種對異己的不容忍,是國民黨師承中國文化使然。其實中國文化也不盡如此。駱賓王生前是罵武則天的,但在《新唐書》說他“亡命”後、《舊唐書》說他“伏誅”後,武則天卻找人尋訪他的作品,找到了十卷,“盛傳於世”。駱賓王《在獄詠蟬》詩說:“無人信高潔,誰為表予心?”他死後,絕沒想到“表”他“心”的,竟是他的頭號政敵!武則天的度量,國民黨沒有也!所以局面是“無人信高潔,他來禁我書!”——國民黨唐突中國文化,武則天不著也! 國民黨一查禁了李敖的書,便即時出之以搶書行動,我卻盡量用計謀減低損失,就是同他們捉迷藏。不過,有時來不及捉迷藏,他們先馳得點,查到裝訂廠,先來搶書,那種情況,就最慘重。那種情況都由上級人員帶隊,手下的人也放不了水。 《千秋評論》第二十七期出版前,我囑咐我弟弟,所有的書不要全部在裝訂廠集中,這樣的話,他們到現場搶書,頂多只能搶走一千本。那天正好是禮拜六下午,天氣很好,我弟弟看第一批書已經安全出籠沒有被搶,他就跟工人說,我們下午趕快一起裝訂完了,大夥好出去玩。於是就運進了一萬本,該死的我弟弟出完了餿主意,竟然還跑回去大便,結果當天下午一萬本被搶得乾乾淨淨。我當然大發脾氣了,我罵說:“強盜搶你東西,至少你要跟他打個照面吧!強盜要見你,得從萬華跑到大安區你家廁所來才成,這叫什麼話!哪裡不能大便?還非得跑回來大便?人家'肥水不落外人田',你卻'水肥不落外人田'!”不過,我弟弟的辯解卻是:“敖哥,你不知道,每印幾期,安全過關後,印刷廠裝訂廠就要向官方告一次密,大瀉一次,給官方做點成績,也給他們自己留下一些合作的紀錄。——他們跟我們、跟官方,是交替合作、兩頭合作的。他們是你的朋友,有時候也客串你的敵人,不得不告密。何時書被搶,其實跟我的水肥並無關係。我的水肥肥到哪裡,都是一樣啊!” 蔡漢勳(陳中雄)是我這十年筆代成績的最好統計者,他在《文化頑童李敖——李敖被忽視的另一面》書裡,有《李敖復出文壇的總成績單》之作,他指出: “文化頑童”李敖在1979年6月復出後,除了辦過每日準時發行達一百七十二天的《求是報》外,他更以令人難能置信的毅力先後創辦了《李敖千秋評論》叢書一百二十期、《李敖千秋評論》號外四期、《萬歲評論》四十期、《李敖求是評論》六期、《烏鴉評論》二十四期;以及出版過八大冊《李敖全集》、七本《李敖新刊》和三十餘本叢書,堪稱是著作等身的文壇異數。 蔡漢勳又有“官方查禁李敖著作的'理由'”一節,我抽舉二十六冊,以見數斑: 《孫逸仙和中國西化醫學》:刊載“新夷說”一文,內容將“國父”遺教斷章取義,故為曲解足以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 :攻汗台灣當局現行法制,惡加渲染,足以淆亂視聽,挑撥當局與人民情感。 《歷史與人像》:誣指孔子為反動,並歪曲歷史事實,足以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 …… :誣衊儒家思想,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 《文化論戰丹人剝:誣指傳統文化是繁殖共產主義的溫床並為其鋪路,足以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 《教育與臉譜》:鼓動學生背叛師長,並煽惑學界“造反”、“革命”,足以淆亂視聽,危害社會治安。 《上下古今談》:公然反對台灣當局法令,誣指警察公報私仇,逼良為娼,足以淆亂視聽,挑撥當局與人民情感。 …… 《烏鴉又叫了》:作者藉彭明敏事件之發生,倡言發起“學習李敖運動”,鼓勵青年走李敖路線,自認代表“反盲動”“反以暴易暴”“反槍桿對付異己”,並妄言“主張和平改革、社會改革、思想改革”。顯有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之害,並有危害社會治安之虞。 《孫悟空和我》:指“蔣廷黻對經濟自由的認識是錯誤的”,並誣指有“這種論調的人,他們專門表演集體、統制、官辦、黨營、公賣、國有等把戲”,顯有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及挑撥“當局”與人民情感之害。 …… “李敖寫的信”:誣指“內政部”依據出版法“侵害”人民自由系“違憲”,並主張知識分子提倡“不合作主義”,顯有挑撥當局與人民情感及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之害。 …… “也有情書”:攻擊台灣菸酒公賣制度為“專賣的統治經濟制度”,並誣指菸酒專賣為“壟斷的苛稅”,另妄稱“老百姓麻木得沒有'心'了”,顯有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及挑撥當局與人民情感之害。 …… 《不要叫吧》:誣指“出版法”完全“違憲”。煽動人民“多還他們幾手”,並指“社會上'暴戾之風'係法律不能為其辯冤白詩,自然最後要被逼到絕路上去,'官逼民反'”等,顯有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及挑撥當局與人民情感之害。 《千秋·冤獄·黨》(千秋評論①):內容淆亂視聽。挑撥當局與人民情感。 …… 《放火·放水·光》(千秋評論[11]):其中之《放火的》及《論中門村事件》兩文蓄意挑撥當局與人民情感,鼓煽暴力、誇張事實、淆亂視聽、危害社會治安秩序。 … 《政治·女人·蛇》(千秋評論[16]):《不平等條約是國民黨廢除的嗎? 》及《政治與生殖器》等文,內容淆亂視聽,挑撥當局與人民情感。 … 《老兒·小兒·病》(千秋評論[22]):刊登《王國維自殺寫真》、《天涯哭此時》等文,內容歪曲事實,淆亂視聽,挑撥當局與人民情感。 …… 《鈔票·肚皮·尿》(千秋評論[26]):其中《國民黨與鈔票》等文,內容挑撥當局與人民情感,破壞“國軍”團結,更以猥褻文字,破壞社會公序良俗,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 …… 《大使·老鼠·怕》(千秋評論[27]):其中《國民黨的三通前科》、《大使垮台秘聞》、《上縣太爺書》等文字,曲解事實,蓄意挑撥當局與人民情感,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 《活爸·死爸·黑》(千秋評論[28]):其中之《亂世父子淚》、《活人不要要死屍》、《向國民黨討十大債》等等文字,為共黨宣傳,曲解事實,誣衊“當局”,蓄意挑撥分化'當局”與人民情感,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 《放屁·放屁·真放屁》:(萬歲評論③):其中之《人間不是你們的》,《馬璧奉化現形記》、《從〈我是嫖客〉到〈我是雞巴〉》等文,違背“反共國策”,曲解事實,誣衊“當局”,蓄意挑撥,分化'當局”與人民情感,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 《打炮·打炮·別打炮》(萬歲評論):其中之《鄉愁》、《馬可仕》、《文化》等文,違背“反共國策”,捏造謠言,蓄意淆亂視聽,挑撥當局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土氣。 …… 《漲價·漲價·買》(千秋評論[40]):部分文字內容扭曲事實,並捏造讕言,侮辱壯烈“殉國先烈”,淆亂視聽,挑撥當局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士氣。 …… 《蔣介石研究》:其中部分文字,前於千秋、萬歲評論叢書各期刊載時,已予查禁,今再予刊出。 …… 《蔣介石研究續集》:部分內容不妥。 …… 《蔣介石研究三集》:部分內容嚴重不妥。 …… 《孫中山研究》:封面違反“出版法”規定,應予行政處分。 上面這些洋洋大觀的罪狀,如果逆向思考,豈不正好反證了李敖的功勞所在嗎?這種由敵人揭發的罪狀,只消一念反轉,就是我的功勞簿了。我再舉胡秋原在“1991年度訴更(一)字第十五號”的“民事答辯狀”為例: 原告(李敖)雖非知名作家,但確實寫了許多文字,其所寫之文字,主要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賣國漢奸性的,原告曾寫文字污辱台灣當局為“偽政府”,原告要“鞭蔣介石之屍”,又說李、郝體制是“謬種流傳”,要加速打倒蔣家餘孽,罵李登輝是“偽總統”,郝柏村是“奴才”,又罵“最高法院”“荒唐”、“笑話”,原告還控告李登輝偽造文書。第二類是猥褻下流性的,以原告最近之作品為例,如“從小就舔在女人屄”(按此指“新聞局長”邵玉銘說的,而被胡秋原斷章取義)、“雞巴學”、“雞巴中正”、“屁股功夫”,寫“性文詩”,滿紙生殖器、排泄器。又原告自《烏鴉評論》以至《求是報》,每期必刊一春宮照片,且要李登輝“總統”、前“新聞局”局長邵玉銘看他的“三點不露”,如此下流不堪入目之作品,不勝枚舉,古今中外有如此以猥褻文字,妨害風化之知名作家乎? 上一宣布,可與當年徐復觀所列李敖罪狀比美。此李敖赫赫之功也,見譽於敵人之手,看似罵我,其實不知乃肯定我也。 筆伐時期,在編印發行上重要的“共犯”有:“汝清”。林秉欽、葉聖康、“老大哥”張坤山、賴阿勝、石柏蒼、黃菊文、蘇榮泉、何玉芳、蘇久洲、蘇世芳、曾駿龍、黃慧隆、郭寶秀、洪富仁、詹賜珠、姚文玲、張月華、陳淑美。陈兆基、胡基峻、孟絕子、李放、郭文宏。特別一提的是呂佳真,她畢業東吳歷史系,自參與李敖出版社後,所有階段的出版品,無役不與;編校、印務、倉儲、發行……十項全能。辦《求是報》時,甚至在辦公室打地舖而眠。工作精神與成績,允稱第一。我李敖生平不沒人之功,特此腫列“共犯”,聊示崇德報功之至意也。 我1982年2月10日出獄後,展開筆伐時期,大量為黨外雜誌寫文章,公論所在,蔚為重鎮。 4月25日,我四十七歲生日,黨外人士為我在紫藤廬祝壽,雖然許榮淑等堅邀,我不肯露面,喜歡獨行。四十七天后(6月11日)的下班時間,我在忠孝東路獨行,認識了“安”,那時她在文化大學美術系畢業不久。當晚我請她在法國餐廳羅曼蒂吃飯,自此就有了“安妮一千日”式的交往,“安”和我之間沒有任何書信、遊踪、也沒看過電影,兩人見面就進浴缸,在一起的時間,似乎床上多於地上。大約每週兩次,都使我盡歡而射。 “安”身高一米七一,身材修長,皮膚白皙,我做愛時喜歡從三面大鏡子中看多角度的變化,而“安”卻是鏡中的極品。她帶給我一生中最快樂、最長久、最單一的床上日子。 “安”喜歡看小說,一整套一整套地看,又寫了一手好字,偶爾說笑話,但不多話。她最喜歡貓,而性格也最像貓,來時美麗,去時無聲。我送了她一隻波斯貓,取名“波波”,有一次過年,她回花蓮看她父母,“波波”暫寄我家,我酷愛之,為寫《波波頌》一文並定為書名。胡茵夢說她以前養過一隻波斯貓,但懶得給它洗澡,結果渾身沾了泥土糞便,積重難返,乃把毛剪短,結果不成樣子,不要了。我說:“你這不是愛貓,你是害貓。你對貓的愛,我看是假的。”我笑胡茵夢是“假愛貓家”,而我卻是“愛假貓家”,因我不養貓,只看貓照片。但“安”卻是真正的愛貓家。 所謂我不養貓,主要是沒時間。十七年前,我弟弟撿到一隻退羅貓,送了過來,該暹羅貓作息有定,只在中午十二點、下午六點,跳上我書桌,表示:“老爺開飯了,停工吧!”其它時間,一切自理,絕對尊重我的私生活,給我印像不惡。後來此翹家貓去,香港邵氏公司馬芳踪送另一逞羅貓給胡茵夢。於是胡茵夢和我,就養起馬家貓。不料胡星媽大叫一個人寂寞,堅持要馬家貓給她。胡茵夢說另找一馬家貓給胡星媽,胡星媽不肯,非此馬家貓不要,大鬧不已。我意不能平。我說:“當初說把這貓給她,她不要,現在我們養了,她又搶,這是什麼意思?”但胡茵夢,孝女也,仍忍痛予之。於是我家缺貓,正好我弟弟養了一隻暹羅貓,說還不錯,願暫借養。於是李家貓到。但該李家貓絕非李家貓,因為太沒骨頭與志氣:在沒骨頭方面,不論你怎麼擺它,它就怎麼成姿,你把它橫披在脖子上,它就像巴黎貴婦人脖子上的狐狸披肩一樣,完全成注音字母“n”字符號,動也不動,“n”在你的脖子上,渾身若無骨焉。在沒志氣方面,該貓極貪食,你吃飯時,它跳到你腿上吵著要吃,屢罵無效、屢打不退,愈關愈鬼哭狼嚎,太不成體統。如此沒骨頭沒志氣的傢伙,雖極美麗,然為我所不喜,我把它叫做“全世界最不要臉的貓”。最後,李家貓出局,我跑到信義路新生南路口,在貓店籠子裡,物色到一新暹羅貓,此貓下巴很胖,是暹羅貓中的上品,我抱它回家,正值胡茵夢出浴,她欣然裸迎此貓,這是我一生中,看到的最美的人貓畫面。我離婚時,鑑於胡茵夢“守玉如身”、“愛貓如己”,把古玉和貓都讓她留在身邊,當然這不是“陪嫁”,這是“陪離婚”。從此我長時期不再養貓,也不再收購古玉,一個人做工快活。一天在雜誌上看到,說胡星媽胡茵夢為了怕貓生小貓,乃予閹割,貓從高樓跳下,自殺身死,我見此消息,心中慘沮,不樂終日。這頭貓店籠中貓,極為通靈,我常對它開玩笑說:“要不是我把你救出來,你恐怕還在監獄裡!”它若有所悟。它的離去,使我想起金露華電影中那隻貓的離去,使我頗為感傷。胡茵夢那麼迷信,我想她如看過愛倫坡寫神秘人貓恩仇的短篇,一定若有所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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