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傳記回憶 林徽因

第8章 梁啟超勸阻

林徽因 张清平 1079 2018-03-16
徐志摩的追求雖然沒有得到林徽因的允諾,他卻仍然不顧家人和親友的一致反對,堅決要求與張幼儀離婚。徐志摩認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不僅是為了追求林徽因,而且是為了追求理想的生活境界。 他最敬重的老師梁啟超先生,得知這一消息,專門給他寫信,勸他打消離婚的念頭: ……其一,萬不容以他人之苦痛,易自己之快樂。弟之此舉,其與弟將來之快樂能得與否,殆盪如捕風,然先已予多數人以無量之苦痛。其二,戀愛神聖為今之少年所樂道,茲事亦可遇而不可求。況多情多感之人,其幻想起落鶻突,而得滿足得寧帖也極難,所想之神聖境界恐終不可得,徒以煩惱終生而已耳。 嗚呼志麻!天下豈有圓滿之宇宙……吾儕當以不求圓滿為生活態度,斯可以領略生活之妙味矣……若沉迷於不可得之夢境,挫折數次,生意盡矣,憂悒傺以死,死為無名。死猶可矣,最可畏者,不死不生而墮落至不能自拔,嗚呼志摩,無可懼耶!無可懼耶!

梁任公的信可謂字字發自肺腑,是一位師長對後學直抒胸臆的談心,也是一位過來人對晚輩的規勸。但這時的徐志摩主意已定,他在給任公的回信中坦陳自己就是要不畏“庸欲之嫉之”,反其道而行之: 我之甘冒世之不韙,竭全力以鬥者,非特求免兇慘之苦痛,實求良心之安頓,求人格之確立,求靈魂之救度耳。 人誰不求庸德?人誰不安現成?人誰不畏艱險?然且有突圍而出此,夫豈得至而然哉? 我將於茫茫人海中訪我惟一靈魂之伴侶,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 1922年2月,張幼儀在柏林生下次子德生(又名彼得)。 3月,徐志摩和張幼儀在柏林由吳經熊、金岳霖作證,正式離婚。 1922年8月,徐志摩回國。 有的文章在涉及這樁往事時,談到徐志摩決定離婚之前,曾接到過林徽因的一封信,林徽因在信中要求徐志摩在她和張幼儀之間做出選擇,由此促使徐志摩下了離婚的決心。

這種說法只是一種臆測和想像。徐志摩在生活中習慣於保存所有的通信及親人朋友之間的文字,如果有這樣一封信,徐志摩不會不留下來。現存有關徐志摩的資料中,找不到與這種說法有關的任何依據。 林徽因跟隨父親回國後,又繼續進培華女子學校學習。 許多年過去了,徽因在徐志摩乘飛機遇難的悲痛中給胡適寫了一封信,信裡談到自己對徐志摩的感情。從中,我們可以看到林徽因真實的心跡: 我的教育是舊的,我變不出什麼新的人來,我只要“對得起”人———爹娘、丈夫(一個愛我的人,待我極好的人)、兒子、家族等等,後來更要對得起另一個愛我的人,我自己有時的心,我的性情便弄得十分為難…… 這幾天思念他得很,但是他如果活著,恐怕我待他仍不能改的。事實上太不可能。也許那就是我不夠愛他的緣故,也就是我愛我現在的家在一切之上的確證。志摩也承認過這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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