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偵探推理 13級階梯

第3章 第一節

13級階梯 高野和明 5275 2018-03-16
“第一,要居有定所,從事正業。” 語調高亢,話聲顫抖。就將要出獄了,千萬不能疏忽。 “第二,要潔身自愛,不做壞事。” 說話者是三上純一的牢友。純一和他一樣,都是身穿灰色囚犯服,手持假釋許可證,立正站好不敢動。 純一今年二十七歲,長得眉清目秀,雙眼皮,看起來比同年齡的人還要年輕。現在他正板著臉孔,似乎心事重重。 “第三,不結交有犯罪傾向者及素行不良者。”這位牢友正在朗讀誓詞。純一望著他的背影。 此人姓田崎,比純一大十歲,外表是慈眉善目。光看面貌,絕想不到他竟是個“只因未婚妻非處女,就憤而將她活活打死”的人。 “第四,若要遷居或長期旅行,須先獲監護人之准許。”這裡是松山監獄保安總部的會議室。除了他們兩人之外,在場的還有獄長及十多位職員。這些人就是所謂的“矯正處理官”,或者簡稱“刑務官”。本來叫“看守員”,但這職稱已在十年前組織改制時廢止,現在僅當階級名稱使用。

透過毛玻璃射進來的光線照在這些刑務官臉上,使他們看起來顯得心平氣和。那種溫和的表情是純一從未看過的,然而田崎接下來說的話卻將純一的這種安心感一舉擊潰。 “第五,要正心誠意,向受害人在天之靈懺悔。”純一隻覺得一陣天旋地轉。 要正心誠意,向受害人在天之靈懺悔? 純一心想:那個被我打死的男子,如今靈魂在何處?是上了天堂或下了地獄?還是已魂飛魄散?我那一頓拳腳,大概已將他打得神形俱滅了吧? “第六,須每月兩次至保護人之處報到,或面見監護官並報告近況。”純一低下頭來。服刑期間,他一直有個疑問,現在也還沒解決。那就是:他真的犯了罪嗎?若那種行為就是犯罪,何以服刑不到兩年便算贖了罪? “第七,不向外界透露獄中言行。”田崎念完假釋須知的內容後,便開始朗誦誓詞:“本人此番獲准假釋,願接受監護……”純一抬起頭時,恰好與正對面的一位刑務官四目交接。此人姓南鄉,四十多歲,長得五官端正,在這兒擔任“看守長”。現在他正面帶微笑,注視著純一。

純一心想:可能是在祝賀我即將出獄吧?不過他也感覺到:那笑容當中似乎包藏著一種更深的理解。 “今後本人將恪遵上述事項,誓為安分良民……”純一甚感納悶:這位南鄉先生為何對他特別關心呢? 服刑期間,他曾遇見一些善心的刑務官,在不違反職務規定的範圍內給了他不少優待;另一方面,也有些刑務官是虐待狂,常找藉口處罰囚犯。但南鄉兩者都不是,純一和他幾乎未曾接觸過,實在難以想像他竟會對純一的出獄特別感興趣。 “如果有違誓言,本人願被取消假釋,重返牢獄,絕無異議。假釋者代表田崎五郎。”朗讀完畢時,純一背後突然響起掌聲,但隨即消失,大概是鼓掌者發覺場合不對,故而及時停止這種失態的行為。 拍手的是誰?純一不必回頭看也知道,那就是他的父親。

純一的父親今年五十一歲,是工廠老闆,今天為了接兒子,特地從東京千里迢迢趕來四國的松山。 純一原本雙唇緊抿,現在終於露出微笑。 “兩位,鐵窗生活,是否感覺度日如年?”身穿深藍色雙排扣制服的獄長開始訓話。 “其實,今後才是改過自新的真正考驗。你們必須安分守己,重新做人,永遠別再進牢入獄,才能算是真正的洗心革面。可想而知,此後必是困難重重,險阻處處,但你們千萬不可氣餒,不要忘記在此所學,應努力奮鬥,堅持到底。完畢。恭喜。”此時會議室中全體人員均熱烈鼓掌。 假釋許可證的發證儀式約十分鐘就結束了。 純一對著那些刑務官一鞠躬,但接下來卻不知所措。只因牢獄生活都是一個口令一個動作,早已習慣有命令才有動作,一時之間竟改不過來。

獄長乾咳一聲,右手一伸,表示他們可以走了。純一往他所指的方向望去。 純一的父親俊男站在會議室後方,背靠著牆。他身材瘦弱,面孔黝黑,不像老闆,倒像工人,西裝也很陳舊,毫無威嚴可言,宛如一個紅不起來的演歌歌手。但是在純一眼中,父親那土里土氣的身影卻充滿了故鄉的溫馨之氣。 純一走向父親,田崎則跑到一對中年男女面前。那兩人似乎就是田崎的父母。 三上俊男見兒子走過來,立刻滿臉帶笑,雙手握拳擺姿勢,表示為他加油打氣。周圍那些刑務官見狀,也一個個露出笑容。 “好久。”俊男望著純一,邊說邊嘆氣,彷彿自己才是剛出獄的人。 “可苦了你了。” “媽媽呢?” “在家裡做菜,等著你回去吃呢!”

“哦!”純一輕輕點頭,沉吟片刻後又說:“爸爸,對不起。”俊男聞言,淚水盈眶。純一也只能咬著嘴唇等待父親開口。 “過去的一切,別放在心上。”俊男哽咽說:“只要今後努力工作,踏實過日子就行了,不是嗎?”純一點點頭。 俊男重展笑顏,用力搖晃兒子的頭。 從總務課的窗口可望見三上俊男和純一正要走出監獄大門。純一已換上便服,正在門口和一名刑務官交談。那是在核對姓名,驗明正身。 南鄉正二望著這對神情開朗的父子,內心甚感欣慰。他一向很喜歡看獲釋者走出監獄大門時的情景。 他十九歲時便已在此擔任“法務事務官看守”。起先他對自身職務有很強的使命感,但一年之後,這種使命感就已消失殆盡。他能夠繼續在此工作下去,而且待了將近三十年,全是因為“能夠觀賞出獄景象”。

只有這一刻,那些囚犯才會發誓要痛改前非。就算他們很可能會重蹈覆轍,再度犯罪,在走出監獄大門之時,也可以不管那些。南鄉就是喜歡這種“放手不管”的感覺。 三上俊男和純一向著那刑務官深深一鞠躬,隨即走出大門,並肩前行。 父子兩人的背影消失之後,南鄉便回到檔案櫃旁邊。那兒有三上純一的“服刑檔案”。一疊疊厚重的文字,全都是受刑人的“獄中表現紀錄”。純一出獄的同時,其檔案也會由南鄉所在的管理部門移送到總務課來。除非純一再度入獄,否則這份紀錄將在此處永久存檔。 這份檔案,南鄉已翻閱多次,現在他又將純一的“個人資料”及“公訴事實”的部分再看一遍。這是為了進行最後一次的確認。 純一出生於東京,家中有雙親及弟弟。兩年前犯罪時是二十五歲,罪名為“傷害致死”。一審判決後並未上訴,確定判處徒刑兩年。根據“受刑人分類規定”,他被歸為“YA級”(未滿二十六歲之成人,無犯罪傾向者)。原本收押在東京看守所,後被移監到松山監獄來。

南鄉再看“公訴事實”的部分。那裡有純一的出身經歷、犯案過程和偵辦紀錄。 三上純一,一九七四年生於東京都大田區。父親原為工人,後自行創業,開設工廠,有三名員工。 純一在國中畢業以前並無特殊事蹟,但在一九九一年,也就是十七歲時曾經出事,那件事也成了後來他犯罪的遠因。 暑假期間,他說要和朋友去旅行,目的地是千葉縣的勝浦市,預定四天三夜後回來。結果卻逾期未歸,不知去向,父母急忙報警協尋。 十天后的八月二十九日,警方在勝浦市南方十五公里處的中湊郡找到了純一。他供稱:其實是和女友私奔,說“偕友旅行”是騙人的。又說:能跟初戀情人雙宿雙飛,幸福已極,所以流連忘返。警方便對他們進行心理輔導。 純一被帶回東京,但從此以後就經常逃學,對父母師長也開始露出反抗的態度,成績一落千丈,考大學也名落孫山,重考一年才進入一家理科大學專攻化學工業。那是他的第四志願。

大學畢業後便到父親經營的小工廠“三上塑形工廠”幫忙,兩年後的一九九九年就發生了那件案子。 “在看什麼?這麼入神。”有人問。南鄉嚇了一跳,抬起頭來。 原來是總務課長杉田。他的階級比南鄉高一級,是“副矯正長”,所以製服的袖子上有兩條金色的線。 “二二九號的假釋有問題嗎?”二二九號就是純一的編號。 “沒有,我只是捨不得他離開而已。”南鄉決定用開玩笑的方式蒙混過去。 “這份檔案借我一下,不要緊吧?” “哦,可以是可以……”杉田皺起眉頭,滿面狐疑。 南鄉暗暗發笑。獄卒的警戒心自然比一般人強,稍有不對勁,立刻能察覺。在獄中,星星之火即能燎原,所以不能不小心。尤其是杉田,就是靠著小心謹慎發蹟的,故而特別膽小,亦即戒心特別重。現在部下要把檔案帶出去,他一定甚感不安吧?

“很快就會還你啦!” 南鄉說完便走出總務課,回到位於保安總部二樓的管理部門。他是這裡的“首席矯正處理官”,管的是所有受刑人的刑務與待遇。他今年四十七歲,階級是“看守長”,晉升的速度既不太快也不太慢,放到一般企業來看,這個階級大致相當於“協理”。 房間內約有三十張辦公桌,但現在只有三名職員在裡面,其他人都已出去執行督導或巡邏勤務了。南鄉故意走慢一點,等到確定沒有下屬要來請示之後,才回到自己的座位。他的座位就在窗邊,背向窗戶。 他點燃香菸,再度開始詳閱三上純一的檔案。純一在二十五歲時的犯案經過,全部詳載於那些“調查報告”、“審判紀錄”及其他文件上。 那件傷害致死案發生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七日晚上八點三十三分,地點是東京“濱松町車站”附近的一家餐廳。事件的起因是:一位名叫佐村恭介的二十五歲酒客,對著坐在較靠裡面的純一吼了一聲:“你不服氣是不是?”多位目擊者作證指出:最先出言挑釁的人是佐村沒錯。雙方原本不同桌,距離約五公尺,未曾交談。佐村大喝一聲,便朝純一走去。

餐廳經理作證說:當時純一露出莫名其妙的表情,仰頭望著佐村。佐村不斷挑釁,盡說一些“你那是什麼眼光?”、“看我不順眼是不是?”之類的話。 隨後雙方交談了兩句,接著就開始大聲吵架。根據純一的證詞,佐村主要是在說“你以為我是鄉下人就好欺負是嗎?”當純一得知佐村的家鄉是千葉縣之後,便婉言安撫他,說自己高中時曾離家出走,跑到千葉縣房總半島靠外側的中湊郡去,算來也是跟該地有緣。不料此話一出,卻有如火上加油,因為佐村說,他就是中湊郡人,因貧困才離鄉背井到東京來謀生的。 全體目擊者都說:佐村當時大吼一聲“可惡”,就一把揪住純一的前襟。餐廳經理急忙衝出櫃檯,欲制止兩人動起手來,但已來不及了。根據證詞供述,在那短短的數秒內,佐村和純一已互毆了四拳,有的人還說是十拳。 先出手的是純一。他在自白書上承認“為求脫身,不得不這樣做”。 兩人拳來腳往,打成一團。經理趕到後也束手無策,莫可奈何。後來開庭時,這位經理作證說:“看當時的態勢,惡狠狠想置對方於死地的,分明是佐村;被告那時顯然只是在奮力掙扎,想要逃走而已。”純一曾一度掙脫佐村的手,但佐村立刻又從正前方撲過去揪住他。於是純一口中大罵“你娘咧”、“去死啦”,同時以頭部、右肩、右臂猛撞對方。佐村猝不及防,被撞得踉蹌後退,不料被後方的小椅子絆倒,後腦直接觸地,因衝力甚大,造成頭蓋骨骨折以及“腦剉傷”。十一分鐘後,救護人員趕到,但佐村已氣絕身亡,回天乏術了。 純一自動留在現場,直到警方趕來。目擊證人說:當時純一呆若木雞,一副茫然不知所措的樣子。 警方隨即以現行犯將他逮捕,罪名為“涉嫌傷害致死”。 南鄉看到這裡,嘆了一口氣,將香菸捺熄。他暗暗責怪自己太不小心,剛才怎會邊看邊苦笑呢? 這顯然是一件典型的傷害致死案,只有運氣奇差的倒楣鬼才會被捲入這類事件中。 從“公訴事實”來看,判處徒刑兩年可說是量刑過重,因為有很多這類案例都是獲判緩刑,不必進牢入獄。 也許是此案的法官認為純一有不良紀錄,才如此判決的吧?純一念高中時離家出走及逃學的行為,可能會給人非常不好的印象。 檢察官八成也是看準了這一點,所以才在“開頭陳述”中詳細說明了純一離家出走的經過,以之影響法官的自由心證。 不過,法官這樣判其實也不能說不公正。通常傷害致死案中的爭議點都是在於“是否為正當防衛”,或者“被告是否具有殺意”。若是正當防衛,或者並無殺意,則會獲判無罪;反之,則會判重刑,若已致人於死,甚至還可能被判死刑。 純一的隨身背包中有一把狩獵刀,這把刀在審判時成了最大的爭議點。原有那是相當不利的證據,幸好讓另兩項事實抵消了:第一,純一因幫忙家業,平時就必須使用刀子來做較精細的工作。第二,那是剛買來的,還用商店的包裝紙包著,原封未動。 因此,不僅律師所提“若有殺意,大可用刀”的意見受到採納,連“違反槍砲刀械管制條例”的追訴也免除了。 檢方勉強反擊,把死者之父佐村光男請出來作證,並且說:“根據餐廳所開帳單,受害人只喝了兩杯燒酒,不可能因酒醉而鬧事。”另外,解剖時所測定的血中酒精濃度也證明死者並未喝醉。但這些論證均不足以影響判決結果。 本案經三次審理後結審,被告獲判有期徒刑兩年,一個月的羈押期間也算在裡面。 南鄉看完後抬起頭來,開始回憶純一服刑期間的表現。純一的服刑時間為一年又八個月,編號是二二九號。 純一給南鄉的印像是:個性淳樸木訥,忠厚老實,不擅長算計別人;非但有一張娃娃臉,連舉止動作也像個稚氣未脫的孩童;經常發呆,彷彿有什麼想不開的事。可能就是因為有這種赤子之心,所以十七歲時才會因太愛女友而離家出走吧? 南鄉看完全部檔案後,這種印象更加強烈了。 他想起了半年前那次“刑務官會議”。當時純一拒絕會見獄方的“教誨師”,理由是“我不信宗教,我只相信自己的頭腦”。負責管教純一的那位“矯正官”曾在會議上反映,說這二二九號受刑人言行傲慢,目中無人,因此提議要“重懲此公然抗命之囚犯”。此案因南鄉反對而遭否決,但從此以後,南鄉就對純一另眼相看,特別注意。 後來南鄉又從純一的檔案中得知一事,那真是奇妙的偶然巧合。 南鄉心中念念不忘的那件搶劫殺人案發生的地點,就是純一當年離家出走時逗留之處,發生的時間也恰在那個時候。 最後一次的確認工作已經做完,人選已告確定。 南鄉捺熄香菸,撥電話到東京都內的一家律師事務所。 “我這邊已經準備妥當了。”他低聲說:“三、兩天之內必能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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