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偵探推理 13級階梯

第10章 第一節

13級階梯 高野和明 7061 2018-03-16
純一在上次那家咖啡廳等候南鄉。他們已約好要在這天早晨前往南房總。 兩人吃完早餐,純一將日用品搬進南鄉租來的車上,那是一部“本田喜美”車。預定的行程路線和上次相同。 車子一發動;南鄉立刻問:“剛才那家雜貨店是不是你女友的家?”純一吃了一驚,心想:莫非當了多年的刑務官,所以直覺如此敏銳? 南鄉又說:“就是叫'百合'那一家,是不是你愛人的家?”純一心想:跟他聊這話題也不錯,能講的才講,不能講的就……於是說: “是呀,就是念高中時離家出走、和我私奔的那位少女的家。” “離家出走?”南鄉面露驚訝神色。 “是十年那一次的……” “對。” “一直都還在來往嗎?”

“嗯……只是當作普通朋友。” “長得很美吧?” “她自認傾倒眾生。” 南鄉哈哈大笑。 純一改變話題道:“南鄉先生,您為何要當刑務官呢?可否賜告一二?” “跟我講話,別用敬語。”南鄉把車駛上通往東京灣橫貫公路的車道後,才開始話當年:“我老家是開麵包店的,收入尚可,但在教育費用方面,卻只夠讓一個小孩念到大學,因此家父家母就計畫只生一個孩子。”他停頓一下,又說:“沒想到生下的竟是一對雙胞胎。”純一望著他,說:“那麼,現在住在川崎老家的,就是令……” “就是我的雙胞胎大哥,長得和我一模一樣哩!”純一莞爾一笑。 南鄉笑著說:“凡是聽說我有雙胞眙大哥的人,一定會笑。這是為什麼?”

“我怎麼知道?” “總之,要讓哪一個上大學呢?這下子可頭痛了。最後家父說:誰考上好大學,就讓誰去唸。於是,家兄上了大學,我就只有念到高中而已,而且畢業後還失業了一整年。我找不到工作,只好賦閒在家,那時剛巧有一位法官去我家買麵包,就問我要不要當刑務官。”南鄉說話時老是擠眉弄眼。 “他只是隨口說說,我也就隨口問問。一問之下,才知道這種職業還不錯,用人標準十分公正,毋需走後門,升遷也不受學歷限制,高中畢業的,最多還可升到'矯正管區長'呢!” “真好。”坐過牢的純一也不知道有這種事。 “是呀。於是我努力奮鬥,終於考上了,一直做到今天。現在可就不同了,現在的競爭率是當年的十五倍,門檻極窄,人人搶著做,因為薪資比其他公務員高得多。”純一心想:那你為何要提早退休?

“家兄因此深感內疚,老是想要做些事來補償我。”南鄉道:“你看後座那些鍋盆碗盤和枕頭棉被。連這些東西都藉給我,你說他對我好不好?” “是很好。”純一點頭道。 他本來想說“相貌像你,也和你一樣好心”,但又覺得此話太肉麻,故而作罷。 烏雲罩天,但雨未落下,一路順風。 車一至房總半島,南鄉便叫純一拿起後座的背包,並說:“把裡面的行動電話和名片拿出來帶著。”純一依言而行。那名片上印的是“杉浦律師事務所。三上純一”,以及事務所的地址電話。他原本對杉浦並無好感,現在已經改觀,因為他知道自己有前科,辦事很不方便,如今有這位律師當靠山,就感覺安心多了。 南鄉把自己的行動電話號碼告訴他,然後說:“還有一個信封。”純一一看,背包裡果然有一個很厚的紙袋。

南鄉道:“裡面有二十萬,給你花用。私人用途的,就從月底酬勞中扣除;可報公帳的,須取得收據。” “是。”純一把錢裝進錢包,再將錢包放入褲子後面的口袋。 車子已行駛了兩小時半,路旁漸漸可見房舍屋宇,終於來到中湊郡了。 “看地圖,找目標。”南鄉拿出一張字條,說。 純一接過來一看,原來上面寫的是宇津木啟介的住址。那是在中湊郡最熱鬧的“磯邊町”,啟介的家就在該地靠近海邊的一個角落。
那是一棟新屋,有二層樓,佔地比附近住宅大許多,而且蓋得富麗堂皇,和受害人耕平那棟破爛的木屋比起來,簡直是天差地別。 一下車,南鄉便問純一:“我們看起來像不像律師事務所的人?”純一打量了一下。南鄉看來仍像個剛從西洋歸國的老先生;純一自己因穿著流行的襯衫和牛仔褲,所以像個衣著隨便的年輕人。

“要打扮一下才行。”南鄉說著,脫下寬邊帽,丟進車內,純一也將發縐的襯衫拉平,然後兩人一齊走向那屋子。 大門上有木質門環和對講機。南鄉按了門鈴,片刻後,屋內傳出應門聲,隨即出現一名年約五十多歲的婦人。 南鄉道:“請問這兒是不是宇津木先生府上?”婦人似乎毫無戒心,立即答道:“是啊!” “你是宇津木芳枝女士?” “不錯。” 純一望著她,心想:可能因為此地並非大都市,所以這兒的人面對陌生訪客時,仍能以微笑相迎。 南鄉遞上名片,說:“我們倆來自東京,小姓南鄉。”純一也做同樣的動作,說:“敝姓三上。” 芳枝一見名片,訝然道:“律師事務所?” 南鄉道:“是的,冒昧打擾,真是抱歉。實不相瞞,是為了調查十年前的慘案而來。”芳枝望著他們,張口結舌。

南鄉道:“您公婆的房子,可否讓我們進去看一看呢?” “事隔多年,為何如今才……” 芳枝冷冷說:“不是早已塵埃落定了嗎?” “不錯,但……”南鄉話鋒一轉,說,“只不過要查證一件枝微末節的小事,就是說,那棟房屋內是否設有樓梯?可否告訴我們。” “樓梯?” “是的,就這一件事。” 純一明白南鄉的苦心。若直言“為了替樹原亮雪冤”,將會大大刺激對方,徒惹受害情緒,招致反感,因而如此提問。 然而芳枝並未回答,只說“請稍候”,便回屋內去了。 “不妙。”南鄉小聲道。 片刻後芳枝偕同一名魁偉男子走出來,此人便是受害者的兒子宇津木啟介。 啟介望著他們,滿臉狐疑說: “我就是屋主,兩位有何貴幹?”

“原來你在家,怎麼沒有上班呀?” “今天是'研修日'。”啟介頓了一下,又補充道:“高中老師每周可選一天不去上課,在家研修。”南鄉似乎又要再自我介紹一遍的樣子,啟介卻先說: “兩位的身分,我已聽我太太說了。不知兩位因何舊案重查?” “這只是簡單的事後調查,沒有其他意思,只不過要問令尊府中是否設有樓梯而已。” “樓梯?” “對。那是一樓平房,但也可能會有通往地下室的階梯……” “慢著!我的問題是:為何要舊案重查?”啟介自問自答:“是否為了要讓兇手再提上訴?”啟介面有難色,語帶勉強,答道:“是。” “那麼,本人拒絕合作。” “當然不能勉強。”南鄉似乎要採取旁敲側擊法。

“我們絕非企圖袒護罪犯,而是……對於判決結果,有一些合理的懷疑。” “還在懷疑?”啟介厲聲道:“那萬惡不赦的樹原亮為了幾個錢就殺我父母,此事千真萬確,哪來的懷疑?” “你有所不知,審判過程並未……” “住口!”啟介身抖聲顫。 “何謂合理懷疑?那萬惡罪魁身穿血衣,手持先父的錢包,證據確鑿,還抵死不認?”夫妻倆瞪著南鄉和純一,眥裂髮指。 南鄉怔立當場,似乎無言以對。純一心中明白:方才的言語已深深刺傷了他們的心,現在恐怕已無法跟他們講道理了。 “你們兩個有被人謀殺父母的經驗嗎?曾目睹過那種悲慘的場面嗎?”啟介雙目垂淚,狀極悲憤,隨即又垂頭低聲道:“當我見到先父時,他的腦漿正從額前流出來。”暫時無人再說話,四周靜下來,只聽得見遠處的浪濤聲。

片刻後,南鄉低著頭說:“可憐,可憐。”話聲中充滿同情之意。 “是否已領到賠償金了?我指的是政府發的犯罪受害者給付。”啟介輕輕搖頭道:“那種制度愚蠢無比,全無助益,官司尚未打完,申請期限就過了。” “期限?” “不錯,事過兩年即不能申請。當初我們對此規定毫無所悉,卻無人告訴我們。”南鄉點頭道:“的確很可憐。我們考慮欠周,冒昧造訪,實在抱歉。” “明白就好。我一生最大的憾事,就是當年不明就裡,竟呼叫救護車至車禍現場,救了那人一命,如果不然,那人早已下了地獄,也就等於當場被處決了!” 純一面對如此強烈的仇心恨意,只覺得萬分惶恐,無地自容。他的腦海中浮起了佐村光男的臉孔,內心百感交集。

光男面對殺子仇人時,心中作何感想呢?必定是像啟介這樣,一心一意想報仇吧?但那時光男卻連純一的一根寒毛都未碰觸,那想必需要非比尋常的意志力吧? “還好,法院已將那人判處死刑。”啟介低聲說:“我的父母雖不能因此而復生,總比官司延宕而讓那人苟活下去好得多。我這種心情,兩位恐怕無法體會吧?” “我了解。”南鄉依然低著頭。 “剛才我多有冒犯,真對不起。我說完了,再會。”啟介言畢,略一欠身,便入內去了。 一旁的芳枝開口道:“我先生說話太冒犯,請兩位見諒。實不相瞞,案發之後,我們夫妻倆痛不欲生,簡直像在地獄裡。警方動不動要問話,媒體又日夜糾纏,害得我們不能休息,連喪禮都沒空準備……那些媒體記者口口聲聲新聞自由,其惡形惡狀卻不亞於殺人兇犯!我和外子都招架不住,最後身心崩潰,雙雙住院治療。那時,醫藥費尚須自行負擔,但那殺人兇手住院開刀,卻由國家支付其醫療費用!試問天理何在?”說到這裡,她差點落淚。純一見狀,忙將目光移開。 “抱怨這麼多,很抱歉,但請恕我不得不說。我們的社會對犯罪受害人毫無保障,一般人一旦成為重大罪案的受害者,整個社會就會立即化身為加害者,盡情欺侮、凌辱、迫害此人,而且毋需負責,不用道歉。”芳枝臉上恨意昭然。 “最後,被害者遺屬自然將一切仇恨算在兇手頭上!因此我衷心期盼,日夜禱告,只求元兇盡快被處決,別再弄什麼上訴了!”她說完便將大門輕輕關上。 純一望著那扇木門,腦海中浮出芳枝方才開門時的笑容,心中至感沉痛。他想:這對夫妻早已將痛苦的記憶鎖入內心深處,表面上已若無其事,過著平穩的日子,我們貿然來訪,竟將這短暫的平穩破壞殆盡。 “下次可要謀定而後動。”南鄉道。 純一點點頭:“任務之艱難,可想而知。”純一再度頷首。
純一和南鄉在勝浦市忙了一個下午。他們把日用品搬進租來的公寓房間。這棟公寓名叫“勝浦別墅”,他們的房間在二樓。 他們等瓦斯管一接通,就去隔壁那棟屋子向房東打招呼,並辦妥遷入手續。 每個房間有六蓆大,中間以四蓆大的廚房及浴室隔開。 房內寬敞舒適,純一甚感訝異。他本以為僅有斗室一間,必須與南鄉同床共寢,擠成一堆,沒想到竟可獨擁一室。天氣好的時候,從他的房間還可望見遠方的海景。他衷心感謝南鄉不辭勞苦為他尋找住處。 “你可以下廚?”南鄉問。 “只會炒飯。”純一據實以告。 “還是由我掌廚好了。”南鄉笑道:“但你也該分擔家務,洗衣擦地就交給你了。”他們又去採購一些食品雜貨,南鄉開始煮飯時,已是傍晚五點了。 純一坐在榻榻米上對著廚房內的南鄉說:“我想問你一件事。” “什麼事?” “就是政府發給犯罪被害人的補償金……在我那件案子中,這件事如何處理?” “你是問'佐村光男是否已領到這筆錢'?” “正是。” “他沒領,因為令尊令堂已答應付給賠償費。”南鄉沉吟片刻,又說:“若賠償費超過給付金額,則政府連一毛錢都不必出。”純一想了一下,又問:“所謂給付金額,究竟是多少?” “大約一千萬,這是法律上規定的'人命之定價'……聊勝於無!” 純一心想:當初我見雙親陷入困境,曾對那佐村光男生出恨意,只因他可領到七千萬。然而從命案受害者的立場來看,那種要求可謂理所當然。再對照宇津木啟介的態度,佐村光男實在可說是寬宏大量,能容善忍了。當他確信自己已獲得寬恕之後,羞愧之心油然而生。他認為自己已學到了很多……他忽然想到一件事,不由得朝南鄉望去。本以為造訪宇津木啟介之舉實為不當,定是南鄉考慮欠周所致,現在一想,或許並非如此,而是南鄉深謀遠慮,為了要教育他,才故意帶他去的…… “我房裡有訴訟紀錄。”南鄉道,“一大堆,你最好去翻翻。” “是。”純一說著便進了南鄉的房間。那兒有一個包袱,裡頭有一疊厚約十五公分的文件。 “那隻不過是一小部分。”南鄉笑道。 純一翻動文件,見到了一審判決書:
以上就是樹原亮所受判決之全部內容。 純一心想:被告聆聽判決時,心情如何呢?一定遠比我那時害怕吧?我才被判兩年而已。 “死刑”兩字一宣布,被告一定嚇得半死,後面的“沒收”、“歸還”等事大概也就听不見了。 “主旨”之後的“案由”長達二十多頁,其中“量刑理由”的部分,有一段文字提到了被告當時的狀況:“被告雖因頭部外傷導致逆行性健忘,然此外傷乃肇因於自命案現場逃竄途中發生之車禍,且事後對受害人家屬並未賠償與道歉,顯見其毫無悔意。此外,被告出身低賤,素行不良,前科累累,怙惡不悛,因此沒辦法饒恕。”純一見到“出身、素行”這些字眼,才想起自己對樹原亮其人尚一無所知。於是他翻到“犯罪事實”的部分,詳閱此人的生平事蹟。 樹原亮在一九六九年出生於千葉內,父不詳。五歲時,母因賣淫被捕入獄,鴨川市一名親戚將他收養。初中畢業後,既與養父母不睦,又自甘墮落,屢把扒竊、恐嚇等罪行,被處以保護管束。成年後至千葉市打工維生,在一家速食店上班時,因偷竊收銀機內現金而遭逮捕究辦,被判有罪但緩刑,二度受到保護管束,由其小學時的導師負責。後因這位老師遷至中湊郡,樹原亮也跟著移居此地,此時被選任為其保護人的便是宇津木耕平。 一年後,樹原亮被警方以涉嫌謀殺宇津木夫妻的罪名逮捕。 純一發覺一件事:樹原亮和他是同一世代的,只比他大五歲,案發時為二十二歲。 他深感詫異,心想:怪了,警方推斷的凶器是“斧頭或柴刀之類的巨型利刃”,才不過二十出頭的年輕人怎會使用那種兵刃呢?若是我,一定使用刀劍……他再度翻閱那份文件,想要找出別的疑點。 在“相關證據”的項目,他見到一份影印本,上有一章,字樣為“宇津木”,看樣子是從銀行調出來的,但字體簡樸易認,可見並非正式的“印監”,而只是普通的“印章”。 第二頁的標題為“檢證報告”,上有勝浦警察局長的簽名與官章,可見應是“現場檢證”的報告。除詳載宇津木耕平宅邸的位置與環境外,在“現場狀況”的項目下也記述了屋子的格局構造,其中雖未明載“屋內有樓梯”,但卻提到“廚房地板下有儲藏室”,可見所謂的“樓梯”並非不可能存在。此項目最後附有房間簡圖,在玄關右側的廚房地板處有一長方形,上面標示“儲藏室”,唯此處並未註明“設有樓梯”。 純一繼續查閱,忽然看見一張觸目驚心的照片。 那是一具屍體的照片:宇津木耕平倒臥血泊中,死狀慘不忍睹。 純一慌忙移開目光,但那慘狀卻已深深印在他腦海中。 宇津木啟介曾說:“當我見到先父時,他的腦漿正從額前流出來。”純一轉念又想:我非看不可,這是我的義務! 肉湯的香味從廚房中飄過來,但他不為所動,仍將目光再移回照片上。 那是彩色相片,色彩鮮明,可見到淡黃色的腦漿、赤紅色的鮮血,以及雪白的頭蓋骨。 純一現已明白啟介所言非但不誇張,甚且還有所保留。也已明白啟介為何未提及母親的死狀,因為下一頁就有康子遺體的照片。因頭部受重擊,康子的眼珠竟已……純一呻吟一聲。廚房裡的南鄉似乎停止了動作,但並未說話。 純一慌忙掩口,但心中卻在大罵那兇手。 這種事也做得出來?那兇手簡直不是人! 罪大惡極!死不足惜!
三名男子坐在法務部“矯正局”的大會議廳中。天花板上的日光燈僅有半數是亮的,全都是在他們所坐位置上方。 “看守所的報已收到了。”參事官對著局長和總務課長說:“身家調查的影印本明天也送到。”局長和總務課長都望著桌面,臉色陰沉。 參事官心想:這種工作,可能做再多次也不會習慣。 “所長的報告有有沒有提到什麼特別的?”總務課長問。 “除了'不接受感化教育'之外,一切正常。” “不接受?” “是的,因為記憶方面有問題。” 總務課長點頭道:“我知道,這人好像忘了一些事。”參事官問:“喪失記憶不是可以構成停止行刑的理由嗎?” “難道你要等到他恢復記憶才處決?” “我認為應再深入調查。” 局長插嘴道:“依我之見,停止不行並不妥,即使真的喪失記憶,日後是否恢復也只有他自己知道,旁人如何確定?讓他再繼續裝瘋賣傻,我們豈不是永遠無法行刑?” “你是說他有可能詐病裝痴。” “不錯。” 參事官聞言大為沮喪,只好繼續報告:“除此之外並無異狀,囚犯心情尚稱平穩。” “很好。”局長言罷便不再開口,總務課長亦未再發言。 參事官心想:希望這死囚趕緊發瘋,一旦監定為“心神喪失狀態”,即可停止行刑。若再被判斷為“永遠不能恢復”,則可歸類於“行刑完畢”,在“確定無法行刑”的欄目中就能填上“1”了。瘋掉總比“在神智不清的狀態下被處決”好。和處決囚犯有關的人共有三十多個,對這些人而言,那囚犯最好是完全瘋掉。 會議廳中仍是靜默無聲。 參事官繼續想:那些死囚每天面對的是“隨時會被抓去處決”的恐怖,為何還能保持清醒,沒有發瘋呢? 就他所知,死囚發瘋的例子不是沒有,只是極罕見,在他的印像中僅有一例,那是一位在昭和二十六年被判決確定的女性死囚。 那少婦因貧困而殺害鄰家一名老太婆,偷了少許財物,被判死刑後,在牢中因思念兒子過度而發狂。那時她常口中念念有詞,不知所云;入浴時以極燙的熱水往自己的身體猛潑,瘋瘋癲癲的。最後她獲判免除行刑,撿回一命,然而她的瘋病始終未見痊癒,一直處於心神喪失狀態,在療養院終其一生。 參事官每次憶起此案,心情就很難受,因為他認為:那少婦的犯罪動機只不過是“為了養活家人”而已。 “天皇陛下、艾森豪大總統、麥克阿瑟大元帥……”她在當時的問診紀錄中留下了這段話。 “這些人全都是我的恩公……法外施恩,恩同再造,為了我的丈夫和兒子,我接受這份恩澤!”不過,當年這件強盜殺人案的受害人只有一名,若在今日,兇手必不致被判死刑。 曾有一名恐怖份子濫殺無辜,共奪走了十三條人命,自首後卻只被判無期徒刑。參事官對此案記憶猶新,他想:這恐怖份子不必處死,五十年前那名少婦反倒被判死刑,這是何道理?所謂法律的正義,根本就是不公不義的!當一群人以正義之名懲處另一群人時,那所謂的正義其實並無標準可言! “記憶既失,就不能申請特赦,對不對?”局長終於開口道。 參事官立刻從一介平民變回一名公務員,他說:“對。” “那份草案呢?” “在這兒。”參事官說著,將“死刑執行草案”呈上。那是剛才由刑事局轉呈過來的文件,厚達兩公分,封面上蓋了好幾個審查人員的官章,如刑事局的參事官、刑事課長、刑事局長等。 “等樹原亮的身家調查報告一到,就立刻進行審核。”局長對參事官說:“在我審核完畢之前,叫看守所長每天送報告過來。” “遵命。”參事官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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