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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第二十五章

梅森打量著擁擠的法庭,走到德瑞克和戴拉身邊和他們低聲說話。 “地檢署的漢密頓·伯格檢察官代表檢方親自出庭,”梅森低聲說。 “那表示他是衝著我來的,他……” 法庭上通往法官辦公室的門被打了開來,奧斯伯恩法官走進法庭,坐在法官席上。他說:“被告露西兒·巴頓案,現在開始進行預審,各位都準備好了嗎?” 身材高大笨重、相貌威嚴,外型像隻大熊一樣的漢密頓·伯格檢察官站了起來。 他說:“庭上,我方已經準備好了。現在我要坦白地向庭上陳述,哈特維爾·畢特金的死籠罩了一些神秘的面紗,不過在此次調查庭中,我方只需要證明此犯罪事實的成立,以及被告的犯罪事實就好了。 “我要向庭上直言,我希望這件案子裡的證據能澄清一些謎點,而在此案終結之前,我會進一步提出,我方要求增加另一名被告。”

他的聲音相當具有說服力,造作的公正態度卻能對陪審團造成頗有效的影響。 漢密頓·伯格說完,故意轉身向著梅森。 梅森說:“庭上,我方已經準備好進行辯護了,我方只要求對檢方證人進行交叉詰問。” 漢密頓·伯格厲聲說:“我必須提出一點,本案的調查工作從一開始就受到被告律師的干擾,這點甚至可以追溯到哈特維爾·畢特金被謀殺前。” 梅森說:“拿出證據來,不要試圖讓庭上產生偏見。” 伯格大聲地說:“我沒有試圖造成庭上的偏見,”他憤怒的聲音透露出心中的不滿。 “我只是要向庭上陳述,我方自始已受許多干擾。被告律師使用騙術使得我方的證人無法進行指認的工作。” 梅森吃驚地問:“什麼騙術?” “第一,拒絕站起來讓證人指認,”伯格提高了音調,讓法庭裡的人都能夠聽見他說話。 “第二,庭上,辯方律師躲進一個箱子裡,以便偷偷溜出辦公室,讓……”

梅森面帶笑容地說:“那不是事實。” 奧斯伯恩法官說:“兩位,兩位,此時此地不是討論這個問題的時間與場所,檢察官如果有任何證據的話,請把證據提出來。” 梅森說:“他根本沒有證據,他也拿不到任何證據的。” 伯格沉著臉對梅森叫道:“別說我沒有!我待會就會讓你瞧瞧我到底有沒有證據了。我會證明,你為了躲避卡爾·艾佛特·高森的指認,躲進一個箱子裡溜走並逃了出去,然後又和一個貼身保鏢跑到一間汽車旅館躲起來,直到警方找到並指認你,才讓證人指認到你。” 梅森說:“拿出證據來。” 伯格說:“等到我試圖證明的時候,你就會提出抗議說,我們的證據與本案無關。你知道你使得我們的手腳經常難以施展。” 梅森說:“如果你能提出任何證據來證明任何事,我絕不會提出抗議的。”

奧斯伯恩法官打斷他倆的對話說:“好了,好了,兩位,本庭必須提醒你們,我們的時程表排的十分緊密。這只是預審而已,……” 漢密頓·伯格說:“若庭上允許,我要求得到辯方律師的保證。我會讓庭上相信,此次調查庭絕對是執法以來最重要的一次。我將摧毀辯方律師處心積慮布下的各個遁辭,讓他露出真面目。我會……” 奧斯伯恩法官敲敲手中的木槌說:“檢察官先生,你必須避免做人身攻擊。” 伯格困難地克制自己,說:“很抱歉,我已經被種種不正當的手段搞得有點失了分寸。辯方律師剛才已經提到,他在大眾面前不會提出異議的。我想他不敢遵守,不過我還是希望……” 奧斯伯恩法官說:“你有什麼證據就提出來吧!在此,本庭並不同意接受不相干的程序,不過你該知道,本法院歡迎任何以正當合法手段而得到的事實。”

伯格冷笑著說:“很好。辯方律師已開始展現他的承諾了。現在檢方要提出犯罪事實成立的初步證明,死者哈特維爾·畢特金受僱於史蒂芬·阿及爾,擔任管家兼私人司機,他在五日下午遭到謀殺,被一把史密斯·威森編號S六五〇八八的手槍所射殺。檢方傳喚崔格警官為證人。” 崔格走到證人席上,出示自己警察的身分,說明他任職於兇殺組。五日他接到報案,在南岡德拉街七一九號公寓的車庫裡發現了哈特維爾·畢特金的屍體。 接著,崔格對屍體做進一步的描述,說明發現屍體時現場的情形以及他們所做的各種調查工作。 伯格問:“死者右手附近有一把手槍,是嗎?” 崔格說:“是的,那是一把點三八口徑編號S六五〇八八的史密斯·威森手槍。有人故意磨去了所有的槍枝號碼,可是漏掉了一個沒有擦掉。手槍的彈匣有五個還裝有子彈,有一個是空的。”

伯格拿出一把手槍問:“是這把槍嗎?” 崔格說:“是的?” “庭上,我要求將此槍列為證物。” 奧斯伯恩法官說:“好,照準。” 伯格繼續問:“警官,你說這把槍是在屍體附近發現的,是嗎?” 崔格說:“是的。可是進行石臘測試後發現死者生前並未射擊過手槍。此外,血是從死者的頭部流出來的,手槍的下方有一灘鮮血。但是除了下方外沒有其他血跡反應,死者的手部有血跡,不過槍上沒有血跡。另外,在這把手槍的外部沒有發現任何指紋。” 伯格問:“那麼這把手槍的內部呢?” 崔格說:“我們在手槍的內側發現了一枚清晰的男性右手食指指紋。” “誰的指紋?” 崔格說:“是佩利·梅森的指紋。” “那些指紋印在這裡嗎?”

“是的。” 伯格以抱歉的口氣說:“庭上,也許這個介紹證物的方式並不正確。我應該將指紋製成圖片,然後採集梅森先生的指紋來一起比對。不過,基於此項比對一定無誤的觀點,以及……” 梅森打斷說:“繼續進行吧!檢察官先生,照著你所要的方式去辦,我不會打斷你的。” 伯格諷刺地說:“謝謝。那麼,如果崔格警官將那些指紋帶來了,我方將把它們列為證物。檢方證物編號A是從槍內部取得的指紋,檢方證物編號B是梅森先生右手食指的指紋。現在請你敘述一下你採集梅森先生指紋的情形。” 崔格說:“那一天是六日星期四,我和高森先生到梅森的辦公室……” 伯格說:“他的全名是?” “卡爾·艾佛特·高森。” “你們在那裡時和梅森先生談過話,是嗎?”

“這似乎完全離題了吧?檢察官先生。” 奧斯伯恩法官皺著眉說:“伯格檢察官,本程序是檢方控告露西兒·巴頓小姐,你現在所問的問題好像毫無關聯。” 伯格說:“我想我會把它們串連在一起,梅森先生並未抗議。” “我了解梅森先生的立場。可是,我不想听到許多不相干或傳聞的證據。” “這並非傳聞證據,而是本案的重點。” “好吧,繼續吧。” 伯格說:“當場除了你和高森先生之外還有誰?” “還有本案被告露西兒·巴頓小姐,另外一位名叫亞瑟·考爾生的男士,他被懷疑是購買兇槍的人,還有個便衣警員。” “梅森先生同意你採集他的指紋嗎?” “是的。” “他是否對他的指紋出現在兇槍上這件事做任何評斷?”

“他承認他曾經用一把附在一封信中的鑰匙,在謀殺案發生當天進入露西兒·巴頓的公寓……” 奧斯伯恩法官打斷說:“等一下,等一下,雖然被告辯護律師一直沒有異議,不過認為……” 伯格說:“可是他承認曾在被告的公寓看過兇槍。” 梅森糾正說:“是一把槍。” 伯格反唇相譏說:“好吧,是一把和兇槍近似的槍,當然這就十分重要且相關了。” 奧斯伯恩法官說:“好吧,我同意,繼續吧!” 崔格警官說:“我告訴梅森先生,高森先生約在命案發生的時刻曾經在命案現場的車庫前見到兩個人,其中的一個高森先生已經指認出就是被告。根據被告的供詞她和梅森先生在一起。我要求梅森先生站起來讓高森先生看看是否是同一個人,但是梅森先生拒絕照做。”

伯格說:“你是說他拒絕站起來?”他以演戲般故做不相信的語氣說。 “你是說身為一位律師的梅森先生拒絕站起來,讓證人看看他是否是那位和被告……” 奧斯伯恩法官說:“我想這個問題已討論夠了。本法院試著要讓詰問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而當然,身為被告辯護律師卻拒絕提出抗議是相當不尋常的。”奧斯伯格法官皺著眉不以為然地看著梅森。 梅森說:“庭上,很顯然地,檢察官正迂迴地破壞本人的名譽。當然,他知道旁聽席有新聞記者在場,如果我運用法庭辯論技巧,制止他提出證據,他會讓新聞界留下我在掩蓋事實真相的印象。因此,我決定敞開大門,如果他有任何事實真相,就拿出來吧。” 奧斯伯恩法官說:“我可以了解你的處境,梅森律師。不過縱使如此,本法院也不容許人身攻擊。”

伯格說:“庭上,這並非人身攻擊,而是要指向問題的核心。” 奧斯伯恩法官說:“好,那就繼續吧!” 伯格繼續問崔格說:“那麼在當時,你有沒有設法讓高森先生指認梅森律師呢?” “有的。” “你怎麼做?” “我要高森先生和我坐在我的車裡,在梅森先生辦公室所在大樓的出口等著他,另外我和一些記者合作,他們守住那棟大樓的貨物出入口,一旦梅森先生從那裡離開,就立刻招呼我。” “然後梅森先生做了什麼?” 崔格咧嘴一笑,說:“他將自己藏入一個箱子裡,像貨物一般從後門被運送出去。” 法庭旁聽席上傳出一陣嘻笑聲。 伯格問:“後來高森先生是否指認了梅森律師呢?” 崔格說:“那時我不在場。指認當時我的一位同事侯坎警官在場。” 伯格得意地說:“請辯方律師進行反詰問。” 梅森微笑地說:“你如何得知我躲在箱子裡離開那棟辦公大樓,警官?” 崔格連忙說:“哦!也許我應該更正我的說法。事實上,我是從報上看到以及被告知的,我並沒有親眼目睹你躲在那口箱子裡離開。如果我有……”崔格停了停並咧嘴一笑。 “你有和任何看見我在那口箱子裡的人談過嗎?” “沒有。” “你有什麼理由相信,我的確在那口箱子裡嗎?” “有的” “什麼理由?” “那是你唯一能夠離開那棟辦公大樓而不被發現的辦法。” “請你容許我更正你的說法,警官我想你不了解,事實上,當天我一直和保羅·德瑞克待在他的辦公室裡,一直到很晚,在那口箱子被運走很久後才離開。如果你和當天的夜間管理員談過,你會發現,我離開時和他搭乘同部電梯,並和一位德瑞克偵探社的手下傑瑞·藍道先生在一起。這位先生現在正在法庭,你隨時可以詰問他。” 崔格的臉露出驚訝狀說:“你的意思是說……” 梅森說:“我已經說得很清楚了,警官。我建議你在根據傳聞證據做任何進一步的控訴前,先和藍道先生談一談。謝謝你,我沒有其他問題了。” 崔格和伯格相互交換了一個眼神,崔格從證人席上走了下來,穿越法庭的中途,他回過頭說:“傑瑞·藍道先生在哪裡?” 傑瑞·藍道站了起來說:“在這裡。” 漢密頓·伯格說:“沒關係,”他以挑戰的姿態掩飾住尷尬。 “我將傳喚侯坎警官為證人,事情很快就會水落石出了。” 侯坎警官大步地走向前,舉起手宣誓,帶著一個充滿信心的微笑在證人席上坐下。 伯格問了一些基本的問題,如證人的姓名、年齡、住址、職業後,開始進入證詞部分。 “警官,這個月六日星期四的晚上你在哪裡,你記得嗎?” 侯坎警官咧嘴一笑,說:“記得。我發現佩利·梅森出現在一家汽車旅館裡,便找了證人高森先生陪著我一起前往做指認。我們完成指認工作了。” 當侯坎回想起當天晚上發生的事,得意地咧嘴笑著。 伯格問:“當你們到達那裡,發生了什麼事?” 侯坎說:“哦,我們開車到達那間汽車旅館,而許多報紙已得知這消息,有一群報社的攝影記者已經在那裡。我們的車一到他們就對著我們拍了許多照。” “然後呢?” “閃光燈到處閃爍著,住在六號小屋裡的梅森,顯然是和這位傑瑞·藍道在一起,因為傑瑞·藍道在住宿者欄簽了名,並給了他的車牌號碼。後來梅森先生從木屋裡跑了出來,他看到木屋前擠了一大堆新聞記者,便把他的帽子半掩在臉前,試圖不讓攝影記者拍照,不過他們還是一直對他拍照。然後,他看自己已落入陷阱了,就轉過頭走回他的小屋去。” “你沒有跟他進入他的小屋嗎?” “沒有。” “為什麼呢?” 侯坎說:“因為不需要。我已經完成我想做的事。證人高森先生已看見梅森從小屋裡跑了出來,看見他的高矮、體型還有他走路以及跑步的樣子,而且他很明確地指認那就是謀殺案發生當天他看見出現在車庫前的那個男人。在此之前,高森先生已指認了本案被告露西兒·巴頓。” 奧斯伯恩法官厲聲地說:“這是不正確的引述證據程序,證人高森應該自己發言才對。” 伯格承諾道:“他會的,我只是要迎接梅森的挑戰,並證明我的確有我曾提及的證據。法院會發現這只需花個二十分鐘就夠了。” 奧斯伯恩法官說:“很好,這件事實在太不尋常了,被告律師對於所有的傳聞證據竟然都不提出異議。” 侯坎說:“庭上,這不是傳聞證據,高森做此項指認時,我正坐在他的旁邊,我聽到他說了什麼。” 奧斯伯恩法官說:“這正是典型的傳聞證據。你不知道在車庫前的男人是不是佩利·梅森,你只是聽見證人說了什麼而已。證人應該要自己發言。” 伯格急促地說:“會的,他會的,如果庭上願意的話,他就是下一個證人。” 奧斯伯恩法官說:“很好,請先結束這位證人的詰問程序。” 伯格得意地說:“我沒有進一步的問題了。” 侯坎警官站了起來,開始走下證人席。 梅森說:“等一下,侯坎警官,我有幾個關於在汽車旅館的指認問題要問你。你已經認識我不少時候了,是嗎?” 侯坎說:“不錯。” “當我從小屋裡跑出來的時候,你認出我,並對高森先生說:'他在那兒,梅森來了。'之類的話,是嗎?” “我想我沒有必要說這些話。他一看見你就認出你來了。” “你可能不認為你必須說,不過你確實說過這些話。” “可能吧!” “那個從小屋裡跑出來的人是用帽子擋在他的臉前嗎?” “是你把'你的'帽子擋在'你的'臉前面,想要逃避攝影記者對你拍照。” “然後,這個人又轉身走回木屋裡去,是嗎?” “是的,'你'當時就是這麼做的。” “那個人從小屋裡跑出來到他回頭跑回木屋去這段距離大概有多遠?” “大概有三十到四十尺吧!” “當時有許多報社的攝影記者在場,是嗎?” “是的。” “你知道他們是報社的攝影記者?” “這……我……” “換句話說,你只是推測他們是報社的攝影記者,是嗎?” 侯坎憤怒而嘲諷地說:“不錯,我只是個笨警察。不過,當一位新聞記者提供我線索,而我又看見一大堆帶著大型相機以及閃光燈的傢伙時,我一點都未懷疑地認為他們就是報社的攝影記者。我是太不小心了。” 梅森說:“哦!你是從報社記者那裡得到這個線索,是嗎?” “我用我自己的管道。” “你如何得知我正在那間汽車旅館?” “一位消息靈通人士告訴我的。” “等你到那裡時,已經有好幾個攝影記者在那裡了,是嗎?” “是的。” “有些人對你拍了照片吧?” “是的。” “你記得其中任何一位嗎?如果再見到他們,你能夠認得出來嗎?” 侯坎說:“這,我不知道,我……” 梅森問:“如果你能夠明確地認出那個從小屋跑出來的人是誰,那麼你為什麼不能認出其中一些攝影記者呢?” “哦,事實上,讓一大堆閃光燈在眼前閃來閃去的情況下,是很難做到的,我……” 梅森說:“所以,你一定被那些閃光燈弄得眼花撩亂,是嗎?” 侯坎大聲喊道:“不過我還是可以認出你的。” 梅森微笑地說:“我明白了,那些閃光燈雖然相當刺眼使你看不到其他的人,不過他們卻不影響你看到我,是嗎?” “我沒這麼說。” “好吧,那麼其他那些究竟是什麼樣的人,你能描述他們嗎?” “我可以描述其中一些。” “請說。” 侯坎說:“有一個攝影記者,他就站在我身邊,那個人是第一個走上來對著我拍照的人,他穿了一件黑色的外套。” “大約多大年紀?” “從那個角度我沒有辦法看出他的年紀。他是個年輕人。” “身高呢?” “噢……相當高,大概有你這麼高吧!” “體重呢?” 侯坎仔細地看了看梅森,說:“大概和你的體型差不多。” “你有沒有跟這個人說話?” “我想沒有。我當時正看著你從小屋跑出來,我把汽車的大燈打開,而你跑入大燈照射的範圍後便用帽子遮住自己的臉,就像一個落入自己陷阱中的訟棍一樣,而……” 奧斯伯恩法官敲著手中的木槌喊道:“侯坎警官,這些是完全不必要的話,你不會不知道吧!” 侯坎生氣地說:“他試圖暗示我根本看不見他。” 奧斯伯恩法官說:“但是人身攻擊是不必要的。當你置身法庭時,你的工作是回答問題。否則,本院會採取一些懲戒的行動,你懂嗎?” 侯坎不高興地說:“是的。庭上。” 梅森問:“你說當你開車到達那裡的時候,站在你身旁的那個人對你拍照,是嗎?” “是的。” “當這個人拍這張照片的時候你在做什麼,你還記得嗎?” “我記得十分清楚。當時我正把身子向前傾,打算關掉引擎以及儀表板上的燈,這樣的話高森的視線會清楚些。也就是說,他能夠從擋風玻璃看出去,不會有燈光妨礙他的視線。” 梅森從口袋裡拿出一張照片說:“侯坎警官,我給你看一張照片,請問這是否是那個站在你旁邊的人所拍的照片,在你關引擎當時所拍的。你會注意到,當時證人高森坐在車裡,而你的身體正向前傾……” 侯坎看著那張照片說:“不錯,不錯,這就是那時拍下的照片。” “這是你唯一一次身子向前傾,以關掉引擎和儀表板的燈嗎?” “是的。這的確是站在我旁邊那個人所拍的照片。” “而閃光燈真的沒有影響你的視力嗎?” 侯坎說:“沒有。我的視力相當好。我習慣在夜間長途駕車,而車前燈並不會影響我。即使在一陣刺眼的閃光燈後我仍能看見……那些閃光燈一點都未對我造成乾擾,我並未因此錯過正發生的事。” 梅森說:“在那個時候,有另外一位攝影記者就站在汽車前面,透過擋風玻璃拍照,是嗎?” “我想有的。不過你別想憑著這點就說他的閃光燈會影響我的視力。” 梅森說:“我不會這麼說的。我只是要確定當時那些相片的順序。好,這裡有一張照片,拍照的時間幾乎就在你身旁那位攝影記者對你拍照的前後不久,這相片是從車前,透過擋風玻璃拍的。” 侯坎看著那張相片說:“沒錯,就是這一張。” 梅森說:“這張相片之中,除了你,還有高森先生之外,也把站在你身旁拍了第一張相片的那位攝影記者照了進來,是嗎?” 侯坎看著那張照片說:“沒錯。” 梅森說:“好的,辯方律師請求庭上將這兩張照片列為辯方證物,編號一、二。”法庭書記官走上前來,在那兩張照片上做了記號。 梅森問:“在那個時候,其他許多的攝影記者拍了從屋裡跑出來的那個人的相片,是嗎?” 侯坎說:“你接著並未跑出小屋,梅森先生,我不會上當的。我的車子一到,那些攝影記者已群集在那裡,並對著我們拍照。那些閃光燈令你知道事情不對。於是你像隻兔子般拔腿而逃。你一看到面前那些人就立刻轉身逃回小屋去,不過高森還是有足夠的機會指認你。” “當那個男人從小屋跑出來的時候,攝影記者也對他拍了照片,是嗎?” “是的,對'你'拍了照。” “抓著他的帽子?” “是的,抓著'你'的帽子。” 梅森說:“那麼現在我給你看一張將列為證物三的照片,照片中有一個人從小屋裡跑出來,臉前有一頂帽子。” 侯坎說:“對了,就是這張相片。它拍得很好,顯示你從小屋裡跑出來,用帽子遮住臉的樣子。” 梅森說:“將這張照片列為被告證物三。” “現在我再給你看一張列為辯方證物四的照片,這張照片也是拍那個從小屋裡跑出來的人,不過這是稍側面的角度,這張還拍到了那位拍攝證物三的攝影記者。” 侯坎看著那張照片說:“不錯,看起來像是那樣沒錯。” 梅森說:“不過請你注意,因為證物四照片拍攝的角度使那個人的面貌比證物三照片上所顯示的清楚了一點。” 侯坎承認說:“是的,我想沒錯。” 梅森說:“那麼,我再讓你看一張證物五的相片,這張相片不但可以看到那位以帽子遮在面前,正在奔跑的人,也可以看見拍攝證物三和四的攝影記者。” “沒錯。”侯坎機械化地說。 “沒錯?” “是的。” “最好再看一眼。你可以從這張相片清楚地看出那個人的側面。你認為這是我的相片嗎?警官。” 侯坎突然抓住那張相片說:“等一下,我最好戴上眼鏡。”他從口袋裡拿出一副眼鏡戴上,仔細地看著照片,忽然說:“不,這個人不是你,這……這一定是個詭計,這是另外一個人。” 梅森說:“不是。現在如果你看看證物二的相片,看看這個站在你車旁,也就是在你身子前傾時拍了證物一相片的人,你可能會認出他是什麼人。” 漢密頓·伯格說:“等一下,等一下,我要看看那些照片,這到底是發生什麼事了?” 梅森向他招招手說:“過來一起看吧!” 侯坎看著那張照片,突然間他抬起頭說:“不對,這是張假照片。” 梅森微笑地說:“為什麼你認為這是假照片呢?” “因為事情的經過並不是這樣。這是你的另一個詭計。” 梅森說:“侯坎警官,你最好小心你的指控,我有六個人證可以證明當時所發生的情形。你有看出任何跡象可證明這是偽照的相片嗎?” 侯坎說:“我並不懂得如何去辨認。” 梅森打斷他的話說:“那麼你怎麼知道這張照片是假的呢?” “因為……因為當時的情形不是這樣的。” 梅森說:“哦,是這樣嗎?警官,現在讓我們回想你剛才的證詞。你的車一到達小屋前,那些攝影記者就一擁而上,對著你的車照相,閃光燈閃個不停,是嗎?” “我告訴過你他們是那樣做,沒錯。” “現在,記得你是宣誓過的,警官。在那些閃光燈的影響下,你是否暫時失去了看東西的能力,尤其是在車旁半黑暗狀態下的物體?” “我並未看車旁的物體,當時我正看著小屋,而門打了開來……而且……” 梅森微笑著說:“繼續說。記得你發過誓,而且有六個證人可以做證當時發生的事。” 侯坎支吾地說:“門打了開來,有一個男人從屋子裡跑了出來。” “拿著帽子遮在自己的臉前?” “是的。” “所以你看不到這個人的臉?” “我……” “你有或沒有看到他的臉?” “好吧,我沒有看到他的臉。” “那麼你怎麼知道這個人到底是誰呢?” “我……我從這個人走路和跑步的姿態認出他的,而且……有人告訴我佩利·梅森躲在那間小屋裡,所以……” 梅森接著他的話說:“當然,你期待我跑出來。因此,當一個人影跑出來,並做出你認為我會做的動作時,你……” 伯格著急地說:“庭上,檢方對此提出嚴重的抗議。辯方律師的問題不適當,與本案無關,而且不重要。這是具有爭議性的問題,並非正當的交互詰問。” 梅森微笑說:“好了,看看現在是誰在提出異議!” 奧斯伯恩法官說:“我認為相片已說明一切了。” 伯格說:“庭上,顯然這是個從證人身上取得不公平利益的詭計,這是辯方律師所設下的陷阱,這……” 梅森打斷伯格的話說:“不錯,這是一個陷阱,不過這個陷阱並未混淆一個誠實的證人,事實上,侯坎警官的眼睛當時的確如我所料的,被突如其來的閃光燈亮光弄得暫時看不清楚。但是他卻未坦白或誠實地承認這一點。可是他坐在證人席上並宣過誓,他必須說實話,或者犯下做偽證的罪名。有六名人證曾拍下那些相片,並準備指認它們。現在,我就請侯坎警官回答,到底我是那個從木屋裡跑出來的人,還是我是站在你的身旁對著你拍照的那個人呢?請你告訴我,侯坎警官。” 侯坎一臉的不安。 伯格說:“庭上,這是個不公平的問題,這……” 奧斯伯恩法官說:“抗議駁回,證人必須回答這個問題。” 梅森咧嘴一笑,望著困窘不安的警官,說:“是哪一個?記住我們有照片還有攝影者可以拆穿任何偽證詞。” 侯坎憤怒地說:“我不知道。” 梅森說:“謝謝你,警官,我沒有其他問題了。檢察官先生,你說你希望傳喚高森先生為下一個證人。讓他上來吧,讓我們聽聽高森先生要怎麼說。” 漢密頓·伯格說:“庭上,我不喜歡這種人身攻擊……” 奧斯伯恩法官還以一個微笑,說:“辯方律師只是在重複你剛才的承諾而已,當然他的態度也許有點戲劇化,不過……無論如何,請你繼續進行吧,伯格檢察官。” 伯格說:“檢方請求庭上准許休庭五分鐘。我必須和我的助手商量一下,現在的情勢出乎我們的意料之外。” 梅森說:“庭上,我認為,剛才檢方自己曾經承諾要傳喚高森先生做為證人。我希望他現在就繼續,以免檢方有任何機會教導證人回話。” 伯格叫道:“檢方再度抗議。我無意誘導證人如何做證,他無須任何的教導。” 梅森以挑戰的口吻說:“傳喚他上來呀!” 伯格說:“我已經請求庭上准許休庭五分鐘。” 梅森說:“辯方律師反對檢方這項提議。” 奧斯伯恩法官說:“反對成立。看不出有任何休庭的必要。” 伯格說:“好吧,那麼我方傳喚羅斯柯伊·韓森先生做證。” 梅森諷刺地說:“我以為你要傳喚高森呢!” 伯格叫道:“我不用遵照你或任何人的指示來處理本案,我高興傳誰就傳誰。” 梅森說:“檢察官先生,幾分鐘前你才不斷地向我挑戰,現在我要還你一個。你敢讓高森站到證人席上嗎?在你有機會和他討論這項新發展之前。” 伯格慍怒地說:“我方傳喚羅斯柯伊·韓森出庭做證。韓森先生,請你上來好嗎?” 梅森咧嘴笑著。 奧斯伯恩法官緊抿著雙唇看著伯格。 羅斯柯伊·韓森說明自己是洛遜·克里克一家商業公司的老闆,曾經出售一把槍,並且概略地描述了向他購買這把槍的人,以及買槍人登記的簽名。那把槍已被列為檢方證物編號三。 伯格問:“後來你見過那個人嗎?” “是的。” “他是什麼人?” “他的名字叫亞瑟·考爾生。我是在六日早上在你的辦公室見到他的。” 伯格轉頭說:“交互詰問。” 梅森高興說:“沒有問題。你現在打算傳喚高森先生了嗎?” 伯格說:“庭上,檢方再度抗議辯方律師這種持續的挑釁。” 奧斯伯恩法官說:“這是你招致的。” 伯格說:“然而,這是不適當的,庭上。” 奧斯伯恩法官說:“那的確不適當,不過檢察官先生,我只能說這麼多了。如果你願意的話,你可以繼續拖延。你有絕對的權利決定要如何進行本案。不過到了攤牌的時候,你的證據將留給法院做判斷。現在,我認為證人高森對被告律師的指認是相當重要的事;對本案而言,相當重要。” 伯格說:“是的,庭上。” “而且你曾承諾,事實上,是威脅,要傳喚高森先生為證人。我會說你是在吹牛,吹噓你將傳喚此名證人以證明你對本庭所做的陳述是真的。並非才剛開始執法,我知道,你有理由繼續拖延直到必須休會為止。而對本庭來說,這樣的伎倆將減弱證人高森證詞的可信度。坦白說,現在這種狀況都是你自己招致的。現在並沒有陪審團在,這只是預審。對完整陳述證詞以及想法都是很重要的。現在,繼續進行本案吧!” 伯格清了清喉嚨,猶豫了一下後說:“卡爾·艾佛特·高森請上證人席。” 高森走上證人席,在回答基本問題之後,陳述自己住在南岡德拉路七一九號公寓的隔壁。在五日那天下午他被一陣吵雜的汽車引擎聲驚動,那輛車似乎出了什麼問題,以致於發出了巨大的響聲。 伯格問:“你當時有什麼反應?” 高森回答:“我把窗戶打開,打算叫那輛車的駕駛人把車開到對街去,或把引擎熄掉。” “你有那麼做嗎?” “沒有” “為什麼?” “因為,幾乎在同時他們就關掉引擎了。” “你看到那輛車和車旁的人嗎?” “是的。” “他們距離有多遠?” “呃,我們中間隔了一條通往車庫的巷子,我想大概有七十五尺遠吧!” “人影是在亮處嗎?” “是的。因為那輛車的車前燈是開著的,所以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那兩個人的動作。他們正在向車庫裡看,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他們的背影以及衣著。” “你可以描述這兩個人嗎?” “是的,其中一位是本案的被告露西兒·巴頓。當時她穿著格子外套,戴著一頂上面插了一根紅色羽毛的黑色帽子,那是頂大小合適的帽子,戴在她的頭右側。我後來在警察局看到她的時候,她還穿著相同的衣著。” “那麼另外一位呢?” 高森翹起腿並用手搔了搔他那半禿的頭,說:“這……我有點不知道我該怎麼回答了。” 法庭里傳出一陣輕微的笑聲。 漢密頓·伯格皺著眉說:“難道你沒有長眼睛嗎?你不知道你自己看到了什麼嗎?” 高森搓著手說:“不過我也長了耳朵,我知道我剛剛聽到了什麼。” 法庭里傳出一陣笑聲,連奧斯伯恩法官也忍不住笑了出來。 待法庭秩序恢復後,伯格說:“你別管這些,請你盡量告訴我們你當時所看到的。” 高森說:“我看到一個個子很高大的男人,沒有看到臉,是個高大,身材看起來像運動員的人,從他移動的樣子看得出來年紀應該是年輕的,但也不是太年輕。他的步伐很大,腳很長,穿著一件淺色外套,頭上戴著灰色帽子。” “後來你又見過這個人嗎?你能指認他嗎?” 高森猶豫了一會兒,說:“這……我想我真的不太確定。” 法庭里傳來一陣竊竊私語聲,奧斯伯恩法官敲了一下手中的木槌,讓法庭恢復秩序。 伯格問:“可是,你可以肯定地指認出本案被告露西兒·巴頓,不是嗎?” 梅森坐在位子上說:“辯方律師抗議檢方的問題具有爭議性,假設無證據證明的事實,企圖引導證人。” 奧斯伯恩法官說:“抗議成立。” 伯格問:“你十分清楚她的穿著,是嗎?” “是的。” “還有她的身高、體重、年紀還有體型?” “我也看得很清楚。” “那麼那個男人,他的身高是不是像你現在所看到的任何一個人一樣?” 梅森說:“辯方律師抗議檢方的問題,企圖引導並暗示證人。” 奧斯伯恩法官說:“抗議成立。” 伯格說:“好吧,你會如何描述那個人?” 梅森說:“辯方律師抗議,檢方詰問重複的問題。” 奧斯伯恩法官說:“抗議成立。” 伯格憤怒地說:“交互詰問。” 梅森站了起來,走到高森的身旁說:“你認為你後來又看過那個人了,是嗎?” 高森說:“我的確是這麼認為,梅森先生,就像侯坎警官所說的一樣。” “也就是說,你在汽車旅館所看到的那個人,和你在兇案發生當天在車庫前所看到的那個人,他們的身高、體型、穿著以及衣服的顏色相同?” “是的。” “可是你沒有看到這個人的臉?” “沒有。” “你在車庫前看到那個人的時候,你只看到他的背影?” “是的。” “所以,當天其實你只是看到一個身材高大的男人,穿著淺色外套,帶著灰色帽子,是嗎?” “是的。” “所以,如果你再看到另外一個身材高大,穿著淺色外套,戴著灰色帽子的人,都可能會是你看到的那個人,是嗎?” “這……不,我不這麼認為,我想也許我可以認出他來。” “你的確指認他了,不是嗎?” “你是說?” “你聽到侯坎警官說了,你指認了那個從小屋跑出來的人。” 高森尷尬地承認:“我想我當時是弄錯了。” “為什麼你會弄錯了呢?” “這……那個人顯然是有人安排好的陷阱。” “你為什麼認為你是弄錯了?” “我……我的老天,因為你剛才已經證明那個人不是你了嘛!” 梅森說:“換句話說,有人告訴你,你在車庫前看到的人一定是佩利·梅森,是嗎?” “這……警方好像一直是這麼想的。” “有人這樣告訴你。” “是的。” “所以當那個人從小屋裡跑出來時,你就對侯坎警官說:'就是這個人',是嗎?” “我想是吧!” “而你看見一個人影跑向車前的大燈,然後又轉身跑了回去,是嗎?” “是的” “就像你當天看到站在車庫前那個人時一樣清楚嗎?” “我……說實話,當時,那些閃光燈所發出的亮光弄得我眼前一片黑暗,很難看清楚。” “但是你還是認為你已經認出那個人是誰了,是嗎?” “是的。” “你指認他了嗎?” “是的。” “而現在你認為你弄錯了,是嗎?” “是的,我應該是認錯了。” “因為你指認的那個人不是你在車庫前看見的那個人,是這樣嗎?” “我……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說,梅森先生。我想我是掉到一個陷阱裡,我……我被這個陷阱牢牢地套住了。” 奧斯伯恩法官也露出了微笑。 “而你看到出現在對巷的女士是和另一位男士一起出現的,是嗎?” “是的。” “你是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看到這兩個人的嗎?” “是的。” “同樣的條件下?” “是的。” “那麼,既然你無法指認這個男人,你如何能夠指認這個女人呢?” “我……如果不是我弄錯了,我可以指認出那個男人是誰的。” “你已經指認過那個男人了,是嗎?” “是的。” “而你現在認為你的指認錯誤?” “我必須承認。” “你在車庫前見到那個女人時,並未比你見到那個男人時更清楚嗎?” “這……沒有。” 梅森說:“謝謝你,我沒有進一步的問題了。” 奧斯伯恩法官嚴厲地看著漢密頓·伯格,說:“本庭休庭十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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