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偵探推理 13級階梯

第12章 第三節

13級階梯 高野和明 5925 2018-03-16
六月底的一個星期五,那份“死刑執行草案”終於上呈到法務部的“更生保護局。”那參事官立刻趕去找“赦免課”的課長,想要探詢有關樹原亮的赦免情況。 課長告訴他:“我已問過'中央更生保護審查會'了,樹原亮確實從未申請過赦免,他本人還一直堅稱案發時的記憶已全然喪失。” “喪失記憶能否成為停止行刑的事由?” “此事不在本課考慮範圍之內,因為這種心情方面的問題是由'矯正局'負責的,他們早已審查完了。”參事官望著文件上的三個官章,其中也有矯正局局長的。對於要將樹原亮處死,他們都簽“照準”。由於保護局依法僅能審查赦免方面的事宜,無權對矯正局的結論提出異議。 參事官回到自己的辦公室,拿起草案詳加觀閱。他明知再怎麼看也於事無補,但還是再看一遍,因為他認為這樣做才比較對得起良心。若不知詳情,怎能把別人送上死刑台呢?

但他愈看愈心冷,他想:赦免制度真的有發揮功能嗎?所謂赦免,即是“針對司法結論,以行政判斷變更刑事判決之效力”。簡言之,就是“由內閣下令,取消罪犯之刑罰或予以減刑”。有人批評說這是“違反三權分立”,但此制度卻能長久存在,原因是其高明的理念仍受到大眾的支持,此理念就是:必須補救“由法律之一致性所導致的不當判決”或“以其他方式皆無法補救之誤判”。 然而就現實狀況來說,卻是其弊遠大於其利。 赦免方式可分“大赦”與“特赦”兩種。 在皇室或國家有慶典、喜事、喪事時所頒布之普遍性赦免,謂之大赦。 昭和六十三年,昭和天皇病況惡化,內閣即令所有死刑均免除行刑。因為考慮到“如果天皇駕崩,必然大赦天下,死囚亦得蒙恩”,故而在行政上予以配合。此舉原為行政官員的善行,不料反成悲劇。

數名尚在打官司的死囚重犯聞訊竟主動取消上訴,以便死刑判決得以確定。 悲劇的起因在於“大赦特赦,僅適用於判決確定之囚犯”。若是尚在打官司,或判決尚未確定,則不能蒙恩。如此一來,與其奢望上訴能獲一線生機,倒不如把命賭在“大赦減刑”之上。 但後來的實際情形即是:大赦令雖頒怖,對象卻僅限“微罪輕刑者”,而將那些很可能被判死刑或無期徒刑的死囚重犯排除在外。結果,那些自動放棄上訴的被告就這樣自找死路,並且提早去閻王殿報到。 造成這種情形的罪魁禍首便是“大赦特赦的適用標準不明確”,也就是說,行政官員可以“隨心所欲”訂定標準。這種事屢見不鮮,證據俯拾即是,例如:在那些經由大赦特赦而獲釋復權的人當中絕大多數都是因“違返選罷法”而遭起訴的。換句話說,優先獲赦的竟幾乎全是那些“為求當選而犯罪”的政治人物!

對於真正的重犯死囚,情形又如何呢?答案是:最近二十五年來,獲大赦特赦者,一個也沒有。 這跟“法院量刑逐年寬鬆”也有關。近年來,除罪大惡極之凶徒外,一般人已很少被判死刑了。現今的日本,每年約有一千三百多名殺人兇手被捕入獄,其中僅寥寥數名被判死刑,比率已在百分之零點五以下。以總人口而言,等於是“在幾千萬人中,只有一人會成為死囚”。那幾個遭處極刑者,皆為“窮凶極惡的暴徒姦匪。”若再獲大赦特赦,則天理可在? 參事官明知現實冷酷,對樹原是愛莫能助,但他仍對“大赦特赦並無明確標準”一事耿耿於懷,心中老是在問:何謂“得參酌判決確定後之個別情形”?獄長所寫的報告真能反映死囚的內心嗎?會不會使“原本可獲減刑者”也遭處極刑呢?這樣符合赦免制度的基本精神嗎?

他讀完那草案,心想:就算我立刻蓋章放行,相信也沒有人會反對吧? 他回顧自己的一生,感慨萬千。剛進法務部時,他萬萬沒想到自己竟會參與這種“決定是否對死囚行刑”的工作。 他邊蓋章邊想:這樣未免太草率了。
來到最後一個地點的時候,南鄉說:“可以高呼萬歲了。”搜山行動持續三週,終於在梅雨季將過時結束,所有預定的範圍均已搜遍。其間因純一須回東京向監護所報到,故而休息半天。除此之外,每天都上山搜尋。 連日冒雨搜山,已經筋疲力盡,卻找不到任何“樓梯”。 他們回到停車地點,純一在路旁坐下。他渾身泥濘,氣喘如牛,雨水從帽簷不斷滴落。 “什麼樓梯嘛!我看是錯覺。”純一說。 “只好這麼解釋了。”南鄉把毛巾塞入雨衣中擦汗,同時說。

“我們既然無功而返,那樹原亮就沉冤難雪了。” “並非如此,我們現在也不是無計可施。等今晚杉浦先生來了,我們再和他討論吧。”純一想起杉浦律師的笑容。搜山工作在今天告一段落,所以杉浦預定到勝浦市來聽取詳細的報告。 純一忽然想到:杉浦給的期限是三個月,那就還有兩個月的時間可用。 “我們絕不能就此罷手。”純一說完,見南鄉露出感動的表情,慌忙又說:“當然是為救樹原亮一命……而且還有錢可拿。” “主要是要讓令尊令堂快樂一些。” “是啊。”純一點頭道。 “我卻是為了要賺南風麵包店的開業資金。”南鄉笑道:“為錢做事,沒什麼可恥,不必害羞,因為還可以救人一命。” “說得對。” 他們談到這里便驅車下山,抵達勝浦市那棟公寓時才下午三點,比平時整整早了四個鐘頭。

洗好澡並做完洗衣等雜務後,杉浦律師恰好由東京趕到此地。 “連電視都沒有呀?” 站在門口的杉浦面露驚訝神色道。 房間僅六蓆大,榻榻米上除棉被外一無所有。杉浦的目光在房內來回移動。 南鄉苦笑道:“白天都在深山林內披荊斬棘,晚上有此陋室可睡已足夠了。” “兩位如此辛苦,現在想必已體健身強了吧?”純一被這話逗得笑出聲來,因為他想到了南鄉的肚子。已屆中年的南鄉原本腹大腰圓,近來那凸出的小腹已日漸縮小。 南鄉道:“只可惜沒找到那'樓梯'。” 杉浦正色道:“兩位請隨我外出用餐,共同研商善後對策。”
他們離開公寓,由杉浦帶路,來到車站前一家旅館的附設壽司店門口。一進門,立刻被店員帶到一個包廂內。看樣子,大概是杉浦事先訂好的,可能是想要慰勞南鄉和純一吧?

三人落座後便舉杯相敬,把酒言歡,邊吃邊談。壽司美味可口,純一大快朵頤。他已多年未吃壽司,因此吃得津津有味,心中並盼望父母也能來此一飽口福。 酒過三巡,菜剩一半時,南鄉才提到正事:“關於此案,今後……” “且慢!”杉浦插嘴道,“由我先講。” “請說。” “有個要求,要兩位遵守。”杉浦露出為難的表情。 “什麼要求?” “我就直說好了……我的委託人說,若要做實地調查,希望只由南鄉先生一人去做。” “我一個人做?”南鄉說完,望著純一。 “委託人只提出這個要求,沒說原因。” 純一放下筷子發呆,美味壽司已食不下嚥。他想:為何將我排除在外,我知道……“只因三上先生有前科是嗎?”南鄉似乎正在強遏怒氣。

“一個坐過牢的人所蒐集的證據,絕無法通過上訴申請的審查,對不對?” “委託人並沒有言明他的意圖……” “管他什麼意圖!你是不是曾把三上先生的經歷告訴委託人了?” “是。”杉浦道。 南鄉眼珠轉動,目光游移不定,口中喃喃念道:“什麼爛東西!”純一是第一次見到南鄉發脾氣的模樣。從被捕入獄至今已有兩年,他從未見過任何人為了袒護他而發怒,所以此刻他覺得很驚訝。 在尷尬的氣氛中,南鄉忽然展顏一笑,一邊為杉浦斟酒,一邊說:“如此一來,非但我吃虧,你也麻煩了。” “此話怎講?”杉浦問。 “譬如說,要找那什麼樓梯,若無三上先生,我至少要花兩倍的時間,今後也是一樣。還有,孤軍奮鬥的話,洗雪冤情的成功機率就減少了一半。”

“哦!” “再說到酬勞,我並不是說要你付兩倍的錢,但我們有言在先,三上先生和我是要平分那筆錢的……”純一又大吃一驚,也沒想到南鄉明知酬勞平分後收入會減半,還主動邀他加入。 “還沒完呢!”南鄉又露出淘氣的笑容。 “杉浦先生,你該記得那筆事成之後的酬金吧?不是有簽約嗎?” 杉浦微笑不語,但表情似乎既尷尬又為難。 南鄉繼續說:“要不然這樣好了:你就當作只僱用我一人,其他的不要管。我要另外找誰當助手,那是我的事,跟你無關。” “唔……”杉浦歪著脖子沉思。 “這樣一來就兩全其美了,咱們三個領到成功酬勞的機率也增加了,況且……”南鄉驟然肅容正色。 “三上先生若退出,我勢必也要退出,那你就只好重新另覓人手,從頭開始奮鬥了。”

“啊,你難道是來真的?” “當然啦!你選哪一種?” “真服了你,唔,真是敗給你了……”杉浦反覆說同一句話,可能是在慎重考慮。 南鄉微笑以待。 “好吧!”杉浦終於說:“我只僱用你一人,這樣可以吧?” “可以。”南鄉眉開眼笑說。 純一正要開口,南鄉又搶先道:“你別擔心,一切有我。”純一默然垂頭。 “對不起。”杉浦向純一道歉,然後以濕毛巾擦嘴。 “現在言歸正傳,假設樹原亮的記憶並不可靠,那我們就必須改變行事方針了。” “我同意。”南鄉道。 “也就是說,不用再去確認那段記憶是否有誤,直接去找出真兇即可。”南鄉點點頭。 純一緊張起來:“這樣的話,勝算有多少?” “要做了才知道。”南鄉想了一下,又問:“杉浦先生,你是專辦刑案的嗎?” “是呀!所以才兩袖清風。” “那請教一件事:十年前留下的指紋,現在能否檢驗出來?” “要視證物之保存狀況而定,並非完全不可能。” “是否撒鋁粉即可?” “那要新指紋才行。” “鋁粉我家有。”純一插嘴道,“家父的工廠有採購這種原料。” 杉浦點頭道:“不過,若是十年前的指紋,恐怕就有困難。我記得好像是要用什麼氣體或雷射光之類才可以。” “哦。”杉浦頷首,然後正襟危坐道,“還有一事,必須注意,那就是時限的問題。” “期限不是三個月嗎?” “不錯,但樹原亮的'即時抗告'已在兩天前遭到駁回,雖立即提出'特別抗告',但預料遲早也會遭駁回……換言之,第四次上訴就快要完全敗陣了。” “不錯,已經是千鈞一發,迫在眉睫了,頂多只有一個月的時間,再不解決就……”
純一和南鄉送杉浦去勝浦車站坐車,然後步行返回公寓。回到二樓那陋室時已是晚上九點了。剛進房門,外面就下起傾盆大雨,那可能是梅雨季結束前必下的大雷雨。 純一從小冰箱中拿出兩罐啤酒,然後走進南鄉的房間。 南鄉在日光燈下盤腿而坐,表情沮喪,口中囁嚅道:“時間緊迫,危如累卵……”純一在他面前坐下,打開罐裝啤酒的蓋子,然後問:“死刑的行刑日期是否有明確規定呢?” “法律規定得很清楚。在判決確定之後,法務部長必須在六個月之內發出命令。此令一出,獄方人員必須在五日之內執行。” “那期限應是六個月零五天才對。” “不錯,但這並未計入上訴和請求特赦的期間。若上訴申請花了兩年,那期限就變成了兩年六個月又五天。” “樹原亮的情形又是如何?”純一很想回房去拿那份訴訟紀錄。 “他的期限早就過了。判決確定至今已過了將近七年,他一直在獄中苟活,並未上絞架。就算扣除上訴申請的期間,也已經超過了十一個月。” “為何至今尚未行刑?” “只因法務部長不守法。”南鄉笑道:“期限方面,法務部一向是能拖就拖。嚴格來講,到目前為止,幾乎所有已經執行的處決令都是違法的。” “怎會這樣呢?” “因為沒人會抱怨。對死囚而言,能多活幾天還求之不得哩!對行刑者來說,能晚一點手染血腥也比較好過些。”純一點點頭,隨即又問:“既然會拖,那樹原亮應高枕無憂,我們又乾嘛著急?” “只因拖延的期間仍有平均值。根據資料,在判決確定後,再經過七年左右,就是最可能遭到處決的時刻。”純一終於了解南鄉和杉浦那般焦急的原因了。 南鄉喝了幾口酒,便躺下休息,並拿起扇子搧風。 純一也覺得很熱,便走到廚房開窗。外邊大雨滂沱,雨絲穿過紗窗飛進來,但他不在乎。因為沒冷氣,所以這也是無可奈何之事。 純一回房後又問:“你是否認為十年前那凶器之上應留有指紋?” “我想到的是印章和存摺,上面可能有指紋。但警方卻找不到,連凶器也尋不著。這對咱們而言,也是好壞消息各一。” “好消息是什麼?” “印章、存摺、凶器,三者仍都在山林中,而且是在一般人極難找到的秘密地點。” “壞消息呢?” “連咱們也休想找到。” 純一隻能苦笑,心想:這話不錯,警方的大隊人馬都找不到了,何況是兩個外行人? “另一條管道就是追查血跡,中森檢察官已說過那是B型血。還有,那塊留在車禍現場的碎布,我猜就是兇手的。” “我也這麼認為。” 南鄉起身說:“我打算分成兩種情形來考慮,第一種是:真兇乃是死者夫妻的熟人;第二種則是陌生人。” “有可能是熟人嗎?”純一口中這麼問,心中卻也認為比較可能是熟人。 “從那凶宅的位置來看,兩者皆有可能。那木屋位處荒山野地,人跡罕至,一般盜匪竊賊會特地跑去那邊作案嗎?因此有可能是熟人所為;反過來說,或許正因地處偏僻,不易為人發現,所以才被盜賊相中的。另外我也想到:說不定那兇手一開始就選中了樹原亮。” “你是不是說真兇一開始就設計好要嫁禍給他?” “正是!”南鄉從背包中取出筆記簿,又說:“這是死者親友的名單,若真兇為熟人,他的姓名應該在其中。” 純一接過簿子翻閱,見上面有佐村光男四字,心想:這人也有可能是真兇嗎?那…… 就在此時,一種怪異的感覺忽然湧現在他心頭,令他很不舒服。那是一種很像“大夢初醒,驚覺自己的邪惡”的感覺。 他猛然抬頭。那種感覺彷彿已突然化身為一個面目猙獰的惡魔,正在他背後張牙舞爪,隨時會偷襲他。他的腦中一片混亂。 “你怎麼了?”南鄉問他。 “等一下,我有個問題。”純一拚命讓自己冷靜下來。 “我們若能找出真兇,將之逮捕歸案,那……那法院會如何判決呢?” “當然是判死刑啦!” “若其身世經歷和樹原亮不同,犯案動機也不一樣,那有沒有可能酌予減刑?” “不可能,因為'犯罪事實'並無不同。無論其處境有多可憐,法院都不會改變原先的判決。” “這不是很矛盾嗎?”純一發覺自己好像十分激動。 “我這樣奔波勞碌,為的是要替人雪冤,救人一命,可是一旦找出真兇,這真兇又必死無疑!那不就等於又害了另一條性命嗎?” “不錯,只要是設有死刑制度的國家,都會這樣。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的。” “那我豈不是害死那兇手?” “你別無選擇。”南鄉疾言厲色道:“你如果袖手旁觀,害死的就是一個無辜的人!” “可是……” “別可是了,你只能二選一。現在我們面前有兩人即將溺斃,一個是含冤負屈的死刑犯,另一個是搶劫殺人的元兇,如果只能救一人,那你要救哪一個?”純一總算明白了一件事:一個人所犯的罪行愈重大,他的性命就愈不值錢,恰成反比。 他想到自己的情況時,只覺得不寒而栗。既已犯下傷害致死罪,那他的命不就不太值錢了嗎? “要是我,我才不救那個殺人兇手呢!”南鄉斬釘截鐵道。 “你可以不救,我不行。”純一很不喜歡聽見殺人兇手這四個字。 “我以前也殺過人,我自己就是殺人兇手!”南鄉的表情絲毫未變,似乎無動於衷。 純一又說:“我不想再奪人性命了。” 此話一出,四周忽然靜下來,只聽得見雨聲。 片刻後,南鄉才開口說:“殺人兇手又不是只有你一個,我也殺過兩個人哩!” “啊,你說什麼?”純一懷疑自己聽錯了。 “我曾親手殺過兩個人。” 純一不解其意,心想這大概是在開玩笑。 然而,南鄉此刻的表情已經僵住,雙目神采盡失,完全不像在開玩笑的樣子。純一見到他那黯淡無光的雙眼,便覺得自己彷彿又聽見了他每晚作噩夢時的喊叫聲。 “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就是處決死刑犯。”南鄉垂頭道:“那是刑務官的工作。”純一望著南鄉,無言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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