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偵探推理 13級階梯

第13章 第一節

13級階梯 高野和明 14493 2018-03-16
一九七三年,南鄉正二才十九歲,那時他見到了一張招募刑務官的宣傳海報,但那上面完全沒有提到職務還包括“處決死刑犯”。 海報上只寫“這是個好工作,可引導罪犯改過自新,可防止罪犯隱匿證物,可讓獄中被告接受公正的審判……”,就是未提“行刑”二字。 南鄉通過考試,被分發到千葉監獄任職。此獄之囚均為“LA級”,即“首次入獄但刑期為八年以上者。”起初南鄉在保安課實習,盡做些雜務,後至“矯正進修班”上了七十天的“初等科進修課”,研讀相關法律並苦練防身術,終於成為正式職員。 但他回到千葉監獄後,卻因現實與理想差距過大而心灰意冷。當時全國各監獄管理狀況都不好,多數受刑人並未真心悔改,獄方人員也沒有盡心教育囚犯。

許多囚犯遭受虐待,便提出控告。有些獄卒同情他們,挺身作證,但卻被反咬一口而遭記過處分。牢獄已非感化之地,而成了一個勾心鬥角、爾虞我詐的黑暗世界。 為除此弊端,大阪監獄首倡“管理行刑制度”,成效顯著,於是全國採行,各地獄政煥然一新。其方針就是“軍事管理,全面監控,嚴刑重罰”,並規定所有獄卒均須隨身攜帶“發姦除弊簿”。囚犯稍有不守規矩的言行,立刻會被記錄下來,然後就有得受了。 南鄉當上“法務事務官看守”那一年,正是日本行刑制度耳目一新的時期。 南鄉雖依規定行事,心中卻始終把著“自己所為何事”的疑問。 受刑人在集合整隊時若東張西望,南鄉就必須依規定將之重罰。 許多同僚還蔑稱受刑人為“吃免費牢飯的”。只顧完成上級規定的工作量而絲毫不體恤囚犯的獄卒亦所在多有。

南鄉也知道有不少同仁對此風潮大皺其眉,但都莫可奈何。他們那“感化壞人,刑期無刑”的理想早已被摧殘殆盡。 可是又怕一旦放鬆,有些囚犯就會得意忘形,不守牢規。在未實施“管理行刑制度”之前,還發生過“牢中流氓指揮獄卒去外面路邊攤買拉麵回來給他吃”的怪事。 該如何取捨拿捏呢?站在獄政工作最前線的獄卒均大表為難。 工作五年後,南鄉的觀念改變了。 在一年一度的“獄中運動會”上,南鄉忽有所感,大受衝擊。那天是很特別的日子,受刑人可在操場上到處亂跑,大聲喧鬧。 那時南鄉忽然想到:此獄共有三百多名殺人犯,這也就是說,至少已有三百多人已死在這些囚犯手中。 一念及此,眼前這些囚犯突然變得面目可憎。這天有加菜,每個囚犯都多得了幾個包子,他們正在狼吞虎咽,大吃特吃。南鄉望著他們,心中想著:為什麼要討好他們?讓他們這般快樂,如何對得起那些慘遭他們殺害的人?那些犧牲者在天之靈一定很不高興吧?

那時南鄉正在用功讀書,準備參加“中等科”的考試,及格的話即可升官。 “刑法史”也是他研讀的科目之一,因此他知道一些刑法的歷史性論爭。此刻他想到的就是那些論爭的內容。 在近代刑法的搖籃期,歐洲大陸出現過許多次激烈的論戰,其焦點就是集中在“刑罰為何目的而設”這問題上。 有一派是“報應刑罰思想”,主張“向犯罪者報復”;另一派為“目的刑罰思想”,主張“感化罪犯以消除社會隱憂”。兩派人馬長期論戰,最後是互相截長補短,止論息爭,並且形成了目前整個刑罰體系的基礎。 但各國所訂法律並不相同,各有偏重之處,此乃理所當然。歐美各國多采“報復論”,日本則傾向“目的論”。 南鄉讀了這些內容,才知道自己內心為何會感到矛盾。這種“管理行刑制度”表面上是標榜“感化教育”,實際上卻是嚴刑峻法。

現在的南鄉已決定和那些殺人犯背後的冤魂站在同一邊,他已認定“嚴懲犯罪者”便是自己應做的事。只要想到被害者,他就會認為“報復論”才是不容置疑的公理正義。 從此以後,南鄉便完全按“管理行刑制度”的規定行事。當他通過“中等科”考試並進修一段時間後,官階就升為“看守組長”。上司對他評價頗高,於是便讓他轉調至東京看守所。 他就是在那時嚐到了人生中第一次“親手處決犯人”的滋味。 那看守所位於東京的“小菅”。當時南鄉才二十五歲,在此當官自然是得意洋洋。他已發現:刑務官的世界是一種階級社會,上司的命令必須絕對服從。因此他決心力爭上游,爬上高位。他知道:若不當高官,將一事無成。 此時的南鄉依然以推行“管理行刑制度”為己任。關在此地的,則全都是一些所謂“毫無悔意,罪無可逭”的死刑犯。

死刑犯並非被囚禁於監獄,而是被關在看守所內。在死刑判決確定之前稱“未決囚”,之後則叫“確定囚”。他們被集中在同一區,受到嚴密監控,囚號末尾均為零。東京看守所“新四捨”的二樓就是死囚牢房,通稱“零號區”。 那時南鄉已當了六年的刑務官,但對死刑並未深入了解,還跟普通人一樣,認為那是另一個世界的事。 他上任不久,一位保安課員便帶他去“零號區”視察。來到走廊時,那人低聲向他說:“就要進入零號區了,請注意,腳步要盡量放輕,最好不要發出聲音,而且絕對不可在牢門前停下腳步。” “這是為什麼?” “有些囚犯會以為那是要來押他上刑場的,結果就歇斯底里大吵大鬧。”視察完畢,回到辦公室後,這位同事講了一個實際上發生過的恐怖故事給南鄉聽:一獄卒欲至一死囚之牢房辦事,不巧是在上午九點多去的,那剛好是押人上刑場的時間。獄卒於牢門外呼叫,卻無應門聲,內心起疑,便從窺視窗望進去,竟發現那死囚已暈厥在地,大小便皆失禁。幾天后,此牢房之“呼叫器”往上升——呼叫器是塊木牌,連接至牢房內,囚犯若有事,只需拉動握柄,走廊上的木牌即往上升,獄卒便知囚犯在呼叫——那獄卒便走到牢房門口,從窺視窗望進去,不料那囚犯竟從裡面以手指戳瞎了獄卒的眼睛。

“死囚均處於所謂的'極限狀態'。”那同事解釋道:“不明此理則無法妥善對待。”南鄉口服心不服。他仍記著運動會時的景況,那些殺人犯大啖肉包時的嘴臉令他憤憤不平。其中有一個,他印象特別深,那人雖然殺過人,卻只被判十五年徒刑。現在這死牢中的,必定都是比那人更壞、更殘暴的壞蛋,有什麼值得同情的?這是南鄉內心的感想。 一個星期後,南鄉和那位同事去附近散步,見到樹林中有一棟乳白色的小屋。那屋子的外形很像一般森林公園中的管理站。 南鄉隨口問:“那是什麼?” 同事回答:“是刑場。” 南鄉立即駐足觀看。那屋子外觀相當雅緻,但鐵門十分厚重,顯得很不搭調。 南鄉忽然害怕起來,心想:我會不會被派去處決犯人呢?行刑那一刻,此屋中究竟是何景象?

當天他下班回宿舍後立刻去找資料,他想了解獄方如何對待死囚。但其中有關“行刑步驟”的部分卻始終找不到答案,那些前輩也都不肯告訴他,每人都像做了什麼虧心事似的,一觸及此問題就三緘其口。其實,有親手行刑經驗的刑務官本來就只佔極少數。 南鄉記得在千葉監獄時曾聽一名老獄卒說:“死神必在黃昏出現,祂駕著黑車停於大門前,黃昏若有黑車來,絕對會有人魂飛魄散。”當時南鄉根本就听不懂,如今才想到這段話可能跟處決步驟有關。 他在查資料時發現了一些制度上的問題。法律規定“死囚待遇等同於刑事被告”,也就是說“視同一般尚未判決確定之囚犯”,然而現實卻與法律不符。法務部於一九六三年已下令“隔離死囚”,因此幾乎所有死囚對外聯絡管道均已切斷,連跟鄰房囚犯交談也不行。更有甚者,連“收發信件的規定”之類的小事也交由看守所的所長去自由裁量。由此看來,全國的死囚顯然不會受到公平一致的對待。

南鄉一向主張“嚴懲重犯”,對此制度大感不滿。他心想:“組織規定”的效力居然高於“法律條文”,一個法治國家怎能容許此種狀況存在呢? 這種不滿也成了南鄉奮發向上的原動力。他決心要通過“高等科”的考試,以便升上更高的官位。 他想:雖然我只有高中畢業,但只要能升上“矯正管區長”,還不是能跟那些法務部的官員平起平坐? 有一天,死神終於出現在他眼前。那時他正在用功讀書。 黃昏時刻,一輛黑色公務車來到辦公室大門前停下,一名三十多歲的黑衣男士手提公事包走下車來。 南鄉見到那人胸前的銀色徽章後,才知道“死神”的真正身分。此人乃是東京高等檢察廳的檢察官,手中所拿的正是“處決令”。那銀色徽章又叫“秋霜烈日徽”,象徵檢察官操守之堅就像是秋天的寒霜,執法的嚴格恰似夏日的烈陽。

南鄉明白行刑之日已近,只是不知所內十名死囚中誰會遭處決。 過了兩天,一切如常,只是保安課的上司和一些資深刑務官表情變得比較嚴肅。 第三天傍晚,南鄉被保安課長叫去。他一進會議室,課長便正色道:“四七零號定於明天處決。”南鄉頓時想起四七零號囚犯的臉孔。那人約二十多歲,因犯兩件姦殺案而被判死刑。 課長凝視著南鄉,好一會兒之後才說:“經過多方考慮,我決定推薦你去行刑。”南鄉的第一個念頭是“終於輪到我了”。他憶起自己小學時看牙醫的情景:在候診室中排隊,護士叫到名字時,他緊張得差點逃走。 課長接著又說明挑選的標準:平時工作績效須特優、本身及家人均健康無病、妻子目前無身孕、家中無喪事等等。合乎這些條件的刑務官共有七名,都在課長的推薦名單上。

“不過,這並非不得違抗的命令。”課長又說:“若因故必須拒絕,也可以說出來。”語氣中充滿體恤下屬的誠意。南鄉心想:我若拒絕,他必定也會同意的。 但是,想到另外那六名人選時,南鄉就無法拒絕了。 “我願領命。”南鄉道。 “很好。”課長表情如釋重負,“偏勞你了。” 一小時後,七名“行刑官”在所長室集合,接下所長的正式命令,然後每人都領到一份由保安課長擬妥的“計畫案”。那份文件上詳載著行刑步驟:檢查刑場設施、分配人手、對死囚該說什麼話、如何押至刑場、行刑時每人該做什麼、遺體如何處理、怎麼應付媒體探訪等等。 眾人依文件所寫,魚貫前往刑場排演練習。 開鎖後推門而入,鐵門發出低沉的聲響。七人中最年長的是四十歲的看守組長,他按下牆上的開關,點亮了日光燈。 屋內色調一致,地毯和牆壁均為灰黃色,頗像高級住宅,但其格局擺設卻與一般住宅大異其趣。一樓只有門口和走廊,走廊兩旁有短短的樓梯,上可通“半樓”,下可達“半地下室”。換言之,就像是把一棟二層樓的屋子“硬塞半樓至地下”而形成的。南鄉等人等於是從一樓的高處進入的。 七人默默上樓,至“半樓”僅需爬五級階梯。 首先看到的是走廊牆上的三個按鈕。那叫“行刑鈕”,只消一按,刑場上的翻板就會往下一分為二。有三個鈕是因為要讓三個同時按鈕的行刑官都不曉得“到底誰才是劊子手”。真正行刑時,只有其中一個鈕有作用,但不固定是哪一個,若三人各按一鈕,則事後誰也不知道真正的劊子手是何人。 三名負責按鈕的留在走廊,包含南鄉在內的另四名則走進另一邊的“佛堂”。 此房約有六蓆大,和鄰室之間以布幕相隔,正面有香案靈位,中央有一桌六椅,死囚受刑前之最後一餐在此享用,“教誨師”亦在此為其禱告誦經。 四人之中的兩人須留在此房工作,其中一人要拿面罩覆住死囚頭部,另一人則要將死囚雙手反銬於後。 南鄉的目標在鄰室,他拉開布幕,本欲向前跨步,卻反而被刑場的樣子嚇得退後一步。 離布幕約一公尺處有塊翻板,因其上亦鋪地毯,所以雙眼被蒙住的死囚即使站在上面,大概也不會發覺。 翻板面積約一公尺見方,正上方垂吊著一條粗約二公分的麻繩。此繩全身約八公尺,中段通過天花板上的滑輪,末端綁在牆邊樑柱上。 南鄉的任務就是將此繩套在死囚脖子上。他怔立於布幕前方,其餘六人不發一語。最後他把心一橫,吞下口水,喘著氣走進刑場,把那已結好的繩圈拿在手上。 繩圈下面套在死囚咽喉的部分已經用黑色皮革包裹起來。南鄉一見到那皮革上的光澤,就覺得彷彿聞到了死亡的氣息。繩結處有一鐵片,上鑽二洞,繩穿其中。繩圈套上死囚頸部之後,將此鐵片一壓即可鎖住,再也掙不開。 南鄉直想吐,但這是他的工作,法有明文,不得不從。 他想起規定的步驟,便動手練習。首先要調整繩圈高度,使得死囚落下後腳底離地約有三十公分。四七零號死囚的身高已寫在那計畫案。 繩圈調好後,眾人在看守組長的指導下開始演練。走廊那三人中,最年少者先扮演死囚,其餘的人將他上手銬及戴面罩,然後拉開簾幕,帶進刑場,讓他站在翻板上。組長與南鄉分別綑其雙腳,套其頸部,然後退後一步,離開翻板。實際行刑時,保安課長會在旁觀視並比出手勢,那三人便會同時按鈕,死囚整個人就掉進深達二點七公尺的“半地下室”中。 眾人反覆練習,所需時間漸漸縮短,而且短得讓南鄉很吃驚。死囚從進刑場到掉下去,還花不到五秒鐘。南鄉的動作已很熟練,所以時間才會縮得這麼短。 彩排到晚上十點多才結束,七人排隊走到宿舍前面才解散。其中兩人回去自宅,四人跑去聊天。他們把常去聊天的地方稱為“俱樂部”。 南鄉與眾不同,他回到“新四捨”,徵得值夜官的同意,取得四七零號囚犯的身世調查紀錄。他想要知道此人的罪狀。 他獨自坐在會議室中,默默翻查紀錄。四七零號曾犯下兩件姦殺案,當時僅二十一歲,為東京都內某大學三年級的學生。受害者是兩名女童,一個已七足歲,另一個實歲才五歲。 南鄉愈看愈憤慨,同時也愈覺得心安理得。他喜歡孩童,故而特別憎恨那些殘害兒童的兇犯。他想起侄女。每次他去川崎找大哥,小侄女一見他就歡呼“和爸爸很像的叔叔又來了”。他心想:假如是我那侄女被姦殺,我不將那兇手碎屍萬段才怪! 這四七零號囚犯在公審時非但裝瘋詐痴,還堅稱“二女求精若渴,我只好使盡全力讓她們滿足”。法官聽了大怒,立刻將他判處死刑。 至此,南鄉只在乎一件事,那就是“證據是否齊全”,他不願妄殺無辜。 詳閱紀錄,果然證據確鑿。兩名女童陰道內滿是精液,化驗得知,與被告的血型完全符合。被告的內褲亦沾滿死者的血液及陰道分泌物。凶器為石塊,石塊的碎片附著於被告的毛衣上。警方已將物證蒐集齊全。 南鄉忍不住閉目想像案發當時的情景:兩名清純可愛的小女孩不幸慘遭狼吻,纖弱的嬌軀不知讓那淫賊玷污了多少遍,最後還被石塊砸碎頭顱,腦漿四溢而亡。 兇手簡直不是人!連禽獸都不如! 南鄉心想:此人罪惡滔天,狠心狗肺,當然應該殺了他! 不料當晚南鄉卻輾轉反側,難以成眠。日後方知,前一晚竟是他一生中最後一次熟睡安寢的夜晚。 次日早上八點,七名行刑官與其上司排成一列接受點名。每人都臉色發白,大概晚上都睡不好。 點名完畢,七人入刑場再操演一遍,又至佛堂點香合十,彷彿在“生祭活人”,然後坐下等候。 上午九點三十五分,一樓鐵門開啟,南鄉聽見了“教誨師”誦經的聲音。警備隊長、教誨師、四七零號囚犯、看守所長及其五名屬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等人魚貫而入,上了樓來到佛堂。 南鄉仔細端詳那死囚。那人長得眉清目秀,細皮嫩肉,又矮又瘦,好似弱不禁風的樣子。此刻他的雙手已被銬在前面。 南鄉心想:像這種人,大概只能誘姦那些年幼可欺的小女孩吧? 只見那死囚呼天搶地,淚如泉湧。 “全是山珍海味。”保安課長解下死囚手銬,然後說:“一應俱全,任你享用。”囚犯目光移至桌上。那兒有飯、肉、菜、水果、甜點、糕餅、糖果等,可說應有盡有。他拿起一塊豆餡麻糬,塞入口中咀嚼,但立刻“嘔”的一聲全吐出來,手中麻糬亦掉落在地。他伸手要撿,又倏然住手,張目四顧,目光轉至南鄉臉上,便停止不動。 南鄉緊張得手心冒汗。他的雙手已依規定戴上了白色手套。 “救救我!”死囚望著南鄉,啜泣道:“饒了我好不好?”南鄉想起此人的惡行,立刻火冒三丈。 那死囚掙開警備隊員的手,衝至南鄉面前下跪伏地哭喊道:“別殺我呀!我不要死!求求你呀!”南鄉不為所動,他心中對此人只有憎恨、鄙視與厭惡。他暗暗說:事到如今,你求饒何用?當初你將小女孩姦得全身抽搐時,不是很過癮嗎?你殺死她們時,不是快樂已極嗎?那種快感敵得過現在這種死亡的恐怖感嗎? 警備隊長將這死囚扶起。在場眾人互以眼神示意,似乎想將這個死囚早點除之而後快。 “有何遺言要交代?”保安課長道:“要寫遺書也可以。”誦經聲驟然停止,可能是為了讓眾人聽清楚這囚犯的遺言。 死囚開口道:“我沒有犯案。” 在場眾人均停止動作。 死囚又說:“根本不是我做的。” “就這樣嗎?”保安課長道:“還有沒有?” “冤枉呀!救人呀!”死囚突然搥胸頓足,大呼小叫。 三名警備隊員撲過去製伏他,所長下令道:“即刻行刑!”眾人立刻展開行動,教誨師又開始念經。 囚犯已被蒙上面罩。南鄉拉開布幕,跑進刑場。 繩圈長度已調整妥當。 南鄉回頭望去,只見囚犯已被按倒在地,另一人正在將他雙手反銬。 南鄉臉色發青,因為他想到自己即將把繩圈套在囚犯脖子上。他的決心開始動搖,誦經聲對他非但毫無幫助,甚至還有反效果。 “饒命呀!救人呀!”囚犯仍在大叫。 所長高聲道:“別說話!不然等一下會咬斷舌頭。”囚犯仍在掙扎尖叫,警備隊員將他押上刑場。 南鄉用最快的速度抓住繩圈。他已盡了力,卻還嫌自己不夠快。 囚犯即將踏上翻板。南鄉耳中全是誦經聲和慘叫聲,此刻他只能依賴“報復論”的思想來支撐自己的決心。他想到哲學家康德的名言:善惡有報方稱正義,報復即為刑之本義。 四七零號囚犯雙腳已踩在翻板上。 南鄉高舉繩圈,心中默念:縱然地老天荒,殺人都要償命。萬惡的淫徒,我不能饒你! 他將繩圈套在死囚頸上。 “冤枉啊!”囚犯仍在呼喊:“饒命啊!” 南鄉壓下鐵片,後退一步。 緊接著一聲巨響,翻板分開,死囚墜落,繩子拉直的同時又出現悶哼聲、骨折聲以及繩索的摩擦聲。 繩子正在左右晃動,彷彿在表示自己已圓滿達成任務。 “請跟我下樓。”所長向檢察官和檢察事務官說。 他們必須去確認受刑人是否已經死亡。 南鄉呆立不動,靜聽誦經聲。 須臾,麻繩停止晃動。三名按鈕者奉令去地下室幫忙。原來囚犯仍在抽搐,尚未絕命,他們要去按住囚犯的身體。此刻醫務官應會在旁以聽診器傾聽,靜候受刑人心跳停止。 十六分鐘後,確認心跳已停。依監獄法的規定,這時還不能解開繩套,須讓遺體在上面再吊五分鐘,方可解下。 直到十點整,南鄉等人才被叫去地下室處理屍首。他們以酒精清洗死屍,並為遺體穿上壽衣,共花了十五分鐘。然後將屍身放入棺中,再抬至刑場旁的太平間。每人均領到一萬兩千圓的“特勤費”,並且奉令保密,不得將在此所見所聞外洩。他們喝了一些“淨身酒”,然後一齊至那“俱樂部”沐浴更衣。 南鄉只覺得自己猶如行屍走肉,身不由己。 中午十二點,一行七人走出看守所至街上散步,旋即解散。南鄉想要買醉,便獨自走向鬧區尋找酒店。 他喝得爛醉如泥,清醒時才發現自己趴在路邊,夜幕已經低垂。他開始嘔吐,吐得發昏。迷迷糊糊中,他勉強憶起自己剛才是在一家酒店的吧台前猛灌威士忌。他邊吐邊想:終於知道心情不佳的原因了。 他喝酒時突然想起一幕光景,導致心情低落。那幕景象歷歷在目:死囚遺體還吊在繩上,他上前取下頭罩,就在那時,一個物體從頭罩內掉落他的腳邊,仔細一瞧,竟是一段舌頭,那是死囚自己咬斷的……那死囚雙眼已經凸出,脖子因下墜的衝力而拉長了十五公分左右……他想:我已經殺死了一個人。 他所信仰的“正義”對於解釋這幕景象並沒有任何幫助。 他連胃液都吐光,然後開始哭泣。他滿心懊悔,並且想起了年輕時和家人圍坐一桌的場面。 他自問:為何命如此?當初我考上的大學若比哥哥的好,今天我會手染血腥嗎?還是說這是天命不可違?我是命中註定要變成殺人兇手的嗎? 他淚流滿面,泣不成聲,並且趴在地上乾嘔。當他想起自己此刻的慘狀時,又忍不住放聲大哭。 接下來的一個星期,他仍照常上班。到了第八天,他實在已受不了,只好請假就醫。醫生開了安眠藥的處方給他。 他去藥局拿藥時,見那女藥劑生胸前掛著一個金光閃閃的小十字架,便問她是否基督徒。那少女輕輕搖頭,微微一笑,含羞帶怯表示那隻不過是首飾而已。但這十字架已給了南鄉一個啟示。 從此以後,他每晚都要服用安眠藥,否則無法入睡。他利用吃下安眠藥到睡著這段時間看宗教方面的書,各種經書他都讀。 聖經佛典字字珠璣,文美詞妙悲天憫人,有些詞句卻又像在罵他。他讀後雖然感到心情舒坦,但不久後就決定不再讀經了。 因他認為:依賴神佛的人是懦夫。 他想:一切罪惡皆是凡人做的,姦殺女童是凡人做的,處決兇徒也是,“罪與罰”都是。既然是凡人做的,便須由凡人來解惑釋疑,怎麼可以依賴神仙聖佛? 南鄉以後才知道:他竟然花了七年才解開這個疑惑。 南鄉與那女藥劑生認識之後便開始交往,進而相戀,五年後終於結婚。 他們婚前便有肌膚之親。第一次同床共枕的隔天早上,女孩向他說:“你整晚都在說夢話,是作了噩夢嗎?”這使他開始猶豫,不知是否該結婚。當過劊子手的事不能告訴任何人,若娶她為妻,還能保密到底嗎? 但他更不願失去這女孩帶給他的安全感,因此仍決定和女藥劑生結婚。 婚後兩年,生下一個男孩。 南鄉望著嬰兒那可愛的睡相,心中湧現“去考高等科”的念頭,同時又想到自己七年前或許並未做錯。 他想:若是我的孩子被殺,而那兇手就站在我面前,那我一定也會要他償命的!但若人人都可私下報仇,就會造成社會混亂,因此必須由政府行使“刑罰權”,來替受害人討回公道。多數人都有復仇心,死刑當然有存在的必要;少數人或許已失去複仇心,死刑卻可為他們報仇雪恨,因而“報復論”絕對是正確無誤的。 七年來,南鄉一直對死刑存在之必要感到懷疑,現在他已知道這是錯誤的想法。他把“親手處決犯人時產生的不愉快感覺”和“贊不贊成死刑”混為一談了。直到行刑的前一秒鐘,他還是堅定支持死刑制度的。 他回憶往事,七年前那幕情景依舊栩栩如生:四七零號囚犯跪在他面前求饒,他恨火難消……他已認清事實,所以在第二次奉令行刑時,就能夠很堅決的從容領命。他認為:只要把心一橫,殺人並不難。即使會導致日後永遠失眠,也要替天行道、伸張正義。 第二次接獲命令,是在他被調去福岡看守所任職的時候。經常被調動,表示他的升官之途仍然順暢。 行刑日的前一晚,他來到宿舍內的“俱樂部”,看見一個年輕獄卒正在猛灌酒。此人姓岡崎,這次也被上司選為行刑官。南鄉、岡崎和另一人的任務都是“同時按鈕,讓死囚墜落”。 南鄉見他臉色蒼白,覺得以前的自己跟他很像,便走到他身邊坐下。岡崎率先開口攀談,卻盡聊些“一般死囚平日的待遇”,對明天的處決隻字不提。後來他又提出一個疑問,說:“為何所方均以法務部的命令為優先,而忽視監獄法之條文?”其實當年南鄉也想過這個問題。 “這件事我也曾深入探討過。”南鄉說出自己的心得。 “法務部大概是希望能修改監獄法吧?可是那些政治家若不行動,法律條文又怎能更動呢?法務部無計可施,迫不得已,只好發出那些命令了。” “那就要怪那些不肯修法的政客了,對不對?” “表面上是這樣,但我們也該想想那些國會議員不修法的原因。他們若提到改善罪犯待遇的問題,尤其是牽涉到死刑犯的事情,他們的形象就會嚴重受損,換句話說,一切都是為了更多的選票。” “那還不是要怪這些政治家?” “你有沒有看過關於死刑存廢問題的民意調查結果?” “難道說有過半數的民意支持死刑?” “不錯。”南鄉道,“日本人就是這樣,心口不一,明明心中想的是'快將惡徒處死',卻不敢說出口,而且還會大罵那些敢說出來的人,說他們毫無人道。” 岡崎若有所悟,點頭道:“難怪我看電視,全是一些反對死刑的人在發言,說要維持死刑的人一個也沒有。” “是呀,一般人總是指責那些政客慘無人道,連我們也罵進去。其實民眾心中是希望維持死刑的,我們滿足了他們的期望,卻反過來要受他們謾罵,真是豈有此理。他們心中其實是想說'多謝你們替我們除掉那些萬惡匪徒',但誰也不敢說出口。”南鄉長嘆一聲,又道:“可是,總要有人來當劊子手呀!”岡崎環顧四周,然後壓低聲音道:“南鄉先生,你這麼說,莫非是讚成死刑存在?” “正是。” “明天就要處決二八零號死囚了,難道你也不反對?”岡崎是一副進退維谷又迫在眉睫的模樣。 南鄉見狀便問:“這人有什麼特殊之處嗎?”岡崎閉口不答。 南鄉追問:“難道他是冤枉的?” “不是,不是,他是罪證確鑿沒錯,只不過……” 岡崎欲言又止,沉吟半晌後方道:“請你去看看他的身世調查報告吧,看最後一頁即可。”南鄉立刻前往死牢。那死囚的罪狀,他大致上已經了解了。此囚為男性,五十多歲,因強盜殺人罪而被判死刑。 犯罪的起因是:他的朋友欠債不還,由於他是“連帶保證人”,受到拖累,於是自己也債台高築,只剩兩條路可走,一是全家自殺,二是搶錢還債。考慮結果,決定走第二條路。被害者共有三名,是一對年邁夫妻及其兒子,他們因家財萬貫而惹來殺身之禍。 此囚當初若選第一條路“全家自殺”,就算他把妻子和兩個孩子殺死而自己沒死,也不會被判死刑,甚至連無期徒刑也不會。 南鄉取得閱件許可後,便帶著厚重的文件進入空無一人的會議室詳加觀覽。他先看有關“宗教教誨”的部分,上面寫著:“被捕之後立即俯首認罪,一審期間皈依天主教……信仰虔誠,絕非腳踏兩條船的'蝙蝠教徒',完全聽從教誨師所言,並且每天為受害人祈禱……”南鄉看到這裡,心想:岡崎所言或為此事,其疑問可能是“既已真心悔過,誠意向善,那還有將他處死的必要嗎?”此問題的解答,南鄉早以備妥。他因職務之便,結識了為數頗多的“終身囚”和死囚,將兩者分析比較之後,所得結論即為解答。 在終身囚當中,有相當大的比例是“無悔無愧者”,這些人犯罪之後,非但至死不悔,甚至還對那些受害者懷恨一生。他們在牢中循規蹈矩,只不過是企圖以“表現良好”的名目獲得假釋罷了。 終身囚當中也有“表現出後悔之意”的人,而且佔大多數,然而他們的態度卻都不甚積極,和部分死囚那種“真心懺悔”的模樣簡直不能相提並論。甚至可以說:唯有在死囚當中才能找到“具有宗教性狂熱之悔意”的人。 所以南鄉的結論是:那些死囚會真心悔過,全是因為“已被判死刑,自知苟活無望”的緣故!也就是說,源自“報復論”的死刑制度竟然反而達成了“目的論”的目標!這真是一種諷刺。 南鄉看完這段文字後,內心感慨萬千:一個死囚信仰愈堅,心情就愈平靜,那些執法者就會愈早下達處決令,也就是說,愈是誠心悔改者,反而會愈早去見閻羅王。岡崎一定是認為這種制度很不合理吧? 南鄉翻到最後一頁,那兒附有一張信件的影印本,收信人是福岡地方法院的法官,寄信人為此案受害者的遺孤,是一名女子,她的父母兄長均已慘死在那一六零號死囚手中。 信件是這女子親手寫的,其中有“懇請法官勿判死刑”的詞句。 南鄉大吃一驚,無法理解,心想:這是怎麼一回事?換做是我,不報血仇才怪!另有一段文字是“被告已付給足夠之賠償”。南鄉看到後立即翻閱調查紀錄,查對是否屬實,結果卻是:一六零號囚犯全家早已負債累累,山窮水盡,根本無力支付巨額賠償費。入獄至今十餘年,做苦工所得雖全數送去給死者遺屬,但金額只有二十萬圓左右。 南鄉又回頭看那封信。那女子的心情躍然紙上,十分感人。信中提到:“血海深仇,不共戴天。原先我自然恨極了這兇手,但後來我轉念一想:被告出身赤貧,沒讀過書,只因信任朋友,當了保證人,竟落得這般下場,實在可憐……因此我開始認為:不必將他置於死地。如果我的人生境遇和他相同,說不定我也會做出同樣的事來。我並非要求庭上判他無罪開釋,而是希望能讓他在獄中苟活,終其一生來為我的父母兄長祈禱……”這封信遠比任何反對死刑的理論更具說服力,所以也讓南鄉覺得很不是滋味。他心想:我們勞師動眾替你報仇雪恨,懲奸除惡,這麼辛苦,你這三八女人竟反而……真可惡!你是不是吃錯藥了? 他又翻閱“審判結果”的部分。一審時,收到此信的法官果然是把兇手判處無期徒刑,但檢方提出上訴,結果二審的法官推翻原判,改為死刑,判決書上的“量刑理由”這麼寫:“被告自始即顯有悔意,受害人家屬亦為其求情,本應酌予減刑,唯被告手段過於殘暴,對社會之衝擊甚鉅,可謂罪大惡極,天理不容,即使處以極刑,亦不足以彰顯正義於萬一,故仍依法判處死刑。”後雖又上訴,卻被最高法院駁回,再申請“判決更正”,仍遭駁回,至此確定命難存。 此刻的南鄉已認為此判決並不公允。他雖然支持死刑制度,並已將七年前所做的事“正當化”,但那全是從受害者的角度去思考的結果,他自認可替受害者報仇雪恨。如今這種念頭已不存在,他所能依賴的,就只剩下所謂的“法理”而已。他認定這一六零號囚犯是因侵害了“法益”,亦即“法律所保障的利益”,才遭處極刑的。 他也想到:“特赦”制度對此囚似乎完全幫不上忙。 南鄉又將目光移回那封信,他的信念已開始動搖。此女慘遭滅門卻反替兇手求情,這件事帶來了一些新的問題。 明天究竟是為誰而行刑?南鄉和岡崎有何必要取一六零號囚犯的命?若違反受害者遺屬的心願而強行將兇手處決,那不就等於傷害到受害者本人? 南鄉整晚都在考慮是否要辭職。他在二房一廳的宿舍中走來走去,又去看熟睡中的妻子,看了好幾次。 他必須養家活口。 於是他決定違背初衷,打消辭意。家人的生活畢竟比死囚的性命重要些。 翌晨,南鄉將行刑步驟演練一遍,然後靜候囚犯到來。此時,七年前那場面又浮現在他腦海中。 ——冤枉啊! 南鄉依然認為當時吊死四七零號囚犯的行為絕無不當,但現在這一六零號又如何呢?那封求情信已顯示出一項事實,就是“法律講齊一,人心卻多樣”。 刑屋之門終於開啟,身披法袍的神父領著一六零號死囚走上樓來。這死囚年約五十多歲,很瘦削的臉龐,眼睛凹陷,但充滿朝氣,神態鎮靜,且步伐穩定。一行人魚貫走入佛堂。 南鄉看看身旁的岡崎。這位年輕獄卒正全身發抖,狀極痛苦。 已被解下手銬的死囚一直凝視著祭壇上的十字架。片刻後,企劃課長勸他享用最後一餐,他道謝後便吃了少許餅乾和水果。 囚犯氣定神閒,在場的二十名執法人員見狀,全都露出了安心的神色。 過了一會兒,死囚開始抽菸,並向看守所長交代遺言,說遺物要交給他的妻兒,遺書則已托牢房獄卒保管,僅剩的一點錢要全數送給受害者遺屬作為賠償,他自己的遺體則要損給大學附設醫院作為解剖教學用,又說醫院已先付了五萬圓的酬金,那些錢也是要給受害者遺屬的。 四十分鐘後,保安課長開口道:“永別時刻已到。”死囚霎時停止動作,隨即點頭道:“好。” 一名獄卒開始哭泣。這人七年來一直負責看守死囚房。 死囚面帶哀戚,低下頭來,不久又抬起頭向教誨師說:“神父,我欲告解,我已犯罪。”然後面向十字架跪下。 神父頷首,走到他面前,以嚴肅的口吻道:“你背叛上帝,罪惡滔天,今可知錯?” “我已知錯。” “好,賜你無罪。” 南鄉聞言大驚,心想:上帝赦免你,我們凡夫俗子不可饒你! 神父繼續說:“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賜你無罪,阿門。” “阿門。”死囚說著,在胸前劃十字,然後起身。 兩名行刑官上前將囚犯蒙上頭罩,並將其雙手反銬於後。 南鄉、岡崎及另一名獄卒走出佛堂,那邊牆上有三個按鈕,但從此處看不見刑場。他們只要等保安課長比出手勢後再按下鈕即可。 刑場那邊傳來拉開布簾的聲音。南鄉注視著面前的鈕,心想;現在是辭職的好機會,我大可表明不按此鈕,然後提出辭呈,這樣就不必親手取這死囚的性命了……但我的妻兒要怎麼辦呢?還有身邊這兩位同事,難道我要背叛他們嗎? 此時保安課長用力放下高舉的手。 南鄉立即按鈕。但什麼事也沒發生。 南鄉抬起頭來。沒有翻板陷落的聲音。保安課長愕然望向這邊。 南鄉心知有異,慌忙環顧四周,這才發覺原因何在。 原來岡崎的手指停在行刑鈕前方,並未按下。 南鄉比出按鈕的手勢,口中說:“岡崎,快按啊!”岡崎雙目緊閉,面無血色,全身僵住不動,只有指尖在微微顫抖。 南鄉心想:看樣子,他已不行了,這樣下去,大家就會知道啟動翻板的是哪個鈕了……南鄉望向佛堂,只見保安課長正在向他右邊這位獄卒招手,意思是要此人去拉“手動操作桿”。當行刑鈕壞掉時,就要用手動的了,但如此一來,是誰吊死犯人也就一目了然了。 那獄卒立刻跑過去,但南鄉已再也忍不住,他撥開岡崎那隻僵住的手,以自己的手按下行刑鈕。他這麼做是因不忍心讓那死囚恐懼過久,他認為讓一個人頸上套著繩圈等死是極其殘忍的。 一聲巨響。除此之外,南鄉已聽不見任何聲音。 ——我已奪走兩條人命! 浮現在他腦海中的只有這句話。 他若在刑場之外做這種事,恐怕早已被判死刑了。 翌日,全國性的報紙都登載了“福岡看守所處決犯人”的消息,此事竟導致南鄉的家庭瀕於破碎。 南鄉的妻子閱報後,好像已猜出南鄉前一晚“喝酒喝到半夜才回家”的真正原因了,她雖未說出口,態度卻已有所不同。 南鄉本以為她是因“丈夫的職務和劊子手有關”而在生氣,後來才知道,原來是對“丈夫一直不肯坦白告訴她”感到不滿與焦急。南鄉若老實說出自己的煩惱,她一定會諒解的。 但南鄉不能說。一來,這是職務上的規定,必須遵守。二來,七年前結婚時已瞞著她,理虧在先。三來,不想讓孩子知道自己的父親曾殺過人。所以南鄉仍舊守口如瓶。 小孩上幼稚園那年,南鄉終於通過高等科考試,夫妻兩人也開始協議要離婚,但最後決定要忍耐一段時間,等孩子上了小學再說。但在小孩升上小學後,又說再忍耐幾年,等小孩上了初中再談此事。 南鄉不想離婚,因為他知道,獄中囚犯大都來自破碎的家庭。他一想到“二十年後兒子因作姦犯科而在法庭上受審,法官念及他來自單親家庭而酌予減刑”的場面,就覺得受不了。夫妻之間雖已無愛情可言,但為了孩子的將來,他也只好忍耐,憑著堅強的意志勉強和妻子生活在一起。 他的妻子也是一樣。丈夫頻受調動,她也跟著遷居,幾乎住遍了日本各地。每次搬到新任地的宿舍,她都要忙著跟四鄰交際,雖已疲累不堪,但從未在孩子麵前露出不悅的樣子。由此看來,她也是盡力在維護這個家庭。 西元二零零一年,小孩上了高中,南鄉也被調到松山監獄,夫妻倆終於分居,但騙兒子說他父親是“出差”去了。 南鄉心想:三年之後,也就是這孩子高中畢業之時,恐怕就是我妻離子散之日……就在此時,一則意外的消息傳入南鄉耳中:有個隱姓埋名的律師在徵求人手,目的是替一名死囚洗冤。 南鄉心想:這種事正合我意,我當然要接下來。 於是他立刻和那律師聯絡。見面之後才知道:原來這位杉浦律師竟是他以前任職於東京看守所時的舊識。 應徵者竟是一名刑務官,杉浦大表驚喜,因為南鄉對死囚及上訴方面的事瞭如指掌。 南鄉已有辭職歸隱的心理準備。若能拿到退休金以及此任務的酬勞,就可以讓孩子上大學,也可以回鄉開麵包店了。到時候,他就可以向妻子傾吐苦衷,說明一切,那時妻子定會原諒他,然後破鏡重圓,全家團聚……雪冤救人,任務艱鉅,尚須覓一助手。 於是他去找三上純一來並肩作戰。
南鄉說完前塵往事後又補充道:“我說出這些,已算違規瀆職,但我不吐不快。”時間已是深夜十二點多,大雨已停,風從紗窗吹進來,涼爽宜人。 南鄉此時已肅容正色,不再微笑。純一望著他:心想:也許這才是他的真面目吧? “我要問一件事。”純一道:“你是讚成維持死刑,還是主張廢除死刑?”南鄉瞥了他一眼,說:“以上皆非。” “以上皆非?” “不錯,對我而言,存廢皆可。” “什麼意思?”純一想問個清楚。 “別緊張。”南鄉微笑道:“爭論死刑存廢,最易失去理智,所以別太衝動。其實,這是一場'本能'與'理性'之間的戰爭。”純一終於明白他的意思,於是點頭道:“我懂了,對不起。”南鄉繼續說:“殺人償命,婦孺皆知,對不對?” “對。” “重點就在這裡。犯什麼罪,受什麼刑,早已昭告天下。那些兇手明知被捕後即是死路一條,卻仍敢犯下死罪,這叫明知故犯,咎由自取,怨不得別人。懂我意思嗎?他們在殺人那一刻,就該有心理準備,自己也別想活命。不要等被捕後才哭叫求饒,那沒有用的。”南鄉說話時疾言厲色,似乎正在勉強壓抑內心對那些兇犯的憎恨。 “我真不懂,世上何以會有殺不完的歹徒、除不盡的妖孽?若無那些自尋死路的大傻瓜,天下哪需要什麼死刑制度?真正在維護死刑制度的,既非國民也不是政府,而是那些殺人兇犯本身!” “可是……”純一欲言又止。他原本是想問“那一六零號囚犯的情形又該如何解釋?”,但卻不敢開口。 “無可諱言,現行製度仍有缺點。”南鄉似已看出純一心中的疑問。 “譬如:法官仍有可能誤審誤判,或判決不當。還有,特赦制度毫無用武之地,有等於無。像這樹原亮一案,就是最好的例子。” “說到此案……”純一道:“若能證實真兇另有其人,你是否贊成將那真兇處以極刑?”南鄉沉吟半晌,方才點頭說:“要救樹原只能這樣,沒別的辦法。那真兇若被逮了,在繩圈套上脖子時一定會說'冤枉啊,饒命啊',我只希望自己不是當時拿繩圈的那個行刑官……”說到這裡,他比了一個以繩圈套頸部的動作。 純一望著他的眼睛,只覺得那裡面似乎包含著許多辛酸的往事。 南鄉又說:“我別無所求,只盼能把樹原從鬼門關前救回來,這樣我就心滿意足了。” “我懂了。”純一終於不再猶豫,“我願盡棉薄之力。” 南鄉聞言笑道:“辛苦你了。” 窗前涼風習習,純一隻覺得暑氣全消,心曠神怡。南鄉似乎也在享受涼風的吹拂。 夜深人靜,兩人默默無語。 不久,南鄉開口道:“真奇怪,那四七零號和一六零號死囚的姓名,我老是想不起來,到底是為什麼呢?” 純一心想:那還不簡單?一想出來你就會難過,當然會自動忘記啦!不過他並未說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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