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雜文隨筆 所有人問所有人

第38章 38.先抓錢還是先抓人?

所有人問所有人 韩寒 369 2018-03-18
Q 黃XX問賀州市公安局長或某個公安民警 我是廣西賀州市的人,由於我那邊賭博比較盛行,所以經常有警察去抓賭,但是幾乎都是先抓錢後抓人。我很好奇,我想問,是不是有類似抓賭的操作說明提到抓賭最好是先抓錢,後抓人?是不是其他地方的抓賭也是先抓錢,後抓人? A 本書編輯答 我們發了兩次郵件至賀州市公安局網站上的局長信箱地址,但郵件均被退回。 某派出所民警小張答 這個問題挺幼稚的。我們如果接到舉報去抓賭,到了現場,第一件事肯定是控制場面,不可能讓人跑掉。要處罰你,肯定要有證據證明你賭博了,賭資、賭具,缺一不可,但首先是要有人在。賭資並不是唯一證據。不管現場有多少錢,只要是能證明有賭博行為,我們肯定會進行處罰。只要是在現場賭博範圍內,我們搜查到的錢都會認定為賭資。而如果有旁證證明了你參與賭博,即使你身上沒有錢,我們也是可以認定你參與了賭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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