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傳記回憶 中共中央一支筆·胡喬木

第39章 在杭州起草《憲法》

胡喬木忽地要離開北京。 1953年12月7日,胡喬木給毛澤東、劉少奇寫了請示信: “在我即將離開北京並暫時離開宣傳部工作的條件下,凱豐同志似有能經常列席中央會議的需要”,“因宣傳部負責每天指導宣傳工作特別是報紙評論的工作,而仲勳同志現在對宣傳部工作過問的可能很少,所以希望中央對此能予以格外的考慮”。 為此,毛澤東於12月10日在胡喬木的信上,作如下批語—— 毛澤東批語中提及的“劉、週、朱、陳、高”,指劉少奇、周恩來、朱德、陳雲、高崗。前四人當時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高崗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凱豐當時為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毛澤東批語中提及的“文字問題”,是指由胡喬木起草的關於漢字改革及少數民族文字問題的兩個文件。

胡喬木為什麼要離京?他到哪裡去了呢? 這是因為又降重任於他肩上——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52年12月24日,在全國政協常委第四十三次會議上,周恩來代表中共提議,以全國政協的名義向中央人民政府建議: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條第十款,於1953年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並著手起草憲法。全國政協常委會一致通過了周恩來的提議。於是,憲法的起草工作,便提到了議事日程上來。 毛澤東親自掛帥,主持憲法起草工作,出任憲法起草委員會主席。只是1953年因部分省市受災,政務院發出救災工作指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也推遲至1954年召開,憲法的起草工作也相應推遲。 憲法是根本大法,起草工作也就很慎重。 1953年底,中共中央成立了憲法初稿起草小組,著手起草。後來,經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起草小組由八人組成,即陳伯達、胡喬木、董必武、彭真、鄧小平、李維漢、張際春、田家英。實際上,真正動筆起草的,在這八人之中,顯然是三位“筆桿子”——陳伯達、胡喬木、田家英,均為毛澤東秘書。

為了避開北京冗雜的事務,便於專心起草憲法,毛澤東帶著起草小組於1953年12月24日來到杭州。 起草小組通過內務部,蒐集了許多國家以及中國往昔的種種憲法。胡喬木一時間完全“進入角色”,鑽進了憲法堆裡,反覆鑽研著種種憲法,內中有: 1918年蘇俄憲法; 1936年蘇聯憲法: 羅馬尼西、波蘭、德國、捷克等國憲法; 1946年法國憲法; 1913年天壇憲法草案(亦即《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因在北京天壇祈年殿起草而得名); 1923年曹錕憲法; 1946年蔣介石憲法; …… 胡喬木在《我所知道的田家英》一文中,這麼寫及在杭州的工作情形: “1953年底,毛主席指定陳伯達、田家英和我準備去杭州起草憲法。陳已先擬初稿,聽說又要別人參加,改動他的稿子,就已很不高興。到杭州後,陳告訴家英,他要住在北山高處,表示他不負任何責任。第一次開會討論,他又對家英發火,認為任何人非經他的許可,不得在主席面前討論原稿,並且不許向主席說明會中原委。家英對陳的這種專橫行為非常憤慨,卻無法反抗。此後,每次開會以前,先得向陳做一次匯報。直到羅瑞卿後來(他是一道來的,但以前並沒有參加起草憲法的討論)直截了當地提出某某條應該這樣改,某某條應該那樣改,陳管不了他,陳獨裁的局面也就打破了。陳因為一開始就不願到杭州來,來了勢必改動他的原稿,加上討論時毛澤東自己也常常當面對陳的草稿提出種種重大的修改意見,所以在整個起草過程中他悶悶不樂,常對家英說:'我不行啦,要回老家當小學教師啦',等等。”

胡喬木的回憶,透露了陳伯達與他及田家英的矛盾。 參與過起草《共同綱領》的胡喬木,對於起草憲法已算是有了經驗。 起草工作頗為緊張:1954年2月中旬,起草小組寫出了初稿;2月20日,寫出二讀稿;2月25日,寫出三讀稿;3月8日,寫出四讀稿。 3月12、13、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擴大會議,對四讀稿進行討論、修改,大體上完成了憲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此後,草案交各方廣泛討論,八千多人提出了五千多條意見。直至1954年9月20日,由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正式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據陳伯達告訴筆者,《憲法》的序言是由胡喬木執筆的。胡喬木也參與了其他部分的起草。 不過,在緊張地完成了四讀稿之後,憲法草案的修改重擔壓到了田家英肩上。胡喬木離開了起草小組。

胡喬木又到哪裡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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