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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二、中共中央批轉中央組織部、總政治部關於為“新疆馬明方案”平反的報告

馬明方 强晓初 1579 2018-03-16
各省、市、自治區黨委,各大軍區、省軍區、野戰軍黨委,中央各部委,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 中央同意中央組織部、總政治部《關於為“新疆馬明方案”平反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因此案受牽連的同志,如尚未落實政策,望督促有關方面抓緊解決。 林彪一夥和康生等人,為篡黨奪權,推行極左路線,於1967年11月,捏造罪名,顛倒是非,誣陷馬明方、張子意、方志純、高登榜、謝良、楊之華、劉護平、李雲颺、吉合同誌等100多人,於1943年在新疆被軍閥盛世才逮捕後自首叛變。康生、吳法憲、李作鵬等人一方面把有關這些同志在獄中對敵英勇鬥爭的證據材料不報送中央,另一方面大搞逼供信,製造假材料,硬說這是一個“叛徒集團”。康生在1968年6月1日一次會議的講話中,競誣衊說“這些人不僅是集體欺騙,而且和張治中一道合夥欺騙我們黨,投敵叛變”,“這是跟國民勾結起來,有組織、有計劃地隱瞞、潛伏、欺騙黨,有計劃地搞內奸”,把矛頭指向曾代表黨中央營救這批同志出獄的周恩來同志。在審查中,他們採取法西斯手段,對這些同志進行殘酷迫害,致使馬明方、楊之華等20多位同志含冤而死,不少同志身心受到嚴重摧殘。

粉碎林彪反黨集團後,毛主席、週總理指示原中央專案審查小組第三辦公室,對“新疆馬明方案”(也稱“四三專案”)進行了調查核實。大量材料證明,1942年9月,新疆軍閥盛世才為達到其投蔣反共的罪惡目的,捏造了所謂“四·一二陰謀暴動案”,誣陷我黨,將我在新疆的全部人員(包括我黨派駐新疆的工作人員、學習航空的人員、從蘇聯歸國的人員以及在新疆養病的人員)拘禁,於1943年春關進監獄。陳潭秋、毛澤民、林基路三同志堅貞不屈,無情揭露敵人,盛世才惱羞成怒,下令殺一儆百,三同志英勇就義。馬明方、張子意等絕大多數同志立場堅定,旗幟鮮明,“百子一條心”,既同敵人的毒打、監禁、飢餓等法西斯暴行作“至死不變”的鬥爭,駁斥了對我黨的種種誣衊;又同叛徒的拉攏、引誘作鬥爭。表現了無產階級大無畏革命精神,保持了共產黨員的革命氣節,沒有自首叛變的問題。 1946年,黨中央指示周恩來同志委託國民黨新疆省主席張治中先生,把關押在新疆監獄的馬明方等131人(其中孩子23人),於同年6月無條件集體釋放出獄,並派專人護送回延安。這些同志回到延安後,受到黨中央和軍民的熱烈歡迎,毛主席、朱總司令親切接見慰問了由新疆回來的同志。馬明方、張子意同志代表獄中同志如實向中央作了報告,方志純同志代表獄中的同志向中央組織部寫了《在新疆監獄中反法西斯鬥爭經過報告》。

毛主席、週總理對“新疆馬明方案”的平反工作十分關心,1975年7月31日將中央專案三辦《關於新疆馬明方案的平反報告》,以中辦發[1975]10號文件,轉發給各省、市、自治區黨委,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各大軍區黨委遵照辦理。但是,由於“四人幫”極左路線的干擾,報告中把本來是林彪一夥和康生等人製造的這一冤案,說成是“有人揭發”,“立案審查是完全必要的”。而且長期未能向廣大干部、群眾公佈,使一些受迫害和株連的同志,政治上蒙受不白之冤,沒有得到及時徹底的平反昭雪。 事實證明,所謂“新疆馬明方叛徒集團案”,是林彪一夥和康生等人製造的一起冤案,應推倒強加於馬明方、張子意等同志的一切誣衊不實之詞,徹底平反,恢復名譽。凡因“新疆馬明方案”被迫害致死的同志,應平反昭雪,舉行追悼會,按黨的政策認真做好善後工作;凡因此案受到株連的同志也應一律予以平反,恢復名譽。並依照上述精神,為每個同志作出相應的結論(有的在文化大革命前黨組織已作有符合實際的審查結論的,也可維持原結論)。建議撤銷總政(77)政審字第13號《關於新疆航空隊案的審查報告》和《關於新疆航空隊案審查結論的通知》,以此文件為準。有關檔案材料,按中央發出的有關規定,認真進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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