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偵探推理 蠟燭之謎

第16章 第十六章

擔任羅傑·柏班克和卡洛·柏班克預審的主席是紐華克法官。而法庭裡擠得水洩不通的人群正顯示了大眾對這次預審的聽證會相當重視,他們深切了解其根本意義及重要性。 地方檢察官漢密頓·伯格本人親自出席,並由毛利斯·林頓提供協助,他是年輕一輩中最能幹的審判副手之一。由此可見,地檢署對於這個案子的確十分重視。 毛利斯·林頓是個身材瘦長、個性激烈的人,常有快速、緊張的動作,口才也很好。此時,他站起來,做了一個簡短的開場白。 “庭上,”他說。 “雖然我知道在像這樣的預審聽證會中做開場陳述有點不尋常,但由於我們大部分的證據都是間接的;而且從被傳訊的證人之數目以及辯方所做的準備看來,顯然他們想要在聽證會結束之後淡化掉這個案子。因此,我想讓庭上先了解一下我們所要證明的事是什麼。我們要證明:案發當晚,羅傑·柏班克和死者發生了一場激烈的衝突;之後,被告卡洛·柏班克以教唆作偽證的方式給她父親提供了一個假造的不在場證明。而在一個他們聲稱舉行過政治集會的場所中,有一些空瓶子上沾滿了卡洛·柏班克和賈森·貝爾汀的指紋。我們也要證明:被告羅傑·柏班克——強壯有力,早年是個拳擊手——誘騙死者到他的遊艇上,然後在那兒謀殺了他。”

法官看著梅森,問道:“梅森先生,你要不要做任何陳述?” 坐在梅森左側的傑克森身體稍微往前傾,在梅森耳邊低聲說道:“我看他會受到剛才那段話的影響,你最好說些話。” 梅森搖搖頭,說:“庭上,我們要視案子發展的情況如何,再發表意見。” “很好,檢方傳喚第一名證人。” 檢方傳喚崔格組長,提出了佛瑞得·彌兒菲的屍體被發現的證據,還有屍體是如何辨識出來的、陳屍的位置,以及遊艇停泊的地方等等——都是足以構成犯罪事實的要件。 “你可以盤問證人了。”林頓說。 梅森故意裝成隨意似地問:“謀殺案是發生在一艘遊艇上嗎?” “是的。” “遊艇當時停在何處?” “我想,如果律師你願意等一會兒的話,”伯格說。 “就會得到一個令你滿意的答覆——我們有一些證人可以提出照片、地圖和航海圖。”

“既然這樣,”梅森說。 “我想我應該等到那些證物被提出之後,再盤問這名證人。” “沒有異議。”伯格說。 梅森微笑著說:“就這樣了,組長。” 接著,伯格傳訊了一名海洋觀測員,並提出一張海灣圖,該圖顯示出遊艇下錨的地方;又出示了幾張遊艇內部的圖片,以及一張甲板和船艙的圖片。然後他以勝利的口吻說道:“你可以盤問了。” 梅森說:“你在檢方第一號證物上標示的'X'號,就是遊艇下錨的地方嗎?” “是的。” “那一點的水深是多少?” 觀測員微笑著說:“我不知道,我是以三角測量的方式找出遊艇位置的,然後再標示於海灣圖上。” “很有趣。那你不知道水有多深嗎?” “不,我是個觀測員——不是潛水夫。”

法庭中的聽眾哄堂大笑。 梅森則是連一絲絲微笑也沒有,他說:“沒有問題了。” 隨後,一名攝影師提出幾張照片。其中一張顯示了艙房的內部;另一張是佛瑞得·彌兒菲的屍體四肢伸展開來,躺在地板上的情形,還有一張是遊艇下了錨的情形;有一張顯示了遊艇的右舷,一張是左舷;接著是船首、船尾的影像。 “盤問吧!”林頓說。 梅森非常冷靜地說:“那一點的水位有多深?” 法庭上又發出了竊竊的笑聲。 攝影師很快地回答說:“我不知道,我是個攝影師,不是潛水夫。” 此時,竊笑聲變成聽得很清楚的哈哈大笑聲;法官輕敲木槌,要求保持肅靜。 梅森又不經意似地說:“沒有問題了。” 傑克森似乎有點關切,他身子向前傾,對梅森耳語說:“我想法庭裡的聽眾是在笑你。”

“你真的這麼想嗎?”梅森低聲說,頭也懶得轉過去。 伯格傳喚黛芬妮·彌兒菲女士。 彌兒菲太太穿著黑衣;可能因為哭泣的關係,眼睛仍然稍微紅腫。她坐上證人席。 “你是死者佛瑞得·彌兒菲的太太嗎?”地方檢察官以同情的口吻問道——類似這樣的謀殺案審理過程中,檢察官總是以這種態度對待寡婦。 “是的。”她回答。但聲音小得幾乎聽不見。 “彌兒菲太太,你認識羅傑·柏班克——這件案子中的一名被告嗎?” “認識。” “認識多久了?” “十年了。” “你知道你丈夫死亡當天,羅傑·柏班克曾叫他到一個指定的地點去見面嗎?” “知道。柏班克先生打過電話。” “什麼時候?” “大約在那天早上十一點半。”

“是誰接的電話?” “我接的。” “你認出了羅傑·柏班克的聲音嗎?” “認出來了。” “柏班克先生怎麼說?” “當他知道佛瑞得不在時,就說他急著跟他聯絡,並且要佛瑞得下午五點到他的遊艇上見面,他說他的遊艇會停泊在往常的位置,又強調與他會面是為了談十分重要的事。” “你確定當時在電話中和你說話的人就是羅傑·柏班克嗎?” “是的。” “你把這個訊息轉達給你丈夫了嗎?” “是的。” “什麼時候?” “大約在通完電話後二十分鐘。” “如何轉達的?” “我丈夫打電話回來,說他不回家吃晚飯了,大概在午夜之後才會回來。” “然後你就把羅傑·柏班克的口信帶給他嗎?”

“是的。” “你丈夫有沒有說什麼?” “他說他已經在電話中和柏班克先生談過……” “反對,”梅森提出異議。 “不相關,也無關緊要,並非'附隨狀況'的一部分,因此只能算是道聽塗說。” “反對有效。”紐華克法官裁示。 “你可以盤問了。”漢密頓·伯格說。 傑克森又對梅森小聲說:“那句什麼'認識他十年了'是個圈套,他是希望你自投羅網,進而給她一個在法庭上翻出舊案的理由。” 梅森點點頭,對證人說:“你說你認識羅傑·柏班克十年了,是不是?” “是的。”她以近似耳語的聲音回答。 “你跟他很熟嗎?” “相當熟。” “那段時間,他人都在洛杉磯嗎?”

“不。” “你和他認識時,他人在哪裡?” “在紐奧良。我以前偶爾會坐遊艇遊玩,而柏班克先生是個熱情洋溢的遊艇駕駛,我們就是這樣認識的。事實上,我們第一次見面的時候,我正劃著小艇要到一艘遊艇上去,而柏班克先生也坐了另一艘划艇,正要開始與我競賽。” “你認識他的時間比你丈夫認識他更久嗎?” “是的。” “你丈夫是透過你才與柏班克先生接觸的嗎?” “我想是這樣——是的。” “其間有幾年,你並未與柏班克先生見面,對不對?” “是的。” “後來你就打電話給他,是嗎?” “是的。” “你提起你們昔日的交情嗎?” “是的。” 地方檢察官臉上泛起一種志得意滿的勝利表情。

“彌兒菲太太,你對他說了什麼呢?” 她很快地看了檢察官一眼,檢察官回給她一個暗示性的眼色,然後她才說道:“我極力向他保證——關於他在紐奧良惹上的麻煩,就是他出拳打死了一個人的事,我會保持緘默,絕口不提。” 法官皺起眉頭。 梅森沒有改變說話的語氣,繼續問:“儘管你這麼承諾過,但你後來還是告訴你丈夫了吧?” “嗯……我告訴了佛瑞得。” “那你也告訴了你丈夫在生意上的任何朋友嗎?例如,哈利·凡奈斯?” “是的,我也告訴他了。” “還有其他的人嗎?” “不,就這兩個人而已。” “你告訴了他們這件事,好讓他們可以去找柏班克要求一些經費……” “不,絕對不是這樣的。”

“那你為什麼要告訴他們呢?” “因為我覺得我丈夫有權知道這件事。” “那凡奈斯呢?你也認為他有權知道此事嗎?” 伯格抗議說:“庭上,這個問話離開正題了。” 梅森說:“一點也不!庭上應該已註意到,證人急著談論柏班克的過去,我現在是在顯示她的偏見;並針對那些她急欲列入記錄的回答,要求她詳盡說明一下。” “這名證人是應該有偏見的,這是一件很自然的事,”伯格說。 “畢竟,這個人謀殺了她丈夫!” “讓我有機會顯示一下那個偏見的程度,這應該是公平的。”梅森說。 “回答問題,”法官指示說。 “你是否認為那個叫哈利·凡奈斯的人有權知道柏班克先前惹上的麻煩?” “嗯……他是我丈夫生意上的朋友。”

“因此,他也有權知道嗎?”梅森問。 “就某方面而言,是的。” “是因為你認為這個訊息在生意上是一個很有利用價值的籌碼嗎?” “不,絕對不是這樣。” “但是,它的確被用來當作談生意的籌碼,對不對?” “被誰利用呢?” “你丈夫和哈利,凡奈斯。” “沒有事實根據,”伯格抗議說。 “除非證人的丈夫曾經告訴過她本人,否則證人不會知道她丈夫和柏班克之間發生的事。” “問題在於她是否知道。”法官說。 “我不知道。”彌兒菲太太說。 “但是,在你和柏班克通話之前,你丈夫還沒有見過他吧?” “沒有。” “也沒有見過哈利·凡奈斯嗎?” “沒有。” “然而,當你告訴他們有關柏班克的過去之後,在七到十天內,他們就去見了他,並且安排柏班克提供他們拓展生意所需的經費,不是嗎?” “我想凡奈斯先生沒有見過柏班克。” “你丈夫一手處理整個籌募經費的事嗎?” “是的。” “因此,凡奈斯就沒有理由去見柏班克先生羅?” “嗯……是的。” “所以,你丈夫去見柏班克,唯一的理由就是要弄錢羅?” “是尋求支援。” “經濟支援嗎?” “是的。” “以現金的方式嗎?” “是的。” “因此,”梅森用手指頭指著證人說道。 “你就勸你丈夫利用你已向他透露的訊息,去勒索羅傑·柏班克,讓他借錢給他,然後……” “庭上,”伯格提出異議,他從座位上站起來說。 “這是不適當、不相關的,而且那是夫妻之間特許的溝通。他所說的已超出反詰問所涵蓋的範圍了,由於那是不適當的盤問,我明確地提出反對。” “反對有效。”法官裁決說。 梅森說:“彌兒菲太太,現在我要請你回憶一下星期六,就是屍體被發現的那天。當時你在公寓裡,我去拜訪你,對嗎?” “是的。” “你那時剛哭過吧?” “反對!不適當的盤問。”檢察官說。 “這個問題可以顯示出證人的偏見。”梅森向法官強調。 “反對無效。” “我去拜訪你,對嗎?”梅森問。 “是的。” “之前,你哭過吧?” “是的。” “我還在你家裡時,兇案組的崔格組長後來也抵達了,是不是?” “是的。” “我告訴你說,崔格組長是兇案組的人,並且問你是否知道有什麼人被謀殺了,你說:'可能是我的……'然後就打住了。對不對?” “對。” “當時,你心裡是不是想到你丈夫?” “是的。” “彌兒菲太太,你為什麼會認為死者是你丈夫?” “因為……因為他整晚都沒回來,而且我知道他跟羅傑·柏班克有過節,柏班克先生也聲稱我丈夫竄改了他的帳目。” “沒有問題了。”梅森說。 伯格在梅森反訊問之後的再訊問中,表現得胸有成竹的樣子。他對證人說:“因為崔格組長剛好來到你家,人在樓下,所以梅森先生就建議你開始剝洋蔥,以掩飾你眼睛紅腫的真正原因,他是不是這麼做的?” 梅森說:“我的確是這麼做。” “請回答問題。”伯格告訴證人。 “是的。” “為什麼梅森要這麼做?” 法官看著梅森,說道:“梅森先生,我想這一點你可以提出反對,因為這不是合宜的再訊問,而且是需要證人下結論的——如果你在意而想要反對的話。” “我不在意,不想提出異議。”梅森說。 “我相當願意讓庭上知道:我給她一個免費的建議,以使得她……” “保住顏面。”伯格以輕蔑、譏請的口氣說道。 梅森微笑著說:“檢察官,不是顧及她的面子,而是為她的外貌找個合理的解釋。”法庭上發出了一陣笑聲。 法官自己也在微笑,同時敲著小木槌,要求保持法庭內的肅靜,又問道:“還有任何再訊問嗎?” “沒有了,庭上。” “反訊問呢?” “沒有。”梅森回答說。 “證人退席。伯格先生,傳喚下一個證人。” 伯格說道:“庭上,我要傳喚的下一個證人有點違反原來的程序,但是我想我可以從中顯示出一種與其他證據相關聯的模式——懇請庭上的許可。” “很好。” “J·C·雷辛。”伯格傳喚。 J·C·雷辛先生是個五十幾歲的男子,身子有點傴僂,外貌沮喪。他坐上證人席之後,似乎一直刻意避免接觸到兩名被告的目光。 “你的名字是了J·C·雷辛,是鑽油包商,住在加州柯爾頓拉布瑞大街六八四二號,對嗎?” “對的。” “星期六那天,當佛瑞得的屍體被發現時,你就在聖塔芭芭拉或其附近,是不是?” “是的。” “前一天——也就是星期五晚上,你在介於洛杉磯和舊金山之間的海濱公路上,一家叫衝浪與豔的汽車旅館中租了十三和十四號房,對嗎?” “是的。” “離聖塔芭芭拉很近——就在文圖拉與聖塔芭芭拉之間嗎?” “是的。” “你在那裡的時候,有沒有跟任何人聯絡?” “有。” “是用打電話的方式嗎?” “是的。” “打給誰?” “反對!”梅森說。 “不合宜、不相關。” “反對有效。” “是打給法庭中的兩位被告之一嗎?” “是的。” “那我要問你:你們通話的內容是什麼?” “反對!”梅森說。 法官皺著眉頭,說:“如果通話的對象真是被告之一,梅森先生……” 梅森說:“庭上,如果檢察官問證人是否認得當時電話中的聲音是被告之一的,以及被告之一是否在電話中向他承認自己的身分,那就非常適當。但是,如果是問證人可能對被告說了什麼話,就根本是不合宜的問題。” “我想你說得有道理。”法官裁決說。 “但是,庭上,”伯格抗議說。 “我要顯示其中的關聯;因為那次的通話,被告才曉得證人當時待在何處——知道他正住宿在衝浪與艷陽汽車旅館。” “那與本案有何關係?” “我會將它與下一個證人扯上關係的。” “嗯……”法官有點遲疑似地說。 “如果你轉換話題後,只針對特定的這一點的話,我就准許你這麼做。” “很好,庭上。”伯格說。 “雷辛先生,我要問你:你是否與被告或他的辦公室聯絡,並且告訴他你正待在那裡呢?” “嗯,我曾和他的辦公室聯絡過。” “你跟誰談呢?” “跟賈森·貝爾汀先生。” “貝爾汀先生又是誰?” “他是羅傑·柏班克的秘書——有點像是負責管理業務的人。” “你知道他的身分,對嗎?” “是的。” “你是自己知道的嗎?” “是的。” “你透過貝爾汀先生跟柏班克先生做過生意嗎?” “是的。” “當時,你在電話中對貝爾汀先生說了什麼?” “我問貝爾汀先生能否取得那些在史金納希爾土地上開鑿的合約書。我也告訴他說我在衝浪與艷陽汽車旅館,會一直待到中午。並且告訴他:如果他要給我任何明確的答覆,就跟我聯絡。他對我說……” 法官裁示道:“我真的看不出你提及貝爾汀先生的談話內容有何用意。檢察官,我想你的論點是:貝爾汀隨後將這個訊息告訴了被告之一或兩名被告,而這就與本案有某種關係了,是不是?” “是的,庭上。” “我要讓證人針對這一點回答,但是我認為:貝爾汀和這名證人之間的對話與本案並沒有明顯的關聯。” “好的,庭上。雷辛先生,我現在要問你:你何時辦了離開衝浪與艷陽汽車旅館的手續?” “早上十點左右。” “你和賈森·貝爾汀先生的談話是在什麼時候?” “星期五下午,大約四點四十五分;然後星期六也談過。” “有一些人跟你一起待在那兩間房間裡嗎?” “是的。” “他們是誰?” “我的朋友——一名鑽探員,一名我自己聘請來的地質學家,一個偶爾給我經濟支援的朋友,以及另一個有興趣跟我做生意的人。” “你勘查過史金納希爾油田嗎?” “是的。” “你怎麼會知道那是一塊油田呢?” “嗯……”雷辛搔搔頭,說道。 “我本來不知道,是在偶然的情形下發現的。我看到彌兒菲和柏班克一起買了大筆土地,而我們從事石油生意的人多少都會注意人們在有可能蘊藏石油之土地上所採取的大規模行動。他們共組了一個卡拉庫羊毛公司,但是這根本騙不了我。” “因此,你就親自去看了一下那塊地,是嗎?”伯格問。 “是的。” 伯格說:“雷辛先生,現在我要問你一個問題。在你離開旅館之後,有沒有跟被告提過你曾住在那家汽車旅館?” 雷辛顯得煩躁不安,他說:“是的。” “跟誰提起?” “卡洛·柏班克。” “你怎麼說?” 紐華克法官說:“我想,檢察官應該了解——這個問題不是要得到無關的訊息,只能夠要求獲悉與本案有所關聯的某種聲明。” “是的,庭上。” “請回答問題。” “嗯……”雷辛說。 “她問我是否能夠——嗯,是否能夠保持緘默,絕口不提那些和我同在該汽車旅館內的人們之姓名;我只要表現得彷彿有所隱瞞就行——不要透露出那些成員是誰。” “那你怎麼回答?” “嗯……我告訴她沒問題,我會照做的。” 此時,梅森有點輕蔑似地說:“你就是基於這個理由,要聲稱她教唆你作偽證嗎?” “是的。”伯格大聲說道。 梅森微笑著說:“她並沒有叫他作任何偽證。” “我認為她有。”伯格說。 “請兩造停止討論,”法官裁示。 “伯格先生!請繼續發問。” “沒有問題了。” “梅森先生,還有其他反訊問嗎?” 梅森微笑著說:“是的,庭上。雷辛先生,卡洛·柏班克是否曾經叫你說出不實在的證詞?” “嗯……沒有。” “她曾叫你做任何虛假的陳述嗎?” “嗯……她只是叫我保持緘默。” “的確,她要你保持沉默,但她並沒有叫你在作證的場合中不要發表真實的陳述,對嗎?” “嗯……是的。” “只是保持沉默,是不是?” “是的。” “不要洩露和你同在旅館房間裡的那些人的姓名,對嗎?” “不錯。” “她是不是明確地要求你向外界表示她父親不在那裡呢?” “哦,不!” “然而,依你之見,那些人當中應該包括了她父親,對嗎?” “哦,我知道你的意思了。嗯……她要我拒絕透露當時在場的任何一個人的身分——對整件事盡可能地保持隱密。” “要你拒絕說她父親也在那裡,是嗎?” “拒絕提起任何在場者的名字。” “不要說她父親也在那裡,對嗎?” “嗯……如果你要這麼說的話——我到時必須拒絕透露任何名字——一個也不能說。” “就是要你堅決不說她父親當時在那裡,是嗎?” “是的。” “沒有問題了。謝謝你,雷辛先生。” 梅森帶著勝利的笑容,看著檢察官,說道:“如果那樣叫唆使他人作偽證的話,我也只有欣然接受了。” J·C·雷辛離開證人席。 “這顯然是被告卡洛·柏班克企圖為她父親製造某一種虛構的不在場證明。”檢察官大聲說道。 “證人並沒有說,卡洛叫他聲稱她父親當時在場。除非你宣誓某人的確在那裡,否則你不能證實一個不在場證明是假的。她只是請他拒絕透露她父親當時在那裡。” “嗯……即使如此,她的目的還是要我們假定她父親當時是在場的。” “不管一個人想要讓地檢署有什麼樣的假設,”梅森說。 “那純粹是個人私下的問題,根本就與唆使作偽證大相迳庭。” “我不想跟你爭論,”伯格說。 “我會證明給你看的。現在,我要再傳喚崔格組長出庭作證,懇請庭上核准;先前我只是藉著他的證詞證明犯罪事實的成立。” “好的。”法官裁示。 崔格回到證人席上。 伯格問道:“星期六——也就是佛瑞得的屍體被發現的那一天——你跟卡洛·柏班克談過話嗎?” “是的。” “在什麼地方談的?” “在一家位於洛杉磯和卡拉巴薩斯之間的餐廳,叫做'多博小屋'。” “當時還有誰在場?” “被告之一——羅傑,柏班克先生,以及洛城警局的喬治·亞孟。” “當時,你們說了什麼?” “被告卡洛·柏班克說,她父親參加了一個政治聚會;又說在當時的情況下,他不應再嘗試隱瞞那次的會議,而應該告訴我們那時他在哪裡,以及發生了什麼事。” “她是否說,會議是在衝浪與艷陽汽車旅館裡舉行的?” “嗯……”崔格說。 “她暗示了。” “你能回憶一下她當時說的話嗎?” “抱歉,我想不起來了。當時我比較注意羅傑·柏班克。” “那麼,關於上述那一點,羅傑·柏班克有沒有說什麼?” “他把手放進口袋裡,掏出一把鑰匙,那是開啟衝浪與艷陽汽車旅館第十四號房的鑰匙。” “他是否告訴你,他在那裡待過?” “嗯……他的確暗示,自己曾在那兒待過。” 梅森宣告說:“那句話是證人所下的結論;因此,應該被刪除才對。” “我也這麼認為,”法官裁示。 “這名證人是個警官,應該能夠清楚地判斷出被告所說的話。” “嗯……”崔格微笑著說。 “他把手伸進口袋,拿出一把那家汽車旅館十四號房的鑰匙,然後再將那把鑰匙交給我。” “被告羅傑·柏班克後來是不是陪你到衝浪與艷陽汽車旅館去,並且在那裡辨認出一把屬於他的刮鬍刀?” “是的。” “卡洛·柏班克是否告訴過你,可以在衝浪與艷陽汽車旅館的第十四號房找到她父親的刮鬍刀?” “是的。” “你可以進行反訊問了。”伯格說。 梅森帶著溫和的微笑說:“卡洛·柏班克是否告訴你,她父親的刮鬍刀在那裡?” “是的。” “她有沒有對你說她父親去過那裡呢?” “嗯……我不記得她是這麼說的。她沒有說這麼多,只是推斷出那樣的情形罷了。” “你的意思是,你從他的刮鬍刀在那裡這個事實,推斷出他應該去過那裡。對不對?” “嗯……就某方面而言,是的——如果你要這麼說的話。” 梅森微笑著說:“我就這麼說好了:她告訴你,她父親的刮鬍刀在那個地方,是嗎?” “是的。” “那被告羅傑·柏班克有沒有告訴你他的刮鬍刀遺留在那個地方呢?” “是的,他隨後告訴我了。” “並且當場指給你看嗎?” “是的。” “也辨認出是他自己的刮鬍刀嗎?” “是的。” “那真是他的刮鬍刀嗎?” 崔格顯得不太自在。 “我不知道。” “不錯,”梅森冷淡地說。 “他告訴你,說他的刮鬍刀在那裡;他女兒也告訴你,說他的刮鬍刀在那裡,你本人也在那裡發現刮鬍刀;但是,你卻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來證實那把刮鬍刀是不是他的,對嗎?” “刮鬍刀是被刻意擺在那裡的。” “不要發表你的推斷,組長。你有沒有採取任何步驟證實一下那到底是不是被告羅傑·柏班克的刮鬍刀呢?” “嗯……沒有,我假定那就是他的刮鬍刀。” 梅森露出微笑。 “所以,卡洛·柏班克告訴你,說她父親的刮鬍刀在那家汽車旅館裡,羅傑·柏班克也承認他的刮鬍刀可能是在那裡,你帶他到現場去——發現他的刮鬍刀真的在那裡。於是,你試著威嚇他承認自己曾經去過那裡,而他卻否認了,對不對?” “他漫不經心似地否認了,態度並不積極迫切,因此我以為他是在撒謊;我並沒有試圖威嚇他。” “但是,他否認了。” “不錯,但他是在漫不經心的情形下否認的。” “不管什麼漫不經心、猶豫不決、或半推半就的;反正他否認了,對不對?” “是的。” “庭上,”梅森說。 “他剛才的證詞中所提到的形容詞,是一個有成見的證人自己妄下的主觀結論。羅傑·柏班克本人當時所說的話才能被視為事實。” 紐華克法官點點頭,眼睛閃爍著光芒,說道:“梅森先生,請繼續吧,本庭會做適當的考慮的。” 梅森轉過身來問崔格組長。 “被告羅傑·柏班克對你說:如果你在公開的場合問他前一天晚上是否待在衝浪與艷陽汽車旅館的話,他就必須予以否認。對嗎?” “是的,但是,當他這麼說的時候,我便以為他其實就是在承認自己的確在那兒待過了。” “我懂了,”梅森說。 “那隻是你個人對他說的話所做的詮釋,對不對?” “我對他所說的話的了解就是這樣。” “組長,所幸我們審理這個案件是根據他所說的,而不是要根據你所了解的。” “他的女兒,卡洛,在餐廳裡也說過他曾待在那裡。” “抱歉,”梅森說。 “當時我在場。卡洛只是暗示說,前一天晚上可能有一個政治性集會在衝浪與艷陽汽車旅館裡召開。她也告訴她父親,說已經是說實話的時候了,該向你坦承他究竟去了什麼地方,不要再企圖維護那些薩克拉門多名流政要的政治生涯了。然後,被告伸手到外套的口袋裡,掏出一把鑰匙,放在桌上;你隨即抓起那把鑰匙,發現那是衝浪與艷陽汽車旅館十四號房的鑰匙。是不是這樣呢?” “嗯……是的。” “被告羅傑·柏班克並沒有說他去過那裡,對不對?” “嗯,但他的確拿出了那把鑰匙。” “他拿出鑰匙之後,注視著你,並對你說,如果你問他前一天晚上是否在衝浪與艷陽汽車旅館的話,他會矢口否認。對嗎?” “嗯……我不記得實際的情況是怎樣。” “卡洛·柏班克曾說過'但是,爹!你的刮鬍刀就在那裡的架子上啊!'或類似那樣的話嗎?” “嗯,是的。” “於是你就認為:卡洛·柏班克這麼說等於是承認了她父親曾經去過那裡。對嗎?” “嗯……因為他的刮鬍刀在那裡。”崔格衝口說出。 “的確,”梅森說。 “他的刮鬍刀在那裡沒錯。但是組長,一個人將他自己的刮鬍刀隨心所欲地放在任何地方,這並不犯法。我想你會同意我的說法吧?” “嗯……從周遭所有的情況聯想起來,”崔格說。 “這樣的推斷是顯而易見的。” “你喜歡的話,大可自己做那樣的推斷。”梅森說。 “但是,我想陪審團將會選擇根據事實來審理這個案件。而且,如果你要聲稱某人作偽證的話,你就必須證明某一個陳述是錯誤、不實的,而不是像這個案子一樣——被控告的人做了真實的陳述,警方卻認為那是不實的。一個人確實說過的話才算數;而且必須是在宣誓的效力下,才可能成為偽證。” “他們要雷辛作的就是偽證。”崔格說。 梅森皺起眉頭,說:“哦,有人要他發誓說謊話嗎?” “我們一直在爭論這個問題。”崔格說。 “可不是嗎?”梅森微笑著說。 “崔格組長,我再問你,星期六早上屍體被發現的時候,你接獲通報,前往羅傑·柏班克的遊艇上去,是嗎?” “是的。” “就在那裡做了一些調查工作嗎?” “是的。” “是否在通往船艙的梯路上,發現一塊樓梯板上面有個沾了血蹟的鞋印?” “我將會請另一名證人來說明這一點。”伯格連忙打岔說。 “我現在就要來討論這一點,”梅森說。 “事實上,我已經在進行了。組長,你能回答我剛才那個問題嗎?” “當然可以。” “你的確在樓梯板上發現一個沾了血蹟的鞋印嗎?” “是的。” “你是否確定……” “庭上,”伯格打岔說。 “這不是適當的反訊問。我個人會以循序漸進的方式處理這個問題,我將呈上被告卡洛·柏班克的一隻鞋子做為證據,接著指出鞋子上的血跡;然後再強調樓梯板上印了血蹟的事實。” “但是,如果梅森先生在反訊問時要就這一點訊問證人的話,我認為他未必要按照你的方式進行。”法官裁示。 “這名證人是個警官,辯方律師當然有權詳細訊問他。而且,你應該現在就問出他所知道的一切,而不是零星、片斷的拼湊。” “庭上,我想要藉著另一名證人的協助來證明這個腳印的事。” “但是,現在的重點是——這名證人是否知道有關那個腳印的事?” “他似乎知道。” “既然這樣,就讓他說一說他所知道的。”法官說道。 “本庭要繼續審理此案,不讓檢方在一些細節上拖延以製造戲劇性的高潮。這名證人是個警官,所以反訊問時,辯方律師有最大的問話空間。因此本庭認為反對無效,證人要回答問題。” “是的。”崔格以挑釁的口吻說道。 “這個鞋印是留在樓梯板上的,我剛好取得了印出該鞋印的那隻鞋子。” “好,”梅森說。 “現在,我們來看看這張照片——檢方的第五號證物。請你注意一下那張相片中的一根蠟燭,看到了嗎?” “我知道,那裡有一根蠟燭沒錯。” “嗯,請觀察一下這張相片,”梅森說。 “再仔細研究那根蠟燭。” “是的,我看到了。” “那根蠟燭的外觀是否讓你覺得有什麼不尋常的地方?” “沒有,那隻不過是在那艘發現屍體的遊艇上,固定在船艙裡的一張桌子上頭的一根蠟燭罷了。” “那根蠟燭已經燒掉多少了?” “大約一英寸,或許再少一點。” “你有沒有做過任何實驗來確定,在類似這艘遊艇的艙房裡所觀察到的情況之下,點燃一根像這樣的蠟燭,要花費多少時間才能消耗掉大約一英寸的長度呢?” “不,我沒有做。我認為沒有這個必要。” “為什麼?” “因為那根蠟燭不代表任何意義。” “組長,能否請問它為什麼不具任何意義?” “因為我們知道彌兒菲先生是何時死的,也知道他是如何死的。而且,他早在天黑之前就已經斷氣了,因此那根蠟燭對本案根本就沒有任何幫助。” 梅森說:“組長,你有沒有註意到,這根蠟燭有點偏離垂直線,而呈稍微傾斜的狀態?” “是的,我注意到了。” “你有用量角器量一下傾斜的角度嗎?” “沒有。” “事實上,它與垂直線呈十八度的夾角,對嗎?” “嗯……老實說,我不知道。” “在你看來,它似乎是偏離了垂直線十八度,對不對?” “是啊,可能吧。” “你曾經試圖找出這根蠟燭傾斜的原因嗎?” 崔格微笑著說:“如果兇手匆匆忙忙地把蠟燭插在桌面上,以便藉著燭光進行謀殺工作,那他一定慌張得來不及把蠟燭擺直。” “你沒有其他理論了嗎?” “還會有什麼樣的理論呢?” 梅森微笑著說:“組長,沒有問題了。” 伯格對著梅森皺眉頭說:“那根傾斜的蠟燭與本案有何關聯?” 梅森說:“那就是我要辯護的地方。” “你要辯護的地方?” “是的。” 伯格猶豫了一會兒,然後意興闌珊似地說道:“嗯……就我所持的理論來看,那根本是經不起驗證的。” 法庭上起了一陣騷動。平靜之後,梅森很快地說:“檢察官,你聽說過用燭光檢視雞蛋的故事嗎?嗯,我現在就在檢視你的供詞——我發現它已經爛掉了。” 法官用力敲著小木槌,說道:“請兩造避免這些人身攻擊,或是對不相干的事情發表評論。伯格先生,傳喚下一個證人。” “阿薩·克萊爾。”伯格說。 那個人將近五十歲,面帶微笑,泰然自若。他走到證人席,舉起一隻手宣誓。 戴拉低聲告訴梅森說:“跟我們一起搭乘計程車的男子就是他——一再提起舊金山如何如何的那個人。你要提防一下這個人,他很狡猾。” 梅森點頭示意。 阿薩·克萊爾坐上證人席,說明自己是洛杉磯警察局的一名便衣刑警,然後專注而禮貌地看著檢察官,等著回答下一個問題。 “你認識被告卡洛·柏班克嗎?” “是的,先生。” “佛瑞得·彌兒菲的屍體被發現後的隔天——也就是星期日——你見過她嗎?” “是的,我見過。” “在什麼地方?” “不只一個地方。”他帶著微笑說道。 “此話怎講?” “我奉派暗中尾隨她,我從她的住處一直跟踪她到幾個不同的地方去。” “到過聯合終站嗎?”伯格問。 “是的,先生。最後她到了聯合終站,再從那裡出發前往伍德瑞基旅館。” “當她在聯合終站的時候,你有沒有看到任何人跟她會合?”伯格問。 “有的,先生。” “誰?” “戴拉·史翠特小姐,佩利·梅森的秘書。” “啊哈!”漢密頓·伯格得意似地叫著,他的語氣蘊含了貓兒逮到老鼠般的愉快與滿足。 “戴拉·史翠特小姐和卡洛·柏班克小姐會合後,發生了什麼事?” “她們進了一部計程車,前往伍德瑞基旅館。” “她們在計程車中時,你在哪裡呢?” 阿薩露齒微笑,說道:“我就和她們一同坐在那部計程車裡。” “那你聽到她們的對話了嗎?” “是的。” “她們打算幹什麼?” “她們要到伍德瑞基旅館去。” “到了旅館之後呢?” “史翠特小姐說,她知道梅森先生已打電話為她們訂了房間,服務生回答說的確如此。她就為自己和柏班克小姐登記,只使用柏班克小姐的名字字首,而不寫出她的全名,也沒有小姐或女士的稱謂。” “然後呢?” “然後,史翠特小姐從皮包裡取出一張信封,上面註明是要交給佩利·梅森先生的。她將信封遞給服務生,並說梅森先生會來領取它。” “然後呢?” “然後我就跨步向前,對他們說:地方檢察官要見她們,她們必須到警察總局去一趟,或類似那樣的話。” “接著呢?” “接著,我就拿了她們的信封。” “然後,你怎麼處理它?” “我打開信封。” “裡面裝了什麼東西?” “一張包裹提領卡,是洛杉磯聯合終站的行李存放處發出的。” “你有沒有試著記下那張提領卡,以便下回再見到它時,你還能夠認得出來?” “有。” “你怎麼做?” “我把自己的名字寫在上面。” “你是說,你在提領卡的背面簽了名?” “是的。” 漢密頓·伯格帶著有點炫耀的口氣說道:“我現在給你看一張洛杉磯聯合終站包裹存放處所開出的卡片,背面還用鋼筆寫了'阿薩·克萊爾'這個名字。我問你:這是不是你的簽名?” “是的,先生。” “原先裝在信封裡的就是這張提領卡嗎?” “是的。” “戴拉·史翠特當時留在伍德瑞基旅館,並交代說梅森會去拿的,就是這張提領卡嗎?” “是的,先生。” “這張卡片是放在一個外面寫著'佩利·梅森先生'這個名字的信封裡嗎?” “是的,先生。” “我現在給你看個信封,上面用鋼筆寫了'佩利·梅森先生'幾個字。那張提領卡就是在這個信封裡找到的嗎?” “是的。” “當時戴拉·史翠特小姐交給伍德瑞基旅館服務生的,就是這個信封嗎?” “她剛要遞給他;可是服務生還沒拿到手,我就搶先一步把它拿了過來。” “然後,你就帶著那張提領卡到洛杉磯聯合終站去了,是嗎?” “是的,先生。” “你是否把提領卡呈遞給包裹存放單位?” “是的,先生。” “你領取到什麼東西?” “一份包裹。” “你把它打開來看了嗎?” “沒有立即打開。我把它帶到警察總局去,包裹是在那里拆封的。” “包裹被打開時,你在場嗎?” “是的。” “裡面是什麼東西?” “一雙鞋子。” “如果再看到那雙鞋子的話,你能認得出來嗎?” “是的,我能。” “是這雙鞋子嗎?”伯格呈了一雙鞋子,問道。 證人仔細地觀察了一下,然後說:“是的,先生。” “當時,你有沒有對這雙鞋子進行任何檢驗,以確定鞋子上頭有無異物呢?” “有的,先生。” “那你發現到什麼?” “我在鞋底與鞋身之間發現到看似乾血蹟的紅色污點。” “你不確定那些污點就是乾掉的血跡嗎?” 證人說:“當實驗室的專家完成檢驗時,我也在場;他表示……” “好了,沒關係。”伯格以公正無私的口吻說道。 “梅森先生一定會提出異議,說這是傳聞證據,不足採信。我們要按照傳統的方式和法律程序來進行,我會傳喚實驗室裡的專業人員,讓他就自己所發現的提供證詞。目前,你只能就你所知道的作證。” “是的。” “你所知道的就是這些嗎?” “是的。” “辯方可進行反訊問了。”伯格以勝利者的口氣說道。 梅森仔細地打量了阿薩·克萊爾一會兒。證人轉頭面對辯方律師,神情顯得非常和藹親切,好像對於梅森將要問的問題頗感興趣,因此很專注似地看著他。 “先前你一直在跟踪卡洛·柏班克嗎?”梅森問。 “是的,沒錯。” “只有你一個人單獨做這件事嗎?” 證人猶豫了一下,然後說:“還有另外一個人跟我一起行動。”此時,他的聲音已經不像剛才那麼有把握了。 “那個人是誰?” “一名警探。” “是兇案組的人嗎?” “是便衣單位的探員。” “叫什麼名字?” 證人看了漢密頓·伯格一眼,伯格立刻說:“庭上,我反對,這不是合宜的反訊問。” “反對無效!”法官說。 “那個人叫什麼名字?”梅森問道。 “哈維·提約斯。” “那天,你們兩人一起跟踪被告卡洛·柏班克嗎?”梅森又問。 “是的,先生。” “你們倆一起到了聯合終站嗎?” “是的。” “他現在人在哪裡?” “哦,我不知道。” “你上一次見到他是在什麼時候?” “我記不得了。” “當你說你不知道提約斯先生在哪裡的時候,你的意思是什麼呢?” “就是我所說的話——我不知道他在哪裡。” “真的嗎?你是說:此刻,你確實不知道他在哪裡,是不是?” “嗯……嗯,是的。” “你知道提約斯是否仍然任職於警察局嗎?” “嗯……我想是吧。” “那你知道這個事實嗎?” “就我的了解,我實在不能確定。” “事實上,”梅森說。 “提約斯先生去渡假,他也告訴你這件事了,而且還讓你知道他要去哪裡,對不對?” 克萊爾在證人席上不安似地移動著身體。 “嗯……我對任何人告訴我的事情都一概不知,我只能就我自己所知道的事提供證詞。” “然而,這畢竟是個事實,對不對?” “反對,不適當的問話。”毛利斯·林頓說。 “證人說得沒錯,辯方律師無權要求非直接的證詞。” 紐華克法官有點生氣似地說:“你反對得太遲了。如果你在證人表示自己不知道提約斯先生的下落之前就提出反對的話,可能還有道理;但是,證人既然已經明確地說他不知道了,辯方律師當然有權詮釋其答覆的含意,以及證人得知此事的可能管道。而且,這也可能顯示出證人所持的成見。” “我看不出原因何在。”林頓反對說。 “這顯示出證人那種刻意規避問題的企圖。”法官說。 “證人告訴辯方律師,說他不知道提約斯的下落,但他卻知道提約斯去渡假了,可見證人避重就輕地敷衍回答。雖然我不了解這個反訊問的目的是什麼,但是在這種情形之下,辯方律師就必須追問證人這方面的訊息了。他無鬚根據一個相關的事實來進行問話,也不必間接向警方打聽。” “你知道提約斯為什麼要去渡假嗎?”梅森又問。 “他要暫時拋開日常例行工作的煩擾,跟一般人渡假的理由一樣。” “這時候去渡假,不是很不尋常嗎?” “這我就不清楚了。” “星期日當提約斯先生跟你在辦這件案子的時候,你知道他有渡假的計劃嗎?” “不,我不知道。” “他沒向你提起過這件事嗎?” “沒有。” “後來他就突然決定要去渡假了,你知道為什麼嗎?” “我所知道的,都已經告訴你了。” “事實上,”梅森說。 “因為提約斯先生當時拾起我們在討論的那張提領卡,又把它交給了史翠特小姐,所以他就決定去渡假。對不對?” “我不知道。” “但是,提約斯確實拾起一張提領卡,又將它遞給了史翠特小姐。這一點你知道吧?” “嗯……我不能確切地告訴你我知道。” “為什麼不能?” “我沒有看到那張提領卡——距離不夠近,所以無法辨認出來。” 梅森說:“我這樣問你好了,你們在聯合終站時還一直跟踪著卡洛·柏班克·對嗎?” “是的。” “你看到她和史翠特小姐走向計程車招呼處嗎?” “是的。” “你也看到柏班克小姐打開皮包,然後從中掉出了一張卡片,對不對?” “嗯……是的。” “接著,你又看到提約斯先生拾起那張卡片,遞給史翠特小姐,是嗎?” “她伸手去撿。” “但是,提約斯捷足先登,拾起卡片然後遞給她,對不對?” “是的。” “但你現在說,你不知道那張卡片就是我所拿的這張提領卡,你所持的理由是:當時距離太遠,以致你看不到上面的號碼,對嗎?” “嗯……除非我確定它就是當天我看到的那張提領卡,否則我也不能隨便說是,對不對?” “那張卡片的大小跟這張差不多吧?” “是的。” “外形也類似嗎?” “是的。” “一邊打了像這樣的一排接縫孔嗎?” “嗯……是的。” “上面印了一個大大的數字嗎?” “是的。” “當提約斯拾起那張卡片時,你離他多逮?” “八到十英尺。” “提約斯有沒有告訴你,他把那張提領卡交給了史翠特小姐?” “反對!不適當的問話,而且辯方律師所要求的是第三者的、非直接的證詞。”林頓大聲抗議。 “提約斯先生現在並沒有在接受審問,他對這名證人所做的任何陳述,於本案都不具有任何效力。證人只能就他親眼所見的提供證詞。” 紐華克法官說:“反對成立。控方是否知道提約斯先生為何在此敏感時刻剛好去渡假?” “我只曉得他有為期兩週的休假。” “你知道他何時決定要去渡假嗎?” “不,庭上,我不知道。”林頓說。 “還有任何問題嗎?”紐華克法官問梅森。 “沒有了,庭上。” 紐華克法官對著證人皺眉蹙額,彷彿要開口說話,然後又改變主意,對檢察官說:“好!傳喚下一個證人,克萊爾先生,你可以下去了。” “寇費斯,紐伯恩醫生。”林頓傳喚。 紐伯恩醫生個子高高的,一副很有自信的樣子。他坐上證人席,對法庭報告員道出自己的全名、地址和職業;神色平靜自若,充滿了專業氣息。 “依照反訊問的權利,我要求檢方說明這位醫師的專家資格。”梅森說。 “很好,”林頓說。 “醫生,你在驗屍官的辦公室工作嗎?” “是的。” “我現在給你看張相片,請問:你是否認得這張相片呢?” “認得。相片中的遺體就是我進行過勘驗工作的那具屍體。” “醫生,你第一次見到這具屍體是在什麼時候?” “當警方登上游艇,看到屍體躺在船艙的地板上時,我也在現場。” “之後,你在何時又看到這具屍體?” “星期天早上——當時我在進行驗屍的工作。” “醫生,請問死因是什麼?” “死者的頭部後方受到重擊,頭蓋骨破裂,大量出血。我這是用淺顯的話來說的,好讓一般人都能聽得懂。” “很好,醫生,現在再多告訴我們一些有關死亡原因及死亡時間的事。” “在我看來,”紐伯恩醫生說。 “由於重擊之下立即造成昏迷,被害者再也沒有恢復過意識;而且,從出血的範圍和死者腦部的狀況來判斷,我可以肯定地說,被害者在遭到襲擊後的五分鐘之內就死亡了。” “依你之見,死者的身體在遭遇重擊後就沒有再移動過了,是嗎?” “不錯。” “醫生,現在請你看一下這張相片。當你第一次看到屍體時,它躺在什麼位置呢?” “在這裡,”醫生指著相片上某一處說道。 “就在船的右手邊,也就是航海術語中的右舷。這張相片是朝著船尾的方向拍攝的;因此,屍體被發現時的位置應該就在這張相片的左手邊。” “現在我再給你看一張相片——檢方呈堂證物,編號C。當你第一次看到這具屍體時,它是不是大約躺在這個位置?” “是的,我第一次看到屍體的時候,它就是躺在那個位置。” “在屍體被發現的時候,你有沒有對這些前提做過任何檢驗呢?” “剛發現屍體時,我並沒有馬上做檢驗。”醫生帶著微笑更正說。 “在警方抵達現場後,我才做的。” “總之,你的確做了檢驗吧?” “是的。” “你發現了什麼?” 紐伯恩醫生說:“我發現屍體躺在這個位置,在遊艇的右舷,臉部朝上。我注意到頭部下方有一灘血,可見死者的頭部曾經大量出血過;我也在船艙的某個地方發現到:地毯有一部分已經被血浸透了。你要我指出來嗎?” “是的,請。” “大約在這個地方。” 梅森站起來,走到證人背後,以看清楚證人在相片上指出的那個位置,然後說道:“庭上,為了方便列入記錄,我來說明一下——醫生現在在檢方編號C的證物上所指出的位置是:遊艇的右上角,就在進入後艙的門口前面。對不對?醫生。” “是的。”醫生說。 “謝謝你。”梅森說完後又回到座位上去。 “你注意到那裡有一灘血嗎?”林頓繼續問。 “是的,而且這兩個地點之間也有一些小血跡。” “那你有沒有對主艙和後艙之間的門檻做任何檢驗呢?” “是的,我做了。” “你有何發現?” “我發現那個門檻大約有三英寸高,跟一般遊艇這方面的結構一樣。門檻的材質是銅製的,上面有紅色污點,我把它們刮下來檢驗,確定那就是人類的血跡。驗明血型後,我發現它與那具躺在地板上的屍體血型是一樣的。” “屍體被發現的地點離門檻若干英尺,對嗎?” “是的。” “屍體有沒有可能曾經從一個地點——我們暫且稱之為第一地點,移動到另一個地點——姑且稱之為第二地點呢?” “有的。” “移動的原因呢?” “由於地心引力的關係,屍體可能移動過了。”紐伯恩醫生微笑著說。 “你能解釋一下嗎?” “我們登上游艇時,差不多將近退潮了,遊艇傾向一邊,以致我們很難站立得穩。而且,船的右舷下沉;從醫學證據來判斷,顯然前一天晚上潮汐就退了,因此屍體就滾到右舷——就是我們後來發現它的那個位置。” “在沒有被任何人挪動過的情況下,屍體本身就會有移開原位的可能嗎?” “在我看來,假使屍體僵硬之前,潮汐就已經退了,那它就可能在不被搬動的情況下自己移了位。如果當初屍體的四肢伸直了,而退潮之前屍體就已經僵硬;這樣,屍體就可能不會離開原來的位置太遠。然而,若是在屍體僵硬之前潮汐就已退了,那屍體自然就會滾到船艙較低的一側。” “屍體是何時僵硬的?” “一般來說,死亡後約十小時之內,全身就會僵硬了。明確地說,應該是平均十到十二小時之間。” “你看到屍體時,它已經僵硬了嗎?” “哦,是的。” “那是什麼時候呢?” “星期六早上十一點十七分。” “醫生,依你之見,死亡時間是什麼時候?” 紐伯恩醫生說:“死亡時間應該是在我勘驗屍體之前的十四到十八小時之間。” “你能用確切的時間來說嗎?” “我在十一點十七分時勘驗屍體;因此,死亡時間是在前一天下午五點十七分之後,一直到九點十七分之前。這四個鐘頭內的任何時刻都可能是死亡時間。” “傷口引起相當嚴重的出血,對嗎?” “是的,內外都有,出血的情形十分嚴重。” “你認為死亡是不是在重擊後不久即發生的?” “根據我觀察的情況來判斷,在這個個案中,受害者受到重擊後立刻失去意識,幾分鐘之後即死亡。” “屍體上還有其他傷痕嗎?” “下顎左側有一個挫傷。” “是重擊造成的嗎?” “嗯……我只能說那是某一種外傷,下顎有明顯的瘀斑浮現。” “還有別的傷痕嗎?” “沒有了。” “請進行反訊問。”林頓說。 “證人交給你了。” 梅森慢慢地站起來,面向醫生,說:“因此,只有這個傷口——我們就稱之為致命傷吧——造成了出血現象嗎?” “不錯。” “醫生,死亡之後,這樣的傷口會持續出血多久呢?” “從這個特別的傷口來看,任何出血現像在死亡後的幾分鐘之內都會停止的。” “你說'幾分鐘'到底是什麼意思?” “嗯……大約十到十五分鐘。” “搬動屍體時,還會流出血液嗎?” “是的,沒錯。” “那又會持續多久呢?” “會持續一段時間。” “這麼說,屍體頭部下方的那灘血可能是在移動時流出來的嗎?” “不,我想不是這樣。證據顯示,的確是'出血',而非只是流血。並且,從地毯上那塊血漬的大小、性質及範圍來判斷,我敢確定那就是出血造成的結果。” “但是,在推斷死亡時間時,你該不會把這一點也考慮進去吧?” “推斷死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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