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三年七月十五日《申報月刊》第二卷第七號,署名洛文。 (2)孫皓(242—283)三國時吳國最後的皇帝。據《三國志·吳書·三嗣主傳》,他在位時,“粗暴驕盈”,常無故殺戮臣子和宮人;降晉之後,被封為歸命侯,甘受戲弄。 《世說新語·排調》載:有一次,“晉武帝問孫皓:'聞南人好作《爾汝歌》,頗能為不?'皓正飲酒,因舉觴對帝而言曰:'昔與汝為鄰,今與汝為臣,上汝一杯酒,令汝壽萬春!'” (3)宋徽宗(1082—1185)即趙佶,北宋皇帝。在位時,橫暴兇殘,驕奢淫侈;靖康二年(1127)為金兵所俘,被封為“昏德公”,宮眷被“沒為宮婢”。他雖備受侮辱,卻還不斷向“金主”稱臣,“具表稱謝”(見《靖康稗史·呻吟語》)。 (4)一九三三年五月,廣西民政廳曾公佈法令,凡女子服裝袖不過肘,裙不過膝者,均在取締之列。 (5)當時四川軍閥楊森提倡“短衣運動”,他管轄下的營山縣縣長羅象翥曾發布《禁穿長衫令》。這裡所引即見於該項令文,令文中還說:“著自四月十六日起,由公安局派隊,隨帶剪刀,於城廂內外梭巡,遇有玩視禁令,仍著長服者,立即執行剪衣,勿稍瞻徇,倘敢有抗拒者,立即帶縣罰究,決不姑寬。” (6)“口含天憲”語見《後漢書·朱穆傳》:“當今中官近習,竊持國柄,手握王爵,口含天憲,運嘗則使餓隸富於季孫,呼*q則伊、顏化為桀、蹠。“據清代王先謙《後漢書集解》:“天憲,王法也,謂刑戮出於其口也。” (7)關於蠟人和活人下棋的事,見清朝出使各國考察政治大臣、禮部尚書戴鴻慈的《出使九國日記》(一九○六年北京和第一書局出版)。該書“丙午(1906)正月二十一日”記有參觀巴黎蠟人院的情況:“午後往觀蠟人院,院中蠟人甚多,或坐或立,神誌如生。最妙者:一蠟像前置棋枰,能與人對弈。如對手欺之,故下一子不如式,則像即停子不下,若不豫狀。其仍不改,即以手將棋子掃之。巧妙至此,誠可嘆也!” (8)康有為(1858—1927)廣東南海人,清末維新運動領袖。後來組織保皇會,反對孫中山領導的民主革命運動。一九○四年至一九○八年,他周遊意大利、瑞士、奧地利、匈牙利、德意志、法蘭西、丹麥、瑞典、比利時、荷蘭、英吉利等十一國。這裡所說的事,見他的《歐東阿連五國遊記·遊塞耳維亞京悲羅吉辣》:“王宮三層,黃色頗麗,然臨街,僅如一富家屋耳。往聞塞耳維亞內亂弒君後,驚其易,今觀之,亂民一擁入室,即可行弒,如吾國鄉曲行劫富豪,亦何難事。如以中國禁城之森嚴廣大比之,則豈能頃刻成弒乎?”(見《不忍雜誌彙編》二集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