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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死罪

第一死罪

劳伦斯·山德斯

  • 偵探推理

    類別
  • 1970-01-01發表
  • 395334

    完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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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導讀不祥的自戀時代

第一死罪 劳伦斯·山德斯 6496 2018-03-15
這部小說,有個徐緩的、拉開視野的開頭,寫一名男子攀岩上了名為“惡魔之針”的峰頂。我們很容易注意到,因為作家本人的確就要我們看到,他強壯但銳利無累贅的身體肌肉,豹子或者山獅一般;他毋寧過度健康的食物,宗教苦行者隱修者式的食物,可他當然不是個僧侶修士,或者說不是我們常識講的宗教中人;還有,他剃光的腦袋,這有物理性的意涵,就像我們曉得運動員尤其是游泳選手,把身上不必要的部分去除,連那一點點難以察覺的重量和空氣阻力都“斤斤”計較,更有著高度的象徵意義,這仍然讓我們返回宗教式的聯想,某種剝除某種潔淨,他彷彿有一個伸手可及的天國,並且已完全準備好了要進入它 你若不剃光頭髮,那你要進入天國將比駱駝穿過針眼更難。

但話說回來,你什麼都準備好了,卻獨獨缺了天國,那怎麼辦才好呢?現實的狀況大致正是如此,一個除魅殆盡的世界,弗吉尼亞·吳爾夫所說摒棄神秘和魔法的懲罰,於是,這樣一種沒有獎賞的苦修、沒有報稱系統的單向持續堆棧,便讓生命喪失了某種必要的均衡,不祥的氣息從傾斜中散發出來。 這部厚實的小說寫於七零年代初期的紐約,作家是勞倫斯·山德斯,他正像我們一再說的,五十歲才由不相干的科學性雜誌編輯跳入犯罪推理小說的書寫世界,之後趕進度般以每年一部的高速,直衝到一九九八年去世為止。 山德斯的書寫人生無疑是很成功的,他得大獎、書籍暢銷,小說被改拍成電影,而且皆由大明星擔綱演出(史恩·康納萊、“瘦皮猴”法蘭克·辛納屈等等),是今天我們所困擾中老年轉業的特殊輝煌個例,輝煌到不只是鼓舞人,甚至一不小心就害人,如果我們因此激動起來當下就遞辭呈回家的話,如果我們輔導中老年失業人口的官方機構以為這可以仿效泡製的話。

特殊的個案永遠是危險的,成功的特殊個案尤其。 “死罪系列”是山德斯的成名系列,書中的偵探是艾德華·X·狄雷尼,我們不容易很快講清楚他的準確身分,因為他的位置隨著罪案一路晉升變異,後來甚至以私人偵探的身分辦案。事實上,在書中,狄雷尼便因老婆臥病以及警政高層的權力鬥爭,以請無限期長假為煙幕展開微服出巡的調查工作。這是書中最有趣的段落之一,狄雷尼指揮一組業餘志願人口的雜牌軍,包括退休沒事幹的老博物館館長,以復仇為念的被害人遺孀,還有半身癱瘓萎靡於酒精的昔日登山高手等等,他們不僅要在偌大的紐約人口海洋之中撈出兇手,更重要的,還得遠遠跑在有權調動整個紐約警察大軍的特案調查小組之前,只因為有人利用了罪案和災難做為個人權力追逐的天賜良機,如我們今天在台灣天天看到的那樣,於是,狄雷尼除了要哲學的探究罪惡的本體之外,還隱隱負荷著拯救整個美國未來的沉重任務,如果你讓那些野心賊子因此一路平步青雲向白宮的總統寶座攀爬上去的話。人民是會選錯總統的,而選錯的代價是真實而且很可能難以估量的。

狄雷尼式的探案,也就是說,打開始就有著這樣的兩頭蛇合成方式——警察系統+私家偵探。兩個位置,兩種視角以及途徑。 回到我們那位猶孤獨杵在“惡魔之針”上頭的光腦袋男子來。 七零年代彼時的紐約,我們知道,曾是極惡的象徵,讓世人開了視野,也讓宗教的末世論者振奮不已,彷彿直接從《聖經·舊約》書頁中走出來,印證著那些狂亂先知的詛咒預言似的。很長一段時間,美國人(當然也不只美國人會這樣)傾向於要自己相信,犯罪有其簡單解釋的,甚至犯罪的人是有清楚印記的。黑人、窮人、懶人、智能不足之人等等,而且通常還是同一個人身上的不同部位刺青,由此構成一個神所遺棄的、為罪惡而生的人。但一如紐約的水仙花神童小說家卡波第的犯罪報導名著一書所揭露的那場發生於白人富裕小區的悍厲滅門慘案,驚破這個所謂文明的、進步的、祥和的虛假中上階級神話一般,紐約宛如繁花盛開的犯罪殺戮,但凡還有兩個眼睛一點腦子的人,都再無法躲入這紙糊般的自私堡壘之中,犯罪排闥逼到你家中甚至你的肌膚上來,得重新描述、重新解釋。

山德斯的犯罪偵探小說生於這樣時日的這樣地點,而他小說所關注(或說利用)的正正是所謂有錢有名有閒階級的犯罪。 這位光頭仁兄,若早些年來看,我們生活於台灣的人可能覺得新奇,甚至覺得不解,就像我們曾認定,除非在監獄、軍隊和高中以下的學校這些逼不得已的地方,但凡還長得出頭髮的人都不會把頭髮剃光一樣,光頭不像今天也是一種髮型,而是某種印記。然而事隔三十年後的今天,我們對此人卻熟悉到如在眼前,幾乎可完全猜到接下來書寫者會怎麼描述他,告訴我們他平日以及接下來會做出什麼事情來。 我自己至少就準準“猜中”兩件事,其一比較簡單,這個人一定會殺人,他就是即將展開殺戮的兇手大人〈不要生氣,這不是猜兇手的英式推理小說,山德斯沒要隱瞞此事);另一個比較有趣,這一定是個喜歡照鏡子、沒事會站在鏡子前顧盼又覺得寂寞無比的人。

有關鏡子,人們奇怪的生出兩極式的情感來,光頭男子在今天人多的這一端,另一端日漸稀少的族裔其代表人是盲詩人波赫士(他是晚年才瞎的),波赫士害怕甚至憎惡鏡子,從小就怕看鏡子裡的自己,怕鏡子對人不懈的跟踪窺探。 我們曉得,過去擺放鏡子的地方只在浴室和梳妝台,今天則明顯的至少多了兩處出沒地點,一是百貨公司一類的賣場,這當然是功能性的,可視為原來浴室和梳妝台的延伸;另一個比較特別的新地點則是健身房,大型的、落地的、照得到全身的、甚至是四面的,這裡就有著某些象徵性的乃至於宗教性的多餘意思,事實上,現代家庭裡也開始出現這樣尺寸的大鏡子〈該光頭男子家裡就有),我們通常習焉不察把它看成生活富裕、家居空間擴大後浴室和梳妝台鏡子的跟著擴充,其實在概念上,這毋寧比較接近健身房式鏡子的回頭入侵,或者說,是我們在家居性的功能使用過程,逐漸滲透、異化成那另一種鏡子,殊途但是同歸。

回想一下,歷史裡、神話記憶中,這樣不因穿衣整容、純粹為照鏡子而照鏡子的代表人物是誰?答案當然是古希臘的納西瑟斯,最終照映成水仙花的絕美男子。這裡我們稍往下問,古昔和今夕,這兩個幾乎一致的照鏡行為可有什麼細微的差異?我想,差別還是在鏡子本身,大小、角度、透明度和清晰度云云。以水為鏡的可憐納西瑟斯,真正迷戀的大概只能限於自己的容顏,當他後退一步想從波紋明迷的水面看自己的身體時,大致只能是一個身影一個姿態;現代的納西瑟斯們不一樣,他可以隨意調整遠近和角度(必要時他還能照見自己整個背影),還可以調整光線明暗,他可以不理日落星起脫逸於時間的變幻干擾,他可以更換衣飾裝扮甚或裸身,他除了容貌五官之外還可以一分一分的檢視自己身體,每一道血管的呼吸脈動,每一絲肌肉的緩緩生長…

也許正是在這裡,自戀一事悄悄完成了它的進化或者說現代化自戀不再只是某種詩意的自我整體描述,它也可以笛卡爾式的拆解分析甚或置放到顯微鏡下凝視;它不再只是純粹美學的,還可以是生物學乃至於力學工學的;它不再是靜止的、完成的,還可以是鍛練的、雕塑的、自強不息一直實踐下去的(記住,宗教的某一面定義,便是一種終身不懈而且永不完成的實踐);它不再只是某個人的異禀、某種天賦的禮物(或姐冗),還是可欲的、可追逐的,是有為者亦若是,也因此它還能蔚為風氣,如火燎原般流行開來。 山德斯自己解釋這個書名的意思,說是驕傲,這個用詞因為太意識到基督教的傳統教義而不盡準確(驕傲之所以成為不救之罪,唯有在宗教裡,因為它意味著僭越),也可能因為彼時的方興未艾,讓身處其中的人一時還來不及看清楚想清楚。今天,我們有更多的實例更多的經驗,還有一個冷靜可回身的視野,這個致命死罪的真正名字是自戀——歡迎你,我們正杵在這樣一個自戀的時代。

自戀是個直言不諱的用詞,自我戀愛、絕望無比的愛上自己,再沒剩餘再沒力氣分一點給他人了,注定得孤獨。它因此和自私長得很像,但內在的情感基礎大不相同。我們曉得,戀愛其實是無私的、奉獻的,把全世界所有的好東西都捧到所愛的人跟前,這裡,要命的只是,這個人偏偏是自己,他無私的、奉獻的對待自己,匍匐在自己腳前願意為自己一死,因此,它遂遠比自私悲傷可同情,像染上某種不癒的疾病,可另一方面它也遠比自私更執拗更不可商量更“自私”。自私的人通常理性計算,自戀的人卻高熱而且狂暴;自私的人個個膽小怕死,自戀的人卻明顯有自毀的傾向,如同所有的戀愛中人,他真正懼怕的是蒼老(意即身體戀愛功能的一夕喪失)而非死亡,事實上,他往往就把死亡握在手上時時拂拭,千方百計找機會用它遞送出它,死亡是武器,也像《聖經》裡貧窮寡婦手中那兩枚小錢,是最後也最神聖的禮物。

惠特曼的詩說:“是否這樣?你我在此孤單相聚?”問題是,當這個“你”其實就是“我”時怎麼辦?究竟要如何使之顯像、現身、獨立,好讓“你”“我”可以在此孤單相聚呢?這正是在一個大自戀時代之中鏡子的必要及其遍在的理由,它正是這個降靈的神聖工具,把“你”從我之中分離釋放出來,於是,這麼奇特也這麼噁心的詩句才可以成立:“我啊,你真是美麗無匹……” 我們究竟是怎麼蜿蜿蜒蜒一路走到這樣的時代來呢?這是個一言難盡但其實很值得好好追索的大哉問題。用波赫士的話來說,這是“一系列數不清原因的結果和一系列數不清結果的原因”;本雅明則會講:“這是一個在長時段中發生的程序。如果我們只把它當作'傾頹時代的徵兆',甚至是'現代性傾頹'的徵兆,那就犯了大錯,這毋寧是一個具有數世紀歷史的力量所形成的現象。”這裡,我們只嘗試其中一個重要視角,那就是宗教信仰。

自戀,是我們這個宗教式微時代的準宗教,以健身房為廟宇,以鏡子為神壇,做為宗教信仰不再的補充,也可以直接視為宗教信仰的殘缺形式在宗教信仰逐步退潮這幾世紀的掙扎時光中,人也逐漸發現自己失掉了一部分空白了一部分,這裡指的不是諸如人們不禱告了不上教堂這類特定行為的消失,而是說在人們恍若無事依然出生、成長、戀愛、蒼老以及死亡的不變過程中,因為某種情感的無法附著,某種意義的滑落,某種聯繫的斷離,使得這些明明是生存必要的、不假思索的行為亦同時可疑起來也乏味起來。在這本書中,我們讀到那位寡瘦、乖戾、動不動弄一身傷的女子在床上講過一番類似的話,那就是即使有著強大生物性驅力如性愛一事,要持續實踐下去,仍得同時是某種“儀式”,保有某種神秘和深奧,“你要再來一份甜點還是打炮?”事情演變至此,的確連苦役都不是了,距離不能大約就只一步之遙了。 宗教信仰也許並非必要,問題是人自身的這些情感、夢想和意義必須交待,對生命和死亡的意識必須確認,宗教不過是簡便、人人可行的對應之道而已。很長一段時日,人們曾樂觀的相信,科學可以填補這個空白,國家、民族或革命獻身也可能取而代之云云,然而,這些東西都太巨大了,又得有特殊歷史條件和自身的思維準備配合才行,很難普及,更難恢恢乎進入到具體日常行為的縫隙之中。 時至近代,又有另一個重要因素加了進來,那就是富裕。馬克思相信的是一幅自由的、田園牧歌似的圖像,但今天我們曉得,在絕大多數人身上,毋寧比較接近這本小說中光頭男子的虛無模樣,他有人人艷羨的高薪工作,而且每天動動兩根手指頭就足以應付職場的要求,他再沒有賈西亞,馬奎茲所說那件“生命中總有一件主要的事”可做,曾經,因為人掙扎求生,因飢餓、貧窮和疲累而隱伏下去、消音下去的那處生命空白,隨著人吃飽喝足的解放猛爆開來。 這些,做為偵探的狄雷尼這一側,憑著自己緝兇經驗的自然統計,他也曉得而且往這道途徑追索,這一類沒直接功利目的的狂亂犯罪殺人,通常是有錢有閒、而其工作內容又偏向工業性、技術性以至於像不銹鋼般難以附著情感、夢想和意義的人。 格雷安·葛林在他那部絕佳的小說《喜劇演員》,曾為宗教信仰下過一個簡明扼要的定義,那就是“你是否時時準備為它而死”。而書末,在那位滿口說言的騙子瓊斯上校陰錯陽差成了抗暴游擊軍領袖並戰死時,葛林問:“而瓊斯又是為何種信仰而死的呢?” 宗教信仰總是和死亡牽扯相伴,因為它最核心處本來就為此事而來的,負責解除人對死亡的不解、恐懼和焦慮。然而有趣的是,很多宗教把這份工作做得太成功了,讓死亡煥發著過度誘人的芬芳,映照出生命這一側的貧乏及其日復一日的苦役樣貌,不值一活,也因此,宗教往往得同時向它的信眾下另一道禁令,那就是不可以自殺,生命是神賜的,人不可奪走,或者說生之苦役是個必要的、不容許自我縮減的過程、是你此生的某種債務償付云雲。這樣生與死的逆轉,使得殉道而死一事成為可欲的,帶著自利的色澤,其實往往是某種變相的、“合法”的、眾裡尋他的自殺。 自戀,做為宗教信仰的一種殘缺形成,亦同樣時時與死亡為伍,忍不住窺探著死亡甬道。然而,沒有上帝沒有天國,死亡只能靜靜保持它結束一切的原始未加工模樣,不附贈任何想像和希望,因此,它一如本來是哀傷的、是不得不爾,對自戀者而言,死亡大致只剩下一種誘惑、一種唯物的利用方式,那就是阻止衰老,阻止他所愛戀的美麗肉體必然崩毀,如朱天心小說(我的朋友阿里薩)中講的“但願我在衰老前死去”。 而我們也很容易想到,沒有上帝也就沒有禁令,因此,死亡的界線又是比較容易跨越的,不管這個死亡的樣態是單純的自殺,或者各種曲折乖戾的、利用到無辜他者死亡的自毀,如這位惡魔之針上的男子。 然而,我們要不要也換個方向來問,這場死亡和衰老的賽跑,贏家就一定是死亡嗎?只怕未必盡然。在七零年代的紐約、在我們目下的台灣,殺人犯罪率的確大幅提高,自殺率更是大幅攀升,姑不論其他一言難盡的社會因素,說到頭這也只代表了死亡跑贏衰老的機率有所增加而已不是嗎? 我們可以這麼說,我們在這部小說開頭這獨白一幕,之所以第一時間就肯定這名惡魔男子必將殺人而且自毀,那是因為我們曉得我們此刻讀的是一部犯罪殺人之書,如果它是一部普通小說,比方講作者名字是屠格涅夫或者索爾貝婁云云,我們也許仍得提著心擔憂他受苦、狂亂甚至最終步向毀滅,但那將是全然不同而且難以逆料的另一道嚴酷旅程不是嗎? 在這本小說裡,與其講是死亡獲勝,倒不如講它只是敘述一個死亡跑贏的“實例”罷了,也就是說,它是以某一個已然發生的犯罪死亡結果當前提,從這一頭進去,再回到社會面去找解釋找支撐,這樣的理解途徑當然是正當合宜的,但也不免有一種風險,那就是封閉在此一單一個案之中,對此人的處境過度同情,對他的話語過度傾聽,從而對他的行為反應過度裝填解釋,佛洛伊德式的典型謬誤大體上就是這樣,最終,是這些最極端、最“不正常”的心理,倒過頭來涵蓋了、篡奪了複雜、廣大、仍有各種可能的人性,病患成了先知,好像只有這樣才算是個完整的、淋漓盡致的人似的;囈語也成了智慧的哲言,讓惡實體化,帶著某種深奧的、悲劇的、甚至神聖懾人的光采。 彷彿又返祖到古希臘、甚至是古昔初民社會的所謂“神聖疾病”去,因此,今天的心理學者提醒我們,有必要以觀看來替代傾聽,主要還是看他做了什麼,而不是不假思索的順著他一廂情願的語言邏輯走。語言往往只是生命本身遭到挫折的狂暴流竄而已,是病徵,而不是發見。 這是漢納·鄂蘭的精采話語,一個帶點冷酷的清醒聲音,有助於我們掙開佛洛伊德式的耽溺魔咒:“惡絕不是'根本的'東西,只是一種單純的極端東西,並不具有惡魔那種很深的維度,這是我真正的觀點。惡正猶如覆蓋在毒菇表面黴菌那樣繁衍,常會使整個世界毀滅。如前所述,'惡是不曾思考的東西'。為什麼這麼說,思考要達到某一深度,逼近其根源,豈僅只是涉及惡的瞬間,因為那裡什麼也沒有,只會帶來思考的挫折感。這就是惡的'平庸',只有善才有深度,才是本質的。” 是的,真正深奧的、困難的、能一直想下去的,終究是人的情感、夢想和意義這些善的東西,甚至我們應該說,死亡之所以讓我們感覺深奧,逼迫我們思索,是因為它如此毫不容情的映照著我們生命本身,時時威脅著我們的情感、夢想和意義,否則,它不過就只是沉睡,是,結束和腐朽而已,是不必學就會的東西,是不用邀請也會來的東西,是蟑螂螞蟻也都擁有的東西不是嗎? 黝黑如死亡如此,更遑論鏡子中的映像,他栩栩如生,但卻是二維的、毫無厚度的。 如果我們要抓一個瘋狂的兇手,我們是得進入這“惡的瞬間”,聽他喋喋不休的話語,以為線索,以為證詞;但如果我們要知道更多,那我們可能得真正去問,何以人喪失了他的情感、夢想和意義?何以他原本廣大無垠的世界會消失?何以他只剩一俱生物性的身體?何以他只能跟一枚鏡子裡的自己朝夕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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